着力五项举措 统筹谋篇布局扎实推进财政监管工作

2017-03-10 10:27财政部驻上海专员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
财政监督 2017年4期
关键词:专员办债务重点

●江 龙/财政部驻上海专员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

着力五项举措 统筹谋篇布局扎实推进财政监管工作

●江 龙/财政部驻上海专员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

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期间,明确要求专员办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站位、主动作为,确保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效。展望新年,专员办在统筹谋划全年工作时,应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着力五项举措,从防范风险、提高监管质效上出实招下工夫。

一、提高站位层级,强化中央重大政策的督促落实

一是跟踪重大政策,确保执行落实。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的优势,深入一线,积极宣传中央重大财税改革政策。通过调研走访、调查检查等方式,跟踪分析、督促落实,促进政策效应充分释放。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重点跟踪减税降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落实,继续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分析,助力后续制度完善和增值税立法。

二是关注体制改革,完善运行监控。密切跟踪地方财税和经济运行整体情况,监控范围下沉到区县,重点关注财政收支平衡和财政收入质量,严肃查处违规和不良行为,及时反映地方突出问题和有效做法。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安排,做好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等有关基数核定工作。同时,继续加强盘活存量资金和预决算公开情况的监管,促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预决算透明度提高。

三是参与重点调研,积极建言献策。对教育、医疗、社保等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出台前调查研究和出台后跟踪剖析,有意识地加强前瞻性研究和政策成效评估,助力经济平稳运行。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部门预算监管与服务

在监管工作逐步常规化、日常化、制度化的同时,应当重点做深做实部门预算监管,进一步深入推进转型。

一是从源头抓起,实现闭环管理。从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与履职保障、部门预算与绩效管理“三个均衡”出发,构建驻地中央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监管框架。从细化预算编制审核开始加强预算监管,全程贯穿执行监控、绩效评价、决算审核等环节,实施全方位闭环管理,逐步实现财政资金和监管流程的全覆盖。

二是从执行入手,补强薄弱环节。在做好预决算审核的基础上,着力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在做好国库集中收付、授权支付监控、银行账户管理等日常监管,巩固现有预算审核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动态监控预算执行进度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及时制止和纠正发现的问题,强化预算硬约束。

三是从服务起步,完善监管模式。加强对驻地中央预算单位的主动服务、前置服务和重点服务,整体推进部门预算监管。以高度责任心继续推进公务用车、资产清查等改革重大事项落地,积极尝试对相关单位预算工作进行整体系统评价,保障和促进部门预算聚焦和服务中心工作。

三、关注民生保障,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监督

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监管机制,适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保障民生兜底的需要。

一是推进全程管理。从转移支付指标提前下达督导开始、逐步完善并强化转移支付资金申报审核、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绩效评价等各环节工作,积极推进监管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深化过程监控。在继续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审核的基础上,对地方财政部门分配、下达、落实和使用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进行全面监控,督促地方加快预算执行,控制结转结余。

三是完善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做好预算绩效日常监控,督促相关单位积极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有限的财政资金更精准有效地用于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四、防控风险集聚,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

加强政府性债务监管是专员办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需要从多个维度进一步强化。

一是督促地方政府性债务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强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工作的监督,督促地方落实债务管理具体制度。在监管中,完善与一行三会、发改委、商务等部门的协调共治,积极推进事中管理、全程监控,强化日常监管,细化监管项目,总结监管经验,逐步完善专员办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体系。

二是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进一步完善机制,健全与地方政府和其他监管部门的债务数据共享及联合监控机制,跟踪掌握动态情况,重点监控违规担保举债和隐性债务,加强地方债务风险评估预警。进一步扩展范围,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中长期政府支出责任纳入统计监测范围,关注地方可能出现的资金缺口和潜在风险,从源头防范债务风险,加强风险应对。

三是加大地方政府性债务执纪问责。加大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和问责力度,维护财经秩序。始终保持监管的高压态势,及时结合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核查,督促纠正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

五、增强系统思维,强化区域金融风险的联防联治

增强系统思维,密切关注来自财政外部,特别是金融领域的风险,防控金融风险向财政风险转移。

一是探索跨区联动监管机制。金融风险有其特殊性,需要区域性联防联动加以防范和治理。在排查金融机构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行为等监管工作中,各地专员办应加强联合联动,强化信息共享,协调监管口径,发挥协同效应,逐步建立机制,共同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二是完善本地联合监管模式。搭建与驻地主要金融企业的风险预警联动机制,准确掌握地区金融风险动态;深化与驻地金融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密切协作以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地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三是构建金融风险监管框架。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工作,重点做好金融业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密切关注国有金融企业不良资产风险,协调强化跨境监管力量,逐步构建完善金融监管框架,切实兜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本栏目责任编辑: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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