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优势

2017-03-10 01:05陈克娥汪成为湖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黄石435002
关键词:界别人民政协协商

陈克娥,柯 丹,汪成为(湖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2)

试论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优势

陈克娥,柯 丹,汪成为(湖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2)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重要形式,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主体,在人才资源、制度和组织等三个方面有着独特的政治优势。应通过政协协商民主,充分发挥政协协商民主拢聚人才优势,以释放政协优秀人才的正能量;充分发挥其制度优势,以放大政协制度健全的社会效应;充分发挥政协组织优势,以提升政协组织结构的系统功能。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政治优势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道路上有着丰富的实践,极大的推动了我国民主法治化的进程。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的重要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也特别强调了协商民主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1]与以选举民主为主要特征的人民代表大会不同,人民政协从一产生就是以协商民主为主要特征和基础的,它以其内在特殊优势,逐渐成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们必须坚持“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为了实现这个宏伟目标,人民政协也应尽自身的一份力量,发挥人才资源优势,发挥制度优势,发挥组织优势,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充分发挥政协协商民主的拢聚人才优势,释放政协优秀人才的正能量

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人民政协各界别委员来自于社会各个领域、各个行业中的精英阶层,相对于其他阶层,他们大多在社会上有一定地位,在学术上有较高的造诣,在经济领域也有自己一片天地。[2]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协委员几乎覆盖了整个社会,他们一般知识文化素养较高,懂得国家基本法律,关心国家大事,关注民生,有条件也有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可以说,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最大的优势就是拢聚人才的优势。顺应当今时代对人才日益重视的发展需求,人民政协应充分发挥其人才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

(一)优化委员结构

首先,坚持宁缺毋滥,优中选优原则。人民政协要把那些社会声誉高、影响大、办事能力强、知识素养好的各阶层精英选为政协委员。委员素质的高低决定了政协协商民主质量的高低,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政策路线方针政策制定以后,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干部了”,同样,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宏伟蓝图已经绘就,剩下就是要靠各级政协委员来推动协商民主事业的发展。其次,优化委员的知识结构。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政协协商范围囊括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上至国家法律法规等上层建筑的协商议政,下至普通老百姓衣食住行的提案参政,涉及的面很宽、范围很广,对政协委员的知识机构要求比较高,需要委员对经济、政治、社会、生态、文化等方面都要有一定的研究,因此,要合理调整政协委员的知识结构,不能过于偏重于某一领域,而要全面发展。再次,改善委员的年龄结构。人民政协必须优化委员年龄结构,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保证政协事业薪火相传、代代相传。各级人民政协要尽可能多的向政协委员队伍注入新鲜血液,注重培养中青年政协委员,同时不断培养委员们的创新思维,挖掘创新潜能,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增强协商议政的能力。

(二)积极培育开发委员人才资源

“治国经邦,人才为急”。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人才是第一资源”,这句话深刻道出了人才的极端重要性。江泽民同志也曾一针见血的指出,“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的争夺归根结底是人才之间的争夺,谁拥有了人才优势,谁就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了有利位置”,因此可以说,人才是世界上最宝贵往往又是最稀缺的资源。政协各界别委员虽大都来自于各领域的精英阶层,但是如何发挥委员参与协商民主的积极性、提高协商民主能力,这需要作为协商民主的主体人民政协去培育,各级政协委员中组成部分相当广泛,基本上由几大类组成,比如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企业家、医生、教师、银行职员,普通市民等,这些人群在各自擅长的专业领域之内比较精通,但对于协商民主的正规程序以及专业知识的了解上有一定的盲区和不足,因此,要积极培养政协委员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协商民主的能力,把它作为提升政协委员履职能力一个要件来抓。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积极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制定更加积极的国际人才引进计划,吸引更多海外创新人才来我国工作。”当今时代已进入全球一体化时代,不善于吸纳和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优秀制度和成果实践探索而单打独斗,注定是做不好国内事情的,这已成为党和政府的共识。因此,人民政协作为发挥协商民主作用的主体,西方国家在探索协商民主道路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我们要充分吸收和借鉴西方作出的有益探索,所以人民政协要充分吸纳具有西方协商民主背景的归国华侨,让懂得国际事务,有国际眼界的人才进入人民政协,推进我国协商民主事业向前发展。

(三)下大力气引进紧缺人才

人是做一切事情的基础,人才是做好做成一切事情的关键。社会各领域都需要人才,做好协商民主工作也不例外。十三五规划也明确提出:“更大限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奋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攻坚时期,动力与压力相伴,机遇与挑战并存,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带来的矛盾不断涌现,新问题新现象不断考验着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驾驭复杂局面的智慧,因此,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要积极面对这一系列社会现象和困难,把一些懂得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民生国情方面的优秀分子吸纳进人民政协,为党和国家科学民主正确决策建言献策。比如,把新社会阶层中的参政议政热情高的新型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者以及了解新媒体传播规律、热衷于社会民生事业发展的这类人群吸纳进人民政协,促进协商民主向更广更宽泛领域转变。

二、充分发挥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放大政协制度健全的社会效应

人民政协历经了60多年的发展,到目前人民政协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规章制度,这一规章制度是以宪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一系列文件和政协章程为核心的,促进了协商民主规范化和程序化进程。宪法是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政治地位确定中最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政协章程的制定与实行首先是以宪法为基本依据。政协章程是各级人民政协开展各项工作的具体遵循和行动指南。人民政协成立以来,中央和地方为了促进政协的和谐发展,推动民主政治的稳步前进,前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比如,201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2006年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这些为政协各项工作的展开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制度支撑。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随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继而提出要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强调要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3]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放大经济社会制度创新的正效应,推动协商民主事业向前发展。

(一)以现有制度为基础,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

我国的协商民主经历了多次的探索,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对此进行了探索,最典型的就是抗日战争事情的“三三制”原则,这就是一个涵盖多方、不同群体之间的议事协商的机制;到后来新中国成立初期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当时实际上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随着民主法治实践的不断进展,党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先后建立了中国共产党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社会协商、基层民主协商、直至今天的协商民主制度等,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将协商民主制度上升到了更高的层次,即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的高度。

虽然,在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上我们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但是目前我国的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大体还是处于协商民主规范化建设阶段,还存在许多与实际不相适应的地方,因此,我们必须立足于现有制度基础,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但是目前中国的协商民主还主要停留于协商民主的规范化建设阶段,在许多层面还存在不足。

首先,落实协商议题提出机制。长期以来,人民政协在协商议题提出机制上不健全,导致议题提出具有随意性,2015年6月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规范了协商议题提出机制,必须严格落实,《意见》中明确规定“协商议题由党委、人大、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提出”。同时还明确规定要建立党委同政府、政协重点协商议题会商机制,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协商议题提出的主体,即“协商议题可由党委和政府交办,可由党委召开的秘书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可由政协与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提出”。明确协商议题提出主体后,就明确了党委、政府、政协的各自职责,避免互相推诿,克服随意性,有利于强化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

其次,提升政协委员整体协商水平。注意把民主协商水平高、协商热情高的进步分子推选为政协委员。人大工作主要是涉及选举民主,但是在人大代表选举、立法、监督、重大事项表决决议等工作过程中,都必须要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其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充分论证、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这中间就构成协商所具备的所有要素,因此要提升委员整体素质,完善立法、监督、重大事项表决等事前和事中协商制度。

(二)打造顺畅完备的协商民主制度化渠道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进行全方位的民主协商,进行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完备的制度化渠道和平台有利于有效地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

首先,充分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人民政协的天然属性决定了其必定要成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通过发挥政协庞大的组织界别网络优势,建立起与党委、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协商主体之间的有序互动联系,不断推进和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进程和体系。

其次,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协商主体的渠道作用。经过近几年协商民主的发展实践来看,人民政协是发挥协商民主作用的最重要渠道,但是发挥协商民主最大作用,还应包括其他主体比如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各级工青妇等组织与其服务对象和的协商,这些渠道协商作用的发挥在当今社会转型时期更能满足普通老百姓的利益诉求,有利于缓解社会压力,体现协商民主所带来的社会生活活力。

最后,充分开展基层民主协商。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的政治协商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比较健全和完善,但是基层协商民主起步则比较晚,在实践中发展的还不够充分,但是近几年基层协商民主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上取得的成效则是有目共睹的,因此,要在基层社会各领域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构建起基层社会治理协商制度体系。比如,近几年,大冶市村级组织出现的村民大会、湾组理事会、民主恳谈会等形式就是将村务交与村民进行充分协商,真正体现基层群众自治的主人翁地位,有效提升了基层民主法治化程度。

三,充分发挥政协协商民主的组织优势,提升政协组织结构的系统功能

我国人民政协以界别为单位,在组织构成上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巨大包容性。全国政协是由34个界别组成,大致为政党类、人民团体类、行业类、民族宗教类以及特殊界别类,每个界别都代表着各自界别群众,代表着本届别的利益。[5]目前,我国人民政协已建立和完善了全国、省级、副省级、县级、地级政协五级组织体系,从上至下,从中央到地方,全国政协组织已超过3000多个,范围之广,规模之大,是其他组织所不能及,这足以看出人民政协的组织优势,它庞大的组织界别网络可以与各个基层的群众相联系,能够充分集聚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智力优势和智力资源。

首先,扩大界别的设置面。哈贝马斯认为协商民主的本质在于政府、各类政治团体、各种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公民都能公正、平等地参与到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公民广泛的政治参与和意见表达能够使不同主张和观点都能够得到平等、公开、理性的协商,从而使政治民主与社会治理具有深厚的合法性基础。[6]政协中34个界别是来自不同领域、不同层面的代表,分别代表着本界别的利益诉求,但目前,我国人民政协的设置面还不够齐全,调整仍显滞后和不相适应。如生态文明的建设是全社会领域的共同任务,人民政协应顺应这一趋势,开设专门的环境界,引进生态领域环境问题方面的研究人才,旨在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为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事务做出提案,从真正意义上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再如,法律界人士在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过程中,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有较大发言权,人民政协应设置法律界,形成合力,整合社会法律资源协调推进我国民主法治进程。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迅猛发展、信息化水平和程度不断深化,我国出现了一些新的职业形态和组织形式,比如“两新组织”,两新组织顾名思义是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简称。两新组织的从业人员大多在互联网、新媒体、电子商务等行业灵活就业,目前该类人群由于比较年轻、知识素质较高,擅长运用互联网高新技术,在网络上较容易引领舆论的导向,因此,这是我们党和国家不容忽视的一股力量,必须合理加以引导和控制,人民政协也应根据目前这种状况设置相应的界别,增加与新社会阶层的交流沟通,发挥正向作用,营造良好的协商民主社会氛围。

其次,提高界别代表的广泛性。协商民主的价值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协商主体的广泛性上,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主体在提高协商主体的广泛性上就是要提高政协各界别的代表性。比如,上文所提到的“两新组织”,作为新出现的经济形态和社会组织,应在各级政协中增加两新组织代表,通过这些代表反映当前前沿领域的最新动态,为党和政府出台制定相关政策方针提供参考。再如,在生态文明建设上,生态建设是涉及全国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必须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才能实现。[7]因此,人民政协要提高各界别代表的广泛性,吸纳各界别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群众参与的支持力度,增强协商民主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通过提高政协各界别代表的广泛性,让人民政协真正成为群众发出利益诉求、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有效平台之一,调动群众参与公共事务决策及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

[2]王远启.协商民主视角下人民政协的功能建设[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4):56.

[3]杨 云.协商民主视域下人民政协制度建设路径探讨[J].政治,2014,(3):13.

[4]杨根乔.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与机制建设的思考[J].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14,8(3):40.

[5]程玉松.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特征和优势[J].群众,2014,(2):30.

[6]卢亮亮.当代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4.5.

[7]李 阳.论当前我国生态政治建设的必要性及基本途径[J].保定学院学报,2009,22(5):48.

(责任编辑:胡乔)

2013年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湖北省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课程研究” (项目编号13d095)、2014年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以十八大精神引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创新研究” (项目编号15z221)的研究成果

2017—03—05

陈克娥,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省政协理论研究中心,教授,主要从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党建研究;柯丹、汪成为,湖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D627

A

2096- 3130(2017)04-0126- 04

10.3969/j.issn.2096-3130.2017.0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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