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政协协商民主的民族心理认同及其强化

2017-03-10 01:05湖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黄石435002
关键词:界别人民政协协商

曾 晗,江 峰(湖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2)

试析政协协商民主的民族心理认同及其强化

曾 晗,江 峰(湖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2)

政协协商民主是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主导,在中华民族特定的文化语境和生态境域中展开,其基于和谐、平等、利益具备了诸多良性民族心理认同因子,形成了其民族心理认同的优势。而要进一步强化这一优势,政协协商民主还必须从三个主要方面实现自我完善,即合理规范界别设置,科学甄选界别代表,从其参与主体上强化民族心理认同;创新人民参与渠道,健全协商民主的沟通机制,从其运行渠道上强化民族心理认同;加强制度建设,发挥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从其制度体系上强化民族心理认同。

政协;协商民主;民族心理认同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协协商民主,是中国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它不仅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而且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髓千百年来所沉积、凝练而成的民族心理息息相通,因而在中国这一伟大的国度,完全能够获得广泛的民族心理认同,并逐步形成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特色与优势。目前,学者见仁见智,从不同角度对政协协商民主予以探讨,如,肖勇突出协商民主理论对于探索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性,并分析新时期政协协商民主发展的动力、表现、意义及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如何完善政协协商民主的一些有效方法;[1]蔡永飞指出,在现阶段,必须清楚地认识和客观地评价政协协商民主在我国协商民主中的地位和作用;[2]朱哲等讨论政协协商民主的四种实现形式——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强调政协协商民主更加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3]诸如此类,这些都是发展政协协商民主十分有益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然而,需引起关注的是,还没有人从民族心理认同的特定角度,研究过政协协商民主问题。

这里所说的“认同”(Identity)一词,起源于拉丁文idem(即相同,the same)。而西方哲学和逻辑学中的idem,通常被译成“同一性”,是指两者之间的相同或同一,也表示在时空跨度中,同一事物呈现出连贯性、一致性。从现代心理学意义上,弗洛伊德最早提出了“认同”概念,而埃里克森则在同一性理论中,较为充分地发展了这个概念。国内学界也从本世纪初开始,在全球化背景下,由价值认同出发,开始积极探讨“认同”及其相关问题。而所谓民族心理认同,实际上就是指一个民族的个体或社会共同体通过相互交往而在心理上对某一或某类人物或事件的肯定性评价、认可。它作为认识主体心理活动的一种结果或过程,必然要受到某些长期积累、沉淀下来的特定民族心理因子的影响。事实上,如果能够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系统语境中,呈现诸多有利于发展政协协商民主的良性民族心理因子,就将不仅可以增强在我国发展政协协商民主的自信、自觉,而且还可以从政协协商民主出发,更好地彰显社会主义民主的鲜明特色。正因为此,本文拟基于中华民族的和谐心理、平等心理和利益心理等良性民族心理因子,分析政协协商民主的民族心理认同,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进一步增强其优势,以期能够有利于促进政协协商民主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

一、政协协商民主的良性民族心理认同因子

政协协商民主是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主导,在中华民族特定的文化语境和生态境域中展开的,因而,其获得中国人民的民族心理认同而顺利进行,充分实现其作为中国特色政治机构的本体价值,必然存在着诸多良性民族心理认同因子,这主要表现在:

(一)基于和谐的民族心理认同

“和”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传统文化元素。儒、释、道等各个主要学派都看重“和”。而“和”的主要意义之一就在于现实的人的生存和谐,也就是强调人们生存于世,必须要和之于己、和之于人、和之于宇宙天地。

所谓和之于己,即“己和”,突出个人自身的和谐,这是中华民族心理和谐的一个最基础的层次,表现为“心和”、“意和”、“身和”、“情和”、“性和”等等,具有反身、内向的和谐性质和特征。只有自己身心和谐,才能扩展到人与他人、人与宇宙大自然的和谐。道家主张不争、无为,“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强调只要自己消除贪欲、能自制,凡事不强求,做到顺其自然,就能达到自身和谐;儒家侧重于强调个人要达到和谐的状态,自身的修养是基础,必须修身和正心。肯定个人欲望的合理性,但是强调要控制自己的欲望,不能过分追求;佛教则重心性修养,强调通过修养心性进而达到“己和”。所谓和之于人,即“人和”,也就是人与他人、与社会的人际关系的和谐。儒家思想将和视为精髓,特别强调人际关系要和谐,每个人都要遵守“仁”的原则,尊重和关爱他人。如果与他人发生矛盾或冲突,也应该怀着宽容的心态积极地去沟通、协调,这样才能达到人与人相处的最高境界。孔子的“礼之用,和为贵”,孟子所说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都意在强调人际关系和谐的重要性。所谓和之于宇宙天地,即“天人合一”,也就是人与宇宙大自然的和谐。道家以“道”为核心,其“天人合一”观是把自然规律当作最高法则,任何人都必须遵守,不得违背。“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要让一切事物按照自身的规律自然发展,外物不可干扰,否则就有可能扰乱阴阳之和,遭遇危险;儒家孟子在《梁惠王章句上》中也提到:“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污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只有尊重大自然,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现实的人才能真正实现生存和谐,人类才能幸福生活。

中华民族从其悠远的民族文化源头开始,千百年来,不断地积聚着诸多优秀的民族和谐心理因子,这就使得中国人民对于与中华民族和谐理念相一致的各种典章、规制、人事以及组织建构等等,必然具有一种独特的民族心理认同习惯、定势。就政协协商民主而言,其作为组织平台的人民政协,突出的是一个“协”字;作为活动渠道的协商民主,体现的也是一个“协”字。“协”就意味着在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活动中,要做到“协和”而“商洽”,这实质上就意味着,政协协商民主必然要以“和谐”为基础,通过其“协和”而“商洽”,使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特色和优势得以充分体现。政协协商民主本身也内在地、客观地要求自身组织系统的内、外部“和谐”,即它不仅要实现其界别代表个体自身、界别代表之间、各个界别之间等各种组织系统要素内部的和谐,而且要实现其整个组织系统与外部各种组织、人事等之间的和谐。

由于政协协商民主对于和谐的内在的、客观的要求,与中国人民自古以来所形成的民族和谐心理相吻合,因而,就此而言,它必然会获得中国人民的民族心理认同。事实上,人民政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利益方面的问题等进行深入交流、充分协商。强调要善于从协商、洽谈中整合所提出的各种观点看法,找出人们能够一致认同的最大公约数。这种协商是民主的、平等的、真诚的、不敷衍应付,不强加于人,经过反复商量,充分交换意见、集思广益,真正做到了政治上的一致或基本一致。[4]在政协协商民主的过程中,各个界别代表成员,代表着自己所在界别人民群众的广大利益,他们必须心胸开阔,包容他人,言行不偏激,氛围和谐,能够充分表达界别人民群众的意愿与观点,始终保持说服或者被说服的理性状态,力求在协商中达成一致,真正实现和谐相商;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过程中,也经常就社会问题,有关人民利益的民生问题召开会议,进行协商讨论。如,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落实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等开展调研议政[5]等等,在协商过程中,不管赞成与否,不论是多数人主张或是少部分人提出,都是允许其充分表达的,予以尊重与包容,极力营造出和谐的氛围,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政协协商民主还坚持政协的和谐文化建设,并结合我国当下社会现实予以创新性发展,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系列讲座,旨在提高界别代表的政治觉悟、参政议政能力、协商能力,营造和维持和谐友好的文化氛围;团结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多渠道地加强与香港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及海外华侨同胞的联系与交流,充分发挥港澳地区政协委员的积极作用,及时地对国家社会发展情况进行通报,促进祖国的大团结大统一,加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满足人民安居乐业的愿望;增进国际对中国的了解,提高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和谐关系。这些都表明,政协协商民主与中国人民的民族和谐心理确实是相一致的,因而在最大程度上已经获得了中国人民的民族心理认同。

(二)基于平等的民族心理认同

中华民族的社会平等思想大致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人性平等。儒家的“性本善”强调人以善性而来,因而在道德与人格上是平等的;道家的“道法自然”,突出道是最高法则,人属于自然的一部分,所以在“道”面前,人人是平等的。东汉王充称“人,物也;物,亦物也。”人同样都是物,因此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应该是平等的;二是教育平等。孔子提出“有教无类”,人不论出身,不论地位,都有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并且都应该学习知识,因而要打破教育的门槛;蔡元培则主张男女教育平等,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女子与男子同样享受教育的权利;三是经济平等。老子认为社会不和谐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贫富不均。“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主张经济平等,财富应该公平分配,而不是穷人更穷富人更富,这样社会才会和谐安宁;而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则提出共同富裕理论,要求彻底消灭两极分化,使全体人民过上美好、幸福的生活。这也正是民族平等心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本质反映;四是男女平等。道教《太平经》对肆意虐杀女性的现象进行了批判,主张男女地位平等。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当时我国也提出男女平等这一基本国策,大大促进了性别平等。可见,自古至今,平等作为一种观念,已经深深地扎根于中华民族的沃土之中,积聚成为了中国人民基于平等的一种典型民族心理。

由于政协协商民主处处彰显平等,与中国人民基于平等的典型民族心理相吻合,因而,就此而言,它必然会获得中国人民的民族心理认同。事实上,政协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是平等的,其协商民主联系面广,包容性强;参与主体覆盖面大,由各界别人民协商推选,代表该界别人民群众利益,代表性强。政协协商民主由委员们共同协商,达成共识,避免某些权威人士操纵,有效克服官僚主义,控制行政权力膨胀,使得决策可以更为合理化;协商时委员们的话语权是平等,他们都可以充分发表自己及所代表界别观点和看法,互相不强加观点,不强迫命令,不乱打棍子、乱扣帽子,每个人的意见都得到尊重而不会被忽略;协商时委员们的信息是平等的。委员们获取的信息都是相同的,不会存在信息缺失或者刻意隐瞒的不良现象,有利于所有委员们提前做好准备,做好相关调查,能够在协商中充分反映各方意见。政协协商民主公开透明,禁绝暗箱操作,协商结果人民群众都有知晓的权利。人民对平等的向往,使得他们支持政协协商民主。

(三)基于利益的民族心理认同

中国人民自古讲求利益,重视伦理是非标准。墨子以“本之”、“原之”、“用之”的是非标准判断利益。“本之”即根据前人的经验进行判断。前人的经验有好有坏,对人有利,就是好的经验;“原之”是指亲身经历后,看是否能给人带来好处,再评价事情怎么样;“用之”则是将原理在实际中加以运用,看是否对人有利,以此来判断真假和决定取舍。他还把利益看作社会伦理的基础,以是否能带来利益为标准来判断义或者不义。孔子也认可人们追求财富的私欲,“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果可以得到财富,哪怕是替人赶马车我也愿意做。所以,孔子收徒,也需行束脩之礼,送他十条腊肉。儒家思想中,包括有富国富民之论,强调只有先满足人们的利益,减少赋税,发展农业,人们才会安居乐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一般而言,中国人的利益心理,多与伦理之“义”相关,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见利不忘其义,见死不更其守”,提倡利义冲突时,应舍利而取义。“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而且普遍崇尚“天下为公”的精神,强调集体利益是高于个人利益,如,《诗经·小雅·大田》中即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6],意思就是雨下到了公田里,也就惠及了我的私田。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舍小我而保大我。这些肯定和追求正当的现实利益,同时又强调在必要时舍利而取义的利益观,经过长期的积聚,也沉淀形成了中国人民基于利益的一种典型民族心理。

由于政协协商民主以为人民服务、造福民生为宗旨,着眼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与中国人民基于利益的典型民族心理完全相符,因而,就此而言,它也必然会获得中国人民的民族心理认同。事实上,不同的社会群体会产生不同的利益诉求,一旦这些无法满足时,就容易形成利益冲突,导致社会阶层断裂,造成社会发展的无序与混乱,而政协协商民主则提供了一个平衡各方利益的良好平台。在这个平台,参与者可以充分表达自己个人或所代表界别群体的利益,在结合考虑各方面利益诉求后,个人利益、公共利益、集团利益与国家利益都可以得以统一协调,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利益的相对平衡。政协委员在协商民主中,自身角色定位明确,坚持界别身份而不是个人身份,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其社会生活,获取其最真实,最迫切的利益诉求和政治意愿,代表该界别整个团体的利益,提出反映本界别问题的提案,充分表达本界别的利益与主张,善于在各种利益冲突中化解矛盾,缓和关系,互相增进理解,因而其履职为民,将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政协协商民主与西方国家的协商民主也截然不同。西方国家崇尚个人主义,宣扬个人的自由与平等,把个人的利益、权利放在首位,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便成为首要选择,因而其协商民主是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立足点的;反之,人民政协秉承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坚持马克思主义先进文化意识主导,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化利益,因而其协商民主是以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立足点的,在协商过程中,真正能够做到在充分考虑集体利益的基础上,有效地实行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和协商整合,最后更快更好地达成各利益相关者一致认同的结果。这些都表明,政协协商民主与中国人民的民族利益心理是高度一致的,因而也在最大程度上获得了中国人民的民族心理认同。

二、政协协商民主民族心理认同优势的强化

(一)合理规范界别设置,科学甄选界别代表,从参与主体上强化政协协商民主的民族心理认同

各界政协代表直接代表了界别内部所有群众,身系群众利益。不科学的界别设置以及选拔不合理的代表,违背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形成的和谐、平等、利益心理,其本身就是一种不平等、不和谐的现象。因此,政协要合理规范界别设置,科学甄选界别代表,把人民群众中影响力大,代表性强,协商能力高,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的人才纳入界别代表队伍中,为社会主义发展集思广益,出谋划策,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可以说,这是强化政协协商民主民族心理认同的一个基础。事实上,时代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化,导致政协原有的界别设置与实际情况的不相适应。例如,一些新兴的社会阶层没有被纳入到现有的政协界别内,因而影响到该部分民众无法表达利益诉求,在一定程度上失去话语权,由此也就可能会使得政协的协商民主失去这部分民众的心理认同。此外,由于现存的诸多界别中,部分界别存在重叠交叉现象,也有可能会影响到其他界别对利益的合理追求,加之若界别内人民数量众多,而该界别代表数量过少,还会导致界别代表的代表性不强,不利于有效开展界别活动,不能全方面地收集社情民意,因此,要增强政协协商民主的民族心理认同,就必须合理设置政协界别,依据社会结构的变动对之予以及时的更新调整,并依据界别人数,合理分配其代表的人数。

(二)创新人民参与渠道,健全协商民主的沟通机制,从其运行渠道上强化政协协商民主的民族心理认同

人们的平等心理要求每个公民的合理诉求都能有机会表达。但是,当前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还不够完善,人民只是被动地等着界别代表深入基层调研时反映实情或诉求,如果界别代表足够关注该实情或诉求,则在民主协商时进行提议并讨论;或者通过政协的社情民意收集渠道予以反映,而这种上报程序更复杂、低效,它要经过层层过滤,上报后视相关部门的重视程度加以解决。这种不平等、不和谐、不符合人民利益需求的局面,要求政协必须健全协商民主沟通机制,创新人民参与渠道,可以说,这是强化政协协商民主民族心理认同的助推器。因此,政协协商民主,客观上要求在各市、县建立收集社情民意的机构,认真对待每位公民的利益诉求,做到不无视不忽视,及时地解决人民的问题,避免社会矛盾、冲突,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要求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事业,扩展人们政治参与的渠道。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已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再加上人们政治觉悟越来越高这个时代进步因素,政协的协商民主可以建立网上固定的官方平台,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与人民群众进行及时的沟通交流,直接收集网民们的观点和建议,如公众微博,微信等。这样就可以方便民众了解政协协商民主的动态,同时又快又好地表达诉求。

(三)加强制度建设,发挥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从制度体系上强化政协协商民主的民族心理认同

加强制度建设是强化政协协商民主民族心理认同的有效保证。有了制度保障,就可以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效率,从而强化人民对协商民主的心理认同。由此客观上要求:

一是要加强规范协商民主科学选题的制度保障。从政协工作实践中,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议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不贴近人民生活,不贴近实际,协商内容不详细,缺乏针对性,过于宽泛等等情况。虽然有部分文件对协商的内容进行过相关规定,但缺少对协商内容的具体规定。如2006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规定了人民政协民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7]但并没有详细地说明是哪方面的哪些具体内容,因此容易造成协商的随意性,导致泛泛而谈。这必然要求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对具体内容范围进行适当的限定,如在社会生活方面,规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之类涉及民生的问题必须纳入协商范围。

二是加强政协委员的个人保障制度建设。政协协商民主的主体是政协委员,政协委员的个人主体积极性的发挥,直接决定协商民主的实际效果,因此,必须全面调动政协委员的积极性。然而,现有的《人民政协章程》等各类重要文件中,缺少为调动政协委员积极性而做出的相关制度。文件只强调了政协委员有开展视察、提出议案等权利,但并没有提到如何保证委员们权利的行使。这就要求制定相关个人保障制度,提高委员工作效率。如按委员个人年度提案数或其它贡献大小衡量工作质量,并予以相应的奖励。另外,加强政协委员行使监督权后的个人保障制度,保护监督人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等,这样就可以使其更好地发挥监督权利,放心地、勇敢地对部分政协委员失职、违纪等不当行为进行检举,不担心是否会受到被举报人的报复或攻击,消除政协委员的心理顾虑,提高政协协商民主的效果。

[1]肖 勇.新时期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发展探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0.

[2]蔡永飞.简析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我国协商民主中的地位和作用[J].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03):30.

[3]朱 哲,刘秀玲.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实现形式与完善路径[J].理论探讨,2014,(01):29.

[4]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

[5]俞正声.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R],2013.

[6]王利锁,孔漫春.诗说中国五千年(先秦汉魏晋南北朝卷)[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6.

[7]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胡乔)

On the ethnic psychological identification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n the form of the CPPCC and its strengthening

ZENG Han,JIANG Feng

(School of Marxism,Hubei Normal University,Huangshi 435002,China )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n the form of the CPPCC which dominated by socialist ideology socialism ideology is carried out in the specific cultural and ecological context of Chinese nation.Basing on harmony, equality and interest,it has lots of positive factors of ethnic psychological identification,which is its advantage.To further strengthen this advantage,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n the form of the CPPCC must improve itself from three main aspects.Firstly,it must strengthen ethnic psychological identity from major participants.Sectors should be reasonably set and constituency represents should be scientifically selected. Furthermore,it must strengthen ethnic psychological identity from operating channels.Participating channels should be innovated and communication mechanism should be perfected.Last,it must strengthen ethnic psychological identity from institutional system.It should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system and show its advantage of system.

CPPCC,deliberative democracy,ethnic psychological identification

2017—02—16

曾晗,女,湖南永州人,现为湖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课程与教学论;江峰,男,湖北赤壁人,现为湖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哲学博士,研究方向:中国哲学,思想政治课程与教学论。

D627

A

2096- 3130(2017)04-0121- 05

10.3969/j.issn.2096-3130.2017.0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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