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格化管理到协商自治:社会治理创新背后的作用机理*
——基于浙江新埭社会治理机制的转型

2017-03-10 04:40江荣荣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7期
关键词:摊贩网格化协商

江荣荣

(华东政法大学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1620)

从网格化管理到协商自治:社会治理创新背后的作用机理*
——基于浙江新埭社会治理机制的转型

江荣荣

(华东政法大学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1620)

社会转型时期,基于当前社会治理生态环境,基层政府在实践中形成不同的社会治理创新模式。网格化管理是在行政主导下的社会治理模式,打破各部门界限,提升管理效率的同时,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新途径;协商自治作为协商民主与社会自治的结合,有效促进治理主体之间的对话与信任,在制度约束下形成社会治理的长效机制。从长远来看,以协商自治为基础的合作治理模式更适应我国当前的社会治理生态。

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协商自治

我国社会治理模式的变迁一直受到历史和现实的双重作用力影响。改革开放前期,受全能主义国家思维的影响,社会个体被置于“单位”中进行集中管理,政府在整个社会治理结构中居于唯一主体地位。改革开放后,随着单位管理体制的瓦解以及社会自主性的提升,政府在社会治理领域逐步过渡更多的空间于社会,让社会力量在社会领域发挥自治功能。近些年来,社会转型过程带来的利益分化导致社会治理难度日益增加,再加上现代社会高度不确定性和高度复杂性的特征,传统的“一元化”社会管理体制原有的治理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基于此,党和政府主动提出“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等战略导向。基层作为社会治理行动的创新源泉,多地基层政府针对现实治理行动中出现的问题,主动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产生良好的治理效果。本文试图在我国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大背景下,透视典型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机制,梳理其背后的作用机理。

一、社会治理文献回顾

沿着历史脉络进行梳理,我国社会治理模式经历了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到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演变。[1](P47-49)

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适应传统社会中以权力关系、伦理关系为中心的社会体系,统治者通过德治树立权威,实现对社会的整合;[2](P15-20)工业社会中,人们追求标准化、高效率的管理效果,韦伯提出科层制的组织形式满足了工业社会初期对高度标准化和高效率的追求。在社会治理领域,科层式治理范式基于法律关系对社会进行管理和控制,有效实现了国家法律政策、上级政府决定与命令的执行和传达,对社会治理中的偏差进行有效矫正。[3](P55-58)但在全球化、后工业化时代,技术进步给社会带来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科层制的治理范式不能适应当前的社会治理生态,政府的管理和控制因不能预先谋划预测失去成效,政府被迫放权于社会。[4](P52-58)在社会自治中开展社会治理,政府摈弃传统的管理控制思想,确立服务观念,落实服务行为,积极促进参与社会治理的利益各方通过合作化解矛盾,最终实现对社会的整合。

张康之提出中国行政改革的方向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同时,指出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建设服务型政府已成为顺应转型时期社会治理生态的必然趋势,合作治理应当是实现与服务型政府相匹配的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关键路径。[1](P117-124)基于合作治理路径的研究,学者们从不同视角对合作治理进行理论建构。治理理论是合作型社会治理路径最为重要的理论基础,在治理理论基础上延伸的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政府公共管理提供了新的理论范式。起源于经济领域的“多中心性”与20世纪末全球治理委员会提出的“治理”理念相结合,便形成了具有治理主体多元化,网络型治理结构、治理机制与工具多样化以及追求公民利益最大化和满足多样化需求为特征的包含多个中心主体的平等竞争合作的新公共管理范式。[5](P35-37)多中心治理范式在社会治理实践的不同层面发挥着变革性的作用。国家社会治理层面,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中,随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公共权力也趋向分散化,地方政府自主权的膨胀,挑战层级制治理结构中中央政府的治理权威,导致以中央为治理中心的治理结构失效,从而寻求矩阵型治理结构提升国家治理绩效和治理能力。在矩阵型国家治理结构中,中央与地方政府形成双向“互动—协作”关系,克服层级制治理结构的缺陷,实现国家治理结构的优化转型。[6](P40-45)地方社会治理层面,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社会组织为代表的社会力量的强大,地方政府、社会组织、私人组织以及社会自治组织等共同成为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在参与治理过程中,每一个主体平等地拥有自己的角色定位,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能够平等地表达意见,采取合作行动。[7](P14-21)在当前我国地方社会治理实践中,政府在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合作关系中仍占据主导地位,但学者们指出,这种主辅式的合作形式是在我国当前地方社会治理生态下作出的合理选择,未来地方社会治理将朝着参与式的合作形式发展。

治理理论叙述下的合作型社会治理模式在治理结构与机制分析中,政府仍是合作关系中的关键主体,扮演主导者角色。与之不同的是,有些学者从行动主义视角出发,将政府、社会组织、私人组织,甚至是公众看作是社会治理行动体系中的共同行动者,政府不再扮演社会治理视域中的唯一行动者。就政府与其他行动者的关系而言,政府转变主导者角色,在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作用下,政府不再是控制导向,转而通过对社会治理主体的动员行动,开展一种促进式治理。在促进式治理行动中,政府引导追求各自利益的行动者参与到合作体系中,促进不同行动体系对其他行动者开放,以此实现社会治理行动的持续开展。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不再以用制度控制行动者的行为,维持社会治理有序开展为主要任务,而是以培育行动者参与行动的自主性和提升行动者行动能力为主要目标,以此为社会治理行动提供积极开展的力量源泉。促进性社会治理虽然不要求所有行动都以行动为目的,都通过合作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整体上要求所有治理行动呈现出一种合作的状态,政府在这一状态实现过程中扮演促进者角色。[8](P34-41)

从比较理论研究的角度看,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为社会治理合作治理路径的选择提供了理论建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分析视角;行动主义理论更多的是把社会治理行动放置在具体治理行动中,分析不同行动者在合作行动中的行为。

除了理论层面突显出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向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趋势,学者们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同样印证这一模式的转变。竺乾威基于北京东城区、浙江舟山网格化管理的做法,从公共服务流程再造的视角,指出网格化管理模式实现了对西方“无缝隙政府”的超越,改变现有官僚结构部门分割、职能重叠或缺位情况,但在基层自治、治理主体多元以及人文主义关怀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其他学者从基层维稳的视角,分析北京、浙江等地网格化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中,创新基层维稳机制;通过技术平台的搭建,构建无缝隙政府。[9](P83-85)网格化管理在社会治理实践中虽取得了成效,但“对于尚处于初始阶段的网格化管理,没必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广,而应该充分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10](P119-121)学者们反思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同时,试图突破工具理性的束缚,从合作治理路径寻求启发。网络化治理作为是一种典型的多元主体平等协商、合作互惠的社会治理模式,在减少碎片化服务、加强公私部门协作以及以顾客为导向的社会治理服务体系构建中发挥积极作用。从网格化管理到网络化治理实现了治理理念、治理目标、权力运行逻辑、治理功能以及运行机制五方面内涵的提升。[11](P139-143)从现有的文献判断,大部分学者就社会治理朝网络化治理转变的趋势已达成共识,但有些学者同样就网络化治理的缺陷进行客观分析。尽管网络化治理在社会治理领域有很多优势,效率与广泛参与的矛盾、内外部合法性之间的矛盾以及网络结构灵活性与稳定性之间的矛盾是其避免不了的三对固有矛盾。除此之外,还存在网络化治理“目标一致”、管理的挑战以及问责制等问题。[12](P108-119)总之,网格化管理在当前社会治理方面的优势并未完全消失,作为一种新的社会治理方式的探索,网络化治理只是对前者的一种补充而非替代。

从现有的研究成果看,网格化管理向网络化治理转变已成为顺应我国社会治理生态、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当前阶段,网格化管理作为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向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过渡,具有双重的治理特征;以多元主体平等协商、合作互惠为特征的网络化治理是实现服务型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

二、新埭网格化管理:技术管理与组团服务并行

浙江平湖新埭镇毗邻上海市金山区,是以服装加工、箱包生产为主要经济支撑的城镇,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产业结构为新埭镇带来众多流动人口,复杂的人口结构导致社会矛盾突出,社会治理难度上升。为此,新埭镇政府早期通过网格化管理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新埭镇网格化综合治理实践一方面借鉴北京东城区应用多项数字城市技术,以覆盖全镇的视频监控网络为依托,实现精确、高效、全时段、全方位覆盖的网络管理。在此基础上,新埭镇综治办将全镇划分为18个责任区域,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区域网格负责人,对自己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居民需求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查找问题,再和相关部门对接,由专门人员加以解决,在问题解决过程中,通过跟踪督查机制,切实保障各部门及时落实行动,高效完成社会综合治理目标。另一方面,学习浙江舟山“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深入企业开展组团式管理服务。作为服装、箱包加工企业密集的城镇,新埭镇在浙江舟山社会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在企业网格内推行组团式管理服务。以当地“新秀”箱包厂网格化管理为例,新秀占地4000平方米的厂区共被划分为三个网格,厂内设有综合治理办公室,每个网格配备集新居民服务、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治安防控服务、文化艺术服务和青年志愿者服务于一身的综合服务团队。*浙江平湖新埭“网格化”助推综治进企业创平安[EB/OL]http://www.chinapeace.gov.cn/2013-11/11/content_9455978.htm.以新秀箱包厂网格化治理为缩影,新埭镇70多家规模型企业被划入四个网格,下设四个服务组、六个服务团队,通过这样的组织结构,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服务全覆盖。

通过比较网格化管理在多地社会治理中的实践经验,无论是北京东城区网格化城市管理,还是浙江舟山“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基层社会治理,甚至是吸收前两者成功经验推进的新埭网格化社会综合治理实践,都折射出转型时期我国社会治理理念和运行机制由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向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过渡,既实现了传统社会治理对效率和效果的追求,也冲破了科层制组织形式对部门协作的割裂,提升了社会治理过程中民主化参与程度。各地网格化管理实践对传统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的继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寻求技术支持的工具理性

工具理性的核心是对效率的追求,工业社会初期,私人管理领域高度标准化的大机器生产为人们带来前所未有的高效率,公共管理领域同样借鉴私人管理领域成功经验,以马克斯·韦伯提出的科层官僚制为基础的政府管理体制适应科技革命对技术进步的追求,比其他组织形式更具有技术上的优越性,体现了理性和效率,对大工业生产社会的管理成效显著。北京东城区网格化管理“城管通”平台是典型运用数字信息化管理,以“3S”集成技术为基础构建覆盖全城的空间信息网络,实时对监控区域里的人和物进行记录跟踪。在覆盖全城的空间信息网络的基础上,以城市网格管理监督员手中配备的手机为信息采集工具,及时采集并传送问题现场的信息。城市综合管理监督中心和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两大管理体制在实施社会综合管理过程中,在信息报告、信息编发、任务派遣、现场处理、结果反馈等所有环节上,都充分利用以空间信息和网络技术为基础的网格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在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指挥中心和各专业管理部门间搭建起信息实时传递系统。通过整合现代空间信息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实现网格资源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使信息传输渠道更加畅通,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提供及时有效的管理和反馈信息,提高管理实效。*城市网格化管理新模式简介,北京东城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网站[EB/OL].http://cgw.bjdch.gov.cn/n1708365/n2917439/n2917440/index.html 2017-2-27.浙江新埭网格化治理同样依托全市“天网工程”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平台,通过覆盖全市街道、路口以及单位内部的监控点,形成覆盖城乡的治安技术防控网络,在此基础上,整合基层综治资源,不断提升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效率。

(二)基层管理成本增加

在社会管理过程中采用现代化的技术设备和技术方法本身就需要投入大量的财政资金进行信息网络建设,后期信息系统的升级以及维护同样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有学者在对北京东城区网格化管理成本投入调研时发现,除了网格建设初期基础设施建设及后期系统升级及维护费用,还包括网格职责执行的人力资源投入以及网格事务管理的项目经费或随机发生事件处置的“一事一议”费用等。[13](P65-71)这几项成本的投入无疑增加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成本投入,而管理效果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会出现形式主义的功能泛化,造成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成本投入的浪费。浙江新埭网格化管理依托全市“天网工程”建设成本以及人力资源投入更能凸显庞大的基层网格化管理成本。2006年整个平湖市通过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共投入1200万,专门组建市社会治安防控巡逻大队,聘用专职巡防队员,配备巡逻汽车、摩托车,实行网格式 24 小时不间断动态巡逻;2008 年起共投入 4000 万元用于建设街路面治安监控系统,2010年启动新一轮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同样需要增加当地政府的财政投入。[14](P46)

(三)行政主导的以结果为导向的管理模式

网格化管理通过对管理流程的再造,使整个管理过程围绕结果展开。北京东城区初探的城市网格化管理,借助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对城区“人、财、物、事”全方位、全时段、无缝隙的“精细化”管理目标;浙江舟山“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社会治理模式,凭借基层网格中党建工作的开展,网格对应服务团队的配备,实现党在基层执政方式的创新以及“横向到变、纵向到底”的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目标;浙江新埭镇实施区域网格化管理,以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效率,改善民生,推动省文明市创建为最终目标。以结果为导向的网格化管理发挥社会治理功能同样依靠自上而下层级制的组织形式推动。行政权力推动是网格化管理模式得以顺利开展的关键因素,浙江舟山的网格化管实践具有明显的行政化倾向。从组织结构看,管理网格是在乡镇(街道)、社区(村)行政区划不变的前提下划分的管理网格,在此基础上,依次向上还存在社区党组织、街镇工作领导小组、区县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市级工作领导小组4个层级;[15](1-21)从工作布局看,网格化管理在舟山的实践形成了“党政主导、公众参与、社会协同、上下联动”的基层工作格局;从工作方式看,通过在网格中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党员搜集网格民情的同时联系基层群众,有效发挥党委政府和基层党组织在管理服务中的领导作用。党委和政府主导下的网格化管理“横向到变,纵向到底”的基层社会管理格局,在党政权威的推动下,高效完成社会治理目标。

尽管网格化管理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凸显了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工具理性、结果导向和行政化倾向,但在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方面有一定突破。

(四)打破条块分割界线

网格化管理打破基层社会治理各部门之间的界线,协调多部门开展治理行动。管理主义视角下的科层官僚制因过于强调专业化分工导致各部门封闭割裂,缺乏沟通,同时带来机构膨胀,责任推诿等官僚主义作风。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管理事项繁琐是其主要特征,条块分割的基层组织结构造成社会治理资源的割裂,导致问题解决的低效率。北京东城区网格化管理过程中,打破原有组织管理体制,成立区级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通过委员会的指挥中心,打破政府职能部门间的界限与壁垒,有效整合城市管理各部门的治理资源,在指挥中心统一协调下,共同发挥社会治理的职能。

(五)提供公民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新渠道

俞可平指出公民参与是实现公民权利的基本途径,可以防止公共权力滥用、使公共政策更加科学和民主,能够促进社会生活的和谐稳定。因此,提倡政府要为公民的参与提供更多的途径。[16]网格化管理在信息传递、管理路径以及主体吸纳三方面都为公民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有效途径。知情权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前提。网格化管理通过信息网络平台的搭建,将网格内有关社区服务与社会管理的信息及时通过互联网传递到居民家庭,居民在广泛知晓身边的社会治理信息后,才能形成有序参与的自觉行动。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属于典型的事后治理,问题得不到基层相关部门的有效解决,一级级上报影响社会管理效率的同时,也容易激起民众对官僚组织的不满情绪。而网格化管理本身属于事前预防,在网格事情、民情的搜集反馈过程中,以公民需求为中心,有效提高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在网格化管理基层工作机制中,协调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参与的同时,依靠基层党组织,发挥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作用,为公民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合法化途径。

三、协商自治:浙江新埭合作治理的新机制

随着省文明市创建任务的完成,上级党政权威的弱化,以行政力量推动的网格化治理长效管理机制未能延续。以新埭镇主要厂区流动摊贩治理为例,网格化管理下流动摊贩治理行动是综合行政执法队员依照上级网格管理任务要求,凭借强制,甚至是暴力手段,严格要求摊主在规定时间内不准摆摊设点,一旦上级例行检查结束,厂区门口乱设摊现象重新出现,无法实现长效治理机制。时任新埭镇党委副书记描述当时治理效果时表示,“尽管每年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但整治成效确是逐年下降的。”*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 平湖新埭打造社会综合治理新“品牌”[EB/OL]http://www.jiaxing.gov.cn/swzfw/gzdt_4998/qtywxx_5002/201602/t20160214_571681.html.为此,2015年新埭镇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模式,通过向致力于社会治理创新的“上海飞扬华夏青年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治理,为政府、治理对象搭建协商自治平台,变“强制管理”为“协商服务”,从而实现多元参与、协商自治的合作治理新机制。

协商自治机制在合作治理过程中,通过社会治理主体的广泛参与及平等对话机制的建立,形成有序的合作治理秩序。以浙江新埭针对流动摊贩开展的社会治理行动为例,协商自治机制功能的发挥,主要依赖社会信任子机制、平等对话平台以及制度规范的共同作用,才能促进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合作以及治理目标的达成。

(一)重建社会信任机制

学者们指出,在工业社会,管理者寻求通过法律制度为主的工具理性适应以低度不确定性和低度复杂性为特征的社会治理生态。随着后工业社会的到来,工具理性已不能达到理想的社会治理效果,更多的学者把视线转向伦理道德方面。[17](P107-112)张康之更是强调基于道德的合作治理体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最高形态,而合作治理体系的达成取决于人们之间信任关系的确立。[18](P115-120)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下的流动摊贩治理行动,流动摊贩与城管队员是冲突对立关系,城管队员基于工作职责对流动摊贩进行排斥驱逐,流动摊贩则基于生存需求与城管队员开展“游击战”,有时甚至发生正面抗衡。冲突对立关系中,城管队员与流动摊贩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角色扮演,本身不平等的身份使流动摊贩内心产生对城管队员消极的不信任,促使流动摊贩拒绝在治理行动中采取行动,与城市管理部门合作达成社会治理目标。在浙江新埭流动摊贩合作治理行动中,新埭镇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上海社会组织,作为治理行动的协调者,打破传统的综合行政执法队员与流动摊贩的冲突对立关系。通过社会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以消费者的身份深入流动摊贩群体中,了解他们的经营情况、生存状况以及对治理行动的想法等。通过熟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自然而然的交往方式,形成对协调者的信任。在初步信任的基础上,社会组织出面协调治理行动各方,包括当地政府、流动摊贩、摊贩聚集地的企业方代表,搭建多方平等参与的协商合作治理平台。多方的信任关系是建立在平等参与的基础上,在治理行动中,各方都是身份平等的行动者。

(二)搭建平等对话平台

各行动者之间信任关系的建立是协商自治有序开展的基础,在相互信任基础上开展平等对话是促进合作治理的关键。浙江新埭流动摊贩治理行动中,平等对话机制的形成有以下关键因素:首先,参与协商主体身份的平等性。协商自治可以看作基层协商民主的一种形式。在俞可平看来,协商民主就是公民以自由平等的身份进行对话、讨论和审议,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在新埭流动摊贩治理行动中,对话机制的形成同样基于多元治理主体的平等身份,对于流动摊贩群体而言,由被管理对象转变为管理者,不再单向接受城市管理者的行政指令;群体内部不论年龄、性别、收入、政治身份等差异均有参与协商对话的机会。对于政府相关部门来说,不再扮演社会治理行动的直接行动者,避免与流动摊贩发生正面冲突,而是通过引入外来社会组织与其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帮助协调长期直接执法产生的紧张关系,接收流动摊贩和企业方的利益诉求。对于社会组织而言,在社会治理行动中因其具有社团合法性,*高丙中探究社团为何能够在与法律不一致的情况下“正常”存在并开展活动时,提出社团充分合法性来源于社会合法性、行政合法性、政治合法性和法律合法性,其中法律合法性作为社团合法性的整合核心。社团的社会合法性体现的一定社会范围内的承认;行政合法性是社团在与行政主管部门打交道或因社团内部拥有相当级别的领导而产生的合法性;政治合法性表示社团的宗旨、活动目标符合“政治上的正确性”;法律合法性则是符合法律相关规定而获得的合法性。 可参见 高丙中.社会团体的合法性问题[J].中国社会科学,2000(2).凭借组织自身的资源,以协调者身份调节各方利益,扮演中立裁判者角色。对于流动摊贩聚集地涉及的企业而言,之前是被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规章制度,按部就班执行,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在协商对话的平台上,企业作为利益的相关者,可以为自己争取治理行动过程中的行动途径。在各主体共同拥有平等、自由的参与身份时,平等对话的结构才能形成。其次,行动者主体性的发挥。公共对话是社会治理主体间的行动。[17](P92-99)行动效果的发挥与行动者主体性的发挥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人类社会中,行动者是具有实践意识和话语意识的能动者,其主体性地位通过积极主动的建构行为得以支撑。[19](P97-101)浙江新埭流动摊贩治理行动中的多方主体围绕治理目标的实现,积极主动参与协商平台搭建、平等公开对话,并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采取合作行动,不同行动者围绕平等协商过程中达成的“自治公约”,主动承担相应的职责,形成多元主体协商自治的社会治理新机制。因此,新的治理机制转变了以往强制管理方式,除政府主导者以外其他行动者的消极被动变为主动参与,强调参与各方主体性的激发,有利于其增强权利、义务和责任意识,进而促进相互之间合作治理行动的展开。

(三)创设维持协商自治的制度公约

社会信任和平等对话子机制功能的发挥,有利于促使协商自治机制的形成,若要成为长效治理机制,还需要积极创设维持协商自治的制度条件。以浙江新埭“摊主自治公约”为例,自治公约由流动摊贩自行推选出的代表组成“摊贩自治委员会”与政府相关部门代表、企业方代表在社会组织协调各方利益搭建的协商自治平台上通过数次充分讨论达成共识,在摊贩实名注册登记、集中经营的区域选择以及集中摊位抽签规则等方面内容形成自治规则,由摊贩自治委员会自行管理各摊贩的经营行为。摊贩委员会的自治行为受到新埭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监督。摊贩自治委员会作为摊贩自身利益代表和传达的载体,围绕自治公约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治公约因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协商对话的公开性和深入性,对社会治理行动各方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各方都将围绕自治公约的规则展开有序的合作治理行动。

四、结 语

从浙江新埭运用网格化工具进行社会综合治理到流动摊贩治理行动中的协商自治机制的转变,折射出转型时期我国社会治理理念和运行机制由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向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趋势。网格化管理适应社会治理对效率和效果的追求,突破传统条块分割的界线,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维稳的目标;协商自治所反映的合作治理凭借“多元参与,协商自治”的服务治理理念,吸纳更多主体参与治理行动中,围绕治理目标,多元主体展开合作的社会治理新机制。从“网格化管理”到“协商自治”是基层政府社会治理创新的有益探索,在当前网格化管理优势并未完全消失阶段,协商自治的社会治理新机制作为网格化管理的补充,有益于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实现;从长远来看,以协商自治为基础的合作治理模式更适应我国当前的社会治理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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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 敏]

FromGridManagementtoNegotiationAutonomy:theMechanismofSocialGovernanceInnovation——Based 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Xindai city of Zhejiang Province’s Social Governance Mechanism

JIANG Rongrong

(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Public Management,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 Shanghai 201620, China)

During the period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the grass-roots government formed different social governance model innovation in practice under the current social governance environment. Grid management is a mode of social governance in 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which has provided a new way for citizens to participate in social governance under the guidance. It breaks the boundaries and improves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As a combination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and social autonomy, deliberative autonomy can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communication and trust between the governance subjects, and it helps to form a long-term mechanism of social governance under the constraints of the system. In the long run, cooperative governance model based on negotiation autonomy is more adapted to China’s current social ecological governance.

grass roots; social governance; grid management; negotiation autonomy

2017-05-10

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项目“从强制管理到协商服务的转型——对浙江新埭流动摊贩治理的调查”(20174036)。

江荣荣,在读硕士研究生,从事基层社会治理研究。

D630

:A

:1009-1734(2017)07-00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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