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契自觉与自愿并重道德原则的困难

2017-03-09 22:36李晓哲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决定论冯先生意志

李晓哲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上海200241)

冯契自觉与自愿并重道德原则的困难

李晓哲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上海200241)

冯契是中国现代哲学史上伟大的哲学家之一,他提出真正自由的道德应该建立在自觉原则与自愿原则并重的基础之上。但这样一种原则可能只适合于做批判,并不适用于构建新的合理的价值体系,原因在于:自觉与自愿原则本身可能发生矛盾,自觉与自愿原则无法在同一个世界中被采用。

冯契;自觉原则;自愿原则;决定论;自由意志

冯契先生的《智慧说》三篇是其树立哲学家地位最重要的著作,其中“平民化的自由人格”理论人所共知,各种寻求其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的研究论文也早已汗牛充栋。它毫无疑问是具有划时代意义并且能指示未来哲学方向的重大理论成果。不过冯先生的著作是在对中国近代哲学发展成果之上做批判总结而得到的,逻辑上他自己的哲学也必然要经历这样一个过程,所以这很可能存在逻辑困难,比如其提出的“合理的价值体系的基本原则”。①冯契:《人的自由和真善美》,《冯契文集》(第3卷),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4页。

关于“合理的价值体系的基本原则”,冯先生在《智慧说》三篇的第一篇《认识世界与认识自己》中做出了这样的阐述:真正自由的道德是自觉原则与自愿原则的统一。按照他对这段话所做出的后续解释“自由就意味着自愿地选择、自觉地遵循行为中的当然之则”②同①,第28页。,所谓自觉原则就是理性对道德法则,也就是“当然之则”的认识,历史上儒家一般把这种理性对道德法则的认识等同于人们对“天道”的自觉;所谓自愿原则是指行为者在实施道德行动的时候是完全服从自身意志而做出的。关于自觉,冯先生认为,这种认识是完全出于理性的,如果过度看重它,就会导致宿命论的产生,产生理性主义专制。自愿方面,冯先生将其等同为由自由意志所做出的裁定,这种认识是与商品经济和个性解放思潮相联系的,可能会导致唯意志论的产生。

按照冯先生所著《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发展》与《中国近代哲学的革命进程》的描述,历史上哲学家们对自觉与自愿原则的重视程度不同产生了各自哲学的问题以及后来哲学家的进一步发展,比如先秦孔孟荀著作中自觉和自愿偏重的问题并不凸显,他们都做的很好,但汉代以后,中国整个思想界开始要么只注重自觉原则,要么忽视了自觉原则。由此,冯先生在分析了整段历史的基础之上得出了自己的观点,即自愿原则与自觉原则应当并重,并最终得到了“平民化的自由人格”的培养方法,也详细描述了实现途径,比如实践与教育相结合、世界观的培养与德智美育相统一、集体帮助与个人主观努力相结合。

不过这一理想化的并重原则也许是存在问题的,在逻辑上可能并不能够得到实现,因为第一,自觉与自愿原则相悖,也就是自觉可能导致不自愿,而自愿可能导致不自觉。人不自愿的行为是否是自觉到的,很可能存在问题,这里有一个著名的思想实验。同样,人自觉到了正确性的行为,是否可能并不自愿去完成,这就变成了意志软弱性问题。第二,自觉与自愿如何连接的问题是值得思考的。理性与意志之间如何沟通的问题是哲学上永恒的难题,简单从文本上看,冯先生的定义显然暗含着这一理性与意志的沟通难题。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涉及两方面的内容,即:一方面,冯先生的自由意志是什么:它到底是理性的另外一种称呼呢,比如康德认为“意志就是理性”,还是理性之外的东西,甚至与理性是二元对立的;另一方面,如果冯先生的观点是后者,那么具有决定性的理性与存在自由性的意志应该怎样融合就成了一个问题,即决定论与自由意志的问题。

在《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发展》一书中,冯先生认为先秦儒家是既注重自觉原则,又注重自愿原则的,即达到了理性与意志统一的,因此“从孔子经孟子到荀子,宿命论倾向逐步得到了克服”①冯契:《中国古代哲学的发展逻辑(中)》,《冯契文集》(第5卷),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3页。,但相比于强调意志自由重要性的西方来说,中国哲学在后来的发展上就几乎完全忽视了自愿原则。那么客观事实上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现象呢?即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各自偏安一隅,一个过分强调通过理性认知道德法则的理性主义的自觉原则,一个过分重视人们的行为必须来自于自身自由意志的选择。其实逻辑上很容易看出原因:这两个原则之间可能存在内在冲突,互相之间是有悖的,并不真像冯先生所说的那样可以并重。对于此,我们只需要思考两个问题即可:第一,如果“真正自由的道德”行为来自于自觉与自愿两大原则,那么自愿本身是否可能对自觉造成损害呢?第二,自觉行为是否会使自愿的进行行动成为问题。

我们首先看第一个。法兰克福②Frankfurt H.Some thoughts concerning PAP.Moral responsibility and alternative possibilities.Essays on the importance of alternative possibilities,2003,pp.339-345.提出过一个著名的思想实验,它的目的是反对PAP法则(Principle of Alternative Possibilities,自由意志与道德责任的关系——可取舍的可能性原则)。这一认为自由意志与道德责任无关的思想实验(Frankfurt—type Examples)是这样描绘的:有一个手中握有我方重要军情机密的人被敌方捕获,敌人威胁他:如果我方人员不详细说出机密内容的话,将会对他采用任何可以实施出来的办法进行严刑逼供,最后一定能在他没有死亡的条件下获取其所掌握的秘密。我们知道,正常情况下,所有人都会认为我方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泄露机密是不应该承担道德谴责的,因为他没有不这么做的选择。但如果我方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有另外一种动机呢?动机包括两种:第一,我方人员本来打算誓死捍卫自己拥有的机密情报,主观意愿上坚决不同意将其透露出来;第二,我方人员在被敌人捕获前就一直寻求泄露自己所掌握的秘密,也就是说他在没有受到强迫的情况下仍然会出卖我们的情报。如果人们在被强迫的情况下不该负有道德责任的说法成立,那么这个人就成功逃脱了道德惩罚。

上述文字描述后来还被改进后做了实际的调查性测试,比如实验哲学③诺布,尼科尔斯:《实验哲学》,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年,第221页。中以下面这个例子对被试进行采样研究,要求他们回答行动者的行为是否是道德的:某人发现另外一个人与自己的妻子有偷情行为,并得到了和那个人一起出去游玩的机会。在外出的飞机上,某人被恐怖分子绑架,他被枪指着头要求枪杀那个与自己的妻子有偷情行为的人。本来这个被恐怖分子所劫持的人就是想要杀掉偷情者的,但在恐怖分子的要求下,他可以成功地逃脱道德罪责。

以上经典的法兰克福实验与我们要讨论的自愿原则可能会影响自觉性问题的关系是:如果某人本来想要完成一件不道德的事情,这种自愿性的行为在自觉(了解到自己真正该做什么,比如被歹徒强迫)的条件下,很可能变成是一件道德的事情。这其实与我们的直觉相悖反。

我们再来看第二个问题,即自觉性是否可能导致自愿的行为不可能。类似问题实际上已经在哲学史上讨论的相当频繁,这是意志软弱的问题,首个将其清晰与完整陈述的人是亚里士多德,并创造了“自制”的概念。基本含义是指:某人理智上认同某件事情是对的,并且认为应该完成,但他实际的行动却没有按照理性的指导做出。放在这里,我们可以设想出同样的情况:如果有一个人本来自愿完成一件行为认定上属于道德的事情,那么其自觉性可能告诉它这么做是不实际的、不仅对自己而且对他人也是不利的,那么他原来自愿想要做出的道德行为就不可能实施出来。当然,冯先生很可能不承认这样一种反例成立的可能性,如他所说:“我们要用正确的世界观来指导人生,一定要有出于真诚的理性认识和意志的自愿选择,并运用想象力把未来目标勾画出来,形成能激发感情力量的理想”①冯契:《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冯契文集》(第1卷),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60页。。简单的说,如果自觉阻挡了自愿的道德行为的实现,那么这种自觉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并没有基于正确的世界观。

如果冯先生真的像这样回应上述难题的话,问题就将变得非常有意思:自觉与自愿行为是否来自于同一种力量的操控,如果不是来源于同一种力量的话,那么自愿行为与自觉行为怎么会处于同一种世界观的操作之下呢。简单地说,来源不同的两种力量一定不处于同一情景或者属性之下,否则它们就不应该被分成两种,这样逻辑上才能够成立,这是哲学上经典的“一元论”与“二元论”之争。

通过考察冯先生对自觉与自愿原则的描述,我们认为其著作中自觉与自愿行动各自有着不同的来源,且互相冲突,理由如下:首先,冯先生认为自觉能力的加强可以通过教育获得,比如“儒家的仁知统一学说,强调在社会伦理关系中运用教育手段来提高人的自觉性,确实有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其次,冯先生著作中的自觉能力是与感情无关的,因为他同样也说王弼的圣人有情观点是“道家的自然原则与儒家的自觉原则的统一”②冯契:《中国古代哲学的发展逻辑(中)《冯契文集》(第5卷),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30页。,还将这种统一称之为理性思辨的发展。顾名思义,那当然指的是理性、感情、理性这种否定之否定、螺旋式上升的辩证发展了。第三,冯先生认为自愿行为与自然原则有关,自愿行为出自于意志,即“道德行为要出于自愿(出于内心的自然要求、意志的自主选择)”。第四,冯先生认为自觉行为与自愿行为产生的结果是不同的,比如冯先生对中国哲学的批评之一就是儒家将宿命论精致化,根据其与西方“相比之下”的阐述,言下之意就是自愿原则本身,也就是意志力行为是不可能导致世界观宿命论化的。总之,在冯先生看来自觉行为完全是出自于理性的,而自愿行为来自于非理性的行为,即他所谓的意志论。

因为上面的原因,冯先生所谓的自觉与自愿原则统一的真正自由的道德原则就变得有问题了:这两种来源于截然相反观点的原则怎样才能达到统一?如果我们简单地看待,冯先生说的自觉原则是遵守决定主义法则,不管它是遵循因果决定论、神学决定论还是纯粹的逻辑决定论,这样一种理性主义法则必然如他所说会导致宿命论;而冯先生所谓的自愿原则,实际上就是自由意志法则,即人们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对行动或事物进行自由的选择。困难就在这里:当我们采用决定论的世界观的时候,世界上的一切都是被决定的,人本身为什么能够获得自由呢?除非决定者(自觉)与被决定者(自愿)同源,否则这种情况一旦成立,就定然发生霍布斯所谓的逻辑悖论:自由意志观点的成立本身包含了决定论思想,理性中含有意志的成分,意志中包含理性的成分。倘若这样,理性与意志这样的分类说法就存在了问题。

自由意志与决定论这样经典的问题在古代西方是没有的,因为古代和中世纪的西方认为上帝或者其他决定论的“全能”并没有那么大,即不管我们可见的世界是如何被决定的,但人们仍然有做出自己选择的自由。③广松涉:《事的世界观的前哨》,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12页。亚里士多德和奥古斯丁都主张将世界分成两个或多个,人在永恒的世界与自由的世界中共同存在(两个世界拥有各自的法则,且不矛盾),人在实践领域的自由能与理性智慧所发现的必然世界毫无矛盾地共存。不过,从笛卡尔开始,因果规律的范围被扩张了,世界上的一切都需要服从因果自然规律,各种决定论与自由意志兼容或不兼容的论调开始出现,主流观点一般持世界是非决定的观点。由此我们的世界变成了一个“开放的宇宙”——我们的世界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必定能够变化。

事实上马克思主义哲学采用的解决决定论与自由意志不兼容的方法与古代哲学的方法有类似之处,因为它也将世界进行了二分,不过这样的方法继承自康德——因为人的有限性,所以存在一个能够被有限的人所认识的遵从决定论法则的现象界,还存在一个不能被人们所认识的本体,而人自身也是属于这样一个自由世界的:它不受因果规律的控制。

虽然我们可以认为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自己哲学本体的冯契先生肯定是采用了这样的世界观,但如此一来,所谓的自觉与自愿原则就与冯先生所认为的不再相同:首先,自觉与自愿原则由于出于完全不同的来源,被完全界分掉了,既符合自觉原则又符合自愿原则的行为其实成了一种偶然的几乎不可能人为训练出的情况。因为人们理性认识的有限性,自觉原则所认识到的世界仅仅限于现象界内部,它与出于无限本体世界的自愿行为关系不大。其次,如果因为人的有限性存在,不可能认识到全部的客观世界,那么中国哲学中的天道观念本身就是不可能完全被自觉到的,这样一来传统哲学天道观的崇高性就可能存在问题。第三,完全二分的世界必然导致道德行为的发生需要来自于自律①J.B.施尼温德:《自律的发明:近代道德哲学史》,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2年,第30页。,而外在的强制很可能与道德无关,这与冯先生所谓的注重自觉与自愿原则的道德是自律的②冯契:《人的自由和真善美》,《冯契文集》(第3卷),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20页。不符,因果关系倒置了。

总之,冯先生的自觉与自愿相结合的道德方法看起来是存在困难的,即是说,它在逻辑上也许只能是一种文本意义上的批判方法,我们无法采用这两个原则构建出新的道德体系。

FENG Qi's difficulty in consciousness and voluntary principles

LI Xiaozhe

Feng Qi is one of the great philosophers in the history of modern Chinese philosophy.He argues that the real freedom of morality should be based on the combination of conscious and voluntary principles.But such a principle may only be used to do criticism,does not apply to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and reasonable value system,because conscious and voluntary principles themselves may be contradictory,conscious and voluntary principles can not be used in the same world.

Feng Qi;self-conscious principle;voluntary principle;determinism;free will

B26

A

1009-9530(2017)05-0001-04

2017-07-16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基于虚拟现实的实验研究对实验哲学的超越”(15ZDB016)

李晓哲(1989-),男,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实验伦理学。

(责任编辑:汪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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