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及其治理策略研究

2017-03-09 22:36王茂涛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网民集群群体

王茂涛

(浙江传媒学院社科部,浙江杭州310018)

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及其治理策略研究

王茂涛

(浙江传媒学院社科部,浙江杭州310018)

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指的是在互联网平台上,针对某一现实事件,原本松散的网民基于共同的群体心理迅速聚集在一起,最终形成极端观点或行为的现象。其具有诱因的偶然性、群体范围的广泛性、群体心理的共同性、语言行为的暴力性等特征。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的发生有相对剥夺感的存在、利益诉求机制不畅、信任危机、互联网介质推动、相关法律制度缺位、从众社会心理等因素。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的过程一般经历三个阶段:初现和爆发期、积累和发展期以及高峰和平息期。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的治理强调多方参与,多主体共同管理,为此,需要从政府、法制、互联网媒体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治理策略。

互联网;不满宣泄;成因;策略

引言

研究“集群行为”,就绕不开“群体性事件”。在很大程度上,“群体性事件”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概念,这一颇具中国特色的表述方式是20世纪90年代后才出现的,是对当时国内发生的一些聚众上访、阻工、堵路和围攻党政机关等行为的统称,也包括一些群体间的械斗等冲突。周感华认为群体性事件中的群体均属于非正式群体和非规范性群体①周感华:《论群体性事件中的群体及群体行为》,《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

二十多年来,国内学术界对“集群行为”不论是在概念探讨还是引发原因或是应对措施上的研究都日趋成熟。根据目标指向的不同,王赐江将“群体性行为”分为“基于利益表达的群体性事件”、“基于不满宣泄的群体性事件”和“基于价值追求的群体性事件”②王赐江:《群体性事件类型化及发展趋向》,《长江论坛》2010年第4期。,这一分类方法为学术界对集群行为进行类型化研究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方向。学者们通过对集群者目的表达的分析,得出在各种集群行为中不满宣泄型集群行为发生的概率占一半以上③王茂涛,冯伟,郑菊:《不满宣泄型集群行为及其对策》,《滁州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信息传播手段的日益多样化,当前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网络普及率为53.2%。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工作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这块“电子公地”里,人们可以自由发言、表达立场、交流观点,为网民的现实遭遇找到了一个情感宣泄口。因此,不满宣泄型集群行为不再仅仅局限于某一区域,而是日益呈现以网络为信息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结合的方式。

目前,我国对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的防范措施不完善以及应急机制不健全,加上其本身的突发性和复杂性,使得该类行为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的疏导和调节,因此具有一定的危害性。

一、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的概念界定和基本特征

(一)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的概念界定

当前国内学者对于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的专门研究分析较少。综观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已有的成果中与“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这一概念类似的有网络突发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社会运动等。在《关于当前我国网络群体事件的研究》中,杨久华将“网络群体性事件”界定为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或其它相关目的,利用网络进行串联、组织,并在现实中非正常聚集,扰乱社会秩序,乃至可能或已经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暴力事件①杨久华:《关于当前我国网络集群行为的研究》,《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黄文森在《对微博时代网络集群行为的实证研究——以“南京梧桐树”事件为例》中认为随着网络技术和“虚拟社区”的迅猛发展,集群行为的场域延伸到了网络社会,打破了传统集群行为发生的空间限制,由此衍生出一种基于互联网的集群行为形式——“网络集群行为”②黄文森:《对微博时代网络集群行为的实证研究——以“南京梧桐树”事件为例》,《文化与传播》2013年第6期。。立足于王赐江对集群行为的分类标准,结合学者们的研究成果,本文认为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是发生在互联网平台,针对某一现实事件,原本松散的网民基于共同的群体心理迅速聚集在一起,在既有的不满行为的基础上继续向前推进,最终形成极端观点或行为的现象。

(二)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的特征

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是发生在互联网上,其在网络出现或在事件发生后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和蔓延的现象。根据对典型的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的分析,我们认为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诱因的偶然性

任何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的发生都有导火索。但通过对大量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的发生与导火索之间往往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大多源于现实生活中的偶然事件或者小纠纷被传播到网络上,继而网民疯狂转发,从而激起人们内心深处长期积淀的不满情绪,并借助此诱因得到宣泄。

2.群体范围的广泛性

参与到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的群体大多是因某一件事在一定的时间段所组成的一个群体,没有事前预谋的行为,而且该群体大多属于社会中下层,大多来自小城镇或偏远的山村,经济文化水平落后,人员组成复杂,具有“草根性”,情绪容易被煽动,一些“意见领袖”在群体行为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将广大网民对社会的不满情绪调动起来,从而刺激他们内心的“公正平等”、“社会道德”、“正义”等诉求,并最终付诸行动去维护这些抽象的他们内心想要的权利。

3.群体心理的共同性

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的参与者来自各个地域的各行各业,为何能成为一个群体呢?原因是他们具有共同的不满情绪基础。根据对近年来有关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事件的归纳总结,我们发现人们把在腐败、强征、强拆、暴力执法等事件上积累的不满以及由于社会不平等、贫富差距等带来的不平一起转化为不满情绪,再加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疏导,长期积压的情绪就会在某个事件上爆发,从而宣泄自己的压抑。

4.语言行为的暴力性

相比相关部门的处置不力,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群体的广泛性、多阶层性和共同的心理基础无疑给每个个体一种安全感和归属感的心理暗示,使得他们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在网络上,网友多采用攻击性或煽动性的言辞对当事人妄加评论、指责、构陷,有的甚至对其进行“人肉搜索”,严重危害到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在现实世界里,处于情绪激化的网络不满宣泄群体会对当事人或者公共部门进行恐吓威胁,轻则采取拉条幅、堵路等示威游行活动,重则实施打砸抢烧公共设施、扰乱政府办公等骚乱行为。可见,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往往会危害社会公众的公民权利、影响社会稳定。

二、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我国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的发生率激增,是当前我国转型时期各种现实问题的综合反映。目前,我国社会经济改革进入了“深水区”,贫富差距大、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利益诉求渠道不畅、政府公信力不足等一系列复杂的社会问题成为人们内心不满情绪的“培养基”。日益强大的互联网交流平台,一方面,具有曝光社会不公正现象、表达民意多元化、释放社会群体负面情绪等功能,但另一方面,亦使社会冲突加剧,发生不满宣泄行为的概率提高。从“瓮安事件”、“郭美美事件”到“毕福剑视频事件”、“庆安枪案”等一系列事件,它们经网络平台的膨胀发酵,引起网民的不满,并且在短时间内形成数百万的点击转载量,若缺乏正确的引导、调节和治理,这些不满情绪就会从网络上的虚拟空间转移到网络下的现实生活中,破坏社会秩序,甚至出现打砸抢烧政府机关、游行示威、封堵道路等极端恶劣行为。本文认为,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相对剥夺感存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如今经济总量已经位列世界前列,但我国人口基数大、区域和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以及收入分配不均等问题突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尚不够。

根据人民网2016两会调查数据显示,对“目前的个人收入水平感觉满意的调查”选项中有63.17%的网友表示对自身的收入不满意,觉得自身收入条件“一般”达三成(30.66%),对自身收入满意的,仅有6.15%;在“当前收入差距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这一选项中,选择“行业差距过大”的占24.62%;“普通员工和管理者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占23.11%,“区域差距显著”的占18.24%;“城乡差距过大”的网友占16.13%,“编内编外同工不同酬”的占14.88%。

在利益差距的驱动下,感到利益分配不公的人们就会产生相对剥夺感,当弱势群体还在为生存而拼搏努力时,所谓的富裕群体已经过上了衣食无忧、环球旅游等高品质生活,甚至出现了“权色交易、权钱交易”的不良风气,这种相对剥夺感就会慢慢演变成负面情绪和心理失衡,积压在内心深处,极容易转化成社会冲突。科塞指出冲突是人们对稀少的资源、利益、权力等在分配上的斗争,反映的是对平等的追求①[美]L·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孙立平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那么由长久的贫富差距积淀而来的不满情绪就为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的爆发提供了土壤。

(二)利益诉求机制不畅

我国正处于改革的关键期,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常常忽略普通社会群众的利益诉求。具体有以下表现:第一,在一些事关自身相关利益政策的讨论上,大多数群众都被排斥在外,普通群众发言的机会很少,权力也比较有限,加上现实中公民参与制度的不健全,迫使他们诉诸于网络;第二,行政机关人员官本位的思想依然存在,重管理轻服务、权利义务不对等、对基层群众亟待解决的问题缺乏认识等,使得群众的利益诉求得不到及时的反馈;第三,对公权力的监督制度不完善,同时缺乏有效的问责制度,使得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受到公共权力的侵犯时,普通公民往往处于劣势。由于利益诉求机制不畅,群众长期积累的不满情绪只能借助网络这一便利方式来宣泄和排解,从而增加了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发生的频率。

(三)信任危机加剧

官员腐败自古有之,它的危害性不言而喻。有关数据显示,2016年,中纪委立案36万件,共处分33.7万人,其中包括34名省部级以上官员。腐败作为一种以权谋私的非法活动,是公权和私利非法结合的产物,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望,是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以及信任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外,普通群众与特定行政执法人员矛盾冲突也使政府的公信力下降。近年来,警察、城管等特定行政执法人员与普通群众的矛盾升级,不时传出警察滥用职权、城管暴力执法等新闻事件,这些都使得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的形象下降,负面评价不断增加。

在一些突发事件中,如群众上访求助,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往往采取封锁消息、欺骗群众等极端做法,这使得官方权威信息缺失,使群众产生恐慌情绪,急于了解事情的真相,而网络因其覆盖面广、便捷等特点而在此受到“重用”,通过网上网下的再度传播,使事件很快朝着难以预测的方向发展,最终很可能失控并引发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

(四)互联网介质推动

自古以来,民众很少公开质疑官方颁布的政策和法规,不同的声音大多潜伏在底层,只有在很少的时候通过有良知的社会精英群体表达出来,这种利益诉求方式一直延续至今。

但随着互联网在普通大众生活中的普及,人们的维权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等逐渐增强,当自己的利益诉求在现实社会中难以得到满足时,就开始向准入门槛较低、传播速度迅速、曝光度高的网络世界转移,即使是广大社会底层的草根阶级也拥有同等的话语权。然而在对某一社会事件进行叙述和发表评论时,其大多都是主观意志的表达,难免会带有个人情感色彩,但是网民素质参差不齐,也缺乏一定的判断力和洞察力,大多采取了随波逐流的方式,当网民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时,就有可能使网上的谩骂、讨伐变成网下的集体暴力冲突,造成严重的后果和社会影响。

(五)相关法律制度缺位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信息的传播方式和速度日益增多,各种交流工具的广泛应用,使得任何信息几乎都能实时发送和接收。由于互联网具有信息传播速度快、信息量大、覆盖面广、成本低廉等特点,一个普通事件经过互联网的聚焦放大,可能会引起广大网民的关注,再加上国家对互联网某些领域的监控不到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具体的预警、预防机制以及处罚措施,一些门户网站为了增加访问量提高自己的收益,就会在这些原本很小的事件中“添油加醋”甚至编造虚假信息进行构陷,夺取网民眼球,引发疯狂的评论和转发。在此过程中,网民很容易找到“知音”,激起已经形成的内心深处的不满情绪。

(六)从众社会心理

从众心理指个体受到外界群体行为的影响时,会在意识、行为等方面表现出符合公众舆论或多数人的行为方式。当一件涉及利益广泛、牵动较大范围的现实事件通过网络平台发酵,成千上万原本孤立的网民会聚集在一起,处于同一群体心理的成员会获得一种归属感,彼此之间拥有高度的信任感,使得原先没有形成自己态度和观点的网民很容易在已经达成共识的群体舆论的引导下盲目跟风,借机宣泄自己的不满情绪,最终导致一定规模和影响的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的发生。

三、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的演变过程

了解事物的演变过程,有利于了解事物的本质,为采取措施提供事实依据。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作为群体性事件的一类,在演变过程上与一般群体性事件具有较为明显的不同。一般群体性事件以参与者的聚集为特征,演化过程依次为事件出现、参与者聚集、计划制定、组织解散。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的演变以偏执性言语的出现为特征,演变过程一般遵循偏执性言语出现、网民舆论聚集、网上网下扩散、不满情绪平息。与一般群体性事件相比,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中舆论具有草根性、传播性、重复性;演化过程中网民不断参与,规模逐渐扩大;演变方式在网上和网下交错进行,以及信息流动性强等特点。本文根据事件发展趋向、群体极化程度为依据,将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初现和爆发期、积累和发展期以及高峰和平息期,以期体现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影响程度不断加深,行为渐趋极化的过程,并以“标本性群体事件”——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为例加以阐述。

(一)初现和爆发期

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的初现到爆发并没有非常明显的界限,促成因素大多都是某一现实事件的作用。这一现实事件多为偶然事件,突发性都比较强,再加上经过网络的传播,很容易就升级到一定规模的冲突。

2008年,17岁的李树芬生前为瓮安县某中学学生,6月21日晚经同学王某相约出去和两名社会男青年一起玩耍,至次日零点多,死者哥哥接到王某电话说她已跳河。家属赶至事发地发现其已经死亡。由于对其死因存在争议,家属一直将其遗体停放在事发地。次日晚,法医对死者进行了尸检,鉴定结论依旧是溺水死亡,并且被警察带走问话的王某和另外两人已被释放。此间有许多围观者,有的信誓旦旦说夜里听到哭喊的“救命”声,有的说在岸边看到留下的血迹,有的说作案人是当地官员的孩子等等,一时间,网络上流言四起,各种信息掺加在一起,难以分辨真假,再加上当地群众一直以来对政府有关部门心存不满,民众长久以来积压的不满情绪借助此事件得到宣泄,纷纷把矛头指向当地政府。

(二)积累和发展期

经过前期事态的发展,加上民众内心埋藏的深层矛盾,这种压抑和不满的情绪由于缺乏诉诸渠道而无法释放,在外界舆论的刺激下,矛盾被激化,被压抑的不满情绪逐渐显现出来,经过网上和网下的传播和扩散,刺激强度和影响范围急速扩大。但此时公众对事件可能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人们的意见倾向和态度尚不稳定。

在贵州“瓮安事件”中,李树芬死亡四天后,死者的叔叔与民警发生冲突,事后被官方给予否认,但死者的亲属却坚称遭到民警的殴打。接着,死者的叔叔又被主管单位叫去谈话,随后又在外面遭到身着便装的人暴打一顿。这段经过马上又出现在网络中,“冤情”被渲染的越来越严重,网民和当地群众纷纷表示同情,渴望为其家属“抱不平、伸张正义”,与“强势”的政府抗争,但这些信息都被政府忽视了。

(三)高峰和平息期

在事件的积蓄期没有进行正当的引导,原有的矛盾又会激起其它与事件无关的矛盾,事件就会朝着不可预料的方向发展。但无论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兴盛和衰落,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也是如此,随着上级有关部门的应对处理、疏导和辟谣以及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强制性措施,事件慢慢会趋向于平息。

“瓮安事件”中,在死者的“头七”当天,多达300余人的游行队拉着着白布横幅、标语穿街而过,这300余人是前来为死者的死因“讨说法”的。游行队伍先在县委县政府附近“喊冤”,最后来到县公安局,游行队伍规模越来越大。公安局当时仅有的40余名警力赶紧组成了人墙,防止游行队伍冲入大楼内。下午4点半,游行队伍的情绪并未得到缓解,情况反而越来越糟糕,伴随着口号,游行人群开始向警方投掷杂物。几分钟后,一群人又点燃了门口的车辆。有人买来礼花,对着大楼燃放。有人进入大楼肆意毁坏公共财产,例如抢电脑、毁损档案文件等,有人试图直接焚烧烧县委大楼。但事件最终在有关部门强制力的作用下得到平息,有关制造骚乱的责任人员也受到应有的处理。据有关部门统计,在贵州“瓮安事件”中,直接参与打砸抢烧的人员超过300人,现场围观群众在2万人以上,事件持续7小时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瞭望新闻周刊》认为无论从事件参与人数、持续时间、冲突剧烈程度、造成的影响看,瓮安事件都是近年来中国群体性事件的“标本性事件”。

四、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的治理策略

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的发生是由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应对机制不健全、法治理念缺失、利益诉求渠道不畅等多方面因素引起的,这种行为的诱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对其应对策略的研究也不是某一个方面的参与就能得到解决,需要多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因此,我们需要从政府部门、互联网媒体、法律制度等方面来预防和控制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

(一)政府部门

1.促进经济发展,完善分配制度

物质利益的矛盾是社会生活中人们各种利益冲突的基础。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总体态势良好,但是经济发展带来的硕果并未真正落实到每个公民。经济发展区域不均衡、利益分配不均等现实问题突出,因此政府应该加快建立一个权利机会公平、分配规则公平、主体地位平等的社会公平机制,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加快扶贫攻坚工程进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利益分配更倾向于社会弱势群体,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2.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公信力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长期以来以GDP作为政绩观,经济发展水平成为执政的首要目标,但随之引发的忽视资源环境承载力、漠视基层群众基本诉求等现实问题,以及由于行政权力集中导致强拆强占、暴力执法等行为的时有出现,使的广大群众产生“仇官”情绪,一旦触及,必然引爆。因此政府应当加快职能转变的步伐,“积极推进政府从‘全能型政府’、‘管制型政府’、‘经济建设型政府’向‘有限政府’、‘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迈进。”①王锡江:《基于不满宣泄的集群行为》,《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

针对公信力问题,政府部门通过完善自身行为来提高群众对其的信任和认可是极其重要的。第一,建设阳光政府。政府应当清正廉明,要加强作风建设,改变长久以来的官僚作风,对贪污腐败行为严惩不贷;第二,建设服务政府。政府应当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扩大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以及提高生活水平质量;第三,建设责任政府。政府应当对人民群众负责,牢记自己是人民公仆,正确行使行政权力,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分工要合理、决策须科学的行政体制;第四,建设透明政府。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定决策上要向群众征求意见,推进政务公开,对公权力加强监督;第五,提升行政官员水平。定期对行政官员进行综合素质培训,尤其对基层执法人员加强依法行政教育,文明执法。

3.建立危机预警机制,拓宽利益表达渠道

通过对近年来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的比较归纳分析,我们发现政府在不满宣泄行为出现时往往采取压制封锁的方式,没有及时引导舆论,使得谣言四起,最终导致事态失控。在某种程度上,对危机状态的提前预防、建立预警应对机制比单纯地解决特定危机事件显得更加重要②薛澜,张强,钟开斌:《危机管理》,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因此政府应该建立网络事件危机预警机制。通过对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的分类,建立相应的部门组织对网上可能会发展为不满宣泄行为的事件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并建立应急预案。

我国当前基层群众利益表达渠道主要是诉讼和信访,但诉讼时间长、成本高,信访制度往往会影响地方党政机关领导的政治利益,常常被截访、销号等手段阻碍。因此我们需要拓宽基层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当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在投诉无门、经济有限、举证困难等情况下可以求助公益诉讼,由公益诉讼人来解决。第二,扶持非政府组织。群团、社团在沟通党政机关与基层群众、交流政策信息、提高城乡群众自治能力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具有“社会减震器”的作用,有利于利益诉求的表达。

(二)互联网媒体

1.加强网络终端管理,提高网民话语自律

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的出现往往都有迹象可循,例如网民大规模聚集、关键字搜索迅速提升、社会关注度短时间聚集、发帖量急剧增加等,此时网络终端管理者应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对相关网络评论、帖子、微博、论坛等给予及时的关注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利用计算机技术对相关搜索引擎、关键字、当事人的账号等进行控制,疏导舆论。此外,对互联网管理人员也需要加强基本判断能力的培养,对可能发生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的事件做好充分的认识和足够的准备。

互联网给每个人提供了一个平等的公共话语平台,由于互联网本身的虚拟性,常常出现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因此应当对互联网上的大型门户网站实行实名登记,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网民还应该加强自身的网络道德修养,减少情绪化言论,约束和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提高判断力,避免盲目从众。

2.发挥公共媒体权威性,提高个人媒体客观性

公共媒体在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出现时,应该尽快培养权威意见领袖,正确引导舆情的走向,比如邀请专业人士、权威学者等对相关事件进行解读,把事件和事实相结合,及时回应群众的质疑,在官方媒体上刊登,正确疏导舆论。

个人媒体在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出现时,应该客观公正报道,避免为了增加网站的访问量而使用情感偏向强烈的标题,或者片面地关注事件中某一细节并过度地将其放大,对其它影响网民了解整个事件的部分简要描述。个人媒体的撰稿者应对报道的事件真实性负责,对虚假报道的相关人员要依法处置。

(三)法律制度

言论自由是我国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在网络空间中也是如此。但是无限制的自由往往就会导致自由的滥用,甚至破坏他人的自由。在网络世界中,人们难以分辨网络上信息的真假,继而出现大量的非理性和虚假的谣言,有的甚至出现伪造、篡改的现象。因此,需要借助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对网络言论进行有效的管理。但我们目前的法律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例如职权不明、未成体系以及法律空白等情况。

为此我们需要作出以下的改进:第一,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法律空白和漏洞制定出统一、专门的网络管理规范性文件。第二,明确职责,使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调配合,对出现的不满宣泄行为作出及时和果断的监管处置。第三,对网络管理者建立相应的行业规范,例如网络管理者有义务删除一些涉及侵权和名誉的信息,遏制违法现象等。第四,对网民极端的网络行为进行必要约束,对给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破坏的给予必要的处罚。

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的应对策略不是仅仅依靠某一个方面的力量就能解决的,我们应该多维度地去处理,采取系统性的策略,最大程度地发挥各个调控主体的作用和功能,整合各种策略使之形成一个综合性机制,有效地应对网络不满宣泄集群行为,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

Research on the dissatisfaction and venting cluster behavior of internet and its governance strategy

WANG Maotao

The dissatisfaction and venting behavior of Internet occurs on the Internet platform,which aims at some realistic events.The original loose Internet users first get together because of their common group psychology,but eventually form extreme views or behaviors.This phenomenon is characterized with its contingency of inducement,the wide range of group,the commonality of group psychology,and violence in language.It is attributed to the relative deprivation of the existence,the lack of interest demand mechanism,the crisis of trust,the promotion of Internet,the lack of relative legal system and the social psychology in herd mentality.It usually experiences three phases:the early and outbreak period,the accumulation and development,and the peak and quelling period.Its governance involves multi-party participation and collaboration.

internet;dissatisfactory venting;causes;strategy

D631.4

A

1009-9530(2017)05-0004-06

2017-08-18

安徽省人文社科重点项目“不满宣泄型集群行为研究”(SK2015A453);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思想政治教育综合改革计划高校网络文化中心建设项目“皖北高校网络文化建设研究中心”(Szzgjh4-16)

王茂涛(1973-),男,浙江传媒学院社科部教授,研究方向:公共危机管理。

(责任编辑:汪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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