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益茂
(三明市公安局,福建 三明 365000)
【公安工作研究】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阈下深化基层警务改革的思考
肖益茂
(三明市公安局,福建 三明 365000)
构建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警务保障是深化基层警务改革的核心,公安机关作为政府重要职能部门,既是供给方又是需求方。当前,基层公安警务供给不足与社会需求的矛盾突出,对基层公安警务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必须运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念深入推进基层公安警务改革,从缩小供给保障差距、均衡警务改革供需矛盾上,不断提升基层公安打击、防范、管理能力,更好地履行维护国家安定、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层警务改革
2015年11月10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提出: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是适应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综合国力竞争新形势的主动选择”。[1]那么,何谓供给侧改革?是相对需求侧有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供给侧则是劳动力、土地、资本、创新四大要素。[2]2017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 “必须把改善供给侧结构作为主攻方向方略,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3]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既是供给方也是需求方,是矛盾的两个方面。面对社会、人民群众层面而言,它是供给方,需要公安机关履行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和为社会、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定、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面对国家政府层面而言,它又是需求方,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重要工具,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公安工作需要党和政府为其提供包括足够警力、社会环境、法律保护、后勤保障等支撑。因此,深化基层警务改革,只有在警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不断创新,驱动发展,才能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履行职能效益的最大化。
(一)警力供给不足与警务任务繁重对民警身心健康影响的矛盾
一是群体性事件多,安全保卫等任务繁重。反恐维稳工作难以预防,基层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演练、值班备勤,始终保持警备状态; “严打”专项活动接二连三、应接不暇,加上众多的大中型群众活动的安全保卫等,基层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可以概括为 “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使基层民警长期处于 “5+2”、 “白加黑”工作状态中,即使是 “铁人”也会被压垮。二是群众对提供的警务服务要求标准高。城市化、城镇化建设,使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演艺厅等容易滋生藏污纳垢的场所增多,人口流动性大使社会治安复杂化,刑事、治安发案居高不下,群体性职业化违法犯罪突出,流窜作案多,而群众报警需求是 “短平快”处置,但基层公安机关警力则处于 “无警可用”状态,难以满足接处警的需求。三是处置难度大,工作效率不高。近年来,受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电信诈骗和个别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在媒体放大效应的影响下,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下降,以往二、三个民警处置现场可以带一群人回来派出所处理,现在一群的警察很难带回二、三个闹事者到派出所处理,在这种警力负荷重与群众高要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四是民警休息权得不到保证。基层民警加班加点成为常态,双休日、节假日基本在一线,无法进行轮休。据统计基层民警的上班、加班时间是其他公务员上班时间的1.63倍,但是,政府又不可能在短期内配足警察,不仅严重影响了基层民警的身心健康,而且使基层民警 “过劳死”现象屡见不鲜。
(二)警务保障供给不足对执法办案和服务管理能力影响的矛盾
一是执法办案和优质服务硬件不够规范。根据现代警务工作规范要求,基层办案单位在执法办案中,必须建设好 “三区四中心”,即在基层所队建设案件管理区、执法办案区、涉案财物管理区,在市、县公安机关建设案件管理中心、执法办案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公安行政服务中心,以硬件建设倒逼规范执法。 “大数据”信息化“金盾工程”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等,但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级公安机关 “分灶吃饭”,依靠地方政府财力支撑,有的地方难以达到对办案硬性要求,难以为现实斗争服务。二是执法办案和优质服务需要法律来支撑。我国正在实施 “全面依法治国”方略,虽有大量的法律法规和法律体系,但随着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一些法律、法条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确立,打破了以往 “以侦查为中心”侦查理念,执法办案程序均有较大的改变,需要及时通过 “法律”来确定和完善。三是执法办案和优质服务需要信息化来支撑。信息化建设一方面需要高精尖“人才”,掌握高科技,开展网上侦查、网上办案、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等,减少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要不断研发 “大数据”、 “云平台”等新技术,打击违法犯罪手段日趋智能化、科技化、专业化的职业犯罪群体,提高刑事破案、治安、交通查处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新期待、新要求。
(三)社会认同供给不足对公安执法公信力影响的矛盾
一是需要良好的执法环境。基层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的执法行为必然会触动一部分人的利益,一些居心不良或对民警不满的人就去 “告黑状”,投诉民警,甚至发生无辜遭受辱骂、威胁、殴打民警的事件,民警的人身权、健康权、名誉权遭到侵犯,给当事民警心理上造成负面影响。二是需要维护警察执法权益。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难免会出纰漏和差错,遇到事情,通常从内部找原因,稍有不慎就会被领导批评或受到处分或被通过各种方式 “曝光”,以损害民警自身的权益来达到平息事态。而作为强调团体的执法部门,个体的职务范围内的诉求往往不被允许,只能由组织代为维权,维权渠道的不畅,法律援助的缺失,影响基层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三是需要维护民警的良好形象。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公安机关执法准则,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也是政府的一个部门,需要为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因此,基层公安机关明知会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也得经常要从事一些非警务活动。另外,媒体以追求“新颖、奇特、娱乐”等目标,个别不良媒体将矛头指向公安机关借“为民请愿”口号,对一些因违法受处理的人员及少数群众对民警工作不理解,对办案民警不满意的事件进行恶意炒作,将涉警题材的事件故意放大来博取公众眼球,让社会民众对警察的职业认同降低。
(一)基层创新管理供给与现代警务工作需求的差距
一是机构设置相对滞后。我国现有公安机关机构设置,沿用建国初期设置 “等级制”,国务院设公安部,省、市、县 (区)、乡分别设相对应的省级公安厅、市、县级公安局 (分局)、派出所。民警所处的位子不同,管理权限层次也不同,且很难超越。与当前现代警务要求树立打击全国 “一盘棋”思想,实行 “扁平化指挥”,快速反应机制,精简机关、下沉警力、减少层级的需求还有差距。二是管理体制相对不公。现实中,公安管理实行的是 “以官管官”制。公安机关属行政机关,公安民警享受公务员待遇,受有官才有位、有官才有为的思想影响,民警追求“官本位”意识较浓,想方设法提拔 “官”,造成基层公安机关内部分工过细、职能交叉、警力分散、头重脚轻等;面对厅级与处级、处级与科级,不同级别享受天壤之别的待遇。厅级干部省委管、处级干部设区市委管,科级干部县委管,没有级别单位管,造成基层民警晋升机会少,工作几十年都很难解决科级待遇,这种 “官”的严格等级制和享受相应的 “官”待遇与改革红利倡导的 “共享”发展理念还存在一定差距。三是奖励、考评激励机制不完善。一方面基层公安工作千丝万缕、繁忙不均,很难设计一种有效制度来全面衡量个人工作量和绩效,另一方面考评量大,搞考核评比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且考评易搞“数字游戏”,蒙混过关,激励机制的不健全,基层民警的工作任务既繁重又具有危险性,工资收入又不高,横向比与金融、电力、烟草等行业职工收入或纵向与中央、省、市之间比较,基层民警工资收入存在较大差别,至于福利更是甚微,这种 “多劳少得”、 “少劳多得”的不平衡报酬制,打击了基层民警积极性、主动性。
(二)执法服务能力供给与国家、社会、人民群众需求的差距
一是在维护稳定方面不力。个别基层公安机关在处置影响社会稳定案事件中,不敢担当,依法作为,怕上访闹事,怕丢 “乌纱帽”、 “铁饭碗”,在处置城市拆迁改造、土地、山林纠纷、涉警事件、医闹等,或多或少采取 “小闹再小解决、大闹再大解决” 的 “让步”式处置方式,使矛盾纠纷坐大成形留下隐患。在预防制止恐怖活动方面,措施办法不多,主要靠 “赶”等,与维护国家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需求还有不少差距。二是基层打击违法犯罪能力不高。一方面刑事破案率不高。不少基层公安机关由于受到权限、财力、物力的影响,面对犯罪手段高科技化、智能化,感到束手无策。如电信诈骗案件。与公安机关打击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财产的职能还存在一定差距。另一方面有的基层公安民警办案能力不高。在侦查办案中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揭露违法犯罪的能力,与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多样化、智能化、科技化、团伙化较量还存在差距。三是在服务管理方面 “老一套”。在户籍管理方面未能取得 “突破”,还是沿用 “二元”户籍管理。以出生论 “英雄”,父母的户籍在 “北、上、广、深”,你一出生就可以在那儿落户,轻松享受那里的各种优厚福利待遇。没有出台相应措施剥离户籍上的各种 “依附品”等,与中央提出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间人口的自由迁徙自由定居,构建完善而统一的城乡要素市场和需求市场等还存在一些差距。在治安、交通、出入境管理方面,有的基层机关还是以办证管理模式,虽然实行网上受理、审批、办结,但程序繁琐,办理效率不高。主要靠坐等办证管理为主,等待服务对象上门,呈递材料,层层签字负责把关审批,事后管理难以跟进等。与提供优质管理,热情服务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三)执法权力运行供给与依法治国战略需求的差距
一是执法办案工作程序不规范。个别基层民警随意执法、滥用执法职权。有的民警利用手中权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特别是一些小案件,有的推脱不接案,有的接案久拖不查处办理。不按程序扣押当事人、嫌疑违禁物品等现象时有发生,与 “依法治国”战略,严格执法、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等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分为内部监督,主要是同级纪委监察、督察和公安上级部门等依法监督;外部监督,主要靠检察院、党委、政府、人大、人民群众以及各种媒体监督,尚存在监督部门多、职责不够明确等问题,与公众 “公平正义”需求,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等还有一些差距。三是执法责任追究制不健全。没有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责的要求,健全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错案预防、纠正、责任追究制等,与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四)警务运行改革供给与警务创新发展需求的差距
一是机构改革浮于表面。有的机构设置不合理,没有顶层设计,没有用科学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有的基层机构改革,将改名称视为改革,有的以多设部门作为改革,没有按照 “四统一五规范”要求进行规范,一次次改革,改的是内设机构越来越多、职能分工越来越细、 “官员”越来越多、办事人员越来越少,结果是各行其事,分工不协作,形不成合力,与 “精简机构”,走内涵式、集约化发展道路,稳步推进 “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建立警力随着警情走的现代警务工作的需求还有差距。二是警务运作机制改革不够彻底。将执法职权时放时收,造成基层履职无所适从,执行法律政策不持续、不稳定。如有的基层职能部门改革,一会儿将职权下放设立相应机构,一会儿收回撤销;如 “接警”一项简单公安业务,由公安、消防、交通二三个部门设立指挥中心负责值班接警工作,一会儿合并,一会儿分开,浪费人力、物力;如有的部门借“改革”之名,将有责无权职责向基层公安机关推送,自己死死握住审批权,让基层民警背 “黑锅”等,与责权利相结合,敢于担当,创新驱动发展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三是警力向基层倾斜改革不够深入。基层警力严重不足而机关臃肿越改革问题越凸显。有的地方为了体现 “改革”,将机关中的一批年轻人充实到各基层派出所 “挂职”,但没过多久又陆续以借调之名回机关。这种人员调进调出,提职提级的改革,其结果仍然是上大下小的警力配置 “倒金字塔”模式,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 “补短板”,创新驱动发展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激发供给主体的潜能与活力
一是坚持政治建警。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的专政工具,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落实好党建 “一岗双责”制,坚持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当前,重点开展好 “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做合格共产党员”等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全体民警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打牢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思想根基,确保公安队伍始终保持忠诚可靠的政治本色。二是健全激励机制。坚持贴近实战、贴近基层、贴近民警,积极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统筹运用党的建设、组织人事、典型引领、表彰奖励、人文熏染、服务保障等多种资源,凝心聚力,增强公安队伍的战斗力。三是优化人才培养。要深化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双向选择的轮岗交流模式,不断扩大重点、热点岗位交流比例,优化警力配置,焕发队伍生机与活力。依托下派帮扶、挂职锻炼等交流平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工作,促进年轻干部健康成长。同时,积极选拔培养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业务骨干,鼓励和支持年轻民警学习钻研技术,安心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建立健全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等专业技术人才库。四是强化实战训练。通过改进 “轮值轮训、战训合一”模式,切实增强民警履职必备知识和实战技能,提升民警 “情报研判、应急处突、规范执法、舆情应对、群众工作”等实战急需能力,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五是坚持从严治警。要以 《中央八项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来规范民警的行为,促进广大党员民警 “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进一步强化民警的日常管理,依托警务通 APP管理系统对民警的上下班、值班备勤、加班执勤、八小时以外活动轨迹等进行自动筛选,从中发现异常情况,运用 “打招呼、谈话、告诫”三项制度及时提醒,防微杜渐,未雨绸缪,以纪律制度的硬约束和民警的自觉守纪意识,打造一支具有 “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过硬公安队伍。
(二)提升供给主体的执法服务能力
一是全力破解维稳需求侧现实问题。通过健全多元化的社会矛盾化解和隐患排查机制,完善公共安全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充分运用 《反恐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提高预警、控制和处置能力,深入开展反恐怖斗争,确保国家政治安全、金融安全、经济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安居乐业。二是全力破解打击犯罪需求侧现实问题。严厉打击、严密防范黑恶暴、盗抢骗、黄赌毒等突出犯罪活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建立与电信运营商、金融部门、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多方集群联动工作机制,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全面防控各类风险,尽可能减少群众经济损失。坚持走群众路线,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完善党政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努力为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驾护航。三是全力破解公共服务需求侧现实问题。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继续抓好各项 “放管服”改革举措和推进 “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等意见的落实,研究推出一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举措,[4]进一步清理公安行政审批项目,创新行政服务方式,简化审批事项,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舒适度。重点推进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的改革,打破户籍二元限制,实行城乡间人口自由流动,着力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释放人口红利。
(三)规范供给主体执法权力的运行
一是完善执法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推进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落实刑事办案质量 “终身制”,制定完善接处警等重点执法环节工作规范。同时,建立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遇到重大疑难案件,及时邀请检、法两家召开联合会议,对疑难案件进行分析研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二是建立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推行案审机制改革,预防冤假错案。将执法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个执法单位、执法岗位,明确办案、审核、审批责任,打造执法办案全过程、全环节的责任链条;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落实案件质量 “五级审核把关”制度,规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杜绝随意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等,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建立内部干预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深化执法公开。完善执法办案信息查询系统,落实执法告知制度,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和执法结果;聘请律师,加强执法监督,开展执法专项治理,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四是完善人权保障制度。按照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要求,加大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改造,实现所有案件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保障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实行涉案财务集中保管制度,规范了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务程序;深入开展执法问题专项整改,对容易出现问题受立案、涉案财物管理、行政审批管理服务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实行定期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好执法不公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5]
(四)推进供给侧的警务改革创新
一是创新机构设置,警务贴近实战。要树立 “全国一盘棋”思想,坚持 “四统一五规范”,将职能交叉、重复叠加等制约警务效能提升的内部单位合并,坚持走内涵式、集约化发展道路,稳步推进 “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健全完善警力随着警情走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精简机关、下沉警力、调整机构、整合资源,努力实现警力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借鉴大庆市公安机关的做法,按岗位性质将基层警力划分为指挥岗位、行政岗位和执法岗位,将基层指挥人员和内勤等非实战人员剥离出来,充实到 “一线执法岗位”,使一线执法警力超过总警力的50%。[6]二是创新警务运行机制,提升打防管控实战效率。加快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完善情报预警、扁平指挥、等级防控、分类处突、合成作战等警务机制,着力提高警务运行的现代化、实战化水平。警务运行机制改革的关键是要解决好职权下放、人员换岗问题,这样可以减少层层请示、值班备勤重复,消耗警力资源。例如,大庆市公安局在2010年深化交通管理体制改革中,只是将市区交警勤务大队人员、编制、职能全部划归分局,不单设警种,不增加机构。其中,治安队负责动态交通管理,社区队负责静态交通管理,刑警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和逃逸案件侦办,构建 “治安管动,社区管静,刑警管逃”的 “全警管交通”格局。市区可以管交通的民警比过去增加了5倍多,但政府没有为此多增一个编制、多招一个警力,没有多投入相应的装备。[6]三是提升警务技术保障。在 “大数据”信息化背景下,公安机关应从顶层设计上,建立高效统一综合 “云”平台,向基层一线实战民警开放权限,同时,加强一线办案民警的培训,提高使用效率,更加有力地打击智能化、科技化犯罪,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加强预期引导,深化创新驱动……”[3]的发展方略是有效深化警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利器,只有坚持把改善供给侧结构作为主攻方向,通过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更好适应和引导警务改革需求,才能均衡警务改革供需矛盾,实现警务改革化蛹成蝶式的转型升级,全面构建与现代警务相适应、相同步的现代警务机制,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定、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1]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 年版)[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6.
[2]魏礼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义[J/OL].2016-04-19.http://10.168.31.9/E_ReadNews.asp?NewsID=10416.
[3]李克强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摘登)[N].人民日报,2017-03-06(02).
[4]郭声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忠实履行职责使命 努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J/OL].2017-3-16.http://www.ga/gayw_07/201703/t20170316_810246.html.
[5]冯锐 唐易.公安体制改革与零成本盘活存量[J/OL].2016-3-06.http://www.eb/tingjiguan/gbzd/gbzdxxwnew/wbjw/201407.
[6]胡玖明.借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念推进公安改革[J/OL].2016-4-24 11:04.http://home.cpd.com.cn/thread-291891-1-1.html.
[编辑:李永新]
D631.1
A
1672-6405(2017)02-0005-04
肖益茂 (1962-),男,福建将乐人,福建省三明市警察协会秘书长,福建省公安理论研究人才库人员。
2017-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