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电信诈骗犯罪的侦防对策

2017-03-09 02:58张燕燕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犯罪分子诈骗犯罪

张燕燕 翁 里

(淅江大学,淅江 杭州 310058)

新型电信诈骗犯罪的侦防对策

张燕燕 翁 里

(淅江大学,淅江 杭州 310058)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信诈骗也开始呈现出科技化、组织化、年轻化、国际化等趋势,新型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对公民财产安全与社会秩序都造成了严重的危害。面对新型电信诈骗,应采取相应的高科技侦查、协作侦查、国际合作侦查等取证手段。防范此类犯罪要做好以下三点:一是扩大宣传教育,揭露最新诈骗手段,提高民众防骗意识;二是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完善实名制度;三是重点关注 “诈骗之乡”,引领社会善良风气。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控电信诈骗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电信诈骗;网络信息;侦查取证;防范对策

21世纪,大量普及的信息网络设备带来的不仅仅是便利的生活,也掀起了一股电信诈骗之风。电信诈骗是诈骗犯罪的一种,指的是利用通信、网络等非接触性渠道制造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信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后处分财产,致使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跨入网络时代以后,电信技术快速发展,电信网络与工商业、金融业进一步融合,电信诈骗有了新的发展趋势与特点。因新型电信诈骗已对自然人与法人的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因此有针对性的研究新型电信诈骗的特点与侦防措施,对保护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类型

(一)机票退改签骗局

近两年,随着网络订票业务的普及,机票 “订退改”骗局呈高发态势。机票 “订退改”骗局包含两种诈骗模式,第一种是订票诈骗,第二种是机票退改签诈骗。在订票诈骗中,被害人往往因事发突然急需订票,而通过正规订票通道并不能及时满足被害人的需求,于是被害人转向百度等搜索引擎寻找帮助。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被害人的这种心态,将自己伪装成订票平台,并将联系方式通过改号软件设置成400开头的平台号码。一旦被害人拨打这个号码,犯罪分子就会让被害人到ATM机上进行转款操作。犯罪分子一般先要求被害人将2000多元的机票钱打到固定账户,再借由机票出票需要ATM机的网点号等理由,一步步将被害人卡里的余额全部取走。

在机票退改签诈骗中,被害人多是在飞机起飞的两三天内接到伪装成航空公司客服的犯罪分子的短信或电话,犯罪分子会告知被害人预定的机票由于航空管制或飞机故障等原因不能起飞,被害人可以选择退票或改签,并可以得到一笔几百元的赔偿金。被害人需要拿银行卡到ATM机前给 “客服人员”打电话,并根据客服指示操作后才能将200元钱转到银行卡。在此种犯罪情景下,由于犯罪分子可以确切说出被害人的姓名、航班号等信息,被害人往往不会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产生怀疑,使得此种诈骗成功的几率非常高。

(二)补卡截码诈骗

当你的手机收到无数未知号码的电话,或即将被成堆的验证码短信淹没时,犯罪分子可能已经盯上你了。犯罪分子先是用密集的短信或骚扰电话 “轰炸”被害人的手机,目的是为了掩盖运营商客服发送到手机上的补卡业务提醒短信;然后,犯罪分子会拿着有受骗人信息的临时身份证或假身份证,去运营商的网点现场补办手机卡,使得被害人本人的手机卡被动失效;最后,犯罪分子会更改手机客服密码和银行卡密码,并通过短信验证码把绑定在手机APP上银行卡内的钱盗走。在4G卡推广时期出现过另一种补卡诈骗,犯罪分子先利用改号软件以电信运营商的身份向被害人发送订阅业务的信息,并在最后附上退订请按 “TD+验证码”的文字,随后一条电信运营商的验证码就会发送至你的手机,这条验证码的信息是运营商发来的真实信息,一旦被害人按照短信提示发送 “TD+验证码”给犯罪分子,犯罪分子便可以凭借验证码完成自主补卡业务,从而接管被害人的所有电话与短信,并通过短信验证码把移动支付端与银行卡内的现金全部盗走。

(三)仿冒公检法人员诈骗

电话仿冒公检法机关进行诈骗的惯用套路是由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机关人员给被害人打电话,告知其已涉嫌洗钱罪或有不明包裹被查等事由,唆使被害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秘密将钱汇入由犯罪分子提供的 “安全账户”当中。以贵州117案为例,2015年12月29日,贵州省黔南都匀市经济技术开发局向公安机关报案,该局账户上1.17亿元资金被转走。公安机关初步侦查发现,开发区建设局财务主管兼出纳在12月10日先后接到自称 “农业银行总行法务部人员唐勇”和 “上海松江公安分局何群警官”的电话,称其在上海办理的信用卡存在问题,需要对其掌握的账号进行清查。此后,自称 “孙检察官”和 “杨检察官”的犯罪分子频繁联系杨某,并指示其登陆虚假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查看虚假的 “电子通缉令”,使杨某对自己所掌管的银行账号已涉嫌 “犯罪”深信不疑,最终杨某按照对方指令下载了相关的软件后,插入单位资金U盘,致使公司账户中的1.17亿元资金全部被转走。犯罪分子仿冒公检法机关人员会使普通群众本能的产生畏惧与轻信的心理,被害人极易上当受骗。[1]

(四)微信验证码诈骗

“我的手机刷机后,手机号码都没有了,你把你的手机号码发我好吗?” “我发你的手机验证码收到了吗?登入微信需要好友的验证,把收到的验证码发给我。”收到微信好友的此类信息一定要警觉。倘若有人仅索要手机号码问题不大,但若获得手机号码后又找借口要手机验证码就应该警惕。这很可能是犯罪分子企图盗取你的微信号进而盗取你与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内的金钱,或者会向你的微信好友行骗。

(五)网络购物诈骗

双十一、双十二已是人人皆知的全民购物狂欢节,在大多数淘宝达人准备购物狂欢之时,一些不法分子却悄悄隐藏在狂欢队伍中,伺机发动网络诈骗。由于在网购期间,网友流连于各种电商网站,往往更关注商品的价格而忽略了交易安全问题。网络购物诈骗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网购木马,诈骗分子利用聊天软件、电子邮件等传播木马程序,获取消费者的网络支付、网上银行等账号密码;钓鱼网站,和网购木马殊途同归,犯罪分子利用仿冒的网上银行、网络支付等网站,诱骗消费者前往访问,从而窃取消费者真实的账号及密码等信息;快递诈骗,此类诈骗多见于货到付款,犯罪分子冒充快递人员送 “货”上门,以种种理由拒绝消费者当面验货,当消费者支付货款后迅速逃之夭夭。

二、新型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

新型电信诈骗符合传统电信诈骗非接触性、通过电信网络渠道等电信诈骗的一般性特征,但又与传统电信诈骗有所区别。

(一)信息技术与高科技在电信诈骗中运用广泛

从 “盲骗”到 “精骗”,新型电信诈骗中犯罪分子利用受害人无意中泄露的个人信息,可清楚地知道你的姓名、住址甚至小孩的就读学校。犯罪分子如何取得受骗者的个人信息?要取得精确的个人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第一,直接向拥有个人信息的个人或单位低价购买个人信息;第二,向手机、QQ、微信用户发送木马病毒链接,一旦点击链接,犯罪分子可以获取被害人手机与电脑的全部个人信息;第三,攻击注册用户众多的网站和APP,致使网站用户信息泄露,获取用户信息。使用购买方式获得个人信息不需要犯罪分子直接拥有高超的信息技术,但不管是木马病毒还是黑客技术都是对信息技术的运用。此外运用改号软件更改电话号码,使用国外服务器躲避信号追踪,使用伪基站群发手机短信等技术手段在新型电信诈骗领域早已司空见惯。

(二)犯罪集团呈组织化、规模化趋势

传统电信诈骗多为单人作案或多人无组织作案,犯罪分子即负责内容的编辑,又负责信息的传递和赃款取现。但新型电信诈骗多为团伙作案,组织化程度高,分工明确。犯罪团伙少则7、8人,多则上百人。每个团伙成员都有明确的职能划分,有的负责编剧本,有的负责发短信,有的负责打电话,有的负责银行卡与电话卡的购买,有的负责赃款提取。在连环诈骗案中为了分饰不同的角色,仅接听电话与转接电话就需要近10人。为了诈骗成员之间及时的信息沟通与方案调整,诈骗团伙会在写字楼或居民小区租赁一个据点作为犯罪窝点。更有胜者会注册一个公司,对犯罪成员进行诈骗能力培训后采取分级管理,各级犯罪成员间职能隔离并用代号与暗语进行信息交换。

(三)跨地区、跨国作案活动明显

传统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在一处行骗后为躲避公安机关的侦察会转移到周边省份继续作案,团伙作案也会采用诈骗地与取款地相分离的方式增加公安机关的侦破难度。新型电信诈骗中区域流窜作案的手法依然常见,但已经出现跨国犯罪的趋势。诈骗团伙的首要分子在马来西亚、肯尼亚、缅甸、越南等地设立公司成立诈骗总部,在国内设置分部,国内的诈骗分子负责信息的采集与部分现金取现,总部负责电信诈骗的具体实施。2016年3月至5月,公安部组织广东省公安厅和珠海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赴马来西亚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动,抓获117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大陆居民65名,台湾居民52人,破获 “冒充公检法”类电信诈骗案件100余宗,涉案金额巨大。

(四)犯罪成员年轻化,90后逐渐成为犯罪主体

新型电信犯罪高度依赖网络,不管是购买被害人的信息、电话卡、银行卡还是建立虚假的购物网站与公共机构网站都需要一定的互联网知识与运用能力。90后正20出头,涉事未深,做事易冲动,又正好生于互联网时代,具有一定的网络知识,自然而然的成为了电信诈骗的犯罪易感人群。特别是生活在湖南双峰、江西余干等知名 “诈骗之乡”的90后,因为受到身边亲友的蛊惑,或者眼红诈骗致富之人,容易加入诈骗团伙或自行学习诈骗技巧后成为诈骗者。

(五)关联犯罪众多,社会危害性增强

利用木马程序盗取他人信息、假冒他人身份办理银行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手段本就属于犯罪行为,当这些行为成为新型的电信诈骗的手段时,电信诈骗的社会危害性已不仅限于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同时会对社会经济秩序、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等造成损害。新型电信诈骗与其他犯罪交织在一起,其社会危害性显著提高,可能构成刑法中的想象竞合犯或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或数罪并罚。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出台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部分全面惩处关联犯罪中的相关规定为例,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非法使用 “伪基站” “黑广播”,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构成数罪的,应当依法予以并罚。

三、新型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措施

电信诈骗犯罪从犯罪分子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到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整个过程仅需2、3个小时,当被害人意识到自己受骗向警方报案时,犯罪分子早已逃之夭夭。在新型电信诈骗中诈骗者利用高科技作案,有组织作案,跨国作案使得侦察机关的工作开展困难。因此,在侦查此类案件中,侦查人员除了掌握一般电信诈骗的侦察手段外还需掌握上述新型电信诈骗的特点,了解诈骗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侦查取证措施。

(一)配备高科技装备,提高信息技术侦查能力

为了提高诈骗信息的迷惑性,诈骗者会使用改号软件将自己的手机号码更改为运营商、银行客服等机构的号码,传统的电话号码追踪定位方法在此无用武之地。改号软件利用的是网络IP电话网关技术,在主叫方与电信公司的网关中间,制作一个新的网关,用自己的网关随意修改主叫号码。面对这个情况就需要侦察部门通过查询诈骗者的网络IP对其进行定位抓捕。正如欧文·沃勒在其 《有效的犯罪预防》中所言,我们需要的是更机智的警察,而非更多的警察。[2]提高侦察人员的网络技术,形成专门、专业、专攻的网络警察队伍,是互联网时代对侦察部门提出的新要求。针对电信诈骗的高科技、智能化、涉及通信和网络等方面的前沿信息技术的特征,广州市公安局刑侦部门主动打造了 “大数据”信息技术平台,整合了各警种、各行业的海量信息资源,利用这些信息以及各类专业信息开展案件侦查,这也成为打击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的“杀手锏”。在广州 “6·26”跨境电话诈骗案当中,专案组运用 “大数据”进行仔细研判分析,逐步梳理相关案件信息,通过海量的信息研判比对,串并发现该团伙涉及多个省市案件。广州刑警支队立即派出几十名民警先后多次到北京、四川、新疆、江西等地查找事主,核对案件。同时初步查清了该团伙大陆籍人员的情况,并掌握了该团伙的中国内地人员将于2015年11月初利用旅游签证再次前往泰国进行电信诈骗作案的关键信息。2015年12月,在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下,专案组成员前往泰国开展工作,对该团伙位于曼谷的电话窝点进行摸查。12月24日上午,在公安部和广东省公安厅的指挥协调下,“6·26”专案组协助泰国警方及时开展收网抓捕行动,成功捣毁诈骗团伙位于曼谷郊区的电话诈骗窝点,抓获20男10女共30名犯罪嫌疑人。[3]

(二)建立警示账户制度,强化与金融机构的协作

电信诈骗的另一侦破难点是赃款化整为零的速度非常快,犯罪分子在取得赃款后迅速将其分成小额现金,逐级打入利用虚假信息办理的银行账户中,随后马上安排人员将其取走。因为所用银行账户并非犯罪分子本人信息办理,即使追查到银行账户也没有办法确定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如果等侦查机关完成层层通报并与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再冻结账户,往往是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台湾地区针对电信诈骗设置了一套警示账户制度。公安机关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24小时联络窗口,当公安机关受理被害人的电信诈骗案件后,公安分局可以依据被害人填写的诈欺账户通报警示制作函书要求金融机构将涉案账户列为警示账户。警示账户不得使用银行卡提款、网络转账、手机银行等支付功能。一旦诈骗者提领警示账户内的资金,侦查机关立即派员前往深入调查,迅速侦处法办。[4]警示账户是一种长期协作机制,免去了每次发生案件后公安机关与金融机构以及公安机关内部与金融机构内部之间的协商审批过程,可以为侦查工作的展开提供便利,防止被害人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值得大陆公安机关借鉴适用。

(三)加强国际警务合作,有效打击跨国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犯罪大都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国际警务合作中的复杂流程、不同国家 (或地区)法律制度和侦查方法的差异等也常常成为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侦查中的瓶颈。在跨国 (境)联合侦查中,要落实以下程序:第一,中外警务合作应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依照公安部签订的合作协议的规定办理。若无相应条约与协议规定,可按照互惠原则通过外交途径或国际刑事警察组织进行。公安机关应当在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平等互惠的基础上,与有关国家的警察机关相互进行警务合作。第二,在取得有关国家签发的搜查令、逮捕令后要对犯罪场所情况进行充分沟通,以便部署行动方案。第三,商议、安排适当的翻译人员进入现场,以便尽快展开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确认犯罪证据等工作。实践中,尽管窝点设在国外,但拨打电话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基本均为中国人,侦查人员在先期签署的警务合作协议的框架下可以争取获得警务合作被请求国的授权,与被请求国的警务人员一起进入现场协助取证,既便于与犯罪嫌疑人讯问交流,也有助于确保物证的封存与移交中没有遗漏或误解,为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国接受诉讼处理创造条件。第四,对于跨国 (境)联合侦查中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根据被请求国的法律,在确认犯罪嫌疑人在该国境内没有其他犯罪行为后,移交请求国押解回国;对于查获的犯罪证据,在警务合作双方确认无误后办理移交手续。[5]以2016年广东省 “飓风1号”专案行动为例,广东省警方从伪基站入手克服重重困难,依托高科技侦查手段,借助大数据平台, “以专制专”,最终锁定国内外十余个犯罪窝点。海外犯罪窝点在柬埔寨波贝镇,3月1日专案组收网行动正式启动,在公安部和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的大力协调下, “飓风1号”境外工作组联合柬埔寨警方对位于柬埔寨波贝的5个电信网络诈骗窝点展开收网行动。3月2日下午,境外工作组配合柬埔寨警方,对现场涉案嫌疑人进行登记,并完成取证,柬埔寨警方对核心犯罪嫌疑人进行突审。随后,境外工作组负责人随同柬埔寨警方,将38名犯罪嫌疑人连夜带回柬埔寨首都金边看押。3月2日下午5时许,国内国外全链条抓捕圆满收网。共抓捕境内嫌疑人180名,境外嫌疑人38名,11名犯罪骨干无一漏网。缴获伪基站设备229台、半成品590件,作案汽车30辆,作案手机、银行卡一大批,冻结涉案金额达1053万元。[6]

四、新型电信诈骗犯罪的防范对策

(一)揭露最新诈骗手段,提高公民防骗意识

电信诈骗屡禁不止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但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公民防卫意识薄弱,经不住犯罪分子的威逼利诱。人性都有弱点,要克服人性的弱点让犯罪分子无缝可钻是不可能的,但通过揭露诈骗手法,提高公民的防骗意识却并非难事。进入自媒体时代以来,手机网络成为民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各大新闻门户网站和手机新闻软件在报道政治时事的同时,也应报道最新出现的诈骗手段,且在报道时不宜将诈骗过程叙述过细,以防潜在不法分子学习电信诈骗手法后实施诈骗。除了媒体的报道,在社区宣传窗、派出所公告栏和金融、电信机构的门厅都应张贴与电信诈骗相关的警示公报,防止公民上当受骗。同时,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打击违法犯罪的合作意识。

(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完善实名制度

随着网络化的不断发展,各种各样虚拟身份的交易对公民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在此背景下,实名制应运而生。但实名制是一把双刃剑,尤其引发的信息泄露亦是不可忽视的弊端。在执行实名制的过程中要着重注意两个问题:第一,实名验证不谨慎,利用虚假信息办理银行账户,假借虚假临时身份证补办电话卡的例子比比皆是;第二,民众填写真实信息,但是企业对信息保护不力导致信息泄露和信息倒卖,反而使得电信骚扰与诈骗更加猖獗。针对以上两点,落实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最关键的一环,企业都具有趋利性,但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更应回首一个企业的立跟之本——社会,离开了社会企业就是无水之源无本之木。银行仔细核对开户人与证件是否相符、电信公司实名登记每一张电话卡、实名网站保护好用户注册信息,每个企事业团体都应各司其职,兢兢业业。若上述金融机构、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在经营活动中,徇私枉法,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使他人遭受财产损失,其需面对的除了社会的指责,还有法律的制裁。

(三)重视 “诈骗之乡”的治理,引领社会善良风气

“诈骗之乡”指一些将诈骗作为一种职业、谋生手段的地区,当地居民的社会价值观严重扭曲变形,甚至以“骗不到钱为耻”。山东准大学生徐玉玉被骗猝死案发生后,福建安溪过往的灰暗历史被重新挖掘出来。在众多的媒体报道中,安溪被称为电信诈骗高发地区。高峰时期,每天从这里发出的诈骗短信多达数百万条。根据加布里埃尔.塔尔德的模仿论中从上至下的模仿规律,居住在 “诈骗之乡”中经济地位较低的家庭与个人会不自觉的模仿因诈骗致富的家庭,从而使电信诈骗在整个乡镇中肆意蔓延。[7]重点关注 “诈骗之乡”,除了严厉打击犯罪,更要引导村民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改革乡镇企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为村民找到发家致富的正确途径。

(四)严厉打击上游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都属于电信诈骗的上游犯罪,对它们的打击有助于对电信诈骗等下游犯罪的防控,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捣毁 “伪基站”有助于无线电秩序的管理,有效减少伪装成专门机构的诈骗短信;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不仅可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而且截断了犯罪分子编造具有针对性诈骗信息的依据,避免徐玉玉案的悲剧重演;销毁利用虚假信息开设的信用卡有利于金融管理秩序的完善,堵截赃款的流通渠道,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的损失。

结语

综上所述,电信诈骗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益,同时对社会进步与善良风俗也有恶劣影响。打击新型电信诈骗要结合它的特点与发展趋势,采用高科技的手段,统筹公检法、企业、公民各方力量,加强与国际警务的合作,积极开展系统的侦防措施抑制电信诈骗的扩散。

[1]《贵州侦破金额巨大的电信诈骗案 涉案金额1.17亿元》,http://www.mps.gov.cn/n2253534/n4904351/c5267150/content.html,2017年3月20日访问.

[2]欧文·沃勒.有效的犯罪预防[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98.

[3]中泰联手侦破特大跨境诈骗案含13名台湾籍嫌疑,http://news.cpd.com.cn/n3559/c32160389/content.html,2017年4月3日访问.

[4]樵林.犯罪侦查[M].台北:新保成出版事业有限公司,2009:307.

[5]杨郁娟.论电信诈骗中的现场取证-兼论电信诈骗犯罪侦查国际警务合作现场取证的要点[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4,(2):104.

[6]广东侦破近年最大电信诈骗案抓获嫌犯218人,http://news.southcn.com/g/2016-03/23/content_144592462.htm,2017年4月5日访问.

[7]加布里埃尔·塔尔德.模仿率[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54.

[8]董邦俊.互联网背景下电信诈骗侦防对策研究[J].法政探索,2016,(08).

[9]苏祎芳,任韬.当前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难题及对策[J].云南警官学院院报,2016,(06).

[10]杨晓宁,黄丽娜.我国大陆地区电信诈骗新特点及侦防对策[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6,(04).

[编辑:张钦]

D9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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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6405(2017)02-0026-04

张燕燕 (1993-),女,浙江萧山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6级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刑事侦查、刑事诉讼、犯罪学等。

翁 里 (1956-),男,福建福州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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