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学生法治思维方式的建构

2017-03-09 02:58赵新然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公平正义宪法

赵新然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公安院校学生法治思维方式的建构

赵新然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公安院校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是未来法律的执行者,是构建法治社会的保障,是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坚强后盾。他们是否具有法治思维,能不能让法治成为一种思维方式,直接影响依法治国的成效。因此,必须加强公安院校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始终以国家宪法和法律为最高价值取向,用法治思维方式来决策和判断。

公安院校;法治思维方式;建构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习近平同志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不断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并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多次指出,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无论什么时候,都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出发点在于公民尊重、运用、遵守和信仰法律,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法律本身的命运。公安院校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未来的执法者,必须具备用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让法治成为一种思维方式,从而有力的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一、法治思维方式的内涵

法治思维方式就是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理性思考方式。是一种融应用于法律实践中的特殊的法律意识。

法治思维方式强调法律是治国理政的最高准则。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当同一种社会关系同时受到多种社会规范调整时,应优先适用法律。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强调,那种习惯于拍脑袋决策、靠行政命令或超越法律法规制定特殊政策的做法,已经很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要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

公安院校学生是未来的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是构建法治社会的保障,是中国法治进程的有力推动者。所以,当自己的理想目标、权利诉求和利益关系等与法律的价值、规则或要求发生冲突时,必须以法律为最高权威,用法治思维方式进行决策和判断。从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二、强调法治思维方式建构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 “新常态”,法治的进程也突飞猛进。全国各地各种各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巡回法庭”、 “以案说法”、 “法律咨询”等卓有成效的普法方式随处可见,这些在提高群众的法律水平的同时,也使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和维权意识得到了空前的增长。他们会在精通法律,甚至一知半解的情况下拿法律和我们对话。作为执法者,再用原来传统的执法方式解决问题是行不通的。更何况法律对执法者的要求越来越高,程序越来越规范,约束性的措施也越来越多,一不小心就可能让自己触碰法律的底线,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与此同时,监督机制的健全和监督力度的也在不断加强。 “大数据”下的技术监督手段基本是 360度无死角,任何违法的执法行为都会无处可逃,任何一个执法者都要慢慢适应这种阳光执法模式。所以,作为公安院校的学生,在未来的执法过程中必须学会用法说话,更多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否则的话,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引起与群众之间的冲突,失去群众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加剧出力不讨好的尴尬局面。

三、法治思维方式建构的意义

(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保障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这个梦想的实现,法治是保障。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用法治思维的标尺规范各项行政行为,用法治思维为 “中国梦”的实现保驾护航。虽然这都是对领导干部的要求,但今天的学生可能就是明天的领导干部。更何况法治思维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长期的养成过程。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如果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会有前途,民族就会有希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会有源源不断的强大力量。因而,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后继有人,为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必须构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公安院校的学生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比其他大学生担负的任务更重,他们既是追梦者,还是实现梦想的忠诚守护者。所以,更要加强法治思维方式的培育,无论是在校期间还是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都必须用法治思维方式规范自己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担肩负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切实成为实现 “中国梦”的保护神。

(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是实现全社会公平正义,没有公平正义便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也就没有社会的和谐。习近平总书记也一再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求政法机关必须坚守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公安院校学生是政法机关的储备力量,为了让他们在以后执法过程中能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在学校期间加强法治思维方式的培养。只有具备了法治思维方式,才能养成公平正义思维。从而在以后的执法过程做到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处理各种复杂问题,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不断增强实现公平正义的责任感,促进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形成法治社会的良性循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三)思想健康成长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提出,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公安院校作为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法治思维方式养成的基础和必不可少的阶段。也是培养大学生良好思维方式的最佳时期。公安院校的学生因其未来担负的特殊使命,在校期间会对党的政策和司法界有更多的关注,但他们也会同其他大学的学生一样,因为缺乏社会经验也会盲目地做些凭感觉而冲动的事,有的同学甚至会做出违法的事情。另外,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致使校园里出现了各种不正常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导致一些缺乏社会阅历的大学生对法律产生不信任感。这些都直接影响着他们自身的健康成长。因此,培养公安院校学生法治思维方式,使他们对违法犯罪现象树立正确的认识,自觉用法治思维方式来思考和处理问题。不仅有利于校园的安全和自身的健康成长,还有利于他们法律素质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并为将来严格规范执法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法治思维方式建构的重点

(一)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

在法治国家,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与权威。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孟建柱曾经强调,政法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理念,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深刻认识手中的权力是宪法法律授予的,受宪法法律制约,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把宪法法律作为制定政策、处理问题的第一遵循,牢固树立法律规则思维、职权法定思维、程序正义思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维,确保严格按照宪法法律规定执法司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严守宪法法律底线,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更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同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作坚决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一切活动都应以服从国家宪法和法律为最高价值取向。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和约束,不能随心所欲。因此,作为公安院校的学生,必须养成用法治思维的习惯,做一个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人。

(二)注重职业思维的培育

公安院校的学生是未来的执法活动主体,只有具备了完善的职业思维,才能正确运用法治思维行使执法权。

首先要系统地学习各种法律专业知识,自觉提升法治理念和法律应用水平。既要认真学习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又要及时掌握新制定、新修订的法律。在了解自己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去学习了解各种相关法律的适用范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秉公执法,执法为民。

其次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每一位学生都必须坚定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道德原则,认真遵守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热诚服务、文明理性、严守纪律、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清正廉洁、团结协作的职业道德规范。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自己的人生境界与法治素养。

(三)用 “法言法语”说话办事

“法言法语”是法治思维的工具,也是法治思维的核心。法治思维需要依靠一系列的法律语言。不同的语言产生不同的思维。我们学会了法律语言,就会用法律语言思考问题,就能够忠于法律。如果没有 “法言法语”就不会有 “法行法为”。

公安院校学生毕业从警以后,必须采用法治思维方式来进行警务活动,虽然需要全面掌握和理解法律条文,坚持警察用语的法律性、专业性和严肃性,但并不等于把每个学生都变成法律专家,而是要求他们学会用 “法言法语”来处理解决问题,用 “法言法语”来关注和议论重大公共事件。

语言作为人民警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交流信息、沟通感情的重要手段,既可以体现人民警察自身的道德素质和文化修养,也能反映出人民警察对群众的态度,并且直接影响着警民关系的融洽与否。

所以,警院学生在校期间就要进入 “法言法语”的语境,说话保证合法严谨,不要随便乱说话,更不要说违法的话,这样不仅会加强法制观念、还会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营建法律氛围和法律文化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并为以后的规范化执法,融洽警民关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坚定对法律的信仰

法无处不在,法是我们生活的重要工具。法律信仰是基于社会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守法的升华。公安院校学生作为预备警官,必须把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作为最高的价值取向。把法治思维、法治理念熔铸进头脑之中,变成自己的内在信仰,因为对于警察来说,法律信仰的有无和强弱,是能否严格执法的心理前提。正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所说,法律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 “让法治成为信仰”,法律要成为全民的信仰。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获得生命。但由于作为法治前提的民主立法及其程序还很不健全,司法不公现象乃至司法腐败现象仍然存在,一些腐败分子肆意践踏法律,酿造人间冤狱,使得一部分学生认为人治大于法治、法律不如权力。严重影响了他们对法律的信仰。因此,必须在学校期间加强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的培养,让他们对法律由感性认识阶段上升到认同阶段,逐步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

[1]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

[2]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3]陈大文,孔鹏皓.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培养[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1).

[4]赵莉丹.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的培养[J].中国成人教育,2015,(9).

[5]蒋丽华,蒋南飞.侦查法治思维培养问题初探[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5,(5).

[编辑:李永新][编辑:张钦]

D6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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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6405(2017)02-0073-03

赵新然 (1965-),女,河北新乐人,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基础教学训练部教师,副教授。

201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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