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裕涛
(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 150040)
法律英语是英语语言学与法学有机结合而衍生的一门新兴交叉学科。法律英语隶属于法律语言学之下,源起于应用语言学中的专门用途英语(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简称ESP)(张法连 2008:91-92)。国内法律英语教学从最初只有少数法律院系困囿于法律专业学科框架内探索复合人才培养模式,到后来的法学院系与英语院系开展合作教学推动法律语言学科的融合,一直到现如今法律英语院系的成立,其自身的学科独立地位逐渐获得认可。国内理论界在法律英语学科性质、课程体系、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的认识正逐渐趋于同步,尤其是充分肯定法律英语学科的语言教学属性及其在专门用途英语课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最新制定的《大学英语教学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于ESP课程的学术价值和学科定位给予充分肯定,将通用英语、专门用途英语、跨文化交际3类课程规定为大学英语教学的主要内容。本文在借鉴ESP最新理论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法律英语课程的学科特点,从语言教学性质、学习需求导向、话语实践能力的培养目标3个维度,探讨ESP视角下法律英语课程建构的现实性、可行性以及必要性。这一方面可以提升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质量和学术价值,同时也将进一步夯实学生专业话语实践能力的语言基础,真正助力于我国国际化高端人才的培养目标。
专门用途英语兴起于上世纪60年代,是为了满足学习者在专门领域更加明确、具体的英语学习目的和交际需要而逐渐发展起来的。Jordan根据学习需求与目的的不同,将ESP进一步细分为学术英语EAP(English for Academic Purposes)和职业英语EOP(English for Occupational Purposes)。(转引自卢桂荣 2013:16)随着我国高中英语教育新课标的全面推行,高中毕业生的英语水平逐年提高,大学英语教师在课堂上正遭遇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我国的普通英语教学时间太长,对专业英语重视不够,从小学到中学到大学都是普通英语教育,所谓‘四级’、‘六级’测试,都是在测试普通英语的水平;高校英语教学迟迟不与专业挂钩,学生毕业后往往无法在需要专业英语的工作岗位上胜任。”(章振邦 2003:3) “费时低效”似乎成为大学英语课程的代名词。于是,各高校纷纷开始大学英语课程改革,在原有的语言共核的课程体系基础上,结合大学英语教师的研究方向开设英美文学经典、希腊神话、高级英语口语、英语电影赏析等后续课程,在一定程度上完善大学英语课程体系,缓解大学英语四、六级后的英语教学困局。但大部分的后续课程仍然是语言文学共核的通用英语教学,对于学生毕业后在专业领域的英语话语实践能力的培养作用有限,对于培养国际化人才的贡献不足。
大学英语课程危机的出现源于教学内容与学生以及社会的实际需求相脱节。学生渴望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提升外语实践能力,对于专门用途英语的学习需求不断增加,专门用途英语的课程体系建构迫在眉睫。ESP课程是新形势下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虽然国内理论界还未形成对于专门用途英语的统一定义,但也基本认同“ESP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途径,它是以语言学习理论为理论依据,以学生的特殊学习需求为出发点来制定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最终目标是培养学生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英语进行交际的能力”(卢桂荣 2013:14)。这进一步明确ESP课程是以语言教学为基础,以满足学生特殊语言学习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学生在专业领域内的英语话语实践能力为目标,进而使得ESP课程体系的建构途径更加清晰和具体。以语言教学为基础的ESP课程建构,是伴随着我国学生英语水平逐渐提高以及个性化的英语学习需求的不断出现而发展起来的。最新制定的《指南》肯定大学英语课程的学术价值及其在我国高等教育课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这也是对唱衰大学英语教学的有力驳斥。ESP课程体系建构能够更好的满足我国现阶段大学英语课程改革的需要、学生的个性发展需要和大学英语教师的专业发展需要;从教与学两端为课程的建设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目前,国内的ESP教学仍然是商务英语一枝独秀,其它学科专业的ESP教学发展相对滞后,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法律英语教学将成为国内继商务英语之后的又一个ESP课程建构热点。
专门用途英语课程将特定的学科内容与语言教学目标相结合,教学活动着重解决学生学习学科知识过程中遇到的语言问题,以培养与专业相关的英语能力为教学重点(王守仁 2016:6)。ESP框架下的法律英语课程就是要重点探讨法律英语语言问题,性质上属于语言教学。法律英语中包含众多的关于法律法规、权利义务的专业术语,还有不少的古英语词汇和拉丁语、法语等外来词汇(张法连 2015:2)。要想顺利地完成专业法律英语课程的学习,学生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英语语言基础。法律英语词汇与通用英语词汇在形式上存在着大量重合,在具体用法和内涵上却相差甚远。比如,action在通用英语中是“行动”的意思,在法律英语中却是“诉讼”;class 在通用英语中多表“班级”“阶级”,class action在法律英语中却是“集体诉讼”。法律英语在句式上突出表现为句子通常是以长难句居多,而且还有许多普通人理解起来十分困难的固定用法(同上)。语法句型的操练显然是法律英语话语实践能力培养的基础。
根据中国知网的数据统计,截止到2017年3月,国内以法律英语为主题共发表期刊论文2085篇,按照学科分类,数量排名第一的是外国语言文字①,共计1242篇,排名第二的是法理、法史,共计328篇,排名第三的是高等教育,共计117篇。在硕博士论文数据库中,外国语言文学学科所占的比重更高。在991篇论文中,按学科分组统计,外国语言文字共有701篇,如果再加上中国语言文字②的111篇,国内以法律英语为主题的硕博学位论文几乎都是由语言学科尤其是外国语言学科的研究人员完成。法律英语的论文主题主要集中在法律英语词汇文体特征及翻译、法律英语句法的文体特征及翻译、法律英语的修辞研究视角及翻译等语言学、语义学和语用学的理论研究范畴。随着语言研究理论与方法的不断发展和创新,法律英语的教学和科研也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国内的法律院校开始尝试依托外语学院加大法律英语人才培养力度。以华东政法大学为例,不仅有法律英语硕士点、(法律)翻译学重点学科,还建有法律翻译中心、法律语言学研究所、法律翻译研究所等研究机构;西南政法大学的外语学院设置法律英语教研室和法律语言文化和翻译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外语学院成立西语国家法律研究所和法律翻译研究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在应用英语系成立法商英语教研室。具有语言学专业背景的教研人员在法律英语课程建构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进一步印证语言视角下法律英语课程建构的可行性。
为了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国内高校纷纷面向法律专业学生开设英语双语课程,也就是由法律专业教师用英语讲授法律专业课程。法律专业双语教学与法律英语教学从形式上看,都是英语与法律专业知识的结合,但是在教学侧重点上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法律专业的双语教学是以英语为媒介,探讨法律专业问题,具有专业法律知识背景是任课教师胜任教学的必要条件,同时任课教师还应具备较好的英语表达能力,能够用英语对学生在法律专业领域进行指导。而基于ESP的法律英语课程的性质是语言教学,教学目标是要基于语言学以及应用语言学的语言习得理论提高学生的法律英语语言能力。精准的法律语言表达是建构法律英语话语实践能力的基础保障,法律英语课堂教学的中心任务是语言能力培养。任课教师主要是按照语言课程教学模式完成教学设计,传统语言教学的遣词造句、语篇分析、英汉互译等教学方法同样适用于法律英语课堂教学。换言之,基于ESP的法律英语教学仍然是以听、说、读、写、译的语言技能训练为主。ESP教学对母语非英语的学生来说,是普通英语技能学习向全英文的专业学习之间的非常重要的过渡(严明 冯莉 2007:45)。基于ESP的法律英语课程与法律英语双语课程之间的有效衔接将有助于构建4年不断线的大学英语课程体系。国内一些法律院系双语课程建设滞后,原因在于缺少法律专门用途英语课程的语言基础训练,没能构建起完整的法律英语话语实践能力培养体系。法律专门用途英语将英语语言的学习置于具体的法律文化语境之中。在语言课程中导入法律文化,在法律专业基础上精炼语言能力,并为学生进行法律专业双语课程学习奠定法律语言基础,最终提升在涉外法律事务中的话语实践能力,这是法律英语课程的核心价值。
大学英语课程危机的实质是需求危机,学生真正需要的是与专业相结合的大学英语课,以语言训练为主,同时还能增加专业语言知识。需求分析是开展ESP教学的基础,也是进行有效教学的前提。需求分析主要通过目标需求分析和学习需求分析两个维度来展开,目标需求分析是要探讨学习者所应具有的知识和技能储备,以便更好地适应未来的目标工作情景;学习需求分析则关注学习者现有的知识和技能储备以及今后一段时间的学习目标和期待(Hutchinson, Water 1987:59)。需求分析的实质是分别从主体和客体两方面研究学习者与语境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关系。需求分析的研究意义在于明确学习者的学习动机和学习目标,推动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向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的转化,师生双方可以在学习方式、学习内容、学习目标等方面实现最大限度的教与学的统一。
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要有高素质的法律专门人才。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建设涉外法律人才队伍的发展目标;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联合启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努力培养精通英语、明晰法律的复合人才。2017年初,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快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步伐。近几年,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形势严峻,但涉外法律人才市场却供不应求。中国需要一大批能熟练运用外语和法律知识与国外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的人才,需要一大批熟知国际法、国际贸易法和WTO规则的律师、法官(文秋芳 2012:284)。法律英语将为法律专业学生的双语课程学习奠定有针对性的英语语言基础,是法律专业学生最需要的大学英语课程。
法律专门用途英语课程的需求面并非仅限于法律专业学生的大学英语学习需求,它几乎适用于所有学科的大学英语课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出,要“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随着我国加入WTO,加入更多的政府间及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双边及多边协议的签订数量迅速增加。中国获得更多的参与国际事务的机会和国际话语权,通晓国际规则是正确行使国际话语权的基本保障。遵守国际法律与惯例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根本前提。另外,随着各行各业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日益加深,涉外纠纷与贸易摩擦也随之快速增多。中国人在国际诉讼中屡屡受挫,部分案件因为找不到合适的代理律师不战而败,我国的涉外法律人才需求正面临着巨大缺口。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目标实质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局面。除了针对本科生开设的法律基础通识课程,进行普法教育以外,高校还应该加大力度进行法律英语课程建设。一方面可以培育学生的法律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另一方面还可以为高端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奠定基础。
大学英语课程除了建构自身的语言文学价值以外,还应该为学生在国际专业领域的信息交流与学术研讨提供语言支撑。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目前还不具备在综合大学开设针对所有专业的ESP课程的条件,因此,应在大学首先推进建设需求广泛,可操作性强的ESP课程,不断积累经验,培养建设成果,并逐渐推广。这其中,法律英语课程符合我国高校ESP课程改革的实际需求,最有可能成为未来一段时间的教改热点。法律英语或许可以说是专门用途英语研究领域中最重要的一个分支(张法连 2013:36)。
《指南》明确规定:大学英语教学将引导学生“在学习、生活、社会交往和未来工作中能够有效地使用英语,满足国家、社会、学校和个人发展的需要”(王守仁 2016:5)。与《要求》相比,《指南》的教学目标更加明确和具体,有助于大学英语教学真正实现有的放矢。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学习者不再满足于只是能够运用通用英语进行日常交际,而是要借助英语这一国际通用语“进行有效跨文化沟通以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严明 2016:112)。由于我国的大学英语教育与学生的专业发展脱节,学生毕业后进入职场还要重新开始职场英语和专业英语的学习。各高校虽然一直将复合人才的培养作为育人目标,并加大大学英语课程的教改力度,但是实际效果却并不令人满意。我国在诸多专业学科领域都取得一系列世界领先的科研成果,但我们的科技人才却在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中受困于专业英语话语实践能力的不足。通用英语课程对于培养学生国际竞争力的局限性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尽管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逐年增加,就业市场已近饱和,但法律英语高级人才却一直是供不应求,甚至可以说是急缺。法律英语课程建设是落实法律专业复合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手段。语言本身的教学,并不是ESP 的终结,而利用语言实现一个确定的目标才是ESP的真正目的(卢桂荣 2013:13)。在国际交往中,我国亟需具有较强话语实践能力的高端人才,这也是ESP 课程体系建设的最终目标。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中心课题组(2015)认为,法律英语应当以提高英语语言的实际应用能力为目标,也就是说,要学习如何用英语处理立法、司法、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从事法律研究工作。
法律语言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应从法律语言基础开始,将语言训练设定在具体的法律情景中,培养学生的法律英语思维。换言之,法律英语话语实践能力的培养应由法律英语课程和法律专业双语课程共同完成。两个阶段教学的侧重点不同,但目标都是推动学生法律英语话语实践能力的培养。现阶段的法律英语人才培养落后于社会的实际需求,固然与师资力量不足、学生英语能力有限等现实因素有关。但是对于法律英语教学的性质认识不清、定位不明确也在客观上阻碍法律英语教学的顺利开展。部分高校未能准确区分双语教学与专门用途英语教学的定位差异,没有经过详细的论证调研和配套辅助课程建设就为学生开设双语课程,课堂教学质量难以保证。有些学校将法律英语课程定位为专业选修课,任课教师由法律专业教师担任,由法律专业教师完成对学生法律英语语言基础的训练,实际上是教学资源未能合理配置的直接体现,学生对此类错位课程的满意度普遍偏低,一些学校的法律英语课因为学生选修人数未达到开课要求而停开。法律专门用途英语课程的首要目标是奠定学生的法律英语语言基础,探究法律语言规律,就应该由语言专业教师来完成。
语言教师开展ESP教学的最大瓶颈在于相关专业学科知识背景的缺乏。法律专业是ESP 教师最有可能实现专业突破的一个方向。一方面是因为法律与语言同属文科,更重要的是法律学科发展历来重视语言研究,法律学科体系严谨的外在表现就是法律语言严谨。熟练使用法言法语是法律人专业素养的一个重要评价标准。语言教师可以在法律英语教学过程中进一步发挥自身语言专业学科背景优势。英语教师可以通过ESP专业学位、法律英语教学短期研修培训、国内外进修访学、校内与法律专业教师合作教学等渠道谋求专业发展。当代大学生真正需要的是与专业结合的英语课程,不能满足学生英语学习需求的教师将面临被时代淘汰的危险。大学英语教师是教学实践的亲历主体,应充分认识到专业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各高校还应积极探索教材编写。各学校间的学生英语水平差异很大,没有一部法律英语教材能满足所有学生的法律英语学习需求。除了根据本校学生英语实际水平确定教材难度以外,教材的编写过程中还应注意语言基础与专业知识的难度区分。教材的难度应从起步阶段的法律英语语言特点介绍和法律英语专业术语学习,到法律文化知识的逐渐导入,再到专业法律文书的阅读、写作与翻译。鉴于法律部门众多,教学课时有限,法律英语教学基础相对薄弱的学校可以根据体裁分类,从一般到具体,最终确定某一部门法的学习方向。
法律英语学科体系庞大,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不足以完成全部学习内容。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借助移动互联技术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通过多种形式的第二课堂活动以及在线学习课程的建设,为学生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学习平台。
大学英语在我国高等教育课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具有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必不可少的组成要素。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重点应该是积极探索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片面削减学分和课时的大学英语课程改革违背循序渐进的语言学习规律,最终伤害的是教师的教学热情和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唯有优化课程体系结构,提升课程学术价值内核,才是大学英语改革的正确方向。
ESP视角下的法律英语课程建设将英语能力的培养置于法律语域之内,实现法律语言与英语语言的有机结合,最终目标是提升学生法律英语话语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要实现国家主张在国际舞台上的准确表达,除了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国际法律以外,还必须使用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法言法语。法律英语的学习已成为参与国际事务竞争的国际化人才的必备条件之一。受专业发展之困的大学英语教师应抓住法律英语教学改革的有利时机,实现专业知识背景的转型升级,以适应时代发展的最新形势。
注释
①“外国语言文字”是按照中国知网的学科分类名称标注。
②“中国语言文字”是按照中国知网的学科分类名称标注。
卢桂荣. 大学英语教学实践——基于ESP理论与实践[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 2013.
王守仁. 《大学英语教学指南》要点解读[J]. 外语界, 2016(3).
王守仁. 全面、准确贯彻《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深化大学英语教学改革[J].中国外语, 2010(2).
文秋芳. 大学英语面临的挑战与对策:课程论视角[J].外语教学与研究, 2012(2).
严明. 基于专业话语实践的职场英语沟通能力构念初探[J].外语学刊, 2016(6).
严 明冯 莉. 国外ESP教学研究现状及其启示[J].黑龙江高教研究, 2007(6).
张法连. 法律英语——法律从业人员的必修课[J].中国律师, 2008(6).
张法连. 大学法律英语教程[M]. 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15.
张法连张建科. 法律英语学科发展规划研究[J]. 中国ESP研究, 2013(1).
章振邦. 也谈我国外语教改问题[J]. 外国语, 2003(4).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中心课题组. 大学法律英语教学大纲[M]. 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14.
Hutchinson, T., Waters, A.EnglishforSpecificPurposes:ALearning-centeredApproach[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