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赵某系某标准研究院职工,2014年初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单位一直未给赵某。赵某因违纪被单位辞退后,向单位提出要求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被单位拒绝后,赵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机关对其请求没有支持。《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勞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述规定看出,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是两回事,是有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