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述林
(山东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略论晋唐人物画形与意关系生成的哲学文化基础
宋述林
(山东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晋唐人物画美学及其诸命题、范畴的形成、发展,是该期及前期哲学文化与美学内在逻辑展开的必然结果。因此,要考察晋唐人物画形意关系的基本特征及表现,就必须将视野拓展到历史发展的空间背景中去,研究该时期的哲学、文化背景。本文试图从晋唐时期特定的哲学观与生命观角度,分析两个时期人物画形意关系形成的原因,并加以比较。
晋唐人物画;玄学;以形写神
1.以玄代儒与晋代人物画形意观
魏晋时期,中国社会由“大一统”走向全面混乱。常年的军阀战争造成了“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的景象,士人参与政治的热情也伴随着一阵杀戮之气而消退,并发出“天地无终极,人生如朝露”(曹植《送应氏》)的感慨。
在这种情况下,儒家那种“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社会责任感被士人们对个体生命的空前关注取而代之了。儒的崩溃,一方面解除了士人的思想枷锁,另一方面也使得士人们陷于无有精神支柱的境地,而玄学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
玄学实际上是一种以《庄》学为依据的生命哲学,是关于在生命堪忧的乱世中,如何逃避政治迫害、以获取生命自由的学说。由于它同《庄》学一样,注重对自由的心理体验与人生“至美至乐”境界的追求,因而在实际上成为士人们的心灵庇护所。虽然玄学并没能挽救多少士人(如嵇康)的命运而使其具有更多的现实意义,但其对精神自由与生命美的追求却为士人参与绘画,并对人物画做出改造提供了现实的理论依据。
晋之前,在以“善”为首要追求的儒家美学影响下,人物画仅是作为区分善恶以“存形”的教化工具,并不涉及主、客体层面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主体能动性很难得到发挥,而主体更不可能实现审美自觉。魏晋特殊的时代背景下所引发的士人们对生命意义的重新审视,及逃避政治而皈依玄、道,为其参与人物画创作,并对其做出改造提供了契机。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
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故立象以尽意,而象可忘也。重画以尽情,而画可忘也。(王弼·《周易略例·明象》)
所谓“象”,初指《周易》中的“卦象”和“爻象”,它与《庄子》之“言”一样,是形而下的,是尽“意”的手段,反映到人物画中,可引申为客体人物之“形”;所谓“‘意’即是‘义’,是义理,”[1](P368)在《庄》学中指“朝彻”、“见独”的境界,即“道”,它是形而上的,在人物画中,被引申为主体的审美心理感受。在魏晋时期,主要是指传客体对象之“风神”。王弼的“象意论”,可谓综合了《易传》与《庄》学,并将其运用到绘画美学领域:“画以尽情”,即主体审美心理感受(“情”、“意”)可通过绘画(形)来传达。条件是主体必须要做到“忘”。“忘,从亡从心,即无所用心。”[2](P74)其实“无心”即“有心”,“无心”者,乃去其执着于物象之表之“心”;“有心”者,乃存其“迁想”之心,即要能动地实现对物象外在形态的超越,由有限而入于无限,进而在心中生成审美意象,达到主、客合一,方可“尽意”、“尽情”。如此,顾恺之“以形写神”与王弼“象意”论的渊源关系,可谓一目了然。如陈绶祥先生所言:“玄风、清谈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体言会性’的表象所掩盖下之‘察名悟道’的过程,因而它对理念的发展与规律的解释是必然的。只有经过这样的过程,纯理性思辨才能得以确立,理论本身才可能脱离‘言’中所反映的‘实’而上升到‘名’中,才使‘道’可以成为不以‘器’而立的自体而被知。魏晋绘画理论的形成及独立发展,正是得益于魏晋玄风、清谈在这方面的理论成就。”[3](P3-4)
魏晋时期,残酷的政治现实迫使士人们将目光转向自然,并在这种人与自然的双向交流中,发现了自然之美。
玄学内部关于自然的论述并不十分一致,以如何看待名教与自然的关系为界,可分为两派:一派是主张名教与自然实现调和,对于如何实现调和,则又有王弼的“贵无论”与郭象的“内圣外王之道”。另一派则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其代表人物是嵇康。
“越名教而任自然”的玄学观渗透到士人的人生观,即形成了对主体率性的追求:“目送归鸿,手挥五弦。俯仰自得,游心太玄。”(嵇康《赠秀才入军诗》)
在对这种自然情性的追求中,人生本身就具有了审美意义。而这种人生观反映到绘画中,就是“畅情而已。”(宗炳语)反映到人物画中,就是“画乃吾自画”(王廙语)。这是主体的真正自觉,而主体的自觉,则是实现审美自觉以及人物画由“存形”转向“传神”、“尽意”的基本前提。
玄学自然论两派在处事态度方面,虽不尽相同,但在对人性自由的追求上,却都主张实现向“道”的回归,这对其后上层文人之人格养成、主体审美心理特点的形成,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2.思想多元与唐代人物画形意观
与魏晋玄学的近于“独尊”相比,唐代社会的开放性决定了其思想的多元化,具体表现为儒、道、释相互影响,一同构建了唐人特有的哲学观。
由于玄学空具慰藉士人心灵的个体实用性,而乏于政治上的实用性。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由分裂到一统),其衰落是必然的。对于思想界而言,唐代最大的社会存在是实用性与世俗性。而儒、道、释三种思想为适应这种社会存在,对自己的学说做出新的解释:即重主体“心”的作用,但这种主体之“心”表现出极强的入世特点。
儒家学说在初唐即受到重视,但它却并未象道、释那样达到一种狂热的宗教崇拜,它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潜移默化的精神内涵而存在。佛教则改观旧的义理,以适应新的形势。由是,“无论是在民间兴起的‘净土宗’,还是被士大夫奉为圭臬的‘禅宗’,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突出现实人生的意义,使虚幻的信仰服从于实在的生活。”[4](P80)这样,佛教由六朝的今世苦行,寄希望于来世,转为对现世生活的肯定,“佛”也从西方极乐,回到了世俗人们的“心”中。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唐代佛教人物画由之前“曹衣出水”的半西方样式而演变为纯粹本土风格的、“焕烂求备”的“水月观音”与“略施淡彩”、“几不容于绢素”的“吴装”。适应物质相对富足的唐人心态,“道”亦由“法自然”而演化为现世得“道”、长生的追求,但仍注重“坐忘”以修“心”:“形养得形仙,坐忘养舍形入真”……‘即物是道’,‘道皆是物’。” (王玄览语)(华严宗也认为:“如世莲花,在泥不染,譬如法界真如,在世不为世法所污”(《华严经探玄记》)。这就为绘画在表现世俗生活的同时,又可体“道”提供了理论依据。道家又认为:“‘道’不在人心之外,而是人心之中即具有‘道’的印迹,他(笔者注:唐人)称之为‘道性’;‘道’生万物就是‘道’通过心生万物,心与客观世界的关系‘常以心为主’,即,心是客观世界的主宰,客观世界的运动和静止,都不过是人的主观感觉。”[5](P602)这与禅宗的“不是风动,不是幡动,而是心动”类似,都强调主体精神在认知中的决定性作用,但这种主体精神又与世俗的、物质的东西联系在一起。反映在人物画中,就是画家在创作过程中,注重主体精神的渗透,这种主体精神又表现为与社会的、教化的属性合而为一,使唐代人物画体现出一种主体与社会结合所产生的博大气象。
1.人物品藻与晋代人物画“形”“意”观
如果说,玄学中的“象意”之辨及其“自然”论引发下的主体对精神自由美的追求构成“以形写神”论的思想来源。那么,人物品藻中对人物“骨”、“神”的论述,则构成了其赖以形成的现实基础。人物品藻对晋人物画美学发生影响,是在自身经历了一个由政治实用向审美的转变之后。
人物品藻源于汉代人物品评,其初期具有明显的神学与政治实用色彩。至魏晋时期,人物品评结合政治上的“九品中正制”而成为国家选拔人才的主要标准。“九品中正制”“其核心乃是主张‘惟才是用’。‘惟才’的标准本身便直指人的智、识、性、能,‘举才’的社会功利所带来的‘重才情性貌’之时尚,实际上很快变成了一种社会认可的对人的品、格判断,这才使‘重人’的品评准则得以确立。”[6](P3)其后,这种制度随着士族世袭统治地位的确立,而丧失了实用性,但它作为一种士族间相互标榜个性、才情的形式却得以保留,并借玄学之风,获得了一种超功利且近于抽象的审美属性。
与人物画“以形写神”理论的形成直接相关的是人物品藻的方法论及其重神的品评标准。品藻人物是通过一整套由表及里、由外而内的方法实现的,即通过观察对象的骨骼结构等外在特点而获知人物的气质、才性及风神。它首先导源于“相人术”。
“今之世,梁有唐举,相人之形状颜色而知其吉凶、妖祥,世俗称之。”(《荀子·非相》)可见,“相人术”在先秦已盛行。究其旨,则在于根据人物的外在骨法特征,以获知人的贫贱、祸福。其方法是具体的,过程本身却是宗教的、神秘的。其后人物品藻中风骨、神气的超言感性、难以把握或与相人术的这种宗教、神学色彩不无关系。
至汉代,这种相人术与选人制度相结合,在人物的骨相、形貌与命运的关联方面形成一整套方法论。 如王符所言:“身体形貌,皆有象类;骨法角肉,各有分布。”“存形”阶段的人物画,即是通过人物的这种善恶有别的“骨法”,来实施其教化功能的。晋代继承了汉人物画这种重骨法的特点,但其由塑造程式化的造型以区分人物善恶、美丑的“鉴戒”功能转向以骨法表现人物“生气”、“风神”的审美功能。因此,“相人术”及其发展,为人物之“骨”能传神提供了可能性。而“骨法”这种由实用向审美转变的背后,则是“相人术”与人物品藻相结合,并进入超功利审美的过程。期间经历了刘劭《人物志》对它的继承与发展,其中,《九征》的品鉴方法论对人物画创作及理论构建产生较大影响:“故其刚柔明畅贞固之征,著乎形容,见乎声色,发乎情味,各如其象。”这一论述,将汉以来“相人术”中对人物“象”的关注引向对人物“情”的关注,“象”成为“情”的表征。这是人物品藻审美化的发端。正始以后,随着玄学的兴起,这种以“象”观“情”的品藻方法全面进入审美领域,其表现,是对“超言绝象”的人物之“神”、“气韵”的追求。“汉代相人以筋骨,魏晋识鉴在神明。”(汤用彤)此语可谓道出了人物品藻自汉而入晋的演化过程。
人物品藻中对“神”的追求源于古代哲学生命观中的“形神论”,源于“神”对人的重要性。
精也者,气之精也者。(《管子·内业》)
夫形者,生之舍也;气者,生之充也;神者,生之制也;一失位则三者伤矣。招之而不能见也,呼之而不能闻也,耳目非去之也,然而不能应者,何也?神失其守也。(《淮南子·原道训》)
“精”、“气”、“神”作为宇宙本体“道”的化生物,被认为是人赖以存在的依据。至汉代,这种说法已十分流行,“精”、“气”、“神”作为人的生命本体被确定下来,并对“神”与“形”的关系作生命本体论领域的论述,甚而涉及到了人物美学,且被冠之以“君形者”的称谓:“画西施之面,美而不可悦;规孟贲之目,大而不可畏。君形者亡焉。”(《淮南子》)在尚处于“存形”阶段的人物画领域,能认识到“神”对于人物的主导性,这是很可贵的,它在实际上确立了人物画重“神”的形神关系论,只是未明确提出。
“到了魏正始时代,随着局势的急转直下,波荡建安的以才性气质为美的人格理想,也迅即转变为以风神潇洒为美的人格理想。”[7](P86)人物品藻中对“神”的追求,正反映了这种新的人格美理想。而且,新的时代背景赋予了生命本体论的“神”以新的审美意义。魏晋士人所推崇的“神”,实际上是玄学精神陶养下的产物,具体表现为“越名教而任自然”观念下的率性之气,是人的生命、生机感的自然流露,是对生命本体神的审美化。而对人物之“神”的品藻,也必须建立在士人对这种生命感的共同体认上。如果不具备这一点,便看不到人物之“神”。反映到人物画领域,如果画家做不到与对象的这种生命体认,就无法传对象之“神”,更不可能将其上升到理论层面。
人物品藻对“神”的理解,一旦由生命本体而转向审美本体,整个人物品藻就表现为透过人物骨相,进而去把握那标志人物内在生命感的“风神”。而这就需要实现对骨法的超越,需要“忘”,其结果是审美意象的产生:
“朗朗如日月之入怀”、 “飘若浮云,矫若惊龙”。顾恺之画殷仲堪之目,“以飞白明点瞳子,使如轻云蔽日”即得益于人物品藻。因此,人物品藻中“骨”与“神”的关系,实际上是玄学中“象”(“言”)与“意”的关系。而人物画中形神论的提出,离不开玄学理性思辨与人物品藻重“神”风气的影响。因此,顾恺之“以形写神”论的提出,是时代人物画家能动地反应了人物品藻重“风神”这一社会存在,并将其运用到人物画美学领域的必然结果。
2.从“自适”到“自发”——唐人的主体精神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晋代士人“以魏晋间多事,”不得已将“兼济”的政治热情转化为“独善”的玄谈之风。在这种情况下,晋人奉行的是一套类于个体的、审美的、与社会教化相对脱离的人生观。在如是人生观的影响下,人物画所表现的,是一种似超脱、放逸,实含蓄、内敛的“神”,而其所运用近于封闭、又循环超乎的曲线所形成的“秀骨清像”式造型,正与晋人这种特有的“神”相吻合。
唐代则不然,唐王朝是关陇新贵组建的政权,较之保守、享乐的六朝士族,更具生气。科举制继续推行,一方面极大提高了广大知识分子(尤其是下层知识分子)的入世热情;另一方面,考试科目的多样性保证了知识分子修养的全面性与实用性。在这种情况下,唐人表现出“一种慷慨激昂、蓬勃向上的雄心壮志,”[8](P32)而“‘男儿生世间,及壮当封侯’、(杜甫《后出塞》)‘虽长满七尺,而心雄万丈’(李白《与韩荆州书》)就是他们的人生信条与抱负。”[9](P33)另外,“唐统治者还常常会在惯常的科举考试之外不拘一格、超次拔擢人才。这样,一些文采卓异,又勇于自荐的文人,就往往能够脱颖而出。”[10](P138)唐人“天生我才必有用”的高度自信的主体精神,正是在这种环境中生成的。
唐统治者奉行三教并重的策略,使唐文人思想趋于多元。这种多元又统一在时代所造成的积极入世的主体精神之下。这样,一向以“法自然”为本的“道”,由出世转向对现世长生的追求。佛教也认为出污泥亦可不染。儒家学说中“以天下为己任,认为人人皆可以为尧舜的精神,更是对人的伟大力量的充分肯定。当善的实现表现为人的生存意义和价值的自我肯定时,我们在儒家的理想人格中不同时也看到了美吗?”[11](P297)这样,唐人并不象晋代士人那样,以庄玄的超逸出世的个性标榜为美,而是既注重“静”以修“心”(道佛),进行自我人格观照,又注重在积极融入社会(儒)的过程中实现人生价值。体现在人物画中,即画家既注重审美心胸的养成,主体精神的传达,而这种主体精神又契合于一种博大的社会气象。
随着时代审美变迁,主体对于人物画中的“形”、“意”及其关系有不同理解。晋代人物画更多的是意在客体之“神”的传达,唐代人物画也讲“以形写神”,这个神、意,却是意在画家主体精神的传达。但从总体上讲,晋唐时期的人物画是重“意”的,但重“意”并不意味着轻“形”,而是认为得“意”后必有“形”。即张彦远所谓:“以气韵求其画,则形似在其间。”“意,本指情感、思想,在古典美学中引申为审美心理感受,”[12](P11)即 “意”主要是相对于主体(画家)而言的。虽然如此,我们仍应看到,绘画是主、客、本三位一体的产物。所谓主体审美心理感受,无非是主体对客体之“神”的感受,通过笔、线条而得到形而下的体现。因此,所谓“意”,实际上包含了三个层面的含义:*马鸿增先生在《论中国绘画的‘传神’美学观》一文中,对“神”的理解,亦分为三个层面:“形神”关系论(按:此“神”指客体之“神”);画家之“神”论(按:主体精神);笔墨之“神”论。参见:美与艺术[M].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1986.p123-132.其一,即是主体层面,包括审美心胸(所谓“意存笔先”)和作品所体现的主体精神(所谓“画尽意在”);其二,即是客体层面的,指客体之“神”;其三,指本体层面的,唐之前人物画领域指“笔意”。纵观晋唐人物画的发展过程,实际上是由重传客体之“神”向重以“笔”写主体精神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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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德卿)
10.3969/j.issn.1002-2236.2017.04.013
2017-05-15
宋述林,男,山东财经大学艺术学院院长助理,美术系主任,讲师。研究方向:中国画创作及理论,书画鉴定与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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