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农村土地改革 稳步推进小康社会建设

2017-02-01 23:40兰考县农业局李淑益赵莎莎
河南农业 2017年10期
关键词:分置三权经营权

兰考县农业局 李淑益 赵莎莎

全面深化农村土地改革 稳步推进小康社会建设

兰考县农业局 李淑益 赵莎莎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农地产权做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产权安排。2016年10月,两办下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在全国推行农地“三权分置”做出指导。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细化和落实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

一、实施“三权分置”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一)实施“三权分置”是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

目前,我国农户的户均农地规模为0.5 hm2,小规模生产为主的经营模式不能适应我们现在的农业发展状况,我们迫切需要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发展规模农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就需要把农户从集体那里拿到承包经营权,再度分离成承包权和经营权。土地的经营规模扩大以后,一些农业的现代化手段才能用得上,农民才能从低效农业中解放出来,“让农民更多地进城,能够在城里留下来,这样也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

(二)实施“三权分置”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发展的需要

“三权分置”继承了“两权分离”制度安排的精髓,实现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通过创办合作社、入股、租赁等形式,有利于促进分工分业,盘活农村各类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实施“三权分置”,有利于补足农村金融短板,积极探索设施农业参保机制,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而撬动项目资金、外商投资、社会投资、农民资金等资本注入村镇经济,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收益。实施“三权分置”使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促进新型城镇化,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城乡、工农、区域协调发展。

二、兰考土地“三权分置”的现状与问题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三权分置”的通知及河南省委2017年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全县积极探索,推动了“三权分置”工作有序实施。目前,全县6.806万hm2承包耕地中,确权到户面积6.51万hm2,流转土地面积2.639万hm2,所占比例分别达到95.66%和38.77%,初步形成了“三权分置”的格局。

(一)扎实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15个乡镇(街道)、428个行政村开展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县实测耕地面积6.538万hm2,占应确权耕地面积的96.06%;确权到户面积6.51万hm2,占应确权耕地面积的95.66%。新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14.31万本,占应确权农户16.57万户的86.36%。总体上看,兰考县的整个确权工作已经进入档案整理、颁发经营权证书和数据合库质检阶段。

(二)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放活土地经营权

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发展动力。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成立了兰考县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组,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流转土地等工作逐步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二是创新融资机制,缓解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利用财政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优势,由农业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会,与财政、金融、保险部门联合,由金融部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无担保无抵押的贷款,累计为8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4085万元,极大缓解了新型农业主体发展过程中资金不足问题。三是争取扶贫政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设施投保。与中原农保合作,率先为全县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设施农业进行投保,提高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自然灾害的能力,让更多民众参与并享受到普惠金融的政策红利。

通过培育主体,实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促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目前,流转面积6.67 hm2以上的有专业大户50户、家庭农场45家、合作社189家、农业企业18家,通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搞活了农村经济,适应了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三、当前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兰考的土地流转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一是流转行为不规范,流转的随意、没有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标的不明、承包户、经营户、村集体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界定不明等情况的存在导致土地承包纠纷隐患较多。二是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农村产权抵押制度需进一步贯彻落实。三是近几年土地流转成本越来越高,许多种粮大户纷纷毁约弃耕,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四、结语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我国在新形势下土地制度的又一个重大创新,在落实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通过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成了土地产权的调整,最大程度地释放了土地红利。虽然“三权分置”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三权分置”作为一种土地制度创新,放活了土地经营权,能够为农村土地规模化生产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提供条件,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当前,兰考正处于全面奔小康的关键时期,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是重中之重。农地“三权分置”为农村发展提供了一种制度选择,为此,需要进一步发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作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盘活土地资源,释放土地红利;要紧抓普惠金融试验区历史机遇,放活土地经营权,成立普惠金融服务中心,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问题,消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后顾之忧;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畜牧业、林果业以及高效农业,提高流转土地的产业附加值,形成“企业+农户”或“企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争当县域发展排头兵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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