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地位”之辩
——“终止性条款”生效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2017-01-28 05:55:26唐正明
法制博览 2017年25期
关键词:议定书世界贸易组织条款

唐正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市场经济地位”之辩
——“终止性条款”生效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唐正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2016年12月10日是《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规定的“终止性条款”生效的日期。随着该日期的到来,中国即将获得议定书所规定的“市场经济地位”。但是近期,关于中国能否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摆脱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歧视性待遇引起了激烈的讨论,西方国家对此颇有微词。基于此,本文立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来规划中国应对市场经济地位争议的可能路径。

《中国入世议定书》;终止性条款;市场经济地位

一、问题之提出

在2016年5月12日的时候,欧洲议会通过了一份非立法性决议,这份决议以28票反对、546票赞成和7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宣布反对中国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规定的“终止性条款”生效后自动取得世界贸易组织下的“市场经济地位”。这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即将满15年的日子,也是《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约定的过渡期即将到期的一个重要日子。在这一背景下,欧洲议会的这份决议,标志着针对中国能否自动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争议正式成为各国争议的焦点。

目前,全球虽然已有90多个国家承认了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认为中国是一个具备市场经济地位的市场经济国家,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等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是世界主要经济体并没有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并且这些国家正在建立一个新的贸易体系即TPP以应对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通过对“市场经济地位”的解读以及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的“终止性条款”的研读,试图在分析“市场经济地位”之辩的基础上得出一些有效可行的规划中国应对“市场经济地位”争议的可能路径。

二、应对之策略

那么,面对上述争议,在中国是否具备、能否自动取得“市场经济地位”这一问题上,我国又应该如何应对,以促进其他国家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肯定?笔者认为,我们国家要通过以下三个措施来实现其他国家对于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肯定。

首先,通过舆论造势,传递中国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的理念。通过做好外交宣传说服工作,强化对中国“市场经济国家”的国际认同感,尽量获得更多国家特别是在国际上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家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官方承认;同时也可以考虑将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作为双边投资和自贸区协议谈判、签署的前提条件。这样便有助于形成国际示范和相互影响的效应,促使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尽快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与承认。

其次,通过事实说话,提供中国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的证据。笔者认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国家”要获得其他国家的认同,必须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建立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世界普通标准的“市场经济体系”。比如国内市场化改革方面,坚持市场的决定性地位,并在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中逐渐实现汇率按市场价格进行兑换。同时,要采取措施积极应对美国等西方国家采取的限制我国的新措施(如前面提到的TPP),我们要积极通过双边投资贸易协定的签订以及双边多边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打破西方国家采取的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新封锁与限制。

再次,通过部委牵头,展示中国成为“市场经济国家”的强力。要通过政府的强大力量,通过部委牵头建立相应的工作组,采取协调一致的外交行动,形成外交合力。这一方面的措施可以借鉴我国在2015年人民币加入SDR(特别提款权)的做法,面对其他国家对于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质疑,我们国家特别是我们政府要通过合作形成外交合力,用中国的实际说话,通过一系列外交行动证明中国是完全具备“市场经济地位”的。

三、结语

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地位”向“市场经济地位”的转变也并非一日之功,而是一个长期市场化改革的综合结果。关于中国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的“终止性条款”生效后中国能否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争论,也必将随着这个日期的来临而成为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对于中国而言,这既是一个挑战,也是巨大的机遇。相信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市场经济的高速健康持续发展以及经贸实力的日渐增强,中国必将有能力在该“终止性条款”到期后做出合理的应对。

[1]刘敬东.“市场经济地位”之国际法辨析——<加入议定书>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J].国际经济法学刊,201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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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燕.论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之“自动取得”——兼谈<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之解读[J].WTO法与中国论丛,2013.

F

A

2095-4379-(2017)25-0261-01

唐正明(1995-),男,汉族,山东日照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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