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鉴定意见的审查方法

2017-01-28 05:55陈华路
法制博览 2017年25期
关键词:承办人鉴定结论司法鉴定

陈华路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重庆 400000

探析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鉴定意见的审查方法

陈华路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重庆 400000

鉴定意见实际上是一种词证据。按照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司法工作人员需要对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和实质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本文拟从鉴定意见的证据属性入手,针对当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全面审查鉴定意见的方法,进而促进实务中对案件的公正处理。

鉴定意见;证据属性;审查方法

一、鉴定意见的概念和属性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因此,所谓鉴定意见,就是指鉴定人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从而形成的一种专家意见。鉴定意见属于鉴定人员就专门问题所作的科学鉴别,反映了鉴定人员对专门问题的主观判断,其有效性、真实性、权威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鉴定人员的职业素养、判断能力、职业操守等,很显然与物证、书证等客观证据有较大差别。换言之,鉴定意见在总体上具有言词证据的属性,是一种特殊的言词证据。

二、鉴定意见在审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鉴定意见的不信任

实践中,鉴定意见被称作“证据之王”,办案人员往往对它的偏信未有太大改变,认为鉴定意见是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或者借助科技设备等作出的结果,错误的概率很小,理所当然比其他证据的可信度更高,因而不加审查地当然使用。①办案人员都是法律专业的人才,对法律专业以外的领域知之甚浅,导致对鉴定意见的信任度较高,缺乏怀疑的态度。

(二)对鉴定意见的审查不全面

实践中,由于大部分办案人员缺乏鉴定类专业知识,所以仅能对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的资格、鉴定方法、送检材料等形式内容进行审查,对鉴定意见采用的鉴定方法是否正确缺乏专业的判断,对鉴定结论的论证过程是否符合科学规律缺乏有效的判断,导致审查存在片面性。

(三)对鉴定意见的救济途径不完善

以审查起诉环节为例,当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时,承办人经常将存在矛盾的鉴定意见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鉴定,而重新鉴定往往建立在公安机关收集的第一手证据材料,公安机关的补充鉴定意见与原鉴定意见结果往往相一致,缺乏鉴定监督程序。正是缺乏对鉴定意见有效的审查救济方法,在存在矛盾时,造成承办人将存在矛盾的其他证据材料排除,对鉴定意见给予更大的信任。

三、鉴定意见的审查方法

(一)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是指对鉴定意见进行的外在形式上的审查与判断,其不涉及鉴定的实质内容。

1.鉴定资格的审查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具有合法资质是鉴定的基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要均具有司法鉴定资格,才能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该鉴定意见才具备证据能力。实践中,承办人首先需要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是否具备法定资格进行依法审查,只要有一方无资质鉴定或超授权资质范围鉴定的,所作出的鉴定意见科学、权威与否,该鉴定意见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依法应当排除。

2.送检材料的审查

鉴定意见受理的送检材料是否规范、是否齐全。承办人在审查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时,应重点审查送检材料是否齐备,这关系到鉴定结论的正确性,涉及到案件的程序公正,以确保鉴定意见的效力。倘若送检材料不完备、不齐全,导致鉴定意见的依据缺乏客观真实性,从而推翻鉴定意见的可采性。

3.规范性审查

鉴定意见的规范性审查主要包括,一是司法鉴定的文书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相应的规定,二是审查鉴定意见的末尾是否鉴定人员的亲笔签名,是否有鉴定机构的盖章,三是鉴定意见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告知诉讼参与人,是否听取他们的意见。承办人在形式要件的审查要注意这几项容易忽视的内容,以确保鉴定意见的效力。

(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对鉴定意见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查,包括鉴定方法的科学性、鉴定结论的正确性等方面的审查。

1.对鉴定方法的审查

鉴定意见的科学性依赖鉴定方法的实施,鉴定方法对于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可采信具有重要意义。鉴定方法往往是一些科学原理和技术分析,其过程较为复杂和抽象,然而不同的鉴定意见需要不同的鉴定方法,比如物价鉴定一般采用的是市场分析法、DNA鉴定一般采用分子生物学和分子遗传学。因此,对于鉴定方法的审查,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很难作出准确判断,我们需要求助于专业机构、专业人才,以保证鉴定意见的审查无疏漏。

2.对鉴定结论的审查

鉴定意见的结论部分一般从以下几方面综合把握:一是结论部分引用的法律条款是否正确,比如人体损伤鉴定意见关于轻伤、重伤的法律依据;二是结论论证过程所依据的假设条件是否合理;三是鉴定人员分析推理的逻辑性是否严密;四是结论与其他证据所反映出的信息是否存在矛盾。

[ 注 释 ]

①张红建.新刑诉法下审查起诉阶段对鉴定意见审查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10).

[1]张红建.新刑诉法下审查起诉阶段对鉴定意见审查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29):273-274.

[2]杨雪娟.刍议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J].法制与社会,2012(23):295-296.

D

A

2095-4379-(2017)25-0165-01

陈华路(1986-),女,汉族,重庆人,研究生,任职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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