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刑事证明趋于“合理”和明证
——评介周洪波的《刑事证明中的事实研究》

2017-01-27 07:14邱福军
中国出版 2017年16期
关键词:法学证明证据

□文│邱福军

(作者单位:重庆警察学院)

作为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由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洪波的博士论文为蓝本修改而成的《刑事证明中的事实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11月出版)一书,直面国内证据法学理论研究相对薄弱的现实,对事实问题、证明标准问题、证明模式等专题都有了创新性研究,展现了证据法学界的原创性成果。作者力图让刑事证明更加合理并趋于明证化。从而契合了近年来随着证据的立法、改革的新进展,证据法学日益得到重视并逐步在我国学术界成为显学的现实。

基于“事实问题是诉讼中所争议的重要甚至往往是主要问题”这一现实,本书旨在凸显事实问题之于刑事诉讼的重要性,在介绍了研究思路与方法、研究的结构安排与基本内容、学术创新与学术价值之后,作者着重于论述事实的廓清,讨论了证明标准与哲学主义之间的关系、事实认定的或然性与必然性问题、事实与“事实确信”的主客观性问题、事实认定的根据问题;接着阐述了事实的法律建构,刑事证明过程中的比较研究,分析了证据裁判主义的一般原理、诉讼证明的两种规范模式、证明规范模式在实践中的变异和分化,诉讼证明模式的程序效应;最后,探讨了理论批判与新法阐释,剖析了中国刑事印证模式理论批判、新《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的法律解释要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之证据规则评析,等等。

就内容而言,全书凸显了问题意识和导向意识。一方面,作者考虑证据法的重要意义和学术界在这方面的薄弱和不足,进而对刑事证明中的事实问题进行解疑;另一方面,作者带着对证明标准上的两种“事实观”与哲学主义之间的关系的追问,通过理顺辩证话语、实践话语分别与证明标准的关系之争及存在问题,对哲学上的诸多主义对证明标准的遮蔽进行释惑,澄清走向“去哲学主义化”的诉讼证明法学,在突出问题导向的过程中分析不同证明方法的异同之处及其所产生的法律效应,在破与立的转换之间提出证明模式的又一新理论。

就方法而言,作者在追求事实研究明证性的同时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和还原的原则。其一,书中打破了传统的学术壁垒,从方法论层面将事实研究纯粹置于法学理论的框架下,作为法学命题的事实研究应避免哲学理论的误解,将法学命题还原到法学思维的阐释中,将事实研究还给法学界,这是对法学概念的还原性思考和系统性反思。其二,作者展开了刑事证明过程的比较研究,比较两种“事实确信”所对应的证明过程的迥异,对比两种事实确信对证据法和程序法所产生的规范效应,解析了证明规范模式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变异和在西方国家司法实践中的分化形态,还讨论了证明规范模式的比较,在比较分析中,从认识论视域探讨证明方法的差异。其方法论兼具研究立场的客观性和理论归纳的对比,二者相结合使得刑事证明趋于明证,为其找到合理性的依据。

作者突显理论的创新性。特别是提出了一些以证明标准为核心的系统理论,确立了证据法学的全新研究理路。证明标准和事实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作者试图找到促进事实认定合理化的多种路向,对两种事实确信的基本性质、模式、效应进行评定,以及对其他证据法理论与实践的客观分析,进而确证观点,其中不乏一些结合司法实践和法律改革的实证性研究,予人以启迪的同时也展现了作者长期从事证据法学研究的心得与成果,凝结了其对构建法律真实的、合理的刑事证明标准的长远考量。读罢此书,对于刑事诉讼中的案件事实、证据事实、程序正义都会产生全面的思考,对于证明标准、刑法研究、司法正义,也都具有充分的借鉴和一定的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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