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促进创新为重点深化浙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7-01-26 16:51浙江省政协综合调研组
浙江经济 2017年17期
关键词:企业

□浙江省政协综合调研组

以促进创新为重点深化浙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浙江省政协综合调研组

以创新强省为导向、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以产业创新为主战场,大力推进改革强省、开放强省、人才强省,全面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开放集聚各类高水平创新要素,努力在运用创新思维、营造创新氛围、打造创新平台、夯实创新基础、放大创新投入、拓宽创新路径、加大创新激励、强化创新监督等八方面着力出新招、出实招、出硬招

当前浙江经济新旧增长动能尚未完成转换,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对外开放、全面创新发展的关键阶段。今后一个时期,浙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结合浙江实际进一步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紧紧扭住科技创新这个最大短板,以创新强省为导向,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以产业创新为主战场,大力推进改革强省、开放强省、人才强省,全面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开放集聚各类高水平创新要素,努力在运用创新思维、营造创新氛围、打造创新平台、夯实创新基础、放大创新投入、拓宽创新路径、加大创新激励、强化创新监督等八方面着力出新招、出实招、出硬招,加快做大做强新动能,不断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力争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取得实质性进展,把浙江省打造成全国最优区域创新生态系统,促进浙江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一)着力运用创新思维

在思想、认识和手段上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念和方法,更多地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双重作用,更好地把握稳和进的关系,把握好平衡、把握好时机、把握好度,持续深入地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的工作落实,不断地调整优化经济结构。

1.加快打破坛坛罐罐,扎实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把打破坛坛罐罐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当头炮。多用有效政策激活有效市场,将产业政策由项目导向调整为能力导向,通过市场机制遴选具有发展前景的产业和优秀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鼓励过剩行业的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提升资本实力和创新能力,增强产业对市场需求变化的反应和调整能力。把改造提升10+1传统产业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长期任务,多从生产端入手,统筹部署资金链、创新链和产业链,加大“强基础、补短板”的力度,改善供给质量,努力去除没有需求的无效供给,创造适应新需求的有效供给。打通供求渠道,进一步激活浙江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先发优势,激活市场活力,激发企业潜力,努力实现供求关系动态平衡。

2.加强对“两链”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管控,积极稳妥推进去杠杆。进一步提高省级部门对金融行业和金融市场的功能监管、行为监管力度,更加重视监管协调水平,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快解决金融和实体经济失衡等问题,把非金融企业杠杆控制在合理范围。积极推动金融行业回归本源,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新技术、新产业和新模式,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短板,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通过建立政府性债务账簿核算制度、统计报告制度和限额管理制度,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划清政府与企业间债务责任等方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建立县(市、区)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要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分类科学化解“两链”风险,建立逃废债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社会信用基础建设,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探索创新商业银行还贷模式,鼓励银行从“先还旧再借新”改为“先借新再还旧”。鼓励地方政府组建综合资产运营公司,通过重组、兼并、托管等方式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进一步加大中心城市土地供给数量,积极探索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降低土地开发、房地产领域的泡沫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坚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加快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实体经济不因房地产和金融市场波动出现大起大落。

3.加紧落实企业降成本措施,确保实体经济市场竞争力。全力推进落实出台的降成本新35条政策,切实做到精准减负,让企业有真正获得感。多措并举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用能和通信等成本,依托舟山自贸区主打油品全产业链贸易的优势,积极推动国外低成本石油和天然气向用能大户进口直供;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探索将丽水等地小水电富余产能并入电网实现省内调配。继续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体系,鼓励铁路部门对大运量物资给予优惠便利措施,大力发展多式联运,规范机场铁路港口等经营性收费,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鼓励通讯运营商推出更优惠的产品和套餐。鼓励支持传统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企业加大“机器换人”力度,建设无人车间。鼓励企业开源节流,有效缩减管理费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可抵押物范围,支持金融管理部门运用大数据分析工具建立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监测机制。加大个税抵扣力度,尽快打通增值税抵扣链,继续实行重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税收减免政策。加强涉企中介治理与行业协会治理。

(二)着力营造创新氛围

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优化报酬分配制度,让干部敢改革、愿改革、会改革,让企业要创新、能创新、善创新,努力培育具有科学家精神的企业家和干事业的干部队伍,大力营造环境优、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创新创业氛围。

4.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优营商环境。聚焦制度性交易成本“痛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堵点”和政府部门信息共享“难点”,进一步加快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揽子集成式落地,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大幅降低创新发展的制度性成本。在零用地投资审批、产品生产许可、新购置机器设备检测、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企业认为不合理或过于繁杂的“堵点”上精准放权,确保能备案管理的一律不再核准审批,能“以报代备”的一律取消备案手续,能一次备案多年有效的一律不再每年备案。要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集中打攻坚战,力争在打破信息孤岛上有实质性突破,形成集聚政府政策和服务的“一窗受理”企业服务平台,构建企业诉求汇总、跨部门协作与跟踪督办联动机制。

5.多措并举增强企业家创新精神。完善保护环境,抓紧甄别、纠正和剖析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侵害企业家产权纠纷,积极构建一批知识产权案件跨地区、跨部门维权机制,打造产权保护环境全国最优省。做好弘扬示范,建立完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鼓励支持能够持续创新、能够诚信为本、具备家国情怀、专注于实体经济的典型浙商企业家做大做强,加强社会荣誉激励,发挥企业家示范作用。推动开放培育,大力提高新生代企业家经营管理水平,同时鼓励民营企业开放股权,积极引导缺乏家族接班人的民营企业逐步实现所有权与控制权“两权分离”,培育一批新生代企业家和现代企业职业经理人。

6.以包容审慎的原则引导形成创新文化。为干部改革创新构建激励包容的环境,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创新担当者、鼓励担当者、保护担当者,凡是经过集体决策、程序正当、未谋取个人利益、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的各项改革措施,一律不追究决策失误责任。对于领导干部推动改革创新,未在其任期内产生较大成效,但对地区或领域长期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要追认其改革成绩。为新经济、新模式、新产业发展构建鼓励试错、包容失败的环境,让市场无形之手筛选成功企业。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立法,依托新经济优势大力发展共享经济。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生业态更多运用信用监管、弹性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对新经济领域产品项目实施“企业承诺登记”与“随机抽查监管”相结合的行政审批方式。

7.以“三个确保”改善创新回报。确保专注于实体经济的企业得到税收政策实惠。全面落实国家税改各项措施,试点费转税改革,研究推进费转税改革,从根本上杜绝各种收费乱象;对处于起步阶段,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态,依法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加快研究制定财产税、房地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弥补企业减税降费带来的财政收入减少。确保各类资本在竞争性领域依法平等进入。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向社会资本进一步开放民用机场、轨道交通、基础电信运营、医疗、养老、教育等领域,支持民营企业设立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分类定责管理。确保国有企业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合理确定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考核权重;对于公益类国有企业要引入社会评价,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对于国有企业创新活动,要支持将经鉴定和评估后创新成果的价值量化为期权奖励创新团队。

(三)着力提升创新平台

按照大平台统筹创新要素、中平台强化功能支撑、小平台构建创新生态的目标定位,体系化优化面向未来、系统联动的实体经济发展创新大平台布局。

8.推动环杭州湾一体化发展。对标世界级大湾区,以环杭州湾区域为重点,从全球视野谋划竞争新优势,更高效统筹资源,提升区域合作能级,实现优势互补,促进环杭州湾区域一体化发展。重点推进杭州湾经济区建设,主动接轨上海,积极承接上海辐射,利用好上海资源和溢出效应,统筹好以贸易投资、海洋经济、中国制造、信息经济、创新驱动、金融发展为主题的众多国家级和省级试点,精准描绘产业全景图和招商路径图,集中布局若干个具备产业链前后向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打造杭州湾产业创新中心和一批创新型城市群。按照杭州、宁波“一体两翼”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发挥杭州和宁波两大城市极核作用,探索将两个中心城市半径50公里左右的陆域县级行政单位土地要素资源纳入大都市区管理,建立强有力的都市区领导协调机制,破除大尺度整合资源面临的行政约束,加快推动杭州湾经济区与上海之间、湾内设区市之间、设区市内部之间的一体化协同发展步伐。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打破现有制度约束,以宁波舟山实质性一体化发展为目标,探索创新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带动浙江经济发展的要素统筹、产业布局和国土空间利用的区域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宁波在浙江经济中的融入度、贡献值和引领性。要利用杭州湾经济区独特战略枢纽地位,探索通过产业转移、区域合作或特色产业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强杭州湾经济区与广大腹地合作,实现杭州湾经济区的产业链统一规划、有序转移,实现杭州湾沿线与全省沿海地区、内陆地区实现经济互补、利益互通、生态互促、人缘互动。

9.打造一批辐射全省的高能级创新平台。探索设立以丽水、衢州为主的浙西南国家级农业高新区,大力支持台州、舟山等地创新国家级高新区,力争在未来5年实现全省设区市高新区全覆盖。推动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域化发展,加快推动开发区二次创业、转型发展。以临安撤市设区为契机,加快补齐轨道交通短板,完善协同发展体制,进一步加快青山湖科技城融入杭州主城发展,与未来科技城等平台联动提升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量级和能级,放大杭州辐射带动能力,为打造国家中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创建以宁波国家高新区为核心,近期联动温州、远期联动台州和舟山的浙东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形成杭州都市区和浙东南地区分别以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和高端制造业创新为特色的区域协同分工格局。强化高能级创新平台的国际化发展,积极复制上海“双自联动”制度成果,探索浙江自贸区制度创新和突破,并向城西科创大走廊、钱塘江金融港湾、中心城市科技城及若干特色小镇扩区推广,重塑浙江省开放创新竞争新优势。

10.以各类创新载体为重点构筑创新大生态圈。以科技城、特色小镇、科研院所、产业创新综合体和企业为主,构建遍地开花、各具特色、功能互补的区域创新大生态。大力实施“双十双百”工程,以行业共性技术源和产业技术小试中试基地为目标,建设10个左右的高科技特色小镇和10个左右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以行业新型通用技术首次商业化应用和产业发展反哺技术研发为目标,建设100个左右的产业创新综合体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议借鉴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经验,建设浙江省产业技术研究总院,发挥其在产业技术创新中管总、放活、孵化和引才的特殊功能,打通体制内研发优势与市场活力联通,带动全省各类创新载体共同构建功能完整的多层次科技创新生态圈。

(四)着力夯实创新基础

围绕产业链主动谋划面向科技、面向未来、面向市场的科教链、人才链和技术链,走好产业创新“先手棋”,练好产业创新基本功,在新一轮战略必争领域占领竞争制高点。

11.强化“顶天立地”的多层次高教支撑。抓住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历史性机遇,以超常规的思路、超常规的办法、超常规的政策,加快实施重点高校建设计划。以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建设为抓手,按照“投法人”和“投项目”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支持部分高校打造国际一流学院和学科;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高校落户浙江,力争未来五年吸引30家左右的世界前一百位高校在浙江实体化办学;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内引外联方式创办高水平大学,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高质量、有特色的创业学院和技工学院,支持龙头企业和开发区对接世界知名高校,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政府购买培养成果等方面享有与公办高校同等政策支持。

12.构建“以用为本”的创新人才集聚机制。落实“人才新政25条”举措,加快企业家、科技人员、干部队伍、工程技术人员和新型农民等人才队伍建设。建议可借鉴深圳人才引进补贴制度,重点针对创新型科技人才、企业家和工匠等紧缺类人才,研究出台专项资金补贴政策。加大人才服务统筹,积极推动各设区市建立招才局。积极发挥户籍政策、住房政策对人才的激励导向作用,探索率先在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建立技术移民制度,降低绿卡申请门槛。扶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农业科技人员等下乡创业创新,带动形成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围绕“大花园”建设,培养一批专业人才,扶持一批乡村工匠。

13.超前部署布局一批基础性技术。以城西科创大走廊为支撑,加快建设之江实验室,全力争取信息经济领域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大科学中心和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地浙江。立足浙江发展实际,在人工智能、柔性电子、量子通讯、集成电路、数字创意、增材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和清洁能源等领域实施产业创新“四大行动计划”,以超常规政策谋划推进一批具有基础性、前瞻性、引领性,能带动全局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力争每个领域设立一个重大科技专项、建立一个基础研究机构、打造一个海外创新中心、形成一个尖端产业集群,带动一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

14.“软硬兼顾”夯实产业创新根基。强化技术引领的先进制造业“硬基础”提升,定期制定发布工业“四基”技术瓶颈目录,为从事工业基础领域技术研发、工程化和产业化的企业提供专项资金补助。调整农业科技方向重点,优化科技资源布局,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创新要素集聚、龙头产业集群、特色产业集中。强化制度引领的现代产业“软基础”提升,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工匠型人才”培育战略,推动浙江企业为主制定一批先进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实施“浙江制造”、“浙江服务”品牌培育工程、“中国质造·浙江好产品”和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为打造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的实体经济夯实基础。

(五)着力加大创新投入

把促进有效投资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支撑,力争未来五年全社会R&D投入和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速均达到10%以上,R&D投入占GDP比重提高到3%,保持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重稳定在30%左右。

15.构建金融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将省级层面及各设区市的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与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和创新活动的力度挂钩,力争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提高到40%,八大万亿产业贷款余额超过一万亿元。支持企业牵头与证券公司、投资机构设立并购基金或产业基金,通过并购重组、外引内联等方式整合浙江省技术资源和产业资源。根据科技创新企业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不断丰富完善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种类齐全的金融产品服务体系。推动科技型企业更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相关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治理结构。积极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争取将享受投资抵扣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范围扩大到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鼓励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等社会资本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和设立科技孵化基金;加快推广北京中关村、深圳和杭州银行等金融支持创新的经验,采取投贷联动、产业链金融、并购贷款、专利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融资服务模式,通过专门科技银行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积极探索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为核心特色的农村普惠金融新模式,破解农村金融“最后一公里”难题。

16.更好撬动财政资金放大产业创新投入。推动各级政府把科技投入列为公共财政的重点支出,在年初预算安排和年度预算执行中超收安排时予以重点保障。鼓励各级各类政府投融资公司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对科技项目和科技企业进行孵化和投资,将其纳入国有资产运营考核。加强对政府产业基金运作实际效果的督查和考核,做大做实由新兴产业基金、中小企业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组成的政府性产业引导资金体系,改进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建立财政资金支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机制,探索财政性创新引导资金作为劣后级资金主动承担风险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改革财政支农投入使用机制,确保农业投入适度增加。

17.支持企业进一步加大实体经济创新投入。反对浮躁和急功近利,超常规加大支持力度,把长期奋斗、长期专注、长期攻关的企业扶上产业创新“头把交椅”,力争五年内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积极扩大科技成长性企业和高技术企业总量,按照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拓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支持优秀的生产制造业企业进行高新技术改造。鼓励传统行业企业进行大规模技术改造,实施技改全额贴息贷款,先进技术设备购进一次性全额进项抵扣、零地技改不再审批等激励措施。加快推进省级企业研究院扩面提质,对牵头承担或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民营企业按1∶1全额配套资金。

(六)着力拓宽创新路径

把培育新动能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推动开放创新、协同创新、组织创新和融合创新四路并进,借势做强、借梯登高,加快实现实体经济新旧动能转换。

18.加强开放创新倒逼。抓住全球创新资源向浙江加速流入的历史机遇,借鉴万向、吉利、三花等企业兼并收购成功经验,支持各类企业面向全球布局创新网络,鼓励龙头企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并购、合资、参股国外创新型企业和研发机构,逐步形成3—5家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本土跨国公司。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推进国际产能合作为契机,走“民企打头、国企跟进、抱团出海”之路,探索建立浙江省国际产能合作服务平台,支持有实力的浙江企业参与海外资源开发,积极创建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参与国际核电基地和高速铁路建设。支持国际技术转移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鼓励外资企业、国际知名大学在浙江设立技术转移机构与合作办公室。大力引入人工智能、柔性电子、集成电路、新一代半导体和氢储能等领域的跨国公司在浙江进行新布局,鼓励外商与浙江省上市公司合作设立研发中心、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实现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

19.加强协同创新对接。推动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协同创新,破除高校院所“重学术、轻市场”的考核评价机制,针对从事应用研究和科技服务的人员,职称评审与岗位考核推行“两个同等对待”①即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继续扩大创新券支持范围、应用地域和领域,简化申领兑现手续,探索将创新券功能延伸到更多现代农业、科技成长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激发高校院所参与市场协同创新的内在动力,建“共享科技”的生态体系。推动不同地区开展协同创新,鼓励浙西南地区与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宁波国家级高新区等地合作建设“科技飞地”,在省级层面出台对“科技飞地”的指导意见和引导政策,进一步发挥科技大市场和网上技术市场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功能,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的省级协调机制,促进省内外重大创新成果在浙江产业化。

20.加强组织创新提升。建立小资本对接大项目的机制,以省级重大产业平台投资等为重点,探索成立由民资和国资共同参股、实体运作的千亿级中国浙江实体经济投资运营平台公司,共同参与省内外重大平台、重大基地、重大项目投资建设。建立小企业对接好技术、好管理的机制,积极借鉴日本和韩国发展“母工厂”的实践,鼓励具有先进制造能力的优势企业按照最高技术和管理水平设厂,形成带有示范性和可扩散性的成熟案例并提供给其他企业学习参考。推动民间资本更深层次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向民间资本开放各市城商行和地方政府控股上市公司,进一步激活国有资产潜在效能。

21.加强融合创新借势。大力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支持制造业企业从主要提供产品制造向提供产品、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转变。大力推动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在重点领域推进智能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网络化协同制造和服务型制造。加快推动军民融合创新,引导民口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等信息平台争取军品任务。

(七)着力优化创新政策

补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度短板,更好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资源调动能力,优化更适宜生产力发展的要素配置和政策支持方式,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引导企业从“要我创新”转向“我要创新”。

22.创新产业用地供给保障方式。改进制造业用地和创新用地的供应模式,从用地总量和占比上为先进制造业划定用地空间,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限出让。借鉴上海等地做法,划定永久性先进制造业用地,确保先进制造业用地供应,在全省重大产业平台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比重不低于35%。探索划定工业红线和工业蓝线,工业红线用于保障产业长远发展而划定的工业用地底线,严控线内工业用途的改变,坚决杜绝城市更新把工业区转为其他功能。下决心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进行履约清理,探索放开产业用地的容积率限制,鼓励优质企业在不作分割出让的前提下提高用地容积率,对增容土地价款执行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农保地的跨区域调配和利益分享机制,全力确保重大项目落地。落实“三权分置”改革办法,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完善农业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23.强化企业创新风险的分担力度。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运用财政补助机制激励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作为研发准备金,税前按实际支出额进行加计扣除,并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10%给予奖励。构建企业创新风险的分担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新经济领域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完善推广知识产权保险、首台(套)保险、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险、成果转化险等保险产品,引导保险产品对企业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保护、贷款保证和关键研发人员健康等创新过程和要素全方位保障。

24.加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激励。赋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项目外,高校院所拥有完全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转化事项。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激励机制,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留归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70%,且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对以股权形式给予个人的奖励部分,高校可自主完成股权确认。

(八)着力强化创新监督

适应新动能发展特点,构建倒逼创新、服务创新和保护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大创新监督力度,推动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加快从审批监管向创新服务转变。

25.构建更全面的创新活动统计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实施办法》,在现有衡量企业创新投入产出、资源要素使用效率统计调查基础上,进一步形成反映地方科研实力、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技术市场发展现状、创新创业活跃程度、创新政策执行环境等内容在内的区域性创新能力监测和评价体系。

26.构建做实财政性创新投入的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对省、市、县(市、区)财政科技经费占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比例的硬约束。在规范财政科技资金的投入范围和统计口径的基础上,督查各市县进一步做实财政科技投入,建议由各级市、县(市、区)人大按照条例中对本级政府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一个百分点以上的目标加以落实。

27.构建与创新服务匹配的绩效考评机制。探索将创新活动绩效和创新服务能力监测评价两类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的绩效评估体系,重点对服务办事效率、审批期限和便利程度、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研发投入、人才服务和绿色发展水平等指标进行考核。对于已经明确作为科技创新平台的地区,可探索将这两类指标作为主要的政绩考核依据,未达标者采取一票否决制。探索建立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把研发投入、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出、成果应用与转化经济效益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内容。

28.构建全社会参与的创新服务监督机制。探索完善服务于创新发展的人大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机制,对企业服务机构和重大政策实施效果开展具有独立性的第三方评估。对服务创新不力的政府进行预算审查倒逼和专题督查;对因政府违约等导致的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损害,进一步完善赔偿、投诉和救济机制,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完善绿色发展创新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党政领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支撑体系,形成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检察机关等多部门联合追责体系。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复杂国际经济形势,适应国内经济发展新常态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深化落实中央战略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浙江省政协围绕“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组织专题调研,开展专题政治协商。本文为该专题调研报告的第三部分,编发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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