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促进浙江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合理增长

2017-01-26 16:5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课题组
浙江经济 2017年17期
关键词:城乡居民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课题组

进一步促进浙江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合理增长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课题组

浙江城乡居民收入一直稳步增长,位居全国前列。促进城乡居民持续合理增收,需在推进就业创业富民、深化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居民增收、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上着力

城乡居民收入问题,事关民生福祉,也是国之大计,社会各界高度关切。为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始终把人民摆在心中第一位置,让浙江老百姓生活得更加幸福”等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我们围绕当前浙江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现状,展开广泛调研,深入剖析相关制约因素,进而提出确保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番目标的对策建议。

城乡居民增长现状与主要特点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出台了一系列“富民强省”的增收政策。特别是近三年来,随着省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浙江进一步创新经济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创业就业动力、完善收入分配改革、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城乡居民收入一直稳步增长,位居全国前列。

从绝对值看,浙江的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GDP的比值在经济发达省市中均居第一位。从增长速度看,保持中高速增长态势。在水平处于高位的前提下,名义增幅与实际增幅基本上与全国平均增幅持平或略超。从城乡收入比看,成为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比最小的省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相对比较均衡。从群体间比看,呈逐步缩小态势。从收入结构看,收入来源渠道不断拓宽,实现收入有质量可持续的增长。

近年来,浙江城乡居民收入渠道不断拓宽、收入来源更加多元、收入结构逐渐优化、收入水平持续提高,主要呈现如下特点:政策性调资和就业质量提升拉动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社会保障待遇持续提高促进转移性收入稳步增长,创业创新不断推进促使经营性收入较快增长,民间投资日益活跃与红利增加带动财产性收入较快增长。

影响浙江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合理增长的主要因素有四:一是产业层次不高、劳动生产率偏低,影响工资性收入较快增长;二是保障压力增大、政策增收效应趋弱,制约转移性收入提升空间;三是经营成本上升、融资难度加大,导致经营性收入增速放缓;四是金融、土地、房产等要素市场不健全,抑制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增加。

促进城乡居民持续合理增收的对策建议

(一)推进就业创业富民

全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商事制度改革,积极实施“最多跑一次”“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工作措施,进一步放宽创业门槛,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推进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建设,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孵化补贴等政策,开展省级创业孵化示范企业评选认定,发挥创业平台的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针对性创业服务。加强创业教育培训,实施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培训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1万元。鼓励各地设立创业引导基金,进一步健全创业担保贷款代偿机制,建立健全信贷尽职免责等制度,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满足创业者创业融资需求。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现代农业等领域创业的,3年给予10万元创业补贴。目标在“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小微企业50万家,年均增长10%;全省建成100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其中省级残疾人电商创业孵化基地20家;高校毕业生创业率保持在5%以上。

促进重点群体充分就业。一是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制度,对到养老、家政、现代农业等领域企业就业的,补贴可提高到1万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1500元提高到3000元;对到街道乡镇以下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的毕业生,确保年收入不低于当地社平工资水平等措施。二是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援助制度,强化实名制动态管理,实施分类精准帮扶,每年新开发6000个以上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确保有劳动能力成员的零就业家庭和低收入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三是大力扶持残疾人就业。通过出台促进残疾人就业、加强技能培训政策和推进国有企业按比例就业工作等措施,力争到2020年,残疾人电商就业人数达到2万名,所有省级党政机关、市级残工委成员单位、50%的县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目标在“十三五”期间,力争每年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确保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劳动者能通过就业获得收入。

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就业质量。推进《“之江工匠”打造行动(2017-2020)》,目标到2020年,培养打造100名“之江大工匠”、1000名“之江名工匠”和10000名“之江工匠”;新建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20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50家,新增高技能人才100万人。加快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探索建立劳动者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积制度,形成“工作一生、培训一生”的工作机制。制订《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条例》,进一步明确市场、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面在促进职业培训中责任,构建完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

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建设,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均等化发展,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便利化,提高基层服务的精细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按统一建设、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快就业信息系统省集中,实现相关业务的全程信息化支持,推动实现地区间、部门间数据互联共享,形成全省一体化的就业信息化格局。

(二)深化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实施产业工人低收入群体收入倍增计划。努力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和福利性待遇,争取2020年产业工人低收入群体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一是积极培育企业职工工资共决和正常增长机制,大力推行和强化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让职工在工资增长中充分享有更多的“话语权”。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通过开展“要约行动”,争取在“十三五”末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政府要切实加强指导服务工作,每年发布各行业各工种的劳动力市场价位,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确定薪酬、职工择业提供参考。二是努力提高企业职工福利待遇,鼓励企业将福利待遇当作职工增收的重要渠道,想法设法从各方面加以保障和改善,免费提供职工宿舍、工作餐、生日礼物、上下班交通补贴、体检、旅游等福利,落实带薪休假、防暑降温等制度。三是建立共建共享机制,鼓励混合型所有制经济实行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进一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实施“浙江无欠薪”行动,力争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基本实现无欠薪。

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政策的刚性作用。建立健全最低工资与经济增长及全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的联动机制,让低收入群体工资收入实现大幅增长。“十三五”期间,最低工资增长按照“两高于”原则,即:最低工资年均增长幅度既要高于GDP增长3个百分点,又要高于全社会平均工资增长1个百分点;通过最低工资政策的刚性作用,直接推动产业工人中的低收入群体工资收入2位数增加。

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赋予事业单位自主分配权,建立健全按照技术、贡献等多种要素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教育、卫生、科研院所等人才聚集单位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人才创业创新创造活力。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按不低于70%比例用于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分配。提高科研经费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奖励力度。鼓励科研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通过市场竞争获得项目可按合约获取劳务报酬,均不纳入工资总量。鼓励引进使用培养高层次人才,对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单独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稳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收入。机关收入分配对整个社会分配具有引领作用。在落实好国家统一部署的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相衔接的工资制度、完善人民警察工资制度等工资政策的前提下,重点做好以下4方面工作:一是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合理调控不同地区的工资差距;二是规范提高奖励性补贴,赋予地方一定的考核奖励分配权,重点向基层一线人员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三是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规范改革性补贴,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参照广东、江苏等地做法,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完善住房补贴。四是按照同城同待遇原则,缩小省直机关与杭州市的收入差距。

(三)促进农村居民增收

持续提升农民素质。实施家庭农场主、现代青年农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等培训计划,加快培养适应现代农业特别是绿色农业发展的新一代职业农民。办好农民大学、农民学院、农民学校和实训基地,提升农民掌握应用科技的能力。完善省内大中专院校农业种、养专业免学费政策。转变培训方式,以农业产业转型升级设置培训项目和工种,以农民需求设置实用课程。弘扬工匠精神,打造“台州师傅”“衢州保姆”“云和师傅”等农民培训区域品牌。

融合发展农村产业。加强农业科技支撑与供给,支持创建“星创天地”等众创空间,落实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技人员兼职取酬等激励政策。推进乡村旅游业转型发展,建设功能多样的农家乐综合体,农家乐营业收入年增长20%以上。开展村庄景区创建,每年建成2000个A级景区村、200个3A级以上景区村。打造农村电子商务升级版,新建3000个农村电商服务站,新增150个电商村,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亿元。

支持农民创业就业。完善对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补助政策,支持大中专学校办好涉农专业,培育一批“农创客”“新农人”。鼓励农民从事农村电商创业,搭建各类农村电商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各类人才到农村产业园、创业园、科技园等基地创业创新,充分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四荒地”等建设农民创业平台。制定支持农民创业的水电气价格优惠和贷款贴息、用地等政策,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扩大合作创业,引导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吸纳更多农户以林地、林权、土地经营权等入股,形成利益联结机制和利益共同体。把扩大农民就近就地就业作为促进农民充分就业的重点,大力开发非正规就业岗位,让中老年农民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开展公益性岗位进村活动,扩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鼓励企业招用本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促进有一定能力的农民实现就业。

开辟农民增收渠道。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主体示范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行动计划,统筹各项扶持资金,细化精准扶持措施,确保2019年前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农民收入、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科技。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拓展“三农”业务,确保涉农贷款投放持续增长。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扩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完善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政策,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搬迁帮扶、健康帮扶、教育帮扶、科技帮扶、结对帮扶,扩大低保覆盖,确保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增长10%以上,到2020年超过15000元。

(四)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和增值渠道。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在社保方面的投入力度。尽快研究出台国资划转社保基金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减持一定比例的国有股或将一定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充实到社会保险基金。根据国务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积极筹集社保基金,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提高基金收益率,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增强社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保基金可持续运行。

确保人人享有基本保障。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督促和引导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完善居民、个体从业人员和农民工等参保政策,尽快实现应保尽保。充分运用全民参保登记成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现精准扩面,力争到2020年本省户籍法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5%、医疗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基本实现法定人员社会保障全覆盖。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厘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依法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机制。建立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有序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完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推进中小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试点工作,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积极推进医保改革“三突破”。围绕提高大病保险保障精准度,加大对困难群体倾斜力度,减轻大病患者经济压力。加快《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进程,建立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障范围,实施物价上涨临时补贴政策,充实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适时适度提高待遇水平。

逐步提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健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和精准识别长效机制,加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做到应保尽保,提高救助精准度。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低收入农户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到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程度达到80%。建立科学合理的低保标准确定机制,加强与扶贫政策衔接,稳步提高低保标准,适当扩大低保覆盖范围,促进低收入群体加快增收。

强化社会救助托底功能。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社会救助政策。探索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政策。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目标在“十三五”期间,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率达到100%,建立健全门诊救助制度,加大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完善“一站式”即时结报平台。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按照错位发展思路,全面建立省市县核对平台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推进社会救助信息部门互通共享,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

执笔人:吴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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