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小城市试点镇培育

2017-01-25 19:41浙江省编办
中国机构编制 2017年6期
关键词:浙江省财政试点

● 浙江省编办

扎实推进小城市试点镇培育

● 浙江省编办

“十一五”以来,浙江省把培育中心镇摆上重要位置,部署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分两批共200个镇列入中心镇,在政策、措施上给予支持。通过多年的努力,这些中心镇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心镇与普通建制镇的差异明显,且社会公务事务管理存在复杂性、多样性特点。具体表现为:一是这些镇需要发展城市经济,按照城市标准规划建设,强化城市管理服务,现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与其发展定位不适应;二是县镇关系不顺、条块分割、资源分散,弱化了镇党委决策和统筹协调能力;三是镇政府缺少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和主体资格,基层执法监管缺位,导致“权在部门,事在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四是镇在块状经济、民营企业、流动人员、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集镇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任务非常繁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不能适应工作需要。这些问题影响了城乡统筹发展,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切实加以解决。

一、稳步推进扩权强镇改革,完善乡镇功能

浙江省把深化扩权强镇改革作为加快向小城市发展的重要抓手。根据“依法放权、便民高效、分类指导、权责一致”的要求,通过委托、交办等方式赋予试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重点在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安全生产、生态保护、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户籍管理、市政交通、民生事业等方面全面扩大管理权限。创新放权机制,由试点镇和县级部门分别提出拟下放的权力目录,双方一致的,即时下放,双方不一致的由县政府协调,原则上按乡镇意见落实。2010年,浙江省发改委、省编办、省法制办联合印发《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意见》,扩权事项规定比较原则,要求赋予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必需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2014年,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意见》,明确了下放管理事项137项,其中,经济管理事项77项,社会管理事项60项。

二、开展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

从2015年起,浙江省开展乡镇(街道)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建设。一是构建综合指挥体系。建立乡镇综合指挥室,承担“四个平台”的信息汇总、综合研判、流转督办、绩效评估等职能,进一步强化乡镇党委政府的统筹协调。二是整合建立全科网格制度。深化网格建设,拓展网格功能,以党建为统领,在原有综治的基础上,将行政执法、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等民生服务事项纳入网格,统筹职能、力量、资源和经费,实现“多元合一、一员多用”。三是强化派驻机构属地管理。加强乡镇对部门派驻机构的刚性调控,将综合执法、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派驻机构人员纳入乡镇日常管理与考核。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未经乡镇党委同意,不得任免。四是建立完善全方位全流程的监督考核机制,形成信息收集、分流交办、执行处置、日常督办、信息反馈、督查考核闭环管理模式,实现对行政管理行为的全流程监管。

三、积极开展优化机构设置

一是统筹党政机构设置。统筹镇党委、人大、政府和群团组织机构,优化机构设置,鼓励工作人员交叉任职。党政机构按照职能归口设置综合性办公室,综合性办公室一般为7-10个,名称相对规范,一般称为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镇村规划建设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等。二是整合事业机构设置。着重整合事业资源配置,允许试点镇在机构限额内根据当地产业特色和工作特点,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强化基层公共服务,改进直接面向群众“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健全完善基层公益服务体系。三是积极推动派驻机构综合设置,县级有关职能部门通过简政放权、充实派驻力量等措施,实现管理前移和重心下移,设在试点镇的公安、地税、工商等机构在镇域范围内行使相当于县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其他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派驻在镇的机构原则上都要下放,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

四、推动集中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试点

将集中行政审批向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的运行模式发展,推行全程代理服务,办件实时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注重执法重心下移,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在试点镇设立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为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挂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日常管理以镇为主,破解了镇政府执法主体缺位等问题。

五、建立健全用编用人制度

合理调配试点镇人员编制,允许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所需行政编制从全省乡镇行政编制总数内调剂解决。试点镇事业编制按行政编制的一定比例掌握,具体数额由市县机构编制部门确定。创新用人机制,鼓励试点镇探索公益性职能的有效实现形式,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投入机制,采取灵活用工形式,在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总额内聘用编外人员。试点镇党政领导班子一般为9至11人,领导班子成员可交叉兼职。镇党委书记一般由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县(市、区)部门派驻试点镇的公安、地税、工商等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一般由县(市、区)部门副职兼任。

六、积极实施财政扶持政策

省、市、县三级联动出台了一系列财政扶持政策。一是建立以奖促建激励机制,支持首轮小城市培育试点。2010年到2012年,省财政三年安排30亿元设立省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印发《关于省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专项资金按照“分类分档、奖补结合,动态考核、以奖促建”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小城市培育资金考核监督。二是扩大专项资金规模,继续支持第二轮培育工作。2013年到2015年,除对首批27个试点镇继续进行培育外,省财政对省政府决定新增16个试点镇加大培育支持力度,3年安排4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小城市培育试点。三是全面建立“一定三年、核定基数、划分税种、超收分成”的一级财政体制和税收返还机制。完善一级财政体制,按照做大做强的要求,规范完善“核定基数、划分税种、超收分成、三年不变”的一级财政体制,多予少取。完善税收返还机制,在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全返的基础上,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建设维护税等其他税费返还比例,多返少留。除省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外,市、县财政都按1:2配套。这些措施有力地解决了经济发达镇财政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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