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
白沙镇:探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幅员面积237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8万人。2012年被确定为重庆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以来,白沙镇在实施简政放权、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创新管理运行机制、推行综合执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2013年8月,白沙镇成立综合执法局,通过整合执法资源,创新运行机制,推进审执分离,强化执法监督,有效破解了白沙镇过去执法“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的现象,从源头上解决了执法缺位、多头执法等问题。
江津区各部门采取授权和委托方式,将规划建设、市政园林、环境保护、国土房管、安全生产、文化旅游、农业生产等17个部门共31项(249小项)行政执法权下放给白沙镇。明确授权下放执法权限的法律责任和工作责任由白沙镇政府承担,放权部门负责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委托下放行政执法权限的法律责任由放权部门承担,工作责任由白沙镇政府承担,使白沙镇行政执法“于法有据”。白沙镇将区级部门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和镇级依法独立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划归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由最初的建设、安全生产领域逐步拓展到农业农村、民生建设和社会管理等领域,实现综合执法全覆盖,避免了分散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推诿执法等问题。通过下放执法权,综合执法局可以对农村违章建筑、城市私搭乱建、乱停乱靠等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立案、早查处”。如在建设领域,违法建设案件已从2013年的172件下降到2016年的12件。又如,在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执法局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在开展多项执法的同时,做到安全生产同部署同检查同执法,改革试点以来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
白沙镇综合执法局依托区级下放的执法力量(市政监察执法大队),将镇级综合办事机构执法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协助执法人员充分整合到综合执法局,强化了执法力量;按照“一员多岗、一岗双责”,对执法人员实行定岗定责,每名执法人员既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又有相互协作配合职责,健全了执法责任体系;除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的辅助岗位人员外,所有执法人员均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综合执法资格证。同时,通过协调会商、通报交流、案卷评查等方式,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的专业化水平。从2013年改革试点以来,已开展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8000多件,比白沙镇政府过去10年的执法案件总量还多,但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一是构建三级监管体系。白沙镇综合执法局按照执法领域组建了安全生产监察、市政监察、规划建设、农业监察、文化旅游五支执法队伍。推行扁平化行政执法管理,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逐步构建起“局管面、队管线、员管片”的三级监管体系,从源头上强化综合执法监管。综合执法局将管理关口前移,按照“出门一把抓、回来再分家”的工作方式,将监督、巡查、执法的触角从城区延伸到村(社区),在辖区形成违法必追究的强大震慑力。二是推进管理运行规范化。制定《白沙镇综合执法操作规程》,明确法律依据、执法流程、处罚标准、案件公示、违法追责等内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公安、工商、税务等派驻机构及社区协同开展执法,形成“统一指挥、部门协同、快速反应、整体联动”的协调管理新机制,实现综合执法的规范化、精细化和常态化。三是强化执法过程监管。制定执法清单,编制标准化执法流程图,把执法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加强对罚款收缴活动的监督。每半年由区法制部门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对白沙镇执法情况进行评估评查。通过公开执法清单、行政处罚结果、执法人员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明确白沙镇政府办事机构审批监管职责和综合执法局的行政执法职责,实行审批和执法相对分离又相互融合,将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综合办事机构既负责行政审批又负责审批项目跟踪检查,将违法案件提请综合执法,防止只批不管;综合执法局掌握行政审批情况,加强日常巡查,及时依法处置违法行为,提出完善行政审批建议。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重大执法案件会审制度,推动执法部门与其他办事机构职能互补、无缝对接,同时也强化审批权和执法权之间相互监督和制约。如在农业领域,明确由白沙镇农业发展局承担农业方面的审批和监管职能,综合执法局则负责执法,通过农业执法效果反馈农业审批环节,使审批环节依法开展,有效避免办事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