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诚”的三个维度

2017-01-25 02:51李承贵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周敦颐王国维中庸

李承贵

(南京大学 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23)

理解“诚”的三个维度

李承贵

(南京大学 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23)

这里简要考察了以唯物认知范式、人文认知范式、自我认知范式为参照来理解中国传统哲学的实践,揭示了此三种认知实践所获得的不同结论和原因,肯定了此三种认知范式对理解中国传统哲学的积极意义,同时指出了需要注意的问题。

诚;三个维度;维物认知范式;人文认知范式;自我认知范式

“诚”是中国传统哲学中重要范畴之一,也是比较晦涩的范畴之一。自西学东渐始,中国学者立足时代实践,尝试用新的学说或方法理解“诚”,以发掘“诚”的意蕴,而以西方哲学学说理解“诚”可能存在误读情形,因而中国学者适时提出了客观上可以避免误读“自我认知范式”。这样就形成了理解“诚”三种认知范式,此三种认知范式不仅呈现了“诚”意涵的多样性,而且表现了不同的理解立场。

一、唯物之“诚”

在过去百余年中国哲学史上,以唯物认知范式理解“诚”是极普遍的现象。那么,在以唯物认知范式为参照的理解实践中,“诚”的内涵与性质是怎样的呢?由于“诚”概念在思孟学派那里最早以哲学身份出现,因而这里拟考察学者以唯物认知范式理解思孟学派“诚”的情形。在《中庸》中,有“至诚尽性”、“至诚如神”、“至诚无息”三大命题,或许这三大命题对于理解“诚”至关重要,李石岑正是由此三个命题展开对“诚”的解释。关于“至诚尽性”,李石岑解释说:“它(《中庸》)认为人的本性是‘诚’,万物的本性亦是‘诚’,推而至于宇宙全体,亦无往而非‘诚’。所谓‘至诚’,乃尽力表现所本有的‘诚’,如果尽力表现所本有的‘诚’,便没有不能推动其他事物之理。所以孟子说:‘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表现所本有的‘诚’,是谓‘尽性’。……表现自己所本有的‘诚’,也能表现其他事物所本有的‘诚’,因为‘诚’是一体的。所以能尽己之性,亦能尽人之性,亦能尽物之性。”李石岑将“诚”理解为人(事物)的本性,将“至”理解为“尽力表现”,由于人、物都有“诚”这个本性,所以万物是一体的,因而尽人之性便可尽物之性,而且,“至诚”必动,因而便可推扩到宇宙全体。李石岑说:“孟子所谓‘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单就‘动人’说,若《中庸》则推扩到物,推扩到宇宙全体。所以人表现一己所本有

二、人文之“诚”

可见,在以唯物认知范式为参照理解的实践中,“诚”被理解为主观唯心主义、神秘主义,给我们呈现的是一张“可恶”的面孔。那么,在以人文认知范式为参照的理解实践中,“诚”能否给我们一张“阳光帅气”的面孔呢?王国维认为,子思提出的“诚”,本是用来形容孔子的“仁”的,但明显有了子思的印记。王国维说:“孔子之‘仁’,伦理的概念也,圣人之本能也。……子思以‘诚’之一字形容之,更进而以‘诚’为各人之本性。苟人率其性而行,则行而无不正。故曰:‘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中庸》)是以彝伦存于人之天性中。后世儒教哲学之根本全在于此。然《中庸》于思索之途径,不止于此。以为人之性质之动而合于彝伦也,恰如鸢之飞,鱼之跃,此等皆自然而能然者。寻其所以然之源,则由于‘诚’之发现。故一切万物,‘诚’而已矣,故曰:‘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而‘诚’者是一而非二,有性而无量。自其为万物之根本观之,与叔本华之‘意志’相似,故曰:‘洋洋乎发育万物,峻极于天。’而诚又非盲目的活动,而有智力的成分者也,故曰:‘至诚之道,可以前知。国家将兴,必有祯祥;国家将亡,必有妖孽。见乎蓍龟,动乎四体,祸福将至,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故至诚如神。’诚,绝对也,不变也,无始终也,常活动也,故曰:‘故至诚无息,不息则久,久则征,征则悠远,悠远则博厚,博厚则高明。’而诚者一切万物之本性,又人之本性也。”这样看来,王国维所理解的“诚”共有三层含义:一是万物之本性、本体。即认为“诚”的道德内涵借助本体的规定而为万物之性,因此人若因“诚”而行,便无不正。二是一种智力活动。即认为“诚”具有预知未来的能力,可以预见国家的兴亡、祸福的兴灭。三是一种永不停息的生命活动。即认为“诚”是生生不息的生命,从作万物本根的角度看,“诚”与叔本华的“意志”相似,具有发育万物之功能。总之,在子思这里,“诚”在伦理意义基础上增加了宇宙根本义,并成为万物之本性,伦理的“诚”与哲学的“诚”合而为一了,“诚”被发展为内含道德关怀的本体。王国维说:“由此观之,子思以有伦理的意义之诚,为宇宙之根本主义,因之为各物之本性。故自子思目中观之,伦理的法则与物理的法则、生理的法则,皆同一也。自其发现之方面言之,虽千差万别,然求其根本,则无出于诚之外者。”与王国维专注于“诚”之文本意义显发不同,贺麟更倾向于由现代人文学科的视角去理解“诚”。贺麟说:“所谓诚,亦不仅是诚恳、诚实、诚信的道德意义。在儒家思想中,诚的主要意思是指真实无妄之理或道而言。所谓诚,即是指实理、实体、实在或本体而言。《中庸》所谓‘不诚无物’,孟子所谓‘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皆寓有极深的哲学意蕴。诚不仅是说话不欺,复包含有真实无妄、行健不息之意。‘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就是孔子借川流之不息以指出宇宙之行健不息的诚,也就是指出道体的流行。其次,诚亦是儒家思想中最富于宗教意味的字眼。诚即是宗教上的信仰。所谓至诚可以动天地泣鬼神。精诚所至,金石亦开。至诚可以通神,至诚可以前知。诚不仅可以感动人,而且可以感动物,可以祀神,乃是贯通天人物的宗教精神。就艺术方面言,思无邪或无邪思的诗教即是诚。诚亦是诚挚纯真的感情。艺术天才无他长,即能保持其诚、发挥其诚而已。艺术家之忠于艺术而不外骛亦是诚。”就是说,从哲学方面看,“诚”是实理、实体、实在或本体,作为本体的“诚”具有真实无妄、健行不息等意涵;从宗教方面看,“诚”是一种信仰,虔诚之情可以感动上帝,内含一种宗教精神;从诗教艺术方面看,“诚”“无邪思”,是诚挚的情感,表现为对艺术的忠诚。换言之,“诚”在哲学上是宇宙万物的本体,在宗教上是所有生命的关怀,在诗教艺术上是人品质的教化与提升。因此,哲学的人文意义、宗教的人文意义、艺术的人文意义皆可由“诚”体现与落实。

三、自我之“诚”

如上分别呈现了唯物认知范式视域中的“诚”与人文认知范式视域中的“诚”,我们荣幸地分享到了“诚”的不同意涵。但显然,这两种西方身份的认知范式对于“诚”的理解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误读。这种误读需要将“诚”放回它的文化系统中才可能化解。我们知道,“诚”在不同哲学文本中,其意涵是有差别的。这里先考察王国维对周敦颐思想中“诚”的理解。王国维的理解大体可分为这样几个方面:第一,“诚”是绝对的善,是伦理之本,是百行的根据。王国维说:“周子之说‘诚’也,曰:‘诚者,圣人之本,……纯粹至善者也。’(《诚上第一》)‘圣,诚而已矣。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诚下第二》)盖以此示‘诚’之‘人极’,有‘诚’为绝对之善,而非如‘几’之善之对恶而言者也。故与其谓之曰‘善’,不如谓为‘至性’之为蔽(按,疑当作“愈”)。”此即认为周敦颐的“诚”具有本体意义。为什么?因为周敦颐自己说“诚”是圣人之本、五常之本、百行之源,而且是绝对的“善”,即“诚”是宇宙万物的根本。第二,“诚”即无思、无为、无事,寂然不动。王国维说:“周子就‘理’之方面,即体之方面(对用而言),而说‘诚’之‘无为’‘无思’,曰:‘寂然不动者,诚也’(《圣第四》);‘无思,本也’(《思第九》)‘诚,无为’(《诚几德第三》);‘故诚,则无事矣’(《诚下第二》):是即述‘无(意)识’之原理者也。”这是断定周敦颐的“诚”是无意识之原理。为什么?因为在周敦颐的论述中,“诚”即是“无为”、“无思”、“无事”、“寂然不动者”,因而属于非理性的原理。第三,从“气”的角度看,“诚”是神秘的,是无影无踪的,游于有无之间。王国维说:“彼又就‘气’之方面,即用之方面,而说‘诚’之神化,曰:‘无思,本也;思通,用也。几动于彼,诚动于此。无思而无不通为圣人’(《思第九》);‘感而遂通者,神也;动而未形,有无之间者,几也’(《圣第四》)‘发微不可见,充周不可穷之谓神’(《诚几德第三》):是皆谓‘几’为发动之端,而为‘诚’之神妙的活动者也。”这是断定周敦颐的“诚”具有发用流行之功,但此发用流行是不可名状的、神秘的、难于感知的,它往来于有无之间而无踪无影、无声无息。王国维将“诚”置于“气”之意义而述其特性,并照着周敦颐关于“诚”的自我叙述进行分析和判断。因此,王国维对周敦颐“诚”的理解,无论是本体义的揭示,还是作为“体”之特性论说,抑或作为“用”之特性的论说,王国维都充分利用了义理的厚度与文本的宽度,即完全是根据周敦颐文本得来,也就是从生发“诚”之文本、语境、义理得来。换言之,王国维对于周敦颐“诚”的理解,完全是从周敦颐的文献叙述及其思想脉络中获得的。徐复观对先秦儒家思想中“诚”的理解所应用的也是自我认知范式。徐复观认为,孟子所谓“诚”,是以“仁”为内容。那么,这个判断的根据是什么呢?徐复观说:“孟子之言诚,系继承《中庸》下篇言诚的思想而加以发展,则孟子所说的诚的内容,当更有明白的规定。若顺着孟子言诚去了解,则所谓‘诚’者,乃仁心之全体呈现,而无一毫私念杂入其中的意思。《孟子》‘居下位’一章中‘反身不诚’的话,在《告子下》曾从‘反身而诚’的正面说过一次。这段话是:‘孟子曰: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怒而行,求仁莫近焉。’按:‘万物皆备于我’,即《论语》的‘天下归仁’,即所谓‘人物一体’,此乃仁所到达的境界。‘反身而诚’,意思是说,所谓‘万物皆备于我’,并非悬空地虚说,而系是反求之于身;真实是如此;此即可以证明仁德的全部呈现,把一切的矛盾、对立,都消融了,所以说‘反身而诚,乐莫大焉。’但此最高境界之仁,如何而可求得?孟子便指示一个人人可以实行的求仁之方。所以接着便说:‘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由此可以证明孟子之所谓诚,实以仁为其内容,否则不会接着说‘强恕而行,为仁莫近焉’的话。《中庸》下篇之所谓诚,也正是以仁为内容。下篇虽然只出现两个‘仁’字,即二十五章的‘成己,仁也’,三十二章的‘肫肫其仁’;但全篇所言之诚,实际皆说的是仁。如以‘生物’言天道之诚(二十六章);以尽己、尽人、尽物之性,赞天地之化育(二十二章);及以‘成己’‘成物’(二十五章),‘发育万物’(二十六章)等言圣人之诚;以‘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三十章),来赞叹孔子。这都可以证明诚是以仁为内容的。且全篇中言及诚时,必把天下国家融合在一起来讲,这实际上都说是仁德的全般呈现,否则不能把天下国家融合在一起。并且二十三章讲诚之‘能化’,这也只有仁才能有此感通作用。孟子讲的‘夫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尽心上》)的话,是紧承‘王者之民,皥皥如也’来说的;王者之民,是由于王者之政;王者之政,即是仁政;所以孟子也是就仁而言神化。在以仁来贯通的这一点上,《中庸》的上下篇,可以说是完全一致。前引过的《荀子·不苟篇》的‘诚心守仁’,‘诚心守义’,这是从工夫上以言诚。但诚的工夫,及由诚的工夫所实现的诚的本体,是不可分的,所以荀子也必以仁义为诚的内容;而义可以含摄于仁的观念之内的。下篇之所以特别拈出一‘诚’字,就我的推想,因为仁有各种层次不同的意义;诚则是仁的全体呈现;人在其仁的全体呈现时,始能完成其天命之性,而与天合德。而且诚的观念,是由忠信发展而来;说到诚,同时即扣紧了为仁求仁的工夫。不如此了解诚,则诚容易被认为是一种形而上的本体,诚的功用也将只是由形而上的本体所推演下来的;于是说来说去,将只是西方形而上学的思辨地性质,与《中庸》、《孟子》的内容,不论从文字上,或思想上,都不能相应的。”这段话我们可做如下分析:首先,从境界上看,“反身而诚”即是“万物皆备于我”,而“万物皆备于我”即《论语》中“天下归仁”,如此便“人物一体”,此即是“仁”的境界,也就是“诚”。其次,从求“仁”的方式看,是“强恕而行,求仁莫近”,此是根椐“反身而诚”引伸,足见“诚”以“仁”为内容。其三,《中庸》所谓“生物”、“尽己尽人尽物之性”、“成己成物”、“发育万物”等,皆言圣人之“诚”,而此皆“仁”之功。第四,《中庸》全篇中言及“诚”时,必把天下国家融合在一起来讲,此即仁德的全部呈现,而所谓“诚之能化”,也只有仁才能有此感通作用,足见“诚”以“仁”为内容。其五,荀子所谓“诚心守仁”、“诚心守义”,此是由工夫以言“诚”,而“工夫”之“诚”与本体之“诚”是一,所以荀子也是以仁义为“诚”的内容。这样,徐复观非常广泛地、详实地论证了“诚以仁为内容”的观点。而其完成这一伟大而艰巨论证任务的法宝就是“自我认知范式”。从文献言,不仅对《孟子》、《中庸》中的文献进行了细致的研读,而且征引了《论语》、《荀子》中的文献以为补充;从义理言,不仅对从《中庸》到《孟子》关于“诚”与“仁”叙述的脉络进行了梳理,而且对“诚”与“仁”的内涵进行了互证,从而事实性地阐明了“诚即以仁为内容”的观点。概言之,徐复观的理解既注重了文本的联贯性,又注意了义理的贯通性,而且精于文本的分析,从而成为“自我认知范式”理解实践的出色代表。而徐复观之所以如此辛苦地论证“诚即以仁为内容”,乃是希望学界对于“诚”的理解不要偏向形而上的本体,以避免“诚”之本来意涵流失。从这个意义上讲,自我认知范式对于中国传统哲学本有价值的保护确有其特殊的作用。

如上呈现的即是唯物认知范式、人文认知范式、自我认知范式三种维度下的“诚”。我们不仅分享到了“诚”意涵的丰富多彩,也发现了需要进一步思考的课题:第一,三种认知范式视域中的“诚”呈现了不同的意涵。唯物认知范式所理解的“诚”是观念的、唯心的、神秘主义的,而且否定全心全力、进向客观、追求真理、改革现实的意义。人文认知范式所理解的“诚”是宇宙万物的本性与本体、具有预知未来的智慧和永不停息的生命活动,也可认为是哲学上的宇宙万物本体、宗教上的生命关怀、诗教艺术上的品质教化与提升。自我认知范式所理解的“诚”就是“仁”。第二,三种认知范式都对“诚”的理解贡献了自己的智慧。由于三种认知范式的特性与功能的差异,因而它们对“诚”的理解所作的贡献是不一样的。唯物认知范式主要从物质与意识的关系理解“诚”;人文认知范式主要从人的精神和情感角度理解“诚”;自我认知范式主要从“诚”生长的文化背景理解“诚”。因而它们贡献了不同理解传统哲学的视角或方法。第三,三种认知范式各有其局限。唯物认知范式的局限在于物质化所带来的简单化,将“诚”仅理解为物质基础上的观念;人文认知范式的局限在于偏重主观精神,将“诚”视为纯粹的主观精神;自我认知范的局限在于自身文化系统的理解,不能对“诚”的其他方面的价值如人文价值展开分析。可见,它们都偏于一隅。第四,自我认知范式是其他认知范式的基础。无论是唯物认知范式对“诚”的理解,还是人文认知范式对“诚”的理解,都必须建立在自我认知范式基础之上,即建立在对“诚”的字义、“诚”所在的思想脉络、“诚”与儒家其他概念的关系、“诚”的历史文化背景等基础之上。第五,三种认知范式是相容的。本文研究显示,虽然唯物认知范式、人文认知范式和自我认知范式的内容、特点不同,但它们可以共同合作理解一个哲学概念、命题或观念,并且相得益彰。概言之,对于中国传统哲学的理解或解释,我们有权力也有义务选择多种学说或方法,当然也必须注意不同学说或方法的特点,观察其是否与被理解的中国传统哲学概念、命题或观念的相契性,以避免误读而促进融合。

[注 释]

责任编辑:郭美星

B21

A

1008-4479(2017)05-0040-06

2017-06-23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20世纪中国传统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西方哲学关系的历史考察”(13AZD021)阶段性成果。

李承贵,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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