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俊斌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科社教研部,广东 广州 510053)
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部分,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监督权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具有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当代中国社会政治系统和社会政治生活的诸多要素都随之发生广泛且深刻的变革,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政协提出了更高的履职要求,新的历史时期和政治实践对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课题。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其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必须着力创新监督理论、强化监督意识、拓展监督渠道和完善监督机制。
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价值主要体现在:提升执政能力,扩大政治参与,监督公共权力,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民主政治。
1.有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当前,国际格局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国际国内形势纷繁复杂,党要应对这些挑战,必须广泛听取和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乃至批评,客观分析和有效采纳社会各阶层的观点和主张,积极主动接受来自人民群众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才能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保持理性宽容,有效避免犯颠覆性错误;才能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只要积极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即使工作中存在不足,抑或是犯了错误,也能发现问题,及时纠错。
关于民主党派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毛泽东明确指出:“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大家知道,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是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为有益。”[1]邓小平更进一步指出:“有监督比没有监督好,一部分人出主意不如大家出主意。共产党总是从一个角度看问题,民主党派就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出主意。这样,反映的问题更多,处理问题会更全面,对下决心会更有利,制定的方针政策会比较恰当,即使发生了问题也比较容易纠正。”[2]“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3]
各级政协的委员大多是来自社会各界的优秀代表,有的是优秀企业家和社会活动家,有的是某一学科领域的专家或杰出代表,有的是领导干部。人民政协紧密联系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界别和各个阶层的优秀代表,政协委员信息来源广泛,大多思维活跃、思想解放。党委和政府必须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主动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倾听其主张和呼声。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有利于党委政府查漏补缺、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失误,有效改进工作;有利于促进决策科学化、决策民主化,有利于提升执政能力、执政水平。[4]
2.有助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建立、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重要保障,是党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和夺取胜利的重要法宝。在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虽然爱国统一战线的历史条件、政治基础、面对挑战和发展机遇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我们决不能忽视其重要作用,统一战线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和历史使命。“在我国新的历史时期,我们的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统一战线仍然是一个重要法宝,不是可以削弱,而是应该加强,不是可以缩小,而是应该扩大。……新时期统一战线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共同奋斗,还要为促进台湾回归祖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共同努力。”[5]
1.发展协商民主是实现公民广泛真实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人民政协的主体涵盖了各民族、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等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有助于人民政协广开言路、广聚民智、广求良策和广谋善举,从而使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的意见与诉求,通过政协提供的协商平台和协商渠道得以汇集,系统归纳和集中反映,确保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和利益诉求,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得到最大限度的反映和实现。“区分现代化国家和传统国家,最重要的标志乃是人民通过大规模的政治组合参与政治并受到政治的影响。”[6]
2.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平台。现代政治系统合法性的建构,有赖于公民广泛有序的政治参与。假如一个政治系统体制内的政治参与渠道严重缺乏,或者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国家长期无法容纳民众蓬勃兴起的政治参与诉求,这个政治体系就会因为社会支持系统的缺失而难以维系,导致政治不稳定。如果要想保持既定社会政治系统的稳定和可持续,当民众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诉求提高时,其社会政治制度体系和体制机制的适应性、复杂性、自治性和整合力也必须随之提高。[7]这意味着当公民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诉求扩大时,必须随之提高既定政治系统在体制内容纳公民政治参与的水平,否则,就有可能导致社会政治不稳定。人民政协在当代中国政治系统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架起执政党和政府与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和各党派之间良性互动的桥梁纽带,将其紧密连接、有效衔接起来,将单个的、分散的观点主张和意见建议,以及民众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诉求,通过人民政协这一组织载体和重要平台整合起来、汇聚起来,人民政协在履职过程中承担了民众政治参与和利益聚合的重要功能。人民政协在促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为民众提供了有组织、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渠道,这有助于避免无序政治参与、非理性政治参与膨胀,维护社会政治稳定。[8]
3.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有助于从制度层面保障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利。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从制度层面拓展公民有效参与政治和表达诉求的舞台和空间,为公民政治参与和表达利益诉求提供制度化的渠道和途径。在古代“小国寡民式”式的城邦国家,大多实行直接民主,公民可直接参与民主政治,但现代国家的民主条件和方式已发生巨大变化,受诸多主客观条件的制约,直接民主很难有效运行,间接的代议民主随之兴起。协商民主力图弥补公民直接参与民主政治的不足,以及民众与决策者沟通对话机制的缺失,协商民主鼓励和倡导公民积极直接参与立法和政治决策过程,鼓励和倡导积极开展立法协商,确保法律符合民意。[9]鼓励和倡导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公共协商,积极发表意见建议,以有效弥补以间接民主为主要运行方式的代议民主的缺陷和不足。
1.监督公共权力的有效治理形式。“权力制约权力”和“社会制约权力”是有效监督公共权力的两种重要形式。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发挥“社会制约权力”功能的重要载体和有效形式;加强对公共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是现代政治系统建构的重要课题。“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10]公共权力自我异化、自我扩张的本性是客观存在的,公共权力的执掌者也总是试图获取更大的权力。“人类必为己谋利,改变人类天性同抵挡私欲之激流一样不易。”[11]“权力易于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12]
2.有效制约公共权力的关键环节。“权力制约权力”容易受权力体系内的层级因素、利益因素和主观因素等的影响。要克服这种“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形式的局限性,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促进政治系统与普通民众直接的、面对面的对话、沟通和协商。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正是追求这一目标,促进公共权力系统不断提高决策的参与度、开放度、透明度,拓展“社会制约权力”这种监督方式的广度和深度,将政治系统的决策、运行过程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之下。
3.有助于预防和矫正政治系统和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促进其稳定有序运行。既定政治系统稳定有序运行的重要前提,在于获得民众的自发认同和普遍支持,这也是公共决策能否得以有效落实和政治行为能否得以有效开展的重要条件。在协商民主的政治实践中,民众正是通过与政治系统的对话、沟通和协商,采取多种方式,向既定政治系统表达诉求、输出信息,政治系统根据民众的愿望和要求做出反馈和回应,不断改善运行的体制机制,从制度层面减少和限制其不当行为的发生,不断提升政治系统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1.有利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推进协商民主可以在政治系统与民众之间搭建对话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有效化解政治系统的决策和行动与公民的愿望和抉择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普通民众通过协商民主提供的渠道和平台,直接或间接参与政治过程和表达利益诉求,促进参与机制不断完善,政治系统的要素不断提升,民众的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以保障。也就是说,协商民主为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多领域、多方式、多渠道实现政治参与和表达利益诉求,提供了体制内的渠道和舞台,有助于在体制内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降低社会政治不稳定的风险。
2.有助于提升监督的有序性。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不是随意的、无组织的和无序的监督,而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协章程,有领导、有组织、按一定程序和要求展开的民主监督形式。在政治实践,人民政协通过政协多种例会,或是通过组织政协委员考察、调研等,或是通过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反映社情民意、表达利益诉求和发表意见建议,或是对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网上评议等诸多方式开展监督。这些监督,都是在人民政协的有效组织之下开展的有秩序的监督。
3.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具有体现多党合作和参政党意愿的独特定位和鲜明特点,因此,人民政协民主的监督比分散性、一般性的其他监督形式,更能够引起党和政府的重视。第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具有代表性,有助于广泛地体现和反映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各利益群体的意见建议,快速有效地了解社情民意,从而有利于党委政府汇聚民意、协调关系、解决矛盾和凝聚民心,有助于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维护稳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第三,有助于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一种有组织的高层次的监督,各级政协委员大多是某个领域的杰出代表或者某个学科的专家学者,其意见建议更富全面性、代表性和前瞻性。第四,有助于更客观地反映社会各领域、各阶层的实际情况。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充分了解和把握现实问题,就此提出意见建议,有助于减少党委政府的工作失误,[13]有效减少社会转型期的矛盾和问题,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有助于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形式上,都旨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一重要目标,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协商民主的重要功能,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体制机制,使之更能充分反映人民当家作主意愿,使之更加真实有效。在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过程中,党和政府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充分对话沟通协商;在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过程中,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委员的优势,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全局,特别是围绕其中心工作,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积极建言献策。
2.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它是由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所组成,其组织构成所具有的广泛性,体现了它的民主性。人民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往往集中和反映了社会各阶层、各方面和社会大多数人的诉求和意愿,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质,就是扩大人民民主,广开言路、汇集民智、集思广益、尊重多数和照顾少数。从民主监督的主要方式角度分析,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有别于其他监督形式的最根本之处在于: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带强制性。而是以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形式,以对话沟通、平等协商、直言相谏等方式与被监督者进行平等交流。因而,人民政协的监督被明确界定为民主监督,这就鲜明地体现了政协监督的本质特征。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相比于其他监督,更多地体现了民主的色彩、协商的色彩。从本质上分析,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的核心要义,就在于民主。周恩来曾经指出,我国人口众多,要把人民的生活搞好,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必然要求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互相监督的面还要扩大,不能缩小。”[14]
当代中国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其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其基本路径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创新监督理论、强化监督意识、拓展监督渠道和完善监督机制。
1.提升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定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可考虑在宪法范围和执政党认可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定位的基础上,进行充实性的法律和制度创新。在摒弃对立性、排他性和内耗等消极作用的前提下,使人民政协成为对政治系统和权力运行展开制约监督的重要环节,为人民政协有效履行其职能提供更坚实的基础和更宽广的平台。随着政协地位和定位的提升,民主监督职能应逐步由协商型向协商与制约型拓展、由廉政型向廉政与效能型拓展。这样,有助于充分体现人民政协人才荟萃、联系面广的独特优势和鲜明特点,更加注重对重大公共决策制定和政治系统良性有序运行的监督,更加注重对党政系统勤政和善政的监督。
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要求在宪法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人民政协的地位与作用。《宪法》中明确写入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但这只是在《宪法》的序言中作了一般性概述,而没有像对民主政治制度其他基本方面那样,在专门的章节展开阐释并予以明确规定。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政协的独特作用日益凸显,有必要从宪法法律层面更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人民政协在民主政治系统和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性质和职能,这有助于使人民政协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主要职能。基于此,法律法规应逐步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地位、主要功能、职责范围和运行机制等进行比较明确的法律规范,不断提升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合法性,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权威性。
2.深化相关基础理论研究。要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理论研究纳入总体规划,纳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理论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并指导实践,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才能有效化解社会政治实践中的问题。毋庸置疑,在当代中国社会政治实践中,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有其独特作用,但也存在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要从根本上破解这些深层矛盾和问题,需要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既鼓励和推进社会政治实践的大胆探索和突破,尤其要鼓励和推进基层人民政协的探索,同时,需要大力支持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基础理论的创新,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形成良性互动。
第一,要加强人民政协基础理论研究的组织建设,完善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机构机制,鼓励多视角、多维度和多领域开展理论探索。第二,大力推进智库建设,充分发挥智库功能,逐步在地级及以上建立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实现全覆盖,探索在基础比较好的地区建立县级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第三,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扶持和发展一批优秀人民政协理论研究者,注重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人才梯队建设,加强对年轻人才的支持力度,引导其针对当前人民政协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展课题研究。第四,每年遴选一批人民政协理论研究重大课题,组织政协工作者和专家团队联合开展社会调研和课题研究,或者面向社会进行课题公开招标。通过集中力量,深入对重大课题的研究,以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引领作用。第五,提升人民政协理论的针对性,注重人民政协理论的大众化,扩大人民政协理论的影响力,加强人民政协理论教育培训力度,组织专家编写人民政协理论教材体系和专题课程,将其逐步纳入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内;各级政协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要定期去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讲授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专题课。
当前需要着力聚焦如下问题的研究。第一,深化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如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基本内涵、基本性质、基本原则、基本功能和法理基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三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等。第二,深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和重要途径的研究。如何通过考察、视察、调查、民主评议等形式,有效实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如何运用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其独特功能;如何通过协商会、议政会、听证会、通报会、咨询会等形式,扩大委员的参与权和知情权。第三,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主体作用的研究。如何更充分更有效地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特约监督员等主体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第四,深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在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研究,多种监督形式有机结合的研究。如何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良性互动,如何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纪检监督的有机结合等。
1.强化民主监督意识。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强化民主监督意识,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沟通,自觉倾听其意见、建议乃至批评,逐步摆脱民主监督的单向思维,自觉接受来自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功能发挥和履职能力,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系统的总体水平,关系到我国政治现代化的实现程度。
2.必须理性看待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践中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不可否认,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都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何辩证地分析这些问题,如何理性地认识和理解这些问题,非常重要。如果社会对此缺乏客观理性的认识,就会对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陷入悲观失望;如果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自身对此缺乏全面准确的认识,在推进人民政协的实际工作中就会陷入消极被动,这将导致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功能难以真正有效发挥。
因此,应立足中国国情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渐进性来客观分析此问题。固然,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政治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与其自身的主观因素有一定关系,但从总体上分析,这些问题与当代中国的现实国情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渐进性是密不可分的。随着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发展的不断推进,随着体制机制改革和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当前严重阻碍和影响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功能有效发挥的一些主客观因素,也将随之逐步得到淡化和消解。也就是说,我们应立足当代中国现实国情和发展阶段来客观理性地认识当前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紧紧抓住和化解主要矛盾及矛盾的主要方面这个牛鼻子,并以此为基础,促进其他一系列矛盾和问题的解决。
3.不断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切实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其他两项职能的重要保障,具有一定的刚性,多以否定与批评为特征。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动性,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的职能,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第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引导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准确理解、正确认识和自觉接受来自政协的监督,并支持其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创新实践。第二,新闻媒体尤其是互联网时代蓬勃兴起的新媒体,要加大对人民政协工作及其发挥民主监督重要职能的推广和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为人民政协不断推进民主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新闻舆论环境和社会政治环境。第三,开辟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领导干部关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教育培训,提高对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其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自觉性。
4.切实提升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权威性。提升权威性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权威性不足,既是制约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发挥的主要原因和核心因素之一,也是长期以来降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总体功能和整体水平的主要困境之一。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立法工作的针对性。为此,必须下决心,从根本上切实解决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长期存在的制度缺位和有法可依的问题。只有通过加强立法,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才能真正使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实现从“软”变“硬”、从“虚”变“实”、从“被动”变“主动”的根本转变,才能从根本上确保人民政协监督职能的合法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否定性功能运用好、发挥好。另一方面,人民政协要敢于和擅于针对党委和政府工作中的失误或不当行为发声,大胆明确地给予否定性意见或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其积极采纳、依法办理和民主实施。
1.探索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新方法新途径新形式。必须随着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诉求,在社会政治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形式、途径和机制。要不断探索和规范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新的体制机制、新的工作载体,探索适应当代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的新的平台、形式和渠道。
例如,一是建立健全对话协商会制度,针对特定问题或公共决策进行沟通协商、释疑解惑、对话交流和听取建议。二是建立健全听证会制度,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使之成为公共决策和民众诉求之间良性互动的桥梁和纽带。三是建立健全群众代表旁听政协会议制度,选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被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协商,扩大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覆盖面、影响力和参与度。四是探索加强人民政协与人大的合作与沟通,借助人大监督的法律强制性,增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有效性和约束力。五是加强与行政、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舆论监督平台的沟通协调,探索开展联合监督,逐步实现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与行政、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紧密结合、良性互动,提升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效果,逐步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切实提升监督效能。
2.注重加强界别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中的重要作用和独特功能。人民政协界别设置基本涵盖了社会各阶层、各方面,体现了人民政协广泛团结和包容各界的特点。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是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之一。充分发挥界别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和独特功能,是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
第一,切实加强对界别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界别的功能,把界别工作作为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基础性工作。第二,不断强化界别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界别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运转中重要作用。在人民政协组织的多种方式的监督中,各界委员不仅要以个人的身份参加,而且,更主要的是以界别为主体集中参与,以充分发挥界别的独特功能和重要作用。因此,人民政协无论是针对重大问题的监督,还是针对一般问题的监督,都应该邀请相关界别的政协委员参加;邀请他们代表本界别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提出批评。第三,为促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更好地运转,应将人民政协专委会工作与界别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专委会不断加强与相关界别的沟通联系和工作上的相互配合,从而使专委会成为界别的重要平台和重要载体。各专委会在行使民主监督职能时,应该充分考虑界别活动的性质和特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安排各界别监督相关行业的问题。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各界别委员的特长,同时,也能促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更到位、更高效。
3.要注意处理好发挥政协整体作用与发挥界别作用的辩证关系。人民政协作为一个整体,其发挥的监督职能和效力,当然要远远大于单独某个界别的力量和影响,但这并不是否定界别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人民政协代表和反映了各界别的意见和要求,人民政协只有充分利用和有效发挥各界别委员的专长和特点,才能体现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优势。界别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载体。各级政协组织的界别活动,既突出界别特点,充分发挥界别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中的重要功能和特殊作用,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整体优势,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
4.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网络协商互动交流平台。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人类社会进入互联网时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必须顺应时代变化,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在网络时代背景中的现实条件和能力水平,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拓展民众通过网络表达利益诉求和实现政治参与的多元平台和有效载体。为此,各级人民政协应加强相应机构设置,根据互联网时代的要求,逐步设立专门的网络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与其他网络平台和新媒体的交流沟通工作。
积极探索建设人民政协网络协商互动交流平台,着力推进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促进各级政协与人民群众互动交流常态化。各级政协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时代的有效载体,逐步开设领导信箱、在线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交互软件,建构各级政协与人民群众互动交流平台。第二,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开展网上征询听证。这有助于决策前充分了解民众的利益诉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第三,根据互联网时代的特点,邀请网民代表列席相关会议。这有助于顺应时代要求,传递网民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充分体现和反应网民参政议政的心声。第四,注重引导网民开展理性讨论。各级政协负责网络的相关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网络公共论坛的讨论情况,鼓励参与者畅所欲言,充分表达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引导网民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相互包容,避免非理性的极端观点充斥网络。在此基础上,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监督和解决问题的机制。
建立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体制机制,至关重要。完善体制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前需要着力建立完善政协监督与权力部门内部监督的协调配合机制,积极探索多种监督形式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机制,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运行机制的程序化和规范化。
1.建立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公共权力部门内部监督的协调互动机制。当前,我国已初步构建多维度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它是由中国共产党党内的纪律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监督、政府机构的行政监督、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共同组成的。建立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公共权力部门内部监督的协调互动机制,将两者有机结合、有效整合起来,可以有效弥补各自系统单个监督的不足,形成合力、优势互补、相互配合、取长补短、提升效能、大幅度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促进各自的监督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形成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
当前主要从如下几方面着力推进:第一,建立信息资源相互沟通和交流共享制度。加强政协与党委、政府、人大、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信息资源互相沟通,互通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及时跟踪和掌握社会热点问题动态。第二,建立各级政协与相应各级党委、政府、人大、司法机关、新闻机构的固定渠道的对口联系制度和工作制度,互相邀请参加列席对方的重要工作会议,及时互相通报监督工作的进展情况及主要问题。第三,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广泛征求意见的制度。在有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生保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决策之前,各级党组织、政府、人大、政协应主动邀请社会各界知名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广泛参与咨询、论证、调研,充分了解社会各界的诉求,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第四,建立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员和监督小组机制。各级政协要定期向各部门、各单位派出民主监督员和民主监督小组,在人民政协主席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下有序开展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员和监督小组,除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开展对重大决策、重大执法问题的民主监督外,其主要时间精力要集中在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民生和社会问题的民主监督,积极查找问题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时反映社情民意。
2.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多种监督形式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多种监督形式的良性互动主要包括:重点问题监督与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宏观问题的监督与微观问题的监督相结合、被动监督与主动监督相结合、政协民主监督的已有形式方法与新形式新方法相结合、常规化程序化监督与临时性随机性监督相结合等等。如何使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各种方式方法产生良性互动的良好效果,是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需着力探索和解决的重要问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涉及面很广,既有重点问题,也有一般问题;既有宏观层面的,也有微观层面的。为此,应把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关注和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现实问题的关注紧密结合起来,从而使人民政协既参与国家重大社会政治问题,又更加面向基层,面向实践,贴近民众。
人民政协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责时,既要抓紧督促有关部门查办关系社会民生的重点问题或突发性的大案要案,又要促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在坚持和完善过去行之有效的提案、视察工作、民主评议等监督形式和监督方法的同时,各级政协还应积极探索和实践新的监督形式和监督方法,如将群众代表请入政协,加强网络监督,选派网络监督员、民主监督员等等。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还要加强视察回访,及时反馈意见,跟踪调查,主动帮助职能部门改进工作。为减少和避免被监督对象的防范和造假,确保监督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及时性,政协应组织多增加暗访式的随机性调查等。
3.建立完善政协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良性互动的机制。要把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要注重加强与新闻机构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各级政协要积极提供民主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和重点问题进展信息,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成果的宣传报道,以扩大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支持度。各级政协委员不但自己要积极对政府工作和政府官员行使民主监督权力,而且还要经常在视察、走访、座谈和与群众交流的过程中,组织群众对党政干部进行监督和评议。政协委员可利用召开民主评议会、设计问卷调查、组织无记名投票、开展网上调查、网页评议等方式,广泛发动广大群众对政府职能部门某一方面的重点工作,或党政官员的工作作风与工作业绩有针对性地进行评价、褒奖、批评或提出建议,并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被评议部门和个人。这种政协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良性互动,将大幅度提升使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影响力、威慑力和有效性。[15]
4.不断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运行机制的程序化和规范化。重点在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内部运行程序和约束性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和现代民主政治系统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绝不能仅仅是走走形式、做做样子,必须发挥其独特功能和重要作用,如民主评议制度、听证制度、公示制度、民主监督保障制度、民主监督情况定期发布制度等。因此,要从建立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运行机制程序化和规范化微观层面的视角分析,达到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纲目并举、有机结合,不断提升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效果,畅通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渠道。
不断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自身内部运作程序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是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程序化的必然要求。当前,大力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内部运作程序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需着力抓住如下几个环节:民主监督活动的前期准备、民主监督活动的正式实施、民主监督意见建议的反馈和答复等。必须针对这几个环节,细化操作流程和规则,明确其运行的时限,才能使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活动环环相扣、紧密结合、高效运行。
5.健全成果转化机制,有效激活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动力。政协委员和政协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是各级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成果的重要体现。当前,对这些意见、建议和批评的办理落实,难以形成刚性的制度约束,落实率不太高,重答复、轻落实,重形式、轻实质的问题普遍存在,一些口头的监督基本没有纳入办理范围。这些都直接影响着政协委员和政协组织进行民主监督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影响政协委员和政协组织开展民主监督实践的创新精神。当前,亟待建立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这样,才能从体制机制建设的根本层面,切实保障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成果的落实,产生实实在在的效果,有效激活民主监督的动力。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成果转化机制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成果办理机制。可对应参照提案工作条例,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成果的办理,制定一套有效规范的办理制度。政协组织应遵照制度,及时交办监督意见。不管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监督意见,都应及时进入办理程序。
第二,建立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成果的有效督办机制。这关系到其成果能不能真正发挥作用、能不能真正产生效应的制度保障和重要条件。为此,应切实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成果的办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工作的范畴,及时有效予以督办。政协组织自身也应加大对监督意见的督办力度,尤其是对重要的监督意见和监督成果,实行主要领导亲自牵头督办、公开问责,切实推动人民政协监督成果的跟踪督办和办理落实。
第三,建立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成果的有效评估机制。应逐步建立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办理的评估验收机制,以更加坚强的领导、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严格的要求,保证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成果的真正落实。各级政协组织在相关承办单位办复后,应组织专门力量对其办理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核实,逐项检查验收。政协常委会议应针对重要的监督意见和监督成果,在充分听取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报告和验收组检查验收报告的基础上,对其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测评。在专项测评中,如常委会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投不满意票的,必须退回承办单位,要求其限期重办。
总之,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要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长期稳定发展,就必须加强其制度化建设,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标本兼治,建立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和独特功能,客观公正地对党和政府系统的公共行为开展民主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和民主政治建设朝着制度化、有序化的方向发展,有助于规范监督党和政府系统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改进作风,防止腐败,取信于民。建立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体制机制,对实现当代中国政治现代化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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