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主体责任的发挥

2017-01-24 12:25倪俊杰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党风廉政主体领导

倪俊杰

(中共启东市委党校 培训科,江苏 启东 226200)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了党委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同时界定了党委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责任内容,着重强调要坚决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同时,王岐山同志也指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是中央的明确要求,是各级党委必须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

一、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主体责任的内涵

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仅仅是领导者,同时也是主体责任的执行者和推动者。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可以从以下四个角度理解其内涵。

(一)从责任主体看:领导责任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坚决与腐败作斗争,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党务必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当前,在依然复杂严峻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下,中央强调党委主体责任问题,目的是强化党委在管党和治党上的职责和义务,提高治理腐败的能力,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保证党组织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1]这是重大政治任务,是政治要求和纪律要求。实践充分表明,一个地方的党委对主体责任的履行情况与党风廉政的建设形势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如果党委能够有效地将职责履行到位,就会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面貌;反之,腐败案件就会频发,甚至出现系统性、区域性的腐败问题。

(二)从责任内容看:全面责任和工作责任

从各级党组织自身看,主体责任既包括了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也包括个体责任;既包括律己责任,管好自己,守住底线,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也包括律他责任,加强对其他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和同检查。各级党组织既是领导主体,也是工作主体,不仅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还要做好拒腐防腐工作,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对权力的运行加强制约和实施有效的监督,积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等。

(三)从责任运行看:系统责任和动态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落实主体责任也是如此。要将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就必须依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载体和平台,构建严密完整的责任体制。最重要的是要把责任逐级地传导到位,这个过程是一个由静态向动态转变的过程。在这个重要过程中,要防止和避免主体责任头重脚轻,履行责任职责不清、错位越位不到位等问题。通过落实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实现“谁主管、谁负责”,从而把主体和内容充分结合起来,把任务和责任有效地统一,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落到实处。

(四)从责任追究看:过错责任和连带责任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遵循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主体责任,实质上是要明确各个责任主体权力与责任的关系。这种责任,是政治责任、工作责任和纪律责任的统一体,是一种过错责任。故意和过失、作为和不作为均可导致相应责任后果。强调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就是要明确主体,改善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的状况,还要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达到权与责的统一。[2]因此,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既包含领导责任,又有直接责任,对于党风廉政建设既是领导者,又是执行者和推动者。

二、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面临的问题

从1998年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推进力度不断加大,并把此作为工作的重心,出台了一系列反对四风的规定,而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重中之重。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中还存在着不足,还有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

(一)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

从目前的情况看,有些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识不全面不深刻,重视不够。

1.重视不到位。在确保经济增长、加快发展的压力下,有些地方的党委和政权机关党组片面地认为,要适应时代和社会的变化,确保GDP增长、发展经济才是关键,于是,在有意或无意中忽视了党风廉政建设。

2.主体责任不清。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但是,有些地方的党委对主体责任不清晰,制定的责任制度不健全,落实责任的相关主体不明确,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不确定。有些领导班子“一岗双责”的观念淡薄、偏重行政职务轻视党内身份,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对纪委工作不重视或不配合,出现了缺位、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的现象,影响、制约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运作和开展,致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造成一些地方以及单位存在治标不治本和顾此失彼的情况,部分领导干部主动性不足和责任心缺失。

(二)责任内容不完善

1.责任清单不清晰。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是一个完整的责任体系,党委及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的分管领导有着各自不同的责任,要科学地分解这些责任,并且制定明确的责任清单。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前提,就是明确不同责任主体的具体责任。目前,责任划分不明确,第一,在党委集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的区分上,还不十分明确。第二,责任内容没有体现阶段性特征,重点不够突出。第三,规定没有结合自身实际,只是一味地照搬照抄上级要求的内容。

2.考评机制不健全。第一,没有形成一套统一和完善的考核体系,责任考核的标准、方式和程序不规范、不合理,考核的主体单一,考核内容缺少有针对性的考核指标,缺乏可操作性和合理性。第二,考核方式注重形式、忽视效果。一些地方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进行考核时,主要采取开会听汇报和看材料的方式,深入基层走访、了解实际情况较少,也就难以对考核对象进行精细周密的分析判断。特别是缺少定期检查和考核,容易使考核结果虚化,缺乏客观性和实效性。[3]第三,考核结果没有真正适用于干部的晋升任用和问责。除了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有关领导干部被追究责任以外,正常情况下,考核与提拔任用干部的联系不是很紧密,致使考核的权威性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三)责任制度落实不力

第一,部分领导对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制把握不清晰,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将自己放在号召和部署的角色,未能以身作则,真正参与其中,致使责任制严重的落实不到位。第二,有些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制时,未能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导致工作措施缺乏针对性,难以发挥相关制度的作用。第三,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的行动不积极。虽然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内作风问题和腐败现象的危害有着清醒的认识,而且非常痛恨,对于中央的大力反腐绝对赞成。但是,问题真出现了,党委领导却不认真调查,细分责任,以致简单对待。如果下属出了问题,感到于心不忍,只是对直接责任者进行表面上的处理,却不愿意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表现出理解和同情。有一些“一把手”还错误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仅让自己难以出政绩,还难做人。

(四)责任追究不严

第一,责任追究的主体不够明确。具体情况下,由哪些部门进行追究、如何追究,履行什么手续,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所以,追究起来就没有针对性。第二,有的单位没有坚持“一案双查”,在违纪违规问题中,只追究大案和重案,有些一般问题不追究,甚至还压案不报、瞒案不报。第三,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领导干部,上级纪检部门在进行责任追究时,大多不愿意深入追究,主要是以批评教育为主;也有些领导怕落实责任追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问责的方法和手段,很难起到警醒和威慑的作用。第四,在追究相关责任过程中,由于不敢得罪人,存在只重责任却在追究责任方面不到位甚至不追究的情况。一些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问题后,一般情况下只注重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个人责任的追究,而忽视了对党委领导班子的责任追究,导致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五)监督落实不到位

第一,相关监督机制不健全。负责监督的纪委是受同级党委领导的,纪委的职责和机制是由党委决定的,这就使得纪委在很大程度上不能独立地去履行监督职责。第二,有些单位领导虽然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合理部署,自己也能以身作则,然而却忽视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督促检查,满足于发文和开会,甚至连述职述廉和考评,也只是以口头或书面汇报,很难了解落实责任过程中的真实情况。有时,负责监督的纪委部门在很大程度上难以独立地去履行监督职责。[4]第三,纪委的监督方法有所欠缺,重点表现在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上。由于监督工作不全面,监督环节脱节,监督方法的欠缺和不完善,致使监督中也会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当然,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一些党委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缺乏积极的担当精神的问题,也有有些领导对党委的主体责任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具体要求并不是完全清楚。更有一些纪检部门对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进行追究时,存在畏难情绪,怕得罪人,追究环境不利。事实证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尤其是追究不到位的话,会导致一些领导干部逐渐放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责任意识也会逐渐淡化,甚至极少数领导干部对腐败抱有侥幸心理。从现实看,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之所以在经济、作风等方面出现问题,与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是密切相关的。

三、党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对策

加强党的建设,要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努力构建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新常态。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着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充分发挥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该肩负的重要政治责任,各级党委要抓住重点,把好关口,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努力将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斗争所要求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和行动自觉性

1.强化党委对主体责任内涵和基本要求的认识。各级党委要通过系统学习,明确各项责任,进而切实履行责任。各级党委务必要在思想上提高对党委主体责任的各项基本内涵以及要求的认识,不断提高履行主体责任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责任心。党委主体责任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特征是非常突出的,体系是明确清晰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上指出:“党委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分别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5]

2.强化党委的责任担当意识。责任贵在落实,敢于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担当就是责任,好干部必须有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6]党委班子要认真履行集体责任。党委班子作为领导的核心,对党的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所以,要求党委在思想上提高认识,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态度上要端正认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看待党风廉政建设和各地方经济发展两者之间的关系,积极承担起党委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看好“自留地”,种好“责任田”,不断提高自身的领导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和治理能力。

3.强化党委的示范意识。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第一,党委要以身作则,从小事做起,率先垂范,自我约束,带头廉洁,管好队伍,科学规范权力,以行动取信于民,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清醒人、明白人和带头人。第二,党委要做到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听取下级和群众的意见。党委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摆正心态,廉洁奉公,将自己和相关亲属置于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二)强化保障体系建设,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1.突出选好用好干部。党的伟大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不能做思想的巨人,行动的矮子,关键要看行动、看落实、看效果,要抓住重点和关键点,以重点带动全面,以关键点促进整体,保障主体责任的落实。第一,党委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突出考察干部的品德、实绩和作风,注重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不能仅以经济增长速度和GDP总量,也不能只依据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党委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人才培养和人才选拔与干部作风紧密地结合起来,选好干部,用好干部。第二,要强化选人用人监督。党委要认真落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有关规定,规范选拔任用干部的初始环节,从严把好考察、审批、监督等有关环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纠正。

2.全面加强作风建设。第一,加强宣传,坚持从严教育。各级党委要紧密联系领导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以持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经常性培训和教育,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三观,打牢领导干部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7]

第二,坚持从严管理。各级党委的主要负责人,既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负责人,负有全面领导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同时,也是本单位其余人员的风向标。基于此,各级党委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自觉地履行领导和组织责任,以身作则,发挥榜样作用;通过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分解,强化落实,主动担当,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践行者、引领者、推动者和示范者;对违规违纪事件,绝不姑息,严肃查处,从而形成讲原则、讲规律的良好风气。

第三,坚持从严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生活,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要加大明察暗访、“电视问政”的力度,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对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一查到底,推动作风建设长效化。

3.严格执纪执法。第一,严肃执行党的纪律。中央要求,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老虎”“苍蝇”一起打。要做到有纪必执、违法必究,切实增强党的纪律的威慑力和约束力。对地方重大典型案件,要坚决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通过抓典型,进一步明晰责任,促进恪尽职守,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第二,要有效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大力支持纪委执行法纪工作,协助纪委监察机关对各项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工作,有效进行组织和协调,做到尽忠职守。一是要加强对执纪执法机关的领导,强化纪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为纪检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创造更好的条件。二是要加强执纪监督,防止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在贯彻落实环节打折变通、缩水走样。

4.着力提升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能力。第一,加强学习。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和会议,要纳入廉政文化教育。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时刻关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认真备课,为党员干部做经常性的廉政党课报告,切实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活动中做好表率。同时,要丰富课堂内容,创新课堂形式,提高课堂效果。第二,加强干部培训。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紧跟时代潮流变化,强化培训;要走出去学习,开阔视野,借鉴经验,从而使党委的执政水平、理论素养和学习能力,能够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第三,激发党员和群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能力。要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和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争取形成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美好局面。第四,针对有些地方和部门人力不足、经费短缺的问题,上级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大支持力度。

(三)扎紧制度的“笼子”,构建落实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落实责任机制。贯彻落实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健全和执行完善的责任机制。因此,第一,各级党委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细化责任,明确要求,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第二,全体领导干部要遵循“一岗双责”的要求,实现对事务与人员的统一管理,做到在所有的工作职责范围内都能够将党风廉政建设有效落实。第三,要建立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上级纪委协审和下级纪委报告制度,建立专项检查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完善落实主体责任的相关制度,才能构建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

2.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第一,针对不同单位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建立起一套创新的、持续化的和有效的责任考核机制,不断完善相关的考核办法以及考核指标,增强其有效性以及系统性。第二,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党委主体责任的各项考核内容,建立科学有效的党委主体责任考核方式,建立完整的党委主体责任社会评价制度。第三,在实施考核中,注意坚持定期考核为主,不定期考核为辅的综合考核方式,同时,要建立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的系统考核模式,坚持事中考核和事后考核相结合。第四,检查和考核的方式要做到多样化,例如,组织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等。同时,还要结合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等方式,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3.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是切实贯彻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其根本的目的是追究未能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人员及单位的责任,更重要的是让后来者以此为鉴。第一,要细化责任追究的规定,明确责任追究主体、界定追究对象、确定追究的程序和方法。第二,建立“一案双查”的责任追究制度。在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查处“窝案”“串案”上和根治“四风”等问题上,要发挥“一案双查”的惩戒威力。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对有关主管领导的失责进行追究;既要对案件本身的问题做到彻底查实,也要对监督不力的问题进行查证;即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又要查纪委的监督责任。第三,建立严厉的奖惩制度。要分清主动和被动的责任,确立严格的奖惩原则。只有做到有责必问和有错必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才能落实到位,才能真正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作用。

(四)加大追究力度,增强责任追究的严肃性

1.接受全方位监督。第一,要清晰地划分相关的责任,尤其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反腐败责任进行细致明确的划分。第二,纪委是党内监督机构。上级纪委要下派纪检组实施监督,同时,同级纪委要对党委进行监督,各级纪委要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用铁的纪律维护队伍的纯洁性。在党委作重要决定、出台重要政策、干部人事任用等方面,纪委要按照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时,也要受上级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做到权力公开透明。第三,在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要充分调动群众、舆论和党派的监督积极性,打通监督实施的各重要关节点,充分发挥各方面监督的整体效能。推进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信息要及时公开,常规性事务按时公开,特别要充分发挥信息时代的媒体和网络优势。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纠正工作的不足,防止有案不查或者查而不究等情况。要确保广大群众、媒体、民主党派等参与和讨论政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严格检查和考核。既可以采取组织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同时,也可以根据群众举报、新闻媒体的监督等方式进行检查和考核。[8]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未能履行主体责任的,并且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发生重大恶性事故的、歪风邪气长期得不到治理并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发生群体性事件等,要深入调查,重点查处。在重大事件中,要抓住典型,以引起领导干部思想上的重视,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不重视责任追究、责任追究不严,甚至隐瞒不报等情况,督促各级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1]王建华.论党委的主体责任——兼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完善[J].探索,2014(06).

[2]王希鹏.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三重维度[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01).

[3]杨群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中的问题、原因及对策探析[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5(05).

[4]姚金玲,胡梅,赵长海,宋晓龙,夏维,徐福鑫.科研单位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对策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5(09).

[5]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月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EB/OL].人民网,2014-01-14.

[6]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6月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EB/OL ].人民网,2013-06-28.

[7]董亚明,安梅,段文东,杨思伦.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落实[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4(04).

[8]罗文剑,吴曼曼.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探析[J].长白学刊,2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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