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仁彬
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学习习近平有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论述
■李仁彬
民主政治是人类社会一直追求的理想政治模式,但不同的国家又有不同的民主表现形式,特别是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可以是多样的。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出的新阐释,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坚持和发挥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特有形式;独特优势
民主政治是人类社会一直追求的理想政治模式,不可否认,民主的本质是特定的,但由于每个国家的情况差异,不同的国家又有不同的民主实现形式。协商民主,是中国人民创造的重要民主形式,成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1]他说,“我们要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这一重大判断。”[2]习近平总书记这些重要论述充分肯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和其独特的优势在我国民主政治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全面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所谓“特有形式”,是指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特有形式。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新的民主理论范式,虽然兴起于上个世纪后半叶的西方国家,缘起于对西方竞争选举民主带来问题的反思,但是它作为一种实践活动,却很早就在中国大地上孕育成长,并随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实践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因此,可以说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有形式,这种特有形式具体表现在:
1.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这些制度中,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它既是我国的政党制度,也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特点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即共产党是领导党和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合作党、参政党,共产党在进行重大决策时与民主党派、各界人士协商,并接受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的监督,接纳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参政议政、合作共事。可以说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仅是一种政党制度,更是一种民主协商制度,是各政党、各阶层讨论国家大事、发扬民主的重要途径和制度安排。
2.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我国民主政治制度从形式上来讲,形成了人大选举民主与政协协商民主并存的双轨民主模式。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讲,实行的主要是选举民主;从人民政协来讲,实行的主要是协商民主。因此,“我国的民主制度是‘选举+协商’的民主制度”[3],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的两种形式,协商民主当然也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这种形式既有历史的必然性也有现实的合理性。中国人大选举民主和政协协商民主并存的双轨民主模式形成于上世纪五十年代,1954年人大召开后,政协不再代行人大职能而是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和政治协商机关而保留下来,并被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而为几代党的领导人所肯定。毛泽东说:“人大的代表性当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方面”,“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4]周恩来指出,一方面政协与人大不同,政协是由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组成的统一战线组织,是协商机关、参谋机关、策划机关和建议机关,而人大主要是由区域性代表组成的权力机关,因此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另一方面,人大、政协只是权力之分,没有高低之别,在地位上它们是平等的,它们共同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个主要方面。[5]邓小平说:“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6]在新的历史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7]可见,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形式,人大选举民主与政协协商民主有着不同的权力和构成、运行着不同的机制和程序、代表着不同群体的利益和诉求,起着不同的功能和作用,但它们都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形式。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土生土长起来的一种民主形式,这正如林尚立所说,“从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逻辑来看,现代民主与现代化一样,都具有外生性。但是协商却是具有内生性,其精神扎根于中国政治文化中的和合思想传统。”[8]中国从近现代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主导下,中国协商民主从阶级联合、党派合作、统一战线到“协商共和”、参政议政、合作共事、民主监督等等,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中国具有自己的独特优势的民主形式,它能够把票决民主与协商民主有机结合起来,能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当家作主,能使党和政府更好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具体来说,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个方面。
1.协商民主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我国民主政治的基本特点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既是在实践探索中总结出来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为此,习近平总书记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人民民主,就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保证人民依法有效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9]他还说,“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求我们在治国理政时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商量。”[10]中国协商民主,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通过协商民主建立了新中国,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使其成为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有效地将党的群众路线转化为全面吸纳公民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制度体系,充实和巩固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拥有保障自己权利、实现自我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制度基础与行动路径。因此,习近平总书记说,“古今中外的实践都表明,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11]由此可见,协商民主是伴随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民主实践共同成长的,不仅成就了新中国,而且保障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实践。
2.协商民主体现了我国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我国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是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双轨并存、优势互补,从而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12]我国选举民主建立在社会主义基础之上,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形式,因而它与西方多党竞选、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选举民主根本不同。但人大选举作为一种民主形式,在运行机制方面与西方选举民主并无多大区别。因此,相对来说,在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形式中,协商民主才更充分地体现了我国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从我国协商民主制度看,一方面要把政治协商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另一方面又使得协商的精神与原则成为我国民主政治生活的基础,从而在已有政治协商的基础上,发展出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和基层协商等各种协商形式,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更为丰富的制度资源和广阔的政治空间。
3.协商民主发挥了我国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关键是人民如何实现当家作主,协商民主就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这一核心价值理念。因此,习近平总书记说,“推进协商民主,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13]他强调,“在总结新中国人民民主实践的基础上,我们明确提出,在我们这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体现了民主和集中的统一。”[14]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实现人民最广泛、最有效的政治参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通过多种形式的协商,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批评和监督,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有效克服党派和利益集团为自己的利益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倾轧的弊端;可以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为了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固执己见、排斥异己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有效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有效克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的弊端;可以广泛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有效克服各项政策和工作共识不高、无以落实的弊端。”[15]协商民主以人民群众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政治协商、经济协商和社会协商等等,并把协商置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使这种广泛商量的过程,成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充分显示了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
民主不仅体现在民主政治制度上,而且更重要的是民主能成为人民提供参与的途径。民主参与是民主实现的有效载体,公民参与是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它不仅能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与进步,而且还能预防和解决某些公共问题,因而具有广泛的政治和社会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16]习近平总书记由此深刻阐明了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内在联系,尤其强调了协商民主为我国人民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供了有效的载体。
1.协商民主扩大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了更多的人民民主。西方选举民主的根本缺陷是公民政治参与渠道和机会十分有限,日常政治过程(立法、决策、管理、监督等)基本被排除在外。而我国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双轨并存,人民不仅可以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民主权利,而且还可以通过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制度化、组织化的渠道行使民主权利,从而极大地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扩大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了更多的民主,这是西方民主所不具有的,也是无法比拟的。“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在为人民民主而奋斗的过程中创造的民主形式,其优势就在于它能够在很高的层次上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并进而实现民主政治的终极目的。”[17]李瑞环说,“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确实是老一辈革命家的天才构想和伟大创造,具有许多的特点和优点。它在组织上的最广泛的代表性和政治上的最大限度的包容性,充分体现了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大团结、大联合;它具有智力雄厚、位置超脱、下通多界、上达中央的有利条件,使它能够在参与高层活动和重大决策中提供有依据的意见和建议;它坚持民主的协商、求同存异的原则,使它既能够尊重多数人的共同意愿,又能够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广泛地、切实地发扬人民民主。”[18]
2.协商民主增强了决策的合法性,提升了决策的质量。政治合法性,简单地说“就是社会成员对于政治统治正当性的认可”。[19]政治合法性包括政治权力获得的合法性和政治权力使用的正当性两个方面。前者来源于公民选举投票的授权,后者来源于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选举投票只解决了权力获得的合法性,但不能保证权力使用的正当性。协商民主,能够解决权力使用的正当性问题。因此,我国人大选举民主与政协协商民主双轨并存,不仅解决了权力来源的合法性问题,也解决了权力使用的正当性问题,这是西方民主所无法比拟的。在我国,人大是权力机关,它进行立法和决策,政协是非权力机关,它不直接立法和决策。但人大或政府的重要立法和决策在立法和决策前都要经过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形成共识或建议,在此基础上再做出决定。因此,立法或决策前的民主协商促进了政治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首先,它增强了立法和决策的合法性。一种立法和决策要合法依赖于受立法和决策影响的公民都有机会参与立法和决策的讨论或制定,特别是每个公民的诉求都能够得到平等的尊重和考虑。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包容社会各政党、各民族、各阶层、各界别,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20]同时,人民政协遵循尊重差异、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原则,既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又考虑少数人的诉求,因而具有更多的政治合法性。其次,它还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社会各政党、各民族、各阶层、各界别在人民政协中的政治协商,实际上是一个广开言路、深化认识、集思广益的过程,是让各种利益诉求都充分表达出来,使各种意见建议都充分集中起来,把各方面智慧力量都充分吸收进来,[21]一方面通过协商讨论,深化了认识,克服了有限理性,防止出现决策的重大失误;另一方面又广泛整合了社会各方面的诉求,形成了以公共利益为取向的共识,为决策部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从而大大提升了决策质量。
3.协商民主有利于整合诉求、化解矛盾,避免社会的分裂和动荡。协商民主的特点在于公共决策是在人们广泛协商讨论基础上作出的,人们的意见、诉求得到了充分的表达和同等的考虑。这种具有包容性和公共利益取向的协商民主,能够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诉求,有利于缩小分歧、增进共识、化解矛盾,避免社会分裂和动荡。我国人大选举民主与政协协商民主的双轨并存,就起到了这样一种效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出现了明显的社会分层,利益诉求日益多样化,社会分歧和矛盾日益凸显。[22]这就需要一种有效的利益表达和整合机制,便于民众表达和参与,整合各种诉求,化解矛盾冲突,保持社会稳定。我国以人民政协为主体的协商民主,就提供了一种整合诉求、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的制度化机制。首先,人民政协为社会各界的政治协商提供了制度化的平台,它把更多的利益群体纳入到了决策中来,在尊重差异的基础允许表达各自的诉求,在分歧中求协调,在差异中求一致,在对立中求妥协,在冲突中求共存,克服了纯粹投票表决的缺陷,有利于照顾到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减少分歧,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23]其次,各种听证会、恳谈会、议事会等协商民主形式,既为民众政治参与和表达提供了丰富多样的渠道,使各种意见和诉求能够比较畅通地反映到决策层,促进了科学、民主、公正的决策,消除了产生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土壤。同时,它还为化解矛盾、解决冲突提供了平台和机制,就是各种利益主体或矛盾各方聚在一起,在真诚、平等、和平、友好的气氛中进行协商讨论,通过相互倾听与妥协,化解矛盾,解决冲突。总之,协商民主提供的多样化表达和参与渠道,能够有效整合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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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1
李仁彬,中共成都市委党校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学。(四川成都,610110)
D6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79(2017)04-0021-04
责任编辑 谢培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