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提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研究

2017-01-24 05:17刘晓玉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主体领导干部

■刘晓玉

新时期提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研究

■刘晓玉

基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的提升,不仅直接关系到党的权威、党的执政理念和党的执政基础,更关系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但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当中出现的一些如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行贿受贿、带病提拔等等一系列用人问题,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公信度的下降甚至丧失。基于此,提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

基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的提升,不仅直接关系到党的权威、党的执政理念和党的执政基础,更关系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但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当中出现的一些如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行贿受贿、带病提拔等等一系列用人问题,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公信度的下降甚至丧失。基于此,本文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探索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的路径选择,对于改善政府执政形象,增加群众信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夯实执政基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提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提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意识。在环节设置上,很多群众没有用好自己的知情权,总是认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就是“领导集体研究”或搞个人说了算。这就导致了公信度的下降。只有激发群众的责任意识,让群众知道自己是可以行使话语权的,才能使群众真正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可,这样公信度才会不断提高,群众的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才会不断增强。

2.有利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的提高,才能在整个行政系统内部形成一种“任人唯贤”的工作氛围,才能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工作实绩突出、作风扎实正派,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的干部选拔出来并使用,才能在干部队伍中营造一种在德才素质上比拼、在工作实绩上争上下的状态,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3.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使用的能岗匹配程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的提高,是建立在各个环节的规范化、科学化基础之上。环节合理,对被考察对象的识别才能正确,任用才会得当。只有通过提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才能促成选人用人各个环节的完善,才能对干部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进行比较客观准确的评价,才能将“合适的人”选配到“合适的岗位”,使个人能力与岗位要求相符,进而提升能岗匹配度。

二、制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提升的因素分析

(一)政治文化因素

1.“任人唯亲”思想。关于对“任人唯亲”与“任人唯贤”两种用人路线的争论,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对这两种路线进行了论述。他指出:“在这个使用干部的问题上,我们民族历史中从来就有两个对立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贤’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亲’的路线。前者是正派的路线,后者是不正派的路线。共产党的干部政策,应是以能否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这就是‘任人唯贤’的路线。”但纵观中国几千年历史,几乎每个朝代充斥可见“任人唯亲”的现象,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这不利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公平有序的发展,同时,更是极大地让公众对政府的选人用人工作产生了深刻的怀疑,认为只要“能上去的肯定都有关系、有背景。”公信度的丧失更是不言而喻。

2.“山头主义”思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不仅会有“任人唯亲”思想作怪,违规提拔自己的亲属,更有甚者,还会为自己的“门生”、“家臣”铺平官路,拉帮结派,以求得圈子利益最大化。类似谷俊山等诸多落马的“大老虎”之中,搞“山头主义”的表现并不鲜见。“山头”形成的最大目的就在于把国家资源控制在自己人手中,并通过不可告人的手段占为己有,再对所获利益进行瓜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也就避免不了。因此,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于选拔主体的素质要求极高,如何避免选拔主体对选拔对象抱有感情色彩,进一步提升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是我们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

(二)利益因素

2014年12月,媒体对32名平顶山地税系统干部,包括6名下辖市县区局长、副局长,向时任平顶山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耿全忠行贿买官的事情做出了专题报道。据查,耿全忠担任平顶山市地税局局长期间,于2009年至2012年春节前,共收受32人贿赂175.9万元。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对金钱的渴望也是目前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出现违规提拔的重要因素之一。有些官员利用手中权力,禁不住金钱的诱惑,多次卖官收受贿赂,这些案子一旦曝出后,损失的还是公众对政府的信任,这些事件的负面影响在于对那些正常的调动,公众反而觉得不正常,公众与政府间的信任纽带也一触即断。

(三)环节设置因素

1.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不够细化。对于一个领导干部来说,“德”的考量是最难的,“才”可以直观的从个人的特长反应出来,但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应如何测量出一个干部“德”的高低呢?且不说没有可以测量的方法,单就指标设计方面难以细化、量化。这就导致在选拔领导干部的过程当中人为性、随意性较大,可操作的空间也较大,导致选拔出来的干部得不到公众的信服。总体来说,目前我们的领导干部选拔工作虽然有了宏观性的文件及政策指导,但在具体操作布置上,如指标的量化,条件的设置,标准的科学性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作出思考。

2.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开度不够。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属于高层次的选拔,工作的研究性使选拔工作的公开度不够,带有神秘色彩及封闭性。如公众对干部的了解仅仅通过其工作简历,而对于家庭成员及背景信息却知道的相对有限。此外,在公示期内,信息张贴范围也很有限,公众了解信息的渠道也很有限,往往是干部上任后才知道领导干部做出了调整。此外,公众对领导干部选拔的标准、流程、环节等都不了解,对他们的德才几乎不知情。这就导致公众在行使自身权利时,处于被动与模糊的状态,觉得“选谁不选谁”、“投谁不投谁”都一个样,反正都不了解。

3.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细节不够规范。目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环节设置相对科学与合理,但在实际操作上仍然需要进一步规范化。如在划票这一环节,往往出现“乱划”的现象。一方面是因为对将要提拔的对象不了解,也没有详细的资料及相关的途径去了解,导致没有目的性的乱划。而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场地等诸多因素的限制,落座后“人挨人,人挤人”,容易受周围人的影响,出现的“感情票”、“违心票”较多。

4.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主体素质不够高。少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主体素质不高、能力不强,将干部提拔当做赚钱、谋取私利的手段。在选拔过程中违规操作,不真实反应民意,导致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也大大下降。一部分选拔主体工作较为粗心,会出现环节遗漏或材料不齐全、撰写不规范等,如考察材料只反映优点,没有反应缺点。还有一部分选拔主体“明知故犯”,故意避开某个环节,便于自己提拔一些亲属、朋友,以便维护自身的权益。还有的考察人员在选拔过程当中,缺乏惜才之心,走过场,敷衍了事,不能真正选拔出适合岗位的领导干部。

三、提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的对策分析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防范工作漏洞

任何一项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必然是以严谨的制度为前提的。制度制定的合理和科学,才可以最大限度的规范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制度规范化,克服政治文化因素的不利影响,抓好现有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执行与落实。

1.要加强对现有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学习。这主要是基于在选拔工作当中,各个选拔主体的知识层次及能力水平都不相同,尤其是一些基层的选拔主体可能会出现对现有制度理解不深,解读错误的情况。理解出现偏差,在执行上更会漏洞百出,一错到底。因此,在制度执行之前,一定要加大对制度的学习。比如在2014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出台后,各地组织部门都通过集中学习、组织考试、讲座等等方式组织广大干部进行了学习,但学习方式的单一势必造成学习效果的不佳。很多干部都是照本宣科,如何通过不同的学习方式保障良好的学习效果是值得进一步深究的。

2.要加大对制度执行的检查力度。当前,一些地方制度执行不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时有出现,往往是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不力的结果。因此,必须加大对现有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这种检查要贯穿在整个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当中,要做到选拔前有告知、选拔中有监督、选拔后有反馈。对选拔任用工作不依据现有制度流程进行的,要积极问责,进行处罚。同时,对流程环节做得不到位的,要进行谈话,将情况及时反馈,并不断总结经验,争取在现有的制度落实上更加有力。

(二)推进选拔任用工作法制化,克服利益因素的不良渗透

1.选拔主体要遵循法制意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选拔主体的法制意识要求较高。只有选拔主体遵循法律和制度,才能避免利益因素占据上风才能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公平。因此选拔主体要摒弃权大于法的错误思想,强化法治意识,严格遵守《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公务员法》等法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纪律办事,坚决克服随意性、简单化,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切实防止法律法规执行上的“稻草人”现象,避免产生“破窗效应”。

2.选拔主体要不折不扣执行法律。选拔主体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时,要严格按政策原则办事、按法规制度办事、按组织程序办事,一丝不苟;在落实干部工作政策时,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政策没有例外,防止把干部选用工作的法律法规当作“变形金刚”或“橡皮泥”。要认真遵守群众举报受理、离任检查等制度,加强对干部工作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督办和查处力度。对违反法规、违反党章、违反组织人事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切实提高法律的权威性,维护政府部门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提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

3.加大对选拔主体违规提拔的惩罚力度。纵观近年来对选拔主体违规提拔领导干部的处罚力度,基本上都是止于免职。但公众更为关心的是违规提拔的细节,虽然违规提拔责任人都会受到相关处理,但力度并不大。因此,在干部选拔中只要层层追责,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的时候,就心有所惧、不敢违规,‘突击提拔’之类的违规提拔就会随之减少,同时应倒查追究领导干部“用人失察”的连带责任。只有对违规者问责到位,加大处罚力度,才能维护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公正性和纯洁性。

(三)选拔任用环节科学化,克服选拔流程的缺陷

1.细化量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近年来,为了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具科学性、合理性,更能在最大程度上赢得公众的信服,各地在考察干部的过程当中尽量对考核标准进行细化、量化。众所周知,在考核提拔领导干部的工作当中,“德”这一项是比较难考量的,但各地在结合实际的基础上,也想了不少办法。

2.规范选拔细节,做好保障工作。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项很严谨的工作,“细节决定成败”,细节的设置决定着选拔结果的有效性,因此要在一些细节上着力下功夫。考察干部的“能”,可以在技术手段上创新,科学准确考量干部基础素质。可采取人机对话测试,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政治思想、科学决策、组织协调、危机处理等方面的能力测试。在民主推荐时在组织上注重细节,通过场地的选取、座位距离的设置,最大程度防止人情干扰。

[1]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27.

2017-06-11

刘晓玉,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制度。(河南郑州,450000)

D2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79(2017)04-0030-03

责任编辑 刘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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