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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作为一种政治社会现象,普遍存在于国家发展中。同时腐败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社会和文化历史、政治和经济发展水平及其官僚制度的演进过程。在现代国家,腐败被视为一种癌症,其严重伤害了公众对于国家的信任,而且还威胁到社会凝聚力,与腐败作斗争就是为了要实现社会公平、效率以及政府高效的广泛目标,继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民主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内腐败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进行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有效地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制度,并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效与进展,这标志着我国反腐倡廉策略的全面转型。
中国共产党自建立以来,就一直注重反腐倡廉的政治建设,历届领导人也都尤其注重反腐治贪的问题,在党九十多年的发展与建设中,反腐理论的建设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早在1921年,《中国共产党纲领》就已经有多达三分之二的内容涉及党的纪律和党内监督。毛泽东同志曾提到,我国应当充分发挥民主的作用,以群众来监督党内廉洁作风的现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反腐败斗争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腐败现象比解放初期更为严重和复杂。邓小平同志始终重视反腐败斗争,曾提出我国需要依靠教育和人民的力量来抵制腐败之风。在新时代发展背景下,江泽民同志深刻认识到政治腐败是党和国家生存的重要威胁,党的十五大归纳总结了相关历史经验,认为反腐行动必须要根除腐败根源,而不能治标不治本。同时强调要坚持以教育为基础,让廉洁的思想贯穿于社会每个行业,用法律、制度来规避贪污腐败,此外不断完善监督机构,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党的十六大上,首次提出了管治贪污腐败的指导思想,其再次强调了教育、监督机制的重要性,要求将反腐思想和体系融合到各个政策、制度中。党的十七大在继承和发展十六大的反腐思想基础上,提出需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工作,将反腐倡廉作为政治工作的首要前提。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政治本色的政治命题。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夺取反腐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分析历史发展脉络可以得出,从建国到改革开放,从党的十五大到十九大,我们党逐渐发展和完善了廉洁反腐建设的理论指导思想,同时其相应的指导监察工作也得到了完善。
在现有的政策基础上,弥补了廉洁腐败机制上的不足,在重立制度、修改和废除不必要政策的基础上,加强了腐败管理制度的修订工作,将涉及财、权、人等方面监管的薄弱环节作为廉洁反腐的切入点和重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注重建章立制,党中央以制度制约和监督公共权力的配置与运行,紧紧围绕强化干部监管、领导示范带头、提倡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公款送礼等方面,先后制定作出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十八大以来颁发的这些政策和制度,使得地方政府以及公职人员在一定程度上真正认识到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增强对腐败廉洁理解的同时,也提升了保持自身先进与纯洁的自觉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根据我国反腐败形势,明显加大了反腐力度,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全国严惩了一批贪污腐败的不法分子,数据显示,仅仅就2015年,全国共立案33万件,处分33.6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万人,其中中纪委查处中管干部人数达到了37人,打击腐败工作覆盖了30个省市。在这其中网络监督体系逐渐成为我国群众监督反腐的第三方平台,网络的隐蔽性、公开性、直接性使得廉洁建设工作更具有效性、主动性。十八大以来通过网络举报而曝光的腐败事件直线攀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腐工作中,“老虎”和“苍蝇”要一起打,不能放过任何一个贪污腐败事件,“苍蝇”分布密集且隐蔽性强,难免会出现“漏网之鱼”,而“老虎”目标大、易监督。在这其中,网络监督体系作为我国廉洁建设工作的成果之一,其有效地填补了我国打击腐败体系的漏洞。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党的领导是最根本的原则,所以党风问题是关系国家生死存亡的根本问题。再者,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与否同样也是关系着执政党的形象。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多次会议和多个场合强调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高到事关国家、政党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2016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更是强调,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腐败。这是在总结我们党自建立以来的实践历史而得出的深刻结论,同时,自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于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战略举措,都让全国人民看到了党对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坚定决心。
在反腐倡廉机制的监督下,我国在近几年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政府将这些款数应用到工程建设、人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仅可以起到心理安慰作用,更能改善自身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相比较于其他利民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将内部廉洁建设透明化可以使群众对政府产生依赖感,从而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更有利于社会建设与发展。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腐败现象的内在规律后指出,私有制和国家的存在是腐败产生的根源。即是说,腐败是一种伴随着私有制和国家而生成的现象,其是为了实现个人私利而赎买公权的行为,是对社会公正的破坏和法律公正的亵渎。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会主义发展的强大动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调动了人民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某些消极因素,可以说,腐败问题的产生和增长是同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的。当一个国家处于经济发展的高速时期时,政策干预与市场经济发展就会相互交合,相关部门就会拥有资本分配和操控权,这为部分思想觉悟落后之人提供了贪污受贿的空间。操控的资金越多,所涉及的贪污部分就会越多,廉政建设工作就会越难落实。资本的可控性是滋生贪污腐败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由于相关行业法律制度的复杂性和滞后性,使得个人为寻得不当的利益而滋生贿赂的行为未及时有效遏制。
政治体制是经济发展的前提保障,如果政治机制不能够满足当代经济的发展要求,反映出政治调控体系缺乏创新性和时代性,也就会促使腐败贪污的现象发生。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工作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落后性,许多行使公权力之人,利用政治体系的不足之处,知法犯法,不制约自身的政治行为,缺乏法治观念,从而被社会利益所趋,走向贪污腐败之路。经济的多方向发展意味着利益获取途径逐渐增多,但对于许多企业商人而言,其自身缺乏直接有效的政治手段,因此,金钱贿赂往往是他们获取利益最直接有效的途径。
中国人的观念深受历史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在这些历史的文化精神当中,有许多博大精深的优秀传统文化值得我们今天继承和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少文化糟粕成为了腐败问题滋生的养分。比如,在我国传统的思想文化中,逢节送礼是一种礼节性的行为,表达了对对方的尊重和爱戴。在现如今的政治官场中,有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以及便利渠道等,往往会迎合上级或高层领导,表现出自身对上级领导的敬意和尊敬,以此为送礼寻找借口,私底下寻求其他目的。慢慢地,送礼便逐渐扭曲了其本身的涵义和意义,公职人员也都逐渐懂得彼此之间的阿谀奉承。公职人员以权谋私、以利谋利的现象逐渐泛滥,其实,送礼的本质并不是为了寻求利益上的回报,这只是部分公职人员将其扭曲为了利益换取品。
我国正处于体制和经济的转型期,人民物质生活和将神生活处于严重的不均衡状态。在现今的社会发展中,公职人员的薪金水平并不是高收入的行列。因此许多公职人员会在心里产生挫败感,其内心的道德底线往往会因利益而降低,对我党的忠诚和信赖度下降,缺乏坚定的廉洁思想,一旦在思想上放松了警惕、工作上不思进取和生活上追求奢华,对于面前的物质诱惑,往往就会做出违纪的举措。此外,由于公职人员对于金钱利益的向往,当组织上不能提供其渴望的一切时,而手中的权力又能轻易满足其膨胀的私欲,收取贿赂、谋取钱财就是最为有效快速的途径。因此其贪污腐败行为往往就会由被动转为主动,相关人员往往会主动寻求利益的交换,从而最大化地扩张了贪污腐败的政治影响。
傅思明教授在反腐败与廉政法治建设中提到,反腐败的核心问题是防止利益冲突。当前社会正处在全面转型的关键时刻,也是完成责任政府构建的重要契机,只有在政府职能部门和人民的携手合作下,我们才能完成反腐倡廉的建设工作。政府职能部门行使公权力的公务人员,其在构建责任政府方面起着关键性作用,如果缺少其在构建过程中的参与配合,责任政府的构建将会一直停留在理论层面,而缺少实践的验证。当下,责任政府必须以群众为主、以公民的利益为根本,对社会负责,必须以社会公众的利益作为其行为的判断标准,避免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
抗御腐败,既是攻坚战,也是攻心战,强化思想教育是消除滋生腐败思想根源的治本之策。通过强化思想教育提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使每个党员和领导干部在思想道德上形成良好的修养,做到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建立起一道以思想观念和伦理道德为基础的内心防线,这也是对腐败最有力的防范。公务人员应时刻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应当将把国家、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能够真正做到为民所思、为民所想,为国家、人民站好最忠实的岗位。这不仅规定了公务人员的人生价值体现,也对其伦理道德底线设定了一定的标准,也只有在思想层面解决了目前公职人员存在的问题,才能有效的解决贪污腐败的问题。
虽然我国反腐工作仍有很长一段路需要走,所存在问题也较多,但我们应该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面,正确认识我党反腐倡廉所取得的成果。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其势必会解决贪污腐败的问题,这些都为我国建立廉洁社会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再者,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们拥有解决贪污腐败的政治基础。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进行深化制度改革,其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消除腐败提供了物质、制度的保障。随着社会的改革和进步,我国社会生产力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和成就,所以我们应当摆平心态,坚信在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一定可以完成反腐倡廉的建设工作。
公共权力运行和发挥作用的过程是对社会公共资源进行调节分配并为社会公众谋取福利的过程,但公共权力又有着极其容易发生腐败的特性,所以监督权力就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核心和关键。对于部分掌权执行政务的公职人员而言,其之所以会接受贿赂,除了自身缺乏坚定的道德理念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缺乏对其行使权力的监督。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对公共权力的行使进行着全方位的监督,并为公共权力的有效行使提供着重要保障。确保权力行使的透明化,围绕行使权力制定相应的监督机制,不断改革监督政策,加大监督力度,完善地区党风廉政的建设工作。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按照其内在规律和制度的特点,同时结合我国反腐倡廉的实践情况,有效的整合并完善现有法规,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制度化建设。反腐倡廉既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保障。党内反腐倡廉建设需要党内法规保障,需要法律维护,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是惩治腐败的双重保障,两者需要统筹兼顾、协调并进。在我国,《宪法》和《党章》是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基础,反腐倡廉建设要坚持在国法和党纪两个轮子上不断推进,坚持法律与纪律并重,有机结合。在执政党层面要不断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在国家层面要坚持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体系建设,把党内法规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当中,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律的有机衔接,并在适当时期把党内法规上升为国家法律,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法治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