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海斌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迅速,文化产业也不断地在迅速壮大,但是由于我国文化产业底子薄,基础差,起点低,与国外的文化产业相比还是有着很大的差距的。本文就是从中外文化产业的发展角度上来看我们现在的文化产业状况,首先是在文化产业概念的界定上来区分中外文化产业内涵之间的差异。其次是从中外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来看,分别比较中外文化产业发展的特点;最后是希望通过对中外文化产业的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对中国文化产业提出可行性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中外文化;产业;比较研究
一、国外文化产业现状—文化政策与体制状况
由于文化产业仍然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在哪些领域属于公益事业,应该在政府的支持下,哪些应该是按市场竞争机制来运作,各国的评价标准是不一样的。对于文化产业的文化产品,现在来看社会活动和社会服务还是不能完全按照市场的机制来运行的。此外,技术进步也会影响文化产业的生产和消费模式,比如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视频和音频技术影响着艺术创作的过程和产品的性质。
(一)德国
德国政府定义文化产业包括:文学、图书出版、图书馆、艺术和新媒体艺术,建筑,博物馆,收藏和展览,音乐,戏剧,电影和节日等等。政府资助的传统文化,单单在戏剧方面,德国就约有160公共剧场和190私人剧院。这些资助资金基本是由地方州和当地剧院来承担,地方政府为剧院和乐队的支出的费用占公共支出约为63%。德国的剧院和乐团每年都能够得到公共资金的资助,金额大概达到43亿马克,相当于0.2%的联邦,州,市的支出。
电影是一个充满竞争性的文化产业。德国电影产业的发展,其中有德国媒体公司与国际电影集团的投资,德国政府正在加强德国电影在欧洲和国际间的合作,并且把电影文化产业作为其文化和经济政策的一部分,通过各种政策支持电影文化事业的发展,例如,在1968年,根据德国联邦电影促进法(FFG)创建促进机构—电影促进署,不仅帮助电影制作也支持电影院,这些资助资金大部分来源于电影院,公共和私人资金以及所有电视和视频行业的资助。出版行业也属于文化产业,同样地充满了竞争力。德国的联邦和各州出版报纸发表约370种,期刊约10 000。市场竞争促使报纸文化产业化集中度增加,独立的报纸的数量从50年代开始下降。竞争就导致建立一个大型出版集团。新闻权则是由各州的新闻法律来管辖,并且有来自“德国新闻委员会”这些组织和出版商和记者等组成的自我监督机构的监管。
(二)瑞典
瑞典设有教育和文化部,其主要任务是帮助青年和儿童更好地参与文化活动,支持戏剧、舞蹈和音乐,最主要的还是支撑博物馆,音乐戏剧和交响乐团,瑞士还注意创建一个文化环境同时,发展文化旅游,促进群众文化活动的发展和业余文化组织,等等。政府支持的文化消费支出占文化的总消费的四分之一,四分之三的文化消费是由居民自己承担,如广播、电视、书籍、音频、视频、磁带、报纸和杂志,等等,也就是说,这些是属于根据市场机制来运行的文化产业。教育文化部资助支出超过70%的资金用在戏剧、音乐、舞蹈、历史遗迹、展览、文学和图书馆等。
二、我国文化产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一)文化产业行业定位
文化产业应该是属于服务行业的。
世界经济的发展说明,伴随着经济发展的产业结构应根据时代的发展进行不断的调整。
后工业社会化的工业化社会,在欧盟被称为信息社会和知识社会,但是其他发达国家则用了其他名称,而服务行业扮演的比例将越来越高。而中国目前的服务行业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的33%,就业仅占就业总人数的27%。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人们在基本满足物质生活的需要的同时对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呈现快速增长势头,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目前,中国的文化产业仍相对较低,在国民经济的比例中还是很低的,因此,我国文化产业是一个具有增长潜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的行业。
(二)文化产业的合理位置
文化建设包括两个部分,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他们都应体现先进文化的方向,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一切优秀文化传统,进行创新建设。但作为服务业的一部分,文化产业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要在突出中国风格的基础上增加竞争力。加入WTO后,我国在服务贸易协定中对音频、视频、旅游等文化产业做出了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在音乐,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等创作领域,通过适当的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打造出具有文化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和竞争优势的文化产业。5000年的我国悠久历史和文化沉淀为我国创造有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提高,国际影响力扩大,精准定位市场的切入点,在良好的商业运作基础上,我国的文化产业有可能成为一个新兴的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文化产业的政策分类
一般国际上把文化产业分为两类:一是娱乐性质的流行文化,这种文化有很强的公共需求,这种文化产业的生产组织,大多是商业性质的,盈利目的很强烈对其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不作要求。另一种是非营利性的文化产业,它包括古典音乐,严肃戏剧、诗歌、古典与现代艺术,舞蹈,多是一些比较“优雅”的门类,这种文化产品更多强调其艺术价值和精神价值。
不同的文化产业我们应该采用不同的发展政策。历史证明:决定文化产业需求的是文化消费者的艺术趣味。“人们欣赏音乐、文学、戏剧和性能及其消费和愿意付出代价取决于人对知识和艺术的理解的程度”。这种对文化的趣味是要通过教育和经验获得的。因此,“高雅”艺术和公益文化也需要一定程度的政府的支持,这是发达国家对文化产业政策的基础。对公益性文化事业、“高雅”艺术、经营性文化产业,政府应区分对待,应采取不同的政策发展。
我国已成为WTO成员,文化管理政策也需要调整和相应的加强。一方面要给非营利的文化组织必要的金融支持;另一方面,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鼓励文化生产、传播、销售等单位,在规范的法治下参与竞争。国家应该制定长期计划和加强文化立法,使我国的文化产业充分参与竞争。国家应该制定长期计划和产业政策。对文化产业,文化和管理体系,深化改革,加强文化立法。文化从业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该方针的指引下做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努力创造先进文化和艺术,建立与中华民族5000年的文化相适应而又体现时代精神文化产业,参与世界文化产业的充分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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