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 力
分裂的校园:1920—1927年东南大学治理结构的演变*
牛 力
1920—1927年东南大学的治理结构经历了显著变化,其中以评议会和校董会的权力消长为核心。作为全校最高议事机关的评议会,面对校内系科之争,因利益关涉难有效能,其职权被校董会逐步挤压,最终在1923年被全面取代。校董会体现了东南大学在地方构建一个沟通政、商、学界权势网络的努力,也成为东大汲取社会资源的重要渠道。校董会职权的扩展,不仅加剧了校内群体的分裂,也强化了大学对于地方军政势力的依赖,从而带来潜在的政治风险。校内的分裂与校外的政治因素相互激荡,终成为1925年易长风潮的重要推手。在易长之后大学权力格局的重组中,“教授治校”的理念被高举,并形成了“教授会议—校务会”的双层结构。但面对风云变幻的政治局势,所谓的“教授治校”,在校务管理上鲜有效能,也难以应对激变的时代。
东南大学; 治理结构; 评议会; 校董会; 教授治校
1921年10月20日,东南大学在校园梅庵召开评议会成立大会,满座高朋中有一位远道而来的客人,来自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的孟禄教授(P. Monroe)。从10月16日抵宁后,孟禄连日参观考察,对东大的蓬勃朝气印象深刻,誉之为“中国政府设立的第一个最有希望的学校”,称赞该校“最优之点在教职员对于所任职务,均有充分之热心”①《国立东南大学评议会会议记录》(1921年10月20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立中央大学档案,全宗号648,卷宗号514。以下简称中大档。;东大“学风之美。师饱学而尽职,生好读而勤业”②吴学昭:《吴宓与陈寅恪》,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28页。。在当时风潮不断的教育界引人瞩目,也倍受赞誉。
但仅仅数载,1925年春东大突发易长风潮,校内师生公然分裂为“拥郭”和“倒郭”两派。双方势如水火,乃至大打出手③对东南大学历史的研究,后来者尤其集中在1925年的易长风潮上,其中以许小青、吴忠良、储朝晖等人的研究最具代表。许小青:《政局与学府:从东南大学到中央大学(1919—1937)》,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吴忠良:《柳诒徵与东南大学易长风潮》,《东方论坛》2013年第2期;储朝晖:《民国时期党化教育的牺牲者:郭秉文和东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人们不禁感慨,曾充满蓬勃朝气和合作精神的大学,为何短短数年间如此剧变?近代中国大学的变革和演进,深受校内外因素的影响。大学所置身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不仅体现在大学的治理结构中,并与具体的制度和人事相结合,影响到大学的变革和走向。对于东大易长风潮,以往的研究多重视外部政治局势和政党政治的影响,甚至认为是“党化教育”毁掉了这所最有希望的大学。但外力的介入,须有大学内部的分裂为先导,甚或是内部的分裂借助外力以为奥援,内外激荡方能蔚为风潮。对于东大历史的理解,还需从大学内部的运作和治理着手,明晰其中的制度体系、权力结构和矛盾冲突,进而展现外部环境变化如何在大学内部治理体系中发挥作用。
对于东南大学治理结构的研究,存在两点明显的不足:其一,描述多停留于静态,于其间制度的渊源与流变,以及制度变化与环境变迁的相互影响,都尚未能明晰。其二,就制度而论制度,制度变成了枯燥的条文,未能将制度与外部环境和人事相结合,在大学治理结构演变的复杂面相中理解制度。因此,对于上述校园氛围的剧烈转变,多归因于外力的作用,没能从大学内部的发展演变寻找动因。制度变化既是大学对内外环境适应的结果,反过来也深刻影响到校内群体的立场和聚散。其间理念的差异,影响到制度的兴废,并体现为人事的更迭,共同组成了大学治理结构的演变。借此,本文希望为理解东南大学的历史提供一种更植根于大学的观察视角。
民国时期的东南大学,系由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发展而来。1919年9月,赴欧美考察战后教育的郭秉文回到南京高师,旋即被任命为该校校长。10月,郭在南高重组校务会议,以为全校最高的议事和决策机构,并推动改组学校组织系统。根据教育部规程,高师组织原分为教务、学监和庶务三处。南高经过改组,废除了学监处,改庶务处为事务处,并增设校长办公处*《南大百年实录》编辑组:《南大百年实录》上卷,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68页。。郭秉文聘请陶知行任教务主任,刘伯明任校长办公处副主任,形成了以校务会议为全校议事核心,校长办公处为行政中枢,下分设教务处和事务处的学校治理结构。
1920年4月南高筹议改办东南大学。12月,教育部任命郭秉文为东南大学筹备员,组建筹备处。如何规划大学的组织结构和行政系统,将关系到大学此后的运作和治理。当时虽有北大经验可资借鉴,但因环境和情势的差异难以照搬,不得不因地制宜,量体裁衣。从筹备处职员会议的记录看,大学的制度设计成为该会最重要的讨论议题,其关注要点有六:“一为董事会与学校之关系;二为高师与大学之关系;三为行政方面之组织;四为如何设科;五为南京与上海之关系;六为行政、评议、教授三者相对之位置及关系。”*《东南大学筹备处全体职员临时会议记录》(1920年12月30日),中大档648—302。这六点涉及校内与校外、科系设置、宁沪办学、学术与行政权力的划分等。虽然错综复杂,但筹备处快刀斩乱麻,在12月30日职员会议上便初步确定了以校董会和校长并列,下设行政、教授和议事三项的大学整体组织架构。
大学的制度设计也受到教授群体的关注,他们希望在鼎革之际,于大学组织规划上能有所论说。1921年1月,物理系胡刚复、熊正理和数学系何鲁三位教授提出了《筹备东南大学意见书》,所述要点有三:第一,大学在各科系组织上,应打破原来的以“科”为本位,强调“以学系为主体”;第二,各学系成立之程序,宜组织“学系审查委员会”通盘筹划;第三,提议重组校务会议,赋予其筹划增加学系及进退教员等职权。借此“一洗以前分科各自为政,致有学系轻重失衡之敝”*《筹备东南大学意见书》(1921年1月),中大档648—304。。三人的提议得到学校重视,并受邀在1月12日的筹备处职员会议专门报告此事。会议议决,将“以学系为主体”确定为大学组织的根本理念。
首先议及的是行政问题。组织系统股提出设置副校长一职,以替代原来的校长办公处副主任。在1月5日的会议上,众议改副校长为总务长,“其地位在校长下旁”*《东南大学筹备处全体职员会议记录》(1921年1月5日),中大档648—302。。但在1月19日会议时,政法经济系王伯秋教授提议不设总务长,而组织行政委员会作为全校行政之中枢,由校长就全校科部主任中委任,统辖学校下属各部工作*《东南大学筹备处职员会议记录》(1921年1月19日),中大档648—302。。这一提议经多数赞成通过。
其次议及教授会问题。在1月20日职员会议上,“有主必须设立者,有主以校务会议代之者”*《东南大学筹备处职员临时会议记录》(1921年1月20日),中大档648—302。。讨论良久,迄无定论。1月26日继续讨论,组织系统股审查认为,“教授会,有固甚佳,无亦无害,应否设立,尚请公决”。可见校内对于教授会问题的态度和分歧。后因“胡步曾谓教授会有设立之必要。杨杏佛和之。主席乃以设立教授会付表决”*《东南大学筹备处职员会议记录》(1921年1月26日),中大档648—302。。但最终也仅仅以9票赞成,勉强通过。
作为全校最高议事机构的校务会议,体现了大学对于高师组织系统的承继。校务会议在南高的成功运作,在规划大学制度时得到了完整保留。不过在此后学校呈文教育部时,改称评议会。1921年10月东大评议会成立时,郭秉文说:“评议会组织法大致系仿效南高校务会议,以从前经验所得,似此项组织甚为妥当。”*⑨ 《国立东南大学评议会会议记录》(1921年10月20日),中大档648—514。成立会上,因“大学评议会代表均为高师职员,名义上虽代表大学,实际已兼代高师”。乃议决将高师校务会议附入了大学评议会。
1921年3月下旬,东大筹备处将《国立东南大学组织大纲》备文报部*《致范总长函》(1921年3月24日),中大档648—310。。但当时的京中教育界,因经费问题,教潮此起彼伏,教育部无暇他顾。4月15日,郭秉文致函时任教育部专门司司长任鸿隽:“京中学潮,波及政治,惟念东南大学恐生影响。设竟以是停顿,不仅功亏一篑,抑恐日后更难进行。务望鼎力设法,将大学大纲迅予批准。”*《致任叔永函》(1921年4月15日),中大档648—310。任回信称,教育部“总、次长均经辞职离京。部中无人主持,各事停顿。只有待教育当局有人后再行设法”*《复郭秉文函》(1921年4月19日),中大档648—310。。直到7月13日,教育部才将此大纲核准。
1921年核准的组织大纲以校长总辖全校事务,设校董会辅助学校之进行。全校组织分为行政、议事和教授三项,并形成了以“三会”(即行政委员会、评议会和教授会)为基本架构的校内治理结构。其中教授会处理教授和教学相关事务,评议会为“全校最高议事机关”,而行政委员会则是“全校行政之总枢”,由校长同时兼任“三会”主席。大学设有董事会,但据筹备处1921年1月呈报的《董事会章程》,其职权仅限于“一、辅助学校之进行;二、保管私人所捐之财产”*《国立东南大学董事会简章》(1921年1月),中大档648—317。,在大学治理体系中只是起到辅助作用。
在“三会”结构中,评议会处在大学治理体系的核心。郭秉文对于评议会的重要性也不讳言。他说:“评议会为本校议事机关,一切大政方针,均将于此取决,于本校发展前途,关系实异常重要。”⑨根据大纲规定,全校之重大事项,均须经评议会议决,具体包括:(1)本校教育方针;(2)用于经济之建设事项;(3)重要之建筑及设备;(4)系与科之增设废止与变更;(5)关于校内其他重要事项*《南大百年实录》编辑组:《南大百年实录》上卷,第130页。。
东大成立之初,设有文理、教育、农、工、商5科,23系,另有11个部。评议会除校长外,其成员由各科、系、部推选,并以科系部主任为当然代表。这使评议会成为大学行政“要人”们汇聚的舞台(科系主任均为大学教授)。23系都有代表与会,弱化了科的重要性,凸显了“以学系为主体”的理念。教授会由全体教授组成,在人员上与评议会虽有重叠,但区别也显而易见。1921年10月东大首届教授会55名代表中,有20多人不是评议会成员,包括柳诒徵、杨杏佛、顾实、萧纯锦、王伯沆等人。其中柳、杨、王等人此前还曾为南高校务会议成员。相对于主要以科系部主任组成的评议会而言,由“纯粹学者”组成的教授会处在一种弱势地位,职权也相对有限。
司职日常行政的行政委员会,其成员由校长委任,是校长在校务管理上最为倚重的力量。校长虽同时为“三会”主席,但真正体现校长意志的是行政委员会。行政委员会副主任一职,先后由刘伯明(1921年7月—1923年11月病逝)和任鸿隽(1924年1月—1925年3月请辞)担任,无论是校内还是校外,实际都被视为副校长*刘伯明在很多人的回忆中都被称为副校长,但是他本人对此称呼以校章中从无规定而加以否认,并书面驳斥。而任鸿隽本人在《五十自述》中便自称“任东南大学副校长”。见樊洪业等编:《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任鸿隽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428页。,有着很高地位。而从职权来看,行政委员会不仅事务繁剧庞杂,也手握实权。诸如教员聘任等大学治理要务,均由行政委员会负责运作,集中体现校长的意志。这与教员聘任权在北大操诸评议会之手大为不同。
大学设评议会,当时有明确的部章规定。1912年的《大学令》和1917年的《修正大学令》,对于评议会的设置、组织和职能均有详文。蔡元培入主北大后,把评议会视为推行“教授治校”的主要组织。1917 年,他主持设立北大评议会,作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如学校政策法规、学科的设立与废止等重要事项,均须经评议会讨论后方可付诸实施。但东大评议会与北大不同。其一,北大评议员人数以全体教授的五分之一为准,如1921年的北大评议会由17人组成*王学珍等:《北京大学史料》第2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41页。。而东大评议会在成立时成员多达40人。其二,北大评议会成员除校长外,均由教授互选产生。东大评议员则几乎为各科系部主任垄断,“纯粹教授”寥寥无几。这种制度设计表明,大学管理层的首要考量并非实施“教授治校”的理念。前述教授会可有可无的境遇也印证了这一点。评议会所体现的,更多是如何群策群力、凝聚共识和解决问题上,强调的是效能和实用。但东大成立后,大学事务急剧扩张,评议会在实际运行中多受限制,难如人意。
首先,评议会代表人数众多,难以有效组织和运行。南高校务会议成员为26人,而东大评议会代表多达40人。很多人不积极与会,评议会常因不足法定人数改为谈话会,或被取消或被展期。在运行一年后,东大在1922年12月乃将教授会和评议会合并为联席会议。其次,评议会流于讨论,议而不决,导致议案一拖再拖,难以发挥效能。如“图书馆筹款购置图书案”,早在1923年4月4日的联席会议上便提交讨论,但直到6月20日学期临近结束,才不得不召集临时会议讨论通过*《教授会评议会联席会议议事日程》(1923年6月20日),中大档648—514。。其间70余天,虽多次开会,却都未能议及此案,其效率可见一斑。
更重要的是,大学的快速扩张进一步凸显了科系发展的不均衡。由于系科的本位主义和利益之争,因资源争夺而引发的矛盾在评议会上开始不断涌现,使评议会成为科系之争的舞台,逐渐失去了在校务问题上的统筹和协调能力。1920年1月,胡刚复等人提出的《筹备东南大学意见书》,在冠冕的理由背后,系科之争才是本质所在。这尤其体现在体量庞大的文理科与蒸蒸日上的农科之间。1921年春,大学首次呈报预算,结果各系均狮子大开口,全校预算达150万以上。农科预算因过于巨大,被他科指为“浮夸”。无奈之下,学校只好指定各科额度重行填报。在全校经临两费87.4万元的预算中,文理科为21.1万元,农科仅占10万元*《郭秉文致函请重编十年度预算》(1920年4月23日),中大档648—495。。这一方案引发了农科的强烈不满。4月,农科主任邹秉文声明辞职。4月27日农科教授联名致函郭秉文,直言“美国著名之东西中部各大学之农科预算,有三倍于文理科者,有二倍于文理科者”,反对经费分配中的不公待遇,矛头也直指文理科*《农科全体教授致郭秉文函》(1921年4月27日),中大档648—305。。面对前来劝解的刘伯明,邹秉文声泪俱下。刘伯明也希望农科能体谅学校的苦衷*《刘伯明致郭秉文函》,原文无日期,应在1921年4月下旬,中大档648—305。。但预算已系定案,只能将来略加补偿。
学系的成立是另一矛盾焦点。1921年11月,评议会通过了将文学从英文系分出,单独设立西洋文学系一案。为此生物系教授胡先骕提案将动物、植物从生物系分出单独设系,却被评议会否决,再次引发农科不满。邹秉文、过探先、秉志等人在1922年1月17日致函郭秉文,质疑评议会议决的公正性:“学系之标准,胡步曾君曾于上次动植物分系提议时言之甚详,且明动植物有以上五者之标准,而不能通过,更何标准之可言。且上次英文文学分系,其理是否曾强于动植物,此次之提议,而结果悬殊如此,其自有故,不必同人等明言之也。”*《邹秉文等致郭秉文函》(1921年1月17日),中大档648—312。邹秉文所谓的“其自有故”,所指即为文理科和农科间的矛盾,言外之意是文理科把持评议会,压制农科发展。1922年11月,生物系主任秉志致函郭秉文,在信中历数生物系倍受校内压制之苦,并归因于“校务由少数亲位者主持,其意有偏袒,对于农科尤誓不欲其发展”*《秉志致函郭秉文》(1922年11月3日),中大档648—341。同日,该系全体教授在致郭秉文信中更直言不讳其对于评议会的不信任,并反对将有关生物系建筑科学馆事宜提交评议会,以免在会上被胁迫*《生物系全体教授致郭秉文函》(1922年11月),中大档648—378。。
在此局面下,本为最高议事机构的评议会成了科系间争夺资源的舞台。这点在建筑科学馆一事上再次凸显,并直接影响到其后大学治理结构的变动。由美国洛氏基金捐建的科学馆是东大的重要建筑。但在馆舍分配上,各系科却争执不下。1922年9月,数学系主任熊庆来和地学系主任竺可桢便向评议会提出“科学馆建筑计划中如数学地学尚未在内应请加入案”。此案后经有关学系浃洽妥善而撤销*《国立东南大学南京高师第11次评议会记录》(1922年10月18日),中大档648—514。。12月6日,“建筑科学馆案”在评议会提出,但因时间匆迫未及讨论。后行政委员会拟将此事转交校董会处理。在1923年1月24日评议会上,郭秉文报告了这一动议。他说:“学校重要之建筑,照评议会章程,应由评议会议决。惟恐于本案,关涉各系代表,争议过多,是否照章办理抑或改交校董会决议。”郭秉文深知校内系科暗争,对此事多有顾虑,更因生物系对评议会的公开质疑,他希望能绕开评议会便宜从事。但郭的提议被评议会否决。评议会以此事“在评议会职权范围以内,应由评议会议决,不必交董事会代议。将来议决以后,关系各系并应一致服从”*《教授会评议会联席会议记录》(1923年1月24日),中大档648—514。。但评议会委托组织的建筑科学馆委员会,却因校内质疑委员会构成的公正性,导致该会委员纷纷辞职,事情再度陷入僵局。4月4日,郭秉文乘机在评议会上再次提出将此问题“请校董会讨论”,并终获通过。
建筑科学馆问题上的一波三折,一方面体现了评议会在大学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它拥有对诸多重大事项的议决权,对于校长权力是一种限制;另一方面也表明,随着大学事务的扩展以及伴随而来的系科之争,评议会行政效能的低下,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4月4日的联席会议上,郭秉文提议“两会(即教授会和评议会——引者注)人数、组织及职权范围,是否须行更改,根本上似有研究之必要”*《教授会评议会联席会议记录》(1923年4月4日),中大档648—514。。新一轮的组织与行政改革在所难免。
几乎同时,已从教育部辞职的任鸿隽为东大开出了一剂改革“药方”。他说:“南京的东南大学,也是国内后起之秀,组织上比较算完备的了,但是每届做预算的时候,看见他们各科争斗的神气,我们认为是组织的不完备。我们所谓的组织不完备,缺乏的是什么?就是一个董事会。”他认为东大虽设有董事会,但“似乎偏于经济的装饰的一方面,对于学校的政策,教育的方针上,还不见得生影响”*《学校风潮中的董事会问题》,《努力周报》第50期,1923年4月29日。。加强校董会权力,组织一个更强有力的董事会,也正是郭秉文改革的目标。
1923年10月13日,经行政委员会讨论,成立了以郭秉文为首的“学校组织改进委员会”,负责组织大纲的修订*《通知推定学校组织改进委员会名单》(1923年10月13日),中大档648—313。。11月15日在上海召开的校董会上,郭秉文便将印好的大纲文本提交会议讨论通过。郭在会上报告说:“学校组织方面,学校同人本二年来之办理经验,合以秉文此次在美考察所得,实觉有改革之必要。返校后即经提出评议会讨论,决定改组,议有组织大纲,兹已印出,请为查考。”*《东南大学校董会常会上海商科大学委员会常会联席会议记录》(1923年11月15日),中大档648—317。11月23日,学校在校内将此大纲公布。12月26日,学校又将此大纲正式呈报教育部*《呈送修正组织大纲函》(1923年12月26日),中大档648—308。。
1923年10—11月间东大修改组织大纲的细节已不可考。从最终方案来看,最核心的修改就是取消评议会,将其主要职权移交校董会。根据新大纲,董事会的职权扩展为:“(1)决定学校大政方针;(2)审核学校预算决算;(3)推选校长于教育当局;(4)决定学校科系之增加废止或变更;(5)保管私人所捐之财物;(6)议决学校其他之重要事项。”*《国立东南大学大纲》(1923年11月),中大档648—310。1924年4月,东大将董事会章程修改后呈报教育部,并于6月25日被“应准备案”*《教育部指令(第1255号)》(1924年6月25日),中大档648—317。。这在制度上明确了董事会在大学治理结构中的地位。
任何制度的产生都不是一种偶然现象,它生发于特定的土壤和环境。董事会也是如此。其缘起和流变,体现了大学对于外部环境的适应,并随着形势和各方力量的变化而调整。
1920年9月,郭秉文邀约张謇等10人向教育部呈报《改南高为东南大学计划书》,便提出在大学设理事会,其用意在“对于校务负辅助指导之责”*《南大百年实录》编辑组:《南大百年实录》上卷,第105页。。1921年1月,大学筹备处呈报了《国立东南大学董事会简章》,其中将理事会改称董事会,并规定该会两项职权为:“一、辅助学校之进行;二、保管私人所捐之财产。”可见,此时董事会在大学治理结构中,不过处于辅助的地位。
国立大学设立校董会,在1920年代初年并不多见。1917年,外交部为慎重、经济起见,设立清华学校校董会。1921年,交通大学也曾“参照各国大学学制,设立校董会”,但该会在1922年被交通部下令取消。后虽经恢复,其职权已大幅缩减,仅有“计划并辅助学校的进行”和“稽查财政和校产”两项。当时的教育界人士,鉴于政府之不可恃,教育经费难以为继,校政时受政潮影响,也有在国立大学设立董事会的倡议。蔡元培在1923年便提出:“对于北大及其他北京国立各校之根本救济,鄙意宜与北京政府划断直接关系,而别组董事会以经营之。”*高平叔、王世儒:《蔡元培书信集》上,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668页。任鸿隽在1923年也认为设立董事会对于完善学校组织系统颇有裨益。于是在1924年2月教育部颁布的《国立大学校条例》中,第一次提出 “国立大学得设董事会”。
董事会对于大学治理的影响,体现在其职权范围和人员构成上。从职权范围看,是将董事会定位为辅助机构还是大学治理体系的核心,影响将迥然不同。1922年交通大学董事会职权的萎缩,与此时东大董事会职权的扩展恰成对比。而人员构成上,董事会一般由政府官员、校内群体和社会力量三部分构成。交大和清华校董会成员的官方色彩突出。清华董事会几乎为外交部职员垄断,交大董事会也充斥着外交部和北洋政府的各级官员。这不但不能使大学独立于政潮,反而让外部政治和人事变动经董事会这一组织延伸至校内,成为政府控制大学的一个重要途径。这也是此后北大坚决抵制设立董事会的主要原因。而东南大学校董会,在人员构成上与前述各校颇有不同。
1921年,教育部批准的东大首届校董17人,包括张謇、蔡元培、王正廷、袁希涛、聂云台、穆藕初、陈光甫、余日章、严家炽、江谦、沈恩孚、黄炎培、蒋梦麟、钱新之、荣宗敬、任鸿隽和郭秉文。这份名单呈现出几个特点:第一,除郭秉文外,没有东大校内代表,教授群体被完全排斥于校董会之外。第二,主管机构教育部只有一名代表任鸿隽,而任本人因中国科学社的关系,与东南学界原本就联系密切。任辞职后,教育部在1922年11月委派江苏教育厅长蒋维乔为教育部代表*《教育部复函》(1922年11月1日),中大档648—317。。蒋本就是江苏省教育会的骨干成员。对于东大校董会,教育部从一开始就表现出无力染指、也无心染指的姿态。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校董会几乎囊括了当时江苏地方政、学、商各界要人,并形成一个在东南社会极具影响的权势网络。其中发挥核心作用的是袁希涛、沈恩孚和黄炎培三人。1922年,董事会又推定袁、沈、黄三人为办事校董,聂云台、钱新之和穆藕初三人为经济校董。办事校董每人每月由学校支给办公费100元(也称车马费)*《致黄任之沈信卿送四月份办公费函》,(1922年5月20日),中大档648—317。,俨然成为东大的兼任职员。1922和1923年,校董会又先后推举江苏省督军齐燮元和省长韩国钧为名誉校董,齐、韩二人也慨然应允。
东大筹设董事会,无疑有美国大学模式的影响。但董事会虽取法外邦,却更多体现了对于东南地方社会的适应。从创议之初,东大就倚重于东南地方的政界、商界和学界名流,尤其与当时极具影响力的江苏省教育会关系密切。自南京高师成立以来,学校得益于江苏省教育会帮助颇多。该会要员袁希涛、沈恩孚和黄炎培三人被高师推举为评议员(高师只有这三名评议员),在高师创建和发展擘画中谋划出力。所以在最初提出的《改南高为东南大学计划书》中,其理事会人选就有“高师评议员”一条,也可谓因人而设。如何把他们融入到大学的治理体系,更好服务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校董会正是一种适当的制度选择。东大最初的10位发起人,后来也全部由筹备处推举为校董。
从校内群体来看,大学筹备处在讨论校董会问题时,同样表现出积极的态度。筹备处不仅对于设置校董会没有异议,而且将校董会置于与校长并列的地位,所拟的校董会章程六条顺利通过,并由筹备处推选校董呈报教育部批准*《东南大学筹备处全体职员会议记录》(1920年12月29日),中大档648—302。。围绕校董会编织的政、商、学各界的权势网络,成为东大在1920年代有效汲取外部资源的重要渠道,尤其在财政匮乏、战乱不断的政治局面下更是如此。在东大与教育部、江苏省的联络和沟通上,为大学寻求外部资助上,都可以看到校董诸公的身影。
东南大学创议之初,经费压力便如影随形,并愈演愈烈。1920年代初期北京因经费引发的教潮此起彼伏,不断提醒东大的领导者“俾东南教育勿蹈北京覆辙”*《各校董致财政厅长请维持本校经费函》(1922年4月10日),中大档648—480。。为应对经费压力,须在两个方面有所作为:其一是保障国拨经费的稳定;其二是面向社会广开财源。对于前者,虽然东大预算由国务会议通过,但中央无款可拨,而是饬令苏浙皖赣四省共同担负。其中以苏省比例最高,而浙皖赣等省多事推诿,实无款可解。以1922年度为例,该年度“大学经临两费,国务会议通过549154元,部定苏省应任三分之二,计366100余元,其余三分之一,由赣皖浙三省分任。苏省以公款支绌,照十年度预算准付183000元。浙未承认。赣承认而无款。皖承认付两万元,实收到一千元”*《国立东南大学南京高等师范学校经济状况说贴》(1924年1月20日),中大档648—480。。有鉴于此,与江苏省的良好关系成为维持东大经费的关键。在与苏省的沟通中,董事会在东南地方所构建的人际网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江苏省督军齐燮元和省长韩国钧为东大名誉校董,财政厅长严家炽也是董事会成员。这种良好关系使得苏省财政虽然“竭蹶”,但始终承认东大预算并极力筹拨。齐燮元还将为其父祝寿的15万元捐建东大图书馆,此事也是源于校董诸公的提议*《致函齐燮元请于本封翁寿辰倡捐建筑东南大学图书馆函》(1921年8月15日),中大档648—555。。1924年5月,韩国钧鉴于东大火灾后亟需恢复,将自己寿辰上各界礼金1万元捐助东大“校舍建筑之需”*《韩国钧致函郭秉文捐赠寿礼一万元并资助留学》(1924年5与19日),中大档648—596。。
在面向社会募资上,郭秉文对于“机关或私人捐助”,曾寄予很大期望,认为“将来此项来源正无穷耳”*《改南高为东南大学计划及预算书》(1920年9月),中大档648—43。。被推举为校董的聂云台(恒丰纱厂)、穆藕初(德大纱厂)、陈光甫(上海商业储蓄银行)、钱新之(上海交通银行)、荣宗敬(上海面粉公会)等商界要人也成为沟通大学与商界的重要媒介。穆藕初不仅“捐助农具院建筑费六千元。又捐助银五万两选送东南大学毕业生留学欧美”。上海面粉公会也补助改良小麦试验费六千元*② 《国立东南大学第一次校董会记录》(1921年6月6日),中大档648—317。。对于各类棘手的筹资问题,如科学馆、生物馆经费的筹措,也是借助校董会的人脉资源,委托经济校董筹划进行。以至于任鸿隽认为东大校董会“似乎偏于经济的装饰”。
根据章程,校董会对学校仅有“辅助指导之责”。但在1921年6月6日成立后,校董会便表现出更大的能动性。在成立会上讨论校董会章程时,黄炎培便认为,设立校董会目的在求学校之巩固,“校董之职权,实以推举校长、审查预算为最重要。现章程内尚未规定及此。本会对于事实上此两点应注意”②。沈恩孚也提出:“各国大学制度,多有校董会。校长多由校董会推举。现今本会简章虽未规定,应向教部提出意见。”二人的提议得到与会校董的一致赞同,并公推郭秉文为校长,由董事会报请教育部呈请大总统任命。
校长的推举权,一直被视为大学治理中最为重要的权力之一,轻易不容染指。但当时教育部正疲于应付京中教潮,对于东大校董会的呈请,即使有心,也无力去驳斥。在教育部看来,在中央经费难以保障的局面下,东大建设更需仰仗东南各省。校董会在为大学筹措经费、沟通地方、协调纠纷上体现出来的效能,对大学发展将很有帮助。任鸿隽在1921年8月致函郭秉文便明言此意:“鸿隽个人之意,以为此次校董会议,宜就经费方面,商定一切实办法,最好能在东南各省及就社会中筹定的款,不必规定于依赖中央。”*《致郭秉文函》(1921年8月3日),中大档648—317。作为教育部司长的任鸿隽此番言论,并非推诿扯皮,实为推心置腹。虽然名为国立,但依托东南地方社会、寻求社会资助才是东南大学发展的命脉所在。其间,校董会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1923年秋,郭秉文鉴于校内系科之争而导致行政效率的低下,有意将校董会纳入校内治理。上述将科学馆问题改请校董会处理,便是一例。而大学历年预算的确定和申报,都实际操诸校董会之手。校董会职权的扩展,在1923年11月修改组织大纲后最终得以确认。
从大学治理结构来看,校董会从最初的辅助机构演变为大学治理体系的核心,造成了大学权力中心的外移。如前所述,东大校董会的人员构成上,没有校内教授群体的参与。大学的大政方针和重要决策,都由远在上海的校董会做出,校内教授往往不得与闻。其中系科的增设裁减,完全操诸董事会之手,尤为人诟病。
1924年4月,董事会议决裁撤工科和西洋文学系,便引发了校内教授的强烈不满。工科主任茅以升公开质疑董事会议决的合法性,认为:“科主任执全科事务,对此事前无所闻,草率通过使无发言之余地,准此以观,他科他系均可任意废止,大学前途何堪设想?”*《茅以升致郭秉文函》(1924年5月3日),中大档648—388。而西洋文学系的裁撤,导致该系梅光迪、吴宓、李思纯、楼光来四人全部出走,两年来的苦心经营毁于一旦。曾任系主任的梅光迪后来回忆时,仍不无耿耿之意:“当年东大率之评议会,为校中最高议事机关,教授中之悃福无华办事认真者,每当讨论一事,则据其此事本身之是非,引古证今,往复辩难,抑知其事已由当局与其亲信者,在密室中先定。”*梅光迪:《九年后之回忆》,《国风》第9号,1932年11月。
郭秉文校外依靠董事会,在校内进一步加强行政委员会的职权,以强化校长的领导。在这种权力结构下,校内教授群体的权力表达缺乏应有平台,他们对校务管理的参与被忽视。在教授群体和“当局与其亲信”之间,开始出现某种程度的分裂和对立。1924年10月,行政委员会委派政法经济系教授萧纯锦、数学系教授段调元等人成立委员会,调查学校耗费旧讲义问题,便遭到抵制。二人抱怨说:“本校自评议会无故取消,丧失作用而后,校政大端,如变更科系,经济分配,以至庶务设施,从不须教授过问。即偶有问题发生,亦支吾敷衍,从不须教授调查,以明真相。”*② 《段调元、萧纯锦致校长办公处函》(1924年10月23日),中大档648—313。可见在此时,教授群体被有意或无意排斥于校务管理之外,以至于心生嫌隙。他们又直言教授与行政职员的不同,“教授受校长礼聘而来,自有身份,与行政职员有隶属系统者不同。设非教授会议决授权,断无于职权以外之事,受人函委之理”②。这段说辞,已隐然有某种对立的情绪。
萧、段二人所认同的教授会,在1924年的东大虽仍在运行,但难有作为。一则教授会职权本就限定在教学领域;二则教授会的运行颇多窒碍,无法形成共识和合力。但教授群体对自身权力的表达却始终没有停止。评议会虽被取消,校内却一直有恢复评议会的呼声,教授会正是他们倡言的舞台。柳诒徵在1925年曾指出,在1924年夏天校董会议决停办工科时,教授会便“屡经依据事实及大学条例,否认当局取消评议会之过。且曾公推起草员修订评议会章程”*《东大易长风潮之昨讯》,《申报》1925年4月7日。。1924年6月19日,竺可桢、陈逸凡、胡刚复、叶企孙等10名教授也曾专门致函郭秉文:“修改组织大纲及改组评议会一案,迭经会议,推举委员会十一人起草。惟委员问题尚未决定。兹事关系甚大,不可久悬。谨以教授会章程第七条,以五人以上之提议,请即定期召集会议。”*《陈逸凡等十教授致校长函》(1924年6月19日),中大档648—514。原函无标题,标题为引者所加。可见柳诒徵所言不虚。部分教授提出修改组织大纲和改组评议会的问题,但因缺少校方的积极回应,而难有建树。郭秉文在回复中以时近学期结束,校务异常繁忙为由,提议“俟下学期开学后,再行召集各会员,从长计议”*《复陈逸凡等教授函》(1924年6月20日),中大档648—514。。最后不了了之。
无论是竺可桢、胡刚复、叶企孙,还是萧纯锦、段调元,他们对评议会、教授会等组织的关注,体现出教授群体对于自身权力表达的重视。随着评议会被取消,教授会难有作为,这批教授参与校务、发表论议的渠道被封堵了,他们对大学治理中对外借重董事会、对内依靠行政委员会等行政体系的状况多有不满。1921年孟禄曾赞誉东大“最优之点在教职员对于所任职务,均有充分之热心”。但到1924年前后,这种合作的精神逐渐被分裂的情绪所取代。吴宓在得知西洋文学系被裁后,写信给挚友吴芳吉说:“经此变后,与吾人同心同德之士,几于悉行驱逐,而此校只余科学实业家之教员,与市侩小人之执政(指校务)者而已。”*吴学昭整理:《吴宓书信集》,北京:三联书店,2011年,第94页。一部分被“边缘化”的教授对于大学组织和校务管理的不满开始公开化,并逐渐形成合力。
曾求学南高并在东大任职的王炽昌,本着对母校的一腔关爱,在1924年12月致函郭秉文,表述了当时对学校氛围的观感:
学生自回校后,对于本校一切,颇有所感。举其要者,即校中各方似未能精神团结一致。此于进行固多妨碍,而在经济困乏、物价恐慌时代,尤为我校绝续存亡所系。近来校中师友在杂志书牍上对于我师颇有陈说,姑不论其言是否得当,而将师友间商榷质疑之言宣诸公众,亦殊非是。而精神上之少融洽,即于此可见一斑。(如近来《学衡》所发表即其一例)此种表现,其来甚渐,其始甚微,而将来影响甚大,望我师时加留意挽转,则幸甚。*《王炽昌致郭秉文函》(1924年12月15日),中大档648—421。
此处所言《学衡》一事,当指高师文史地部毕业生王焕镳在1924年《学衡》上发表的《上郭校长书》一文。在文中,王焕镳指出东大虽然办学成绩卓著,“然先生所以致之者,或不尽轨于道,而时假援于强有力者。强有力者固未知学之重,特以厚声势、餍大欲而已耳。吾无能焉熸其焰,亦当脱然不令滋盛。奈何以察察之躯,落其彀中,尚沾沾自得哉”*王焕镳:《上郭校长书》,《学衡》第33期,1924年9月。。这里的“强有力者”所指正是以校董会为纽带的东南地方权势关系网。在同期的《学衡》上,柳诒徵撰有《学者之术》一文,认为有术而无学之学者“把持一省,武断一校,逢迎武人,联络官吏,植党营私,排除异己,其术犹不可缕陈”。柳诒徵直言:“谄官僚,拜军阀,是得为学者乎?”*柳诒徵:《学者之术》,《学衡》第33期,1924年9月。其笔锋所指已是昭然若揭。批评的声音从对人事安排和制度设计的不满,逐步上升到对更为深层办学理念的质疑。而人事、制度、理念实际上是一脉相承。
梅光迪后来总结东大内部的暗争时,将矛盾概括为教育主张之争和办事方法之争。办事方法之争,说到底便是评议会和董事会的制度之争。而教育主张之争,突出表现在文理科与其他各科的不同上。文理科作为全校重心,注重基础学程,不求急切实用,强调为学问而学问;而农工商等专科则急于应用,旨在造就专门职业人才。这种精神上的区别在教育宗旨和课程设计都有所体现。而郭秉文的办学理念中有着强烈的实用主义倾向,胡先骕对此曾有评论。他说:“郭氏为事业家,以成功为目的,对学术政治无一定主张,此固其缺点。然在军阀统治之下,欲求学校经济之发展,对于军阀政客与所谓之名人,势不得不与之周旋,此固亦自存之道。”*胡先骕:《东南大学与政党》,《东南论衡》第1卷第1期,1926年3月。胡先骕所言有助于我们理解当时东大校内的分歧和矛盾。这种根植于办学理念的差异,通过大学制度得以固化(评议会和董事会权力的消长),并在具体的人事上呈现(造成校内群体的分裂和对立)。对于那些被排挤出大学校务管理核心、被边缘化的教授们,他们不仅能感受到人事的更迭,也体会到制度的变革对于大学权力结构的深刻影响。对于校方与地方军阀政要周旋、强调实用、奔走权门的办学方式,他们开始时有批评。王炽昌的观感与前述孟禄博士所论两相对照,更能让人体味到短短几年内大学氛围的变化。
1924年前后,东大校园内外也悄然发生着变化。从内部看,1923年的深秋可谓多灾多难。11月,“实际主持校务,为全校重心所寄”*陈训慈:《南高小史》,《国风》第7卷第2期,1935年。的刘伯明英年早逝,全校“顿失重心”。他的早逝,也让东大在面对分歧和矛盾时,失去了一个重要的减震机制。12月,作为全校学术精华荟萃之所的口字房突遭焚毁,房舍、图书、仪器、资料、标本总计损失约值40万元,东南学术遭遇重创*朱斐:《东南大学史》第1卷,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95页。。也就是在同时,东大完成了对组织大纲的修订,学校治理的中心悄然外移,大学内部的分歧进一步加剧并表面化。
外部的变革更为剧烈。一方面是财政压力愈演愈烈。1924年9月,江浙战事爆发,苏省所收税款,迳解军署,拨充军用,东南大学财政状况急转直下,甚至连每月一万元的维持费都难以保障*《致函韩国钧请每月拨给维持费一万元》(1924年11月8日),中大档648—480。。从1924年7月份到1925年4月,东南大学短领苏省应拨经临两费达到35万余元之巨。其中自1924年9月起,每月短领4万余元*《复教育厅报告十三年度短领经费数目》(1925年4月20日),中大档648—481。,东南大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财政窘境。而更为主要的则是外部政治局势的变化和政党势力对东大校园的渗透,使原本与政治较少关涉的东南大学开始卷入政潮。在直系、奉系和南方军政府的多方政治斗争中,郭秉文和江苏省教育会因与江苏督军的友好关系,而表现出亲近直系的倾向。实际上,江苏省教育会和郭秉文并没有明显的政治倾向,不过为发展教育起见,倾向于维护现存的政治秩序,与当局者交往密切,在新旧斗争中因此被视为旧派代表。南方国民党力量在向北方扩展过程中,受到江苏省教育会和郭秉文的消极抵制。第二次直奉战争后,直系失势,齐燮元于1924年底下野,苏省政局巨变。南方军政府乃与北京段祺瑞执政府合力,在教育文化界欲破除江苏省教育会的把持之局,东南大学被视为东南学阀盘踞的大本营,校长郭秉文首当其冲。
在此背景下,1925年1月,北京政府突然免去郭秉文的校长职务,由此开启长达数月的东大易长风潮。既往研究已经明晰,易长之发生,有着国内政治斗争的复杂背景,与校内外国民党力量(杨杏佛、吴稚晖、汪精卫为代表)的政治运作密不可分*详细的讨论,可参见许小青:《政局与学府:从东南大学到中央大学(1919—1937)》,第74—100页。。但对于原本就不满大学管理层的校内部分教授而言,郭的免职为改变校内的权力格局提供了难得的机遇。1925年2月萧纯锦在写给胡刚复和柳诒徵的信中提及,胡、柳二人此前便请萧在北京运动“呈部恢复评议会”。萧并进一步向教育部提出取消东大董事会*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231页。。胡、柳二人的举动可以视为部分教授长期以来运作恢复评议会努力的延续。之前他们希望通过校内改组来实现,如今则改为运作官厅来推进。事实表明,与此前的与虎谋皮、毫无建树不同,此次借助外力可谓立竿见影。3月7日,教育部训令东大董事会停止行使职权,并成立评议会。
教育部的介入在校内激起轩然大波,尤其是3月9日东大殴胡事件之后,校内教授群体公开分化。3月10日,教育科主任徐则陵等34人发表通告,对萧、胡、柳等人运动官厅,意图变更学校组织的行为大加斥责,并声明评议会的废止在校内系出公意,程序合法*《国立东大易长风潮之昨日要讯》,《申报》1925年3月10日。。校董会也于3月19日召开紧急会议,并致函教育部和江苏省,声明评议会的废止符合程序,而董事会章程早已呈请教部核准*《国立东大易长风潮之昨讯》,《申报》1925年3月20日。但在4月6日,柳诒徵等15名教授再度发表宣言,声言“评议会之废止并未经校内正式合法之手续通过”,呈报的组织大纲也未经教育部“核准”*《东大易长风潮之昨讯》,《申报》1925年4月7日。。双方唇枪舌剑,势不两立。化学系主任王进不禁感慨:“鄙人滥竽东大,将近四年,于此次风潮,不胜痛心疾首,双方教授俱不免有类政客之行为。”*《王进请求休假并补发欠薪函》(1925年7月23日),中大档648—344。
对立并非仓促形成,自有其较长时期的累积。倒郭派的主要人物柳诒徵、胡刚复、杨杏佛、萧纯锦、汤用彤、叶企孙、竺可桢、段调元等人,早对大学校务多有不满。值得注意的是,倒郭派大部分来自文理科,而拥郭派则主要出身于教育科和农科。当时的舆论就已指出:“文理科情形最为复杂,教育科及农科素称一致。”*《国立东大易长风潮之昨闻》,《申报》1925年3月22日。这也正与梅光迪“教育主张之争”的论述相呼应。人事之争,不仅有制度上的承载,还植根于理念的分歧,并互相携裹,推波助澜。从大学内部发展的轨迹看,易长风潮的发生正是大学内部分裂的表面化,并因政治因素的介入,其效应被急剧放大。
制度的重要性在双方争论中进一步凸显。柳诒徵等人不仅认为1923年呈报的组织大纲未经教育部核准,取消评议会实系非法;而且认为董事会擅裁科系,未经教授会的提议,程序上违反规定。校董会则抱定教育部于1924年6月核准的《董事会章程》,董事会有推选校长之权,教育部擅自撤职校长,实为乱命。教育部索性于1925年4月27日训令东大,颁布了一个部定的组织大纲文本。“前据该校前校长郭秉文呈报修改该校大纲及组织与行政,请鉴核备案到部。当即指令分别修改呈核在案。阅时一载未据呈复到部,遂致校务进行失所依据。兹由本部根据大学条例及历次部令,将该项大纲及组织与行政各条分别修正,俾资遵守。”*《国立东大校章修正之部令》,《申报》1925年5月14日。在这份大纲中,董事会被取消,评议会的职权被恢复。但这份部定大纲受到东大校内的抵制,不啻一纸空文。
从事态发展看,易长的目的虽然达到,但倒郭派在校内重建大学权力结构的目标并未如愿。在直系、奉系和南方军政府三角政治斗争格局中,江苏省教育会虽受到打击,但在江苏地方仍有控制力。省教育会的重要成员蒋维乔于1925年7月出任东大代理校长正是这一格局的体现*谷秀青:《清末民国江苏省教育会研究》,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64页。。在校内,人多势众的拥郭派占据了主导地位。倒郭派教授风流云散,多人远走他方。其中文理科因广受牵连而成为“重灾区”,离职的教授包括柳诒徵、竺可桢、胡刚复、叶企孙、萧纯锦、熊正理、汤用彤等多人。
抛开人事纷争和政治局势的影响,大学组织与行政系统再次成为校内争论的焦点。教育部也认为因制度问题,“遂致校务进行失所依据”。如何重新调整大学的组织结构,显得刻不容缓。
鉴于易长后无人主政的局面,教授会开始填补权力的空缺。1925年2月20日,经教授会议决组织维持校务委员会。3月9日风潮后,行政委员会副主任任鸿隽辞职,教授会于19日议决组织校务会,并将原有的行政委员会取消。校务会以政法经济系教授陈逸凡为主席,在校长空缺时暂代校长主持一切。在这段纷乱异常的时期,由于评议会的缺席和董事会被质疑,教授会已俨然成为大学最高的决议机构。根据《校务会组织大纲》,举凡学校大政方针、科系增减、建筑与设备以及对外重要宣言,校务会“非得全体教授会议之同意,都不能决定或执行”*《校务会组织大纲》,中大档648—318。按:原文无时间,根据推断,应为1925年3月。。易长后的东南大学逐步形成了“教授会议—校务会”的双层治理结构。其中校务会类似此前的行政委员会,而教授会议则为权力增强版的评议会。
1925年7月蒋维乔出任东大代理校长后,积极重组大学组织与行政。校务会于7月16日议决,成立以张子高为主任的草拟全校组织大纲委员会*《蒋维乔致孙洪芬等请任组织大纲委员》(1925年7月16日),中大档648—310。,该会委员汪典存草拟的《国立东南大学评议会草案》对评议会的设置进行了很大修改。评议会代表被缩减到13人,在人员构成上大幅增加教授代表的比例。其中除校长和校务秘书外,由教授会互选代表5人,各科教授会互选6人(此时的东大仅设文理、教育和农科,各选2人)。在职权上,由评议会与董事会共同决定诸如科系增减、学校大政方针等事项*《国立东南大学评议会草案》,中大档648—514。原文无日期,但根据《申报》1925年8月9日《东大评议会草案已拟就》的内容,可推断这份草案应成稿于1925年8月。。相对于教育部取消董事会的激进做法,东大内部的改组方案更为温和。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925年10月,教育部决定停办东大,并委派秦汾、伍崇学等人南下筹备改组,一时引起三科主任(孙洪芬、徐则陵、邹秉文)和校务会主席(陈逸凡)集体辞职。10月14日,教育部又指令“秦汾暂行兼任国立东南大学正校长,伍崇学为副校长”,并将东大规程批准*《秦汾伍崇学为东大正副校长》,《申报》1925年10月17日。。秦汾知难而退,很快请辞。但教育部的“乱命”以及对大学组织的任意修改激起了东大教授会的极大不满。10月底,教授会发表宣言,对于“教部之于但知破坏而不能维持,官僚政客毫无办学之能力与诚意”予以驳斥,并提出:“(一)根据教授治校之精神继续维持学校,以冀造成超然之学府,不受任何党系之把持,亦不容官僚政客之破坏;(二)校政既由教授共同主持,即归本会完全负责;(三)本校组织大纲遇有修改必要时,须经本会详加讨论正式通过。”*《东大教授会发表宣言》,《申报》1925年10月27日。为此,以教授会名义请蒋维乔返校代行校务,以贯彻教授治校之精神。并议决由三科各推三人组织委员会,重行修改组织大纲。
新组建的修改组织大纲委员会认为,“兹事关系学校根本大计”,应慎重从事。为此条列七事,向全校教授征询意见。其中第一条为:“校中行政大权应属诸:校长、校董会、教授?”第二条为:“校董会应行:保留、取消、改组?”第三条为:“校长产生应得:教部聘任、校董会推荐、教授公举?”第五条为:“预算决算之核定、科系变更、教职员进退及其等级薪水之议定和编订应属诸:校长;校董会、教授所组之团体?”*《修改组织大纲委员会征求意见函》,中大档648—310。12月24日,委员会在多次讨论后,将草拟的组织大纲分发校内呈览修改,并在1926年1月14日教授会上提交讨论。其中因董事会问题关系重大,“俟教授会开会讨论后再行编列”。为此,学校成立了以俞子夷为首的解决校董问题委员会。1926年1月19日,该委员会提出解决意见,仍主张设董事会,但须加以改组,具体改组方法有四条:
(一)产生方式。由教授会推举若干人;东南四省教育厅会合推若干人;
(二)职权。照第一次章程(即1921年呈报教育部核准的章程——引者注);
(三)人数。不得过十人;
(四)任期及改选。任期三年,每年改选三分之一,由原产机关推送递补。*《解决校董问题委员会讨论结果》(1926年1月19日),中大档648—310。
根据这一方案,董事会职权又回归到大学成立之初的设计上,并且要在董事会中增加教授代表以体现校内教授群体的意愿。但此方案在4月21日教授会讨论时仍然引发了激烈争论。俞子夷提议,此次组织大纲照原案不再设校董会,俟下次修正时再讨论。但在表决时,该提议未能通过。进而黄仲苏提议取消校董会,方东美附议,但表决时也仅有14人赞成,亦未能通过。可见当时校内对于董事会问题态度的分歧。无奈之下,俞子夷提议将校董会问题提案保留*《第三次教授会会议记录》(1926年4月21日),中大档648—315。。如此结果,使得1926年通过的这份组织大纲中,没有出现校董会的内容,相当于无形中取消了,似乎正可以印证“易长”后校董会在东大校内已彻底失势。但从过程来看,取消董事会并非校内的共识。解决校董问题委员会便认为,在理论上大学校董会不仅可以“在外面帮忙”,还可以“为本校与教部之缓冲”。取消校董会,实有矫枉过正之嫌。
教育部在1925年3月曾饬令东大取消校董会,但校董会对此置若罔闻。不过因教授会手持“教授治校”大旗,一再声言“校政既由教授共同主持,即归本会完全负责”,实不容校董会置喙。1926年4月,校董会商大委员会联席会议提议将东大商科改为国立单科大学,“暂以原有经费为限。向教育经费管理处直接领取”*《东南大学校董会上海商科大学委员会联席会议纪录》(1926年4月13日),中大档648—548。。这一重大系科变动,竟然宁校本部无人知晓,后来阅诸报章,校内一片哗然。5月3日,孙洪芬等16人联名致函学校:“查系科变更,事极重大。此项将商科划出本校,另行组织一事,本校同人绝未闻知。谓非是校董把持,其谁能信?为此约同教授十人具函陈请,于日内开一临时教授会议,讨论应付此事办法。”*《孙洪芬等致函校长办公室函》(1926年5月3日),中大档648—548。校务会同时致函江苏省否认此事,并电请时在日本考察教育的蒋维乔速回校处理。教授们对“校董把持”的忌惮,也坚定了其在组织系统中扫除校董会的决心。
从1月14日到6月17日,东大组织大纲经教授会逐条讨论通过,并于8月被教育部核准。其中显著的变化便是取消董事会,并恢复评议会,似可为多年来董事会和评议会的职权之争划上句号。与此同时,教授会的权力被空前提高,其职权包括:(一)选举校长;(二)议决评议会提议事项;(三)议决教务上一切公共事务;(四)议决其他重要事项*《南大百年实录》编辑组:《南大百年实录》上卷,第166页。。不仅大学要政均须经教授会议决,而且在评议会、预算委员会和聘任委员会等学校最重要的组织中,其委员多由教授会推举*评议会会员15人,其中由校教授会推选5人,科教授会各推选1人。预算委员会8人,由校教授会推选3人,科教授会各推选1人。聘任委员会11人,其中由校教授会推选5人。见《南大百年实录》上卷,第166页。。教授们所一再倡导的“教授治校”,某种程度上通过这份大纲得到了制度性呈现。在当时的东大校园,教授会已成为最具公信力的组织,在关键时刻代表学校表达态度,做出决策,以抗拒外界政治势力对大学内部事务的干预。
但即使是当事人,对于“教授治校”的实际运转和效能也心存疑虑。一份46条的组织大纲,在教授会讨论历时五月有余方能通过。这其中虽因诸如董事会等棘手问题而难成共识,更多则是因教授会自身的缺陷。以至于蒋维乔在1926年4月29日通知教授会开会的布告中写道:“本月24日及28日两次教授会议,均因出席教授不足法定人数流会。本校组织大纲草案,长此迁延,将永无成立之望。教授治校结果如斯,贻笑外人,莫此为甚。兹再定于本月30日午后在图书馆开第三次会议,务恳同人无论如何按时出席,即令草案价值原同废纸,亦望开会公决正式取消,以资结束而清手续。”*《通知各教授开会》(1926年4月29日),中大档648—315。蒋维乔几近恳求的语气,足见当时的教授会实际运作的效能。而风云变幻的时代环境,对于大学的组织和管理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如此这般的教授会,显然无力去应对。
1927年3月18日,东大教授会最后一次开会,议决“因时局关系,自本日起暂行停课”*《公告》(1927年3月19日),中大档648—350。。大学面临的是新政权的接收和改组。
从1920年到1927年,东南大学的治理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校内权力结构的调整,与风云变幻的政治和社会环境密切相连。东大虽名为国立,但经费全由江苏省拨付。东大借鉴美国大学模式,借助校董会在东南地方构建起一个沟通政、商、学界的权势网络,成为大学沟通政府、汲取社会资源的重要渠道。大学内部,在由全体教授组成的教授会和由校长“心腹”构成的行政委员会之间,评议会兼顾两者,并被视为学校最高议事机关。但评议会因在与校外沟通上缺乏手段,在处理校内系科纠纷时又因利益关涉难有效能,其职权被董事会逐步挤压,并最终被全面取代。
董事会制度与大学整体的办学模式相互支撑,被深深嵌入大学的治理体系。但董事会构成上中央政府代表和校内教授群体的缺失,使其职权的扩展带来了显著风险。东南大学也因此在政治上被指责为地方权贵和军阀势力的附属品。在校内治理上,大学权力中心的外移导致了教授群体权力表达的缺失,进而加剧了大学内部的分裂。二者在1925年终成合力,内部的权力博弈开始借助外部政治力量加以推动。大学的分歧因政治的介入被表面化并被显著放大,制度裹挟人事,成为易长风潮中一股强劲动力。这不仅导致了原有权力格局的失衡,也加剧了校内治理结构的重组。
在校内负责无人、重心全失的情况下,教授会开始填补权力真空。作为近代中国大学的虚悬之“道”,“教授治校”成为拥郭和倒郭两派共同的武器。倒郭派推动重建评议会,以恢复校内教授治校的“传统”;拥郭派则以此对抗校外政治势力对大学内部事务的介入。“平时”可有可无的教授会,在“乱时”成为大学治理体系中各方的共识,并形成了东南大学易长后另类的“教授治校”局面。这并不是一种常态的、稳定的权力格局。风云变幻的政治情势,使得大学校务千疮百孔、风雨飘摇,“教授治校”在实际校务管理上鲜有效能,更难以应对时代环境的变化。
【责任编辑:赵洪艳;责任校对:赵洪艳,杨海文】
2016—07—19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国家建构与大学治理——民国时期的大学与国家关系研究”(11JJD770027)
牛 力,南京大学校史研究室(南京 210023)。
10.13471/j.cnki.jsysusse.2017.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