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立峰,王艳姝,朱冬冬,李 琳*
(1.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吉林 长春130033;2.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麻醉科)
*通讯作者
三维导航技术在鼻-鼻窦外科研究生教学中的应用
安立峰1,王艳姝2,朱冬冬1,李 琳1*
(1.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吉林 长春130033;2.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麻醉科)
我国临床研究生的培养处于转型阶段,新的教学方法层出,如平面多媒体教学、病例录像式教学、循证医学、医学美学及尸头解剖等都获得的良好的临床研究生教学效果。随着临床医疗技术的发展,鼻-鼻窦外科学逐渐成为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的重要的亚科之一。目前鼻-鼻窦外科临床研究生教学中的重点及难点是精准手术的规范化训练。
1.1 临床研究生教育不同于本科生教育,其专业性更强。临床研究生学习需并重临床实践积累与拓展思维建立两方面。多数临床院校都存在着临床研究生承担经治医师工作,大部分工作时间在进行病例撰写、各种医患沟通及基础科研研究,但直接参与临床手术操作的机会并不多。在多数医院实践操作训练教学被手术演示教学所替代,临床研究生获得手术经验依靠被动受纳,而非主动参与,因而不能激励研究生发挥主观能动性。
1.2 鼻-鼻窦外科的特殊性使临床研究生教学更为复杂
功能性鼻内镜手术(functional endoscopic surgery,FESS)是鼻-鼻窦外科学的核心组成部分。鼻-鼻窦的解剖复杂,为孔洞样结构,且时有变异,因而解剖学基础及影像学资料是临床教学的重点及难点[1,2]。但鼻-鼻窦结构立体程度远高于其他器官,简单概念化的二维结构讲授对临床研究生准确的认知理解三维立体结构帮助有限。加之临床研究生大部分在入学前无临床工作经验,因而更不容易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1.3 影像学在鼻-鼻窦外科中教学的重要性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鼻-鼻窦的影像学资料在临床诊疗工作及教学工作中均起到决定性的作用。随着高分辨率CT的应用,影像学资料可以为手术操作提供重要指导作用,表现为手术方案的设计及手术技巧的应用。但临床教学中常常着重于手术步骤的讲解,而对影像学的讲解不足。同时影像检查科室与临床科室的分离,使交叉学科的交流相对艰难,临床研究生不能从影像学报告中获得重要的医学相关信息,因而完成知识的积累和系统化进步并不容易。一旦实体解剖与影像学检查分离,影像学检查将失去了对手术的指导意义。我们也意识到如果临床研究生不能在教学过程获得相应的知识量,其影响是深远的,将严重影响到临床诊疗规范化的推广工作。
2.1 三维成像及导航技术的基本原理
CT/MRI三维重建技术借助计算机图像重建技术将CT或MRI扫描数据进行后处理形成三维模块,完成主要位点的测量。并将上述数据传输至导航工作站系统内,数据处理后完成三维重建,并根据需要选取3-10个解剖标志点确认导航配准,通过器械注册完成重要解剖标志物的认知,并随时在术中矫正认知,确保导航准确性[3]。
2.2 三维成像及导航技术的教学目标
通过上述教法,提高专业临床研究生对鼻内镜手术的理解,增强术前鼻窦CT/MRI的阅读能力,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3 三维成像及导航技术的教学教法重点
(1)同步实时讲解:教学双方通过同一部显示器认知具象解剖标志,缩短对重点解剖位置的理解消化过程,并同时对个体化解剖结构应用手术技巧原理进行讲解;(2)同步二维图片讲解:同一显示屏可同时显示不同切面及三维位点,因而能够讲解的同时再次对二维影像学资料确认,加强读片能力;(3)同步鼻内镜图像讲解:手术过程可以和三维成像及导航一体显示,可以提高教学双方对手术方式的深入交流,使学生能够更容易掌握鼻内镜手术的基本操作技能,提高实践能力。
2.4 三维成像及导航技术与其他教学方法的结合
三维成像及导航技术与多种教法联合用于临床研究生的培养中,包括理论知识教学、临床手术示教教学及尸头示教教学中。可以达到使学习者对影像、内镜及理论知识进行融合,有利于加深对鼻-鼻窦外科手术操作的理解
2.5 三维成像及导航技术在临床研究生培养中的教学效果
实用该教程对10名临床研究生分次完成理论培训3次,尸头示教1次、临床手术示教10次,达到教学目标,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在临床实践中最大程度的减轻手术损伤并获得最好的临床治疗效果,而在临床鼻-鼻窦外科学教学实践中,应用三维导航成像及导航技术可能使临床研究生头脑中更容易建立影像学与实体解剖的联系,并与教师同步认知,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有助于鼻-鼻窦临床科研教学的发展。
[1]吴 旋,张伟红,文卫平.对鼻专科医师培训系统化鼻内镜技术的带教体会[J].西北医学教育,2003,21(2):138.
[2]周 兵,黄 谦,张 罗.鼻内镜鼻窦手术技术教学体会[J].中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2003,10(3):184.
[3]葛文彤,周 兵,韩德民,等.影像导航下的鼻内镜手术[J].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2004,39:135.
1007-4287(2017)04-0759-02
2016-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