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推进路径

2017-01-11 19:45陈大为
关键词:结构性民办高校供给

陈大为

(大连财经学院,辽宁 大连 116622)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推进路径

陈大为

(大连财经学院,辽宁 大连 116622)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行,为民办高校的生存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民办高校要在竞争激烈的高等教育体系中站稳脚跟、谋求发展,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活动不失为一个上佳选择。但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程中,民办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通过认清民办高校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逻辑关系,借鉴国内外创新创业教育的经验,提出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具体路径:完善顶层设计保障创新创业、采取多种举措促进创新创业、激活社会力量驱动创新创业和创建校际联盟提升创新创业。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强调“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后又在APEC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等场合多次提及,可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成为现阶段国家的工作重心。高等教育学术界也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背景,从民办高校的发展着力点、大学建设和转型思路等方面进行探讨①②③徐绪卿:《“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民办高校的发展思路》,《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16年第4期,第1-4页。 仇玉坤、顾冠华:《供给侧改革视域中的一流民办大学建设》,《黑龙江高教研究》2016年第8期,第80-84页。 杜伦芳、胡贵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民办高校的转型发展》,《科技经济导刊》2016年第28期,第4-5页。,但很少以供给侧改革为视角对民办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进行研究。在当前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本文从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现实困境入手,阐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民办高校发展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并借鉴国内外创新创业教育的经验,探索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现实困境

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与实施,在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显得至关重要。通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一方面能使民办高校认清在高等教育环境中所处的位置,确定自身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又能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全面推进,为其储备专业人才。但是,当前民办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依然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

1.保守思维影响了创新创业教育。传统教育体制所衍生的保守思维仅将创新创业教育定格在创业的实务层面,没有将其作为一种新的教育目标,致使一些民办高校缺乏对创新创业教育理念的更新;而对创新创业教育认识不到位,又导致行动跟不上国家创新创业教育政策的脚步。具体表

现为:民办高校的领导层对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视并未上升到足够的高度,对创新创业教育对民办高校学生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而民办高校的教师则认为创新创业教育的成本过高,学生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失败率较高,且不具备足够的实力来承担失败的后果;民办高校的学生则忙于各种考证的培训,将“持证上岗”、谋求工作作为最重要的事情,对创新创业教育漠不关心,认为创新创业是步入社会之后的事情。因此,在传统教育体制的影响下,创新创业教育在大多数民办高校中并未上升到教育理念的指导层面,在实践中呈现出形式重于内容的现象。可以说,没有一套系统的教育理念进行指导,教育目标不明确,导致很多创新创业仅仅停留在“表面上”*吴玉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困境与路径选择》,《教育探索》2015年第11期,第63-66页。,有的甚至只是走过场、摆样子。

2.高校定位的不准确抑制了创新创业教育。当前不少民办高校对创新创业教育的定位存有偏差,理论与实践脱节情况较多,注重短期效应,忽视对学生创新创业意识的培养,创新创业教育的社会责任感不强。创新创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理念在当前新时期下的发展要求,需要高校进行准确定位,坚持培养面向未来、兼具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的高素质现代化建设人才*庞鑫培:《面向区域创新体系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浙江地方高校人才培养机制研究》,《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2年第6期,第73-76页。。而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多表现为:在教学观念上注重创新创业教育的形式内容,忽略基础内容;在课程设置上创新创业教育虽列入教学计划,但课程开设较少,重理论、轻实践(实训);在教学方式上仍以说教为主,案例式、讨论式和启发式教学较少,忽视创新创业教育层面教学改革的推进;在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上缺乏产学研一体化创业实践实训平台,创新创业教育与现实需求脱节*张宝君:《“精准供给”视域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现实反思与应对策略》,《高校教育管理》2017年第1期,第33-39页。。

3.政策落实的不到位延缓了创新创业教育。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背景下,尽管国家制定了扶持创新创业教育的相关政策,如《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等,但是现有政策过于宏观,缺乏具体的执行指导,在落实方面也会牵涉到诸如工商、税务和银行等不同部门的贯彻执行。按照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制度,以教育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导的创新创业政策无法对上述部门形成强制性命令和硬性约束,因此,看似完善的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在落实过程中极易出现执行不力的情形。虽然民办高校经常提倡重视创新创业教育,但是限制的因素太多,使得创新创业教育发展举步维艰*宋丽娟、蒋荣:《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优化——以江西服装学院为例》,《复旦教育论坛》2015年第5期,第42-46页。。同时,由于申报的流程烦琐、审批的速度缓慢,且政策缺乏具体的任务分解及具体的落实单位,也没有硬性的最后执行日期*王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当下困境与路径选择》,《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第140-144页。,致使很多创新创业项目不能及时在民办高校开展,政策扶持作用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民办高校发展的内在逻辑联系

纵观近40年的改革开放历程,从需求侧入手所进行的教育改革往往采取管控的方式,尽管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教育秩序,但是副作用也十分明显。例如,就近入学的“划片”模式人为地阻止了择校消费;民办教育公益性办学的提法限制了民间资本对教育的投入;中外合作办学门槛的提高抑制了本土教育品牌的国际化。“污染、城镇化、医疗、教育等一系列问题,如从需求侧来分析和解决都是消极的。”*金海平:《新供给经济学的主张与应用》,《中国经济报告》2016年第1期,第31-34页。反观从供给侧入手所实施的教育改革,往往能从根本上解决教育所存在的问题。例如,高校扩大招生规模、“普九”计划的实施和农村学生升入高校比例的提高等,对满足社会的教育需求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内要加大教育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解决我国教育的很多老大难问题,早就应该重视‘供给侧’改革”*熊丙奇:《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得抓牢牛鼻子》,2016-10-19,http://news.163.com/15/1229/01/BBVEASPC00014Q4P.html。。民办高校应着手从“需求侧拉动”向“供给侧推动”转型,确保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行更利于民办高校的发展,两者存在着必然的逻辑联系。

1.目标的一致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模式初现于经济领域,通过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增长来推动社会的进步,为人类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民办高校发展初期存在的最大意义是扩大了高等教育的受众面,使那些高考成绩不理想的考生也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加快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当前民办高校进入内涵建设期,致力于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特色化和优质化的教育服务,更贴近教育使人实现全面发展的目标。同时,民办高校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推进提供了充足的人才储备。可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民办高校的办学目标殊途同归,最终目标都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2.载体的同一性。无论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是民办高校的创办,都必须将两者置于市场中予以评价。在尊重市场优胜劣汰规则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只有遵循市场的淘汰法则,民办高校才能将办学理念、办学思路与市场选择融为一体,才不至于偏离市场需求的轨道。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需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了解市场需求,并通过市场的层层筛选和采取合理的改革措施,促进经济的最大化增长。可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民办高校所依托的载体完全相同,都必须坚定不移地确定市场的主体地位。

3.规律的互通性。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创办民办高校都必须尊重规律并按规律办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遵循的是经济领域的逻辑关系,民办高校的办学则要遵循教育领域的逻辑关系。尽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民办高校的办学在各自所遵循的规律上有所不同,但是这些规律在性质上存在着互通性,如都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揭示事物发展进程中的本质属性和具有普遍性等。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民办高校的发展密不可分,有诸多重合之处。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然会影响到民办高校的前行方向,而民办高校发展的成败也会影响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发展进程,因此两者在作用上相互影响。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民办高校发展加以有机结合进行研究,反映了高等教育要与时俱进,培养出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适应的人才。因此,持续推进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不失为一条好的发展途径。

三、国内外创新创业教育经验对民办高校的启示

2015年6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要把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全社会创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化、体系化”“引导和推动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转移相结合,完善技术支撑服务”,这为民办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提供了政策支持。民办高校在着手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时,既要吸收国外创新创业教育的优秀经验,又要注重推广国内知名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模式。

1.国外经验的吸收。美国高校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走在世界前列,较具代表性的有以下三种模式。一是“强化意识”模式,以百森商学院为代表。该校倡导创业精神,通过学术研究支撑创业教育,强调从事创业教育须具备在企业见习或具有亲自参与创业的经验,激发学生的创新与创业思维,能够为学生真正提供模拟创业实践的机会。二是“系统思考”模式,以斯坦福大学为代表。该校强调创业教育应站在创业者的角度进行规划,将个人能力、专业特长和外部环境等融入到具体的创业行动之中。学生通过系统学习,学会评估创业机会,真正培养创业精神和创业技能。三是“注重经验”模式,以哈佛大学为代表。该校通过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或是在不确定的环境下训练学生追逐创业机会的能力,塑造和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技能,强化学生在创新创业方面的感知和领悟。

2.国内模式的推广。教育部于2010年颁布《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各高校通过积极探索并结合自身的特点形成了多种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三种模式。一是“三位一体,三创融合”模式,以清华大学和武汉理工大学为代表。清华大学通过积极开展价值塑造、能力培养和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扎实推进创意、创新、创业“三创融合”的高层次创新创业教育,旨在激发和培养学生的首创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清华大学校长陈吉宁: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2016-10-19,http://learning.sohu.com/20141017/n405219018.shtml。。该校还重点打造“三创”平台,也就是以创意为主的“兴趣团队”、以创新为主的“i.Center众创空间”以及以创业为主的“x-Lab”,同时面向全体在校生开设“创新力提升证书项目”。武汉理工大学采取“三层互融,三级递进”的方式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三层互融”是指创新教育、创业教育与扶持自主创业相互融合;“三级递进”分为孕育、孵化和加速等依次递进的三个阶段,助力学生在创新创业的实践中取得成功。二是“预孵化”模式,以南开大学为代表。南开大学和天津市南开区科委共同建设的南开大学GENSBOX青年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是打造创业就业服务和项目预孵化的实体平台*中国新闻网:《南开GENSBOX青年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开门纳客”》,2016-10-19,http://www.chinanews.com/edu/2014/10-09/6660505.shtml。。在该基地内,通过自由交流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并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和资源支持等服务,制定创新创业计划,搭建共享、共建、共促和共同成就的平台。三是“专项教育”模式,这是高校普遍采用的方式。比如中南大学创新创业中心就是一个综合服务平台,具有专门支持创新活动、孵化创业企业及培养优秀毕业生等职能;上海交通大学单独成立了虚拟化的创业学院,通过开展多样化的创新创业活动,如创业计划大赛、创新与创业大讲堂、创业沙龙和海峡两岸创业交流营等活动,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浙江大学连续举办创新与创业管理强化班,加强创业学科建设,成立了亚洲第一个创业管理博士点,并与国外高校联合培养创业管理硕士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亚洲设立的唯一创业教育教席*浙大新闻办:《浙大多措并举推动学生创新创业》,2016-10-19,http://www.news.zju.edu.cn/news.php?id = 40694。。

四、推进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路径

国家大力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民办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有效的创新创业教育可使民办高校在高等教育领域中具有竞争优势,为自身谋求更大的发展。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

1.完善顶层设计,保障创新创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需要有政府、市场和大学三种力量的平衡作用*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新论》,王承绪等译,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国家立法机关或国务院应积极着手制定“学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该法的目的是将政府宏观调控、学校自主办学以及市场积极参与的三者关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同时,以国家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为契机,逐一明晰政府权力清单、学校责任清单和市场负面清单等涉及教育权责的条款。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激发民办高校的办学活力,帮助民办高校设置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体系,增加创新创业的必修学分,鼓励有条件的民办高校之间互认创新创业学分,使创新创业教育真正在民办高校中扎根。

2.采取多种举措,促进创新创业教育。大学教师是实施创新创业教育的主力军。民办高校应加大对创新创业教育科研平台的投入,并不断提高教师待遇,激发民办高校教师愿意创新、能够创新的热情。在课程设计上,要避免以选修课或讲座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因为这种授课形式往往容易形成“教师照本宣科、学生漠不关心”的现象,教学效果欠佳。可以尝试派遣教师到行业中去学习,强化教师对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增强教师对行业现状和整体走势的判断,进而提升教学效果。可将大学生的专业教育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培养相结合,形成综合的培养模式,防止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相互掣肘。在实施专业教育的过程中,要培养大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和参与性,激发他们的创新意识,全力打造大学生专业学习与创新创业相契合的成才通道。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为全面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激活社会力量,驱动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是一项社会工程,应将其置于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号召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民办高校应积极引入社会力量,聘请著名企业家、风险投资人以及创业成功者等各行业中的优秀人才担任导师,兼职讲授创新创业课程,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积累创业经验。同时,应借助兼职导师带来的优质资源,打造创新创业教育的综合平台,通过积极举办创新创业沙龙、组建创客空间等形式,营造创新创业教育的整体氛围,切实帮助大学生实现创新创业的梦想,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供系统化服务。

4.创建校际联盟,提升创新创业教育。2015年,由清华大学发起,137所高校、50家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共同组成的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成立,这对于高校和社会资源的整合以及中国创新创业教育的推进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民办高校也可以借鉴,创建类似的创新创业教育校际联盟。以创新创业教育校际联盟为基础,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搭建虚拟平台,促进民办高校校际间的教育合作与资源共享。应将优质的创新创业课程向联盟内的大学生推广和开放,为他们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提供跨区域、跨领域的实体支撑。创新创业教育校际联盟应建立健全的、持续化的信息服务制度,为联盟内的大学生实时提供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校际联盟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时机成熟时可并入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使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在创新创业教育领域内实现优势互补、共同进步,从而推动中国创新创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Study on the Perspective of Promoting Innovation and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under Supply-side Structural Reform

CHEN Dawei

(Dalian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Dalian,Liaoning, 116622,China)

The implementation of supply-side structural reform has injected new vitality into th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f non-governmental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For them to gain a firm foothold in the highly competitive higher education system and seek development, it is a good choice to carry out the practice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However, in the process of supply-side structural reform, non-governmental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face many practical difficulties. By recognizing the inherent log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reform of non-governmental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and the supply-side structural reform, drawing on the experience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at home and abroad,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specific paths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in non-governmental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Such paths include improving the top design to ensure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taking a variety of initiatives to promote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activating social forces to drive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and the creation of inter-university alliance to enhance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supply-side structural reform;non-governmental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责任编辑 毛红霞)

2016-11-30;

2017-01-09

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JG16DB020);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 “十三五” 规划高等教育研究课题(GHYB160045);大连财经学院校级课题(2016dlcjyb02)

陈大为,男,辽宁海城人,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理论法学、行政法学和法学教育。

10.3969/j.issn.1671-2714.2017.0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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