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卫卫
[摘要]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在理论上发生于西方,在实践上中国却早已有之。中西方不同语境下的协商民主有着价值、理念和功能上的共通性。在群众基础、价值定位、制度特色和主导力量方面,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西方协商民主不可比拟的独特优势。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还存在聚合民意多于公共理性、精英协商明显、被动协商较多、基层协商易流于形式等缺失。
应继续推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构建宽松和自由的政治环境,扩大社会公众的有序政治参与,打造融合性多视角媒体平台,以优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路径,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
[关键词]
协商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西方协商民主;比较优势
中图分类号:D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16)06005607
十八大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增添了新的内涵。全面分析中西方协商民主的异同,明确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和不足,深入探讨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成长路径,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化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增强全民族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意义重大。
一、中西方协商民主的比较
(一)中西方协商民主的共通之处
作为民主制度的一种类型和民主政治的一种模式,中西方协商民主在价值追求、根本理念和社会功能上有着天然的一致性。
1.承认社会的多元性
中西方协商民主的理念基础一致,即都认可并尊重社会的多元性。在西方,社会文化思想和价值观的多元化催生了协商民主的出现。从根源上来讲,西方社会思想、文化的多元化是西方国家自由主义历史和传统的必然产物。同时,市场经济的利益取向和科学技术的强力推动,又带来了社会利益分化和社会分层的加剧;经济政治文化的全球化时代大潮下,国家、民族、种族之间的文化大融合、思想大碰撞促使西方社会在包容和撕裂的悖论中徘徊前行。基于这样的现实,西方国家迫切需要加强政府与公民以及社会团体间的合作对话,消除社会分歧,推进社会共识,维护社会的稳定运行和发展[1]。在中国,从革命年代开始,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和中国人民的解放,中国共产党就非常重视不同党派、群体的利益表达和意见融合。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依旧坚持倾听民主党派政治协商的利益诉求,协商建国协商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利益结构和社会群体分化发生重大变动。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化大潮同样给中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变,思想文化激荡加剧、价值观倾向日益多元,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和社会需求呈现多样化,逐步动摇了传统的利益基础和体制格局。基于这样的社会现实,及时又恰当地建构公共协商机制,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价值偏好,使社会的多元利益群体达致利益表达、利益协调与利益实现,应是当前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首选价值[2]。
2.维护利益的公共性
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主旨就是通过广泛而充分的公共协商,利用公共理性寻求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公民愿望的政策[1]。在公共协商过程中,不同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都有机会自由表达并得以被公众充分关注和协商,表达者不受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政治权力或政治身份的局限,都能够平等参与、充分表达、公开协商,最终能够引导政治参与者在多元化和有分歧的背景下达成一致,实现维护公共利益的根本目的。公共协商同样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鲜明特点。比如,在国家制度层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参会者代表社会大众围绕国家决策、大政方针进行的协商;在地方和社会基层领域的协商,围绕关系到社会民生、群众利益的公众问题的协商,根本上都是为了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为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一直为执政党、国家和社会所强调并在实践和行动中遵循,广泛地存在于中国社会的政治和社会领域。因此,无论是在政治领域的党际协商还是在基层自治领域的民众协商或者是在社会领域的官民协商都是围绕公共利益而展开的。
3.促进决策的合法性
协商民主能够促进决策的合法性体现在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两个层面。首先,在决策过程中,协商模式为大众平等参与公共决策提供了机会。任何社会形态中都存在各种不公平、不平等现象。在所有的不平等中,机会的不公平、不平等往往是导致其他不公平的重要根源。因此,为社会大众提供能够平等参与政治过程的机会,这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得以实现和政治诉求得以表达的首要前提。其次,在协商的过程中,因为有大众的参与,有公众的表达,有公民的监督,从而保证了决策过程的规范化和程序化。最后,就决策结果来看,合法的程序催生合法的结果。在民众监督下,严格遵守程序和规范,经过民众集体协商的决策就是公众理性的共同表达。因此,追求公平正义是中西方协商民主鲜明的价值追寻目标,协商民主致力于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以及结果和影响的公平来实现自身的根本价值。
(二)中西方协商民主的相异之处
由于成长土壤和社会制度的不同,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又天然地与西方协商民主具有相异之处。
1.文化背景与目标绩效不同
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是中国协商民主的重要思想来源。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其中蕴含的“仁”、“和”、“合”的思想,“公”的观念以及民本思想中蕴含的兼容并蓄、和而不同、和衷共济等处世理念是中国协商民主得以产生和发展的文化背景和思想源头。近代以来,
中国在西方列强的侵略中,一步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为了挽救民族危亡,在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中,中国共产党成长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中坚力量。在95年的中国革命和建设中,中国共产党坚持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中国的实际国情相结合,探索和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模式。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民主理论、多党合作理论、统一战线理论和群众路线构成了中国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3]。西方协商民主的思想根基来源于西方一直以来秉承的自由主义。在自由主义思想和理念的影响下,滋生出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社群主义与共和主义等不同的理论形态。在西方社会和政治领域形成了个体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对立、私域与公域的对立、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对立等。为了削弱这种对立和缓解代议制民主的缺陷,西方协商民主应运而生。
在中国,协商民主承担起了聚合民意的价值引导功能。在“民本”传统的影响下,中国共产党在政治制度的构建和实践工作中一直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路线。在群众路线的指引下,执政党通过各种协商民主制度来听取民众的意见是执政党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关注点[4]。但是由于国情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和约束,尤其在传统的“和合”理念和思维的影响下,中国协商民主更倾向于聚合民意,在真正意义的公共理性形成方面的预期效果是比较有限的。西方协商民主在自由主义的引导下作为代议制民主的补充品而出现,自然聚焦于公众个人偏好的转变和公共理性的形成,但是在实践中的绩效表现则值得期待。以经济学的绩效而言,西方协商民主在形成偏好转变和公共理性方面的实际效果也是不尽如人意。因为在现实社会中,参与者的身份和社会地位、既有资源和既得利益都存在巨大的差距,这就使得西方协商民主可能导致的不是“帕累托最优”而是“零和博弈”[4]。
2.协商主体与实践路径不同
就协商民主的主体而言,有民众之间的协商,民众与政党之间的协商,民众与政府间的协商。就中国而言,有党际协商、官民协商、大众协商等不同层次和层面的划分,但是由于中国社会体系和政治制度的特殊性,民众协商的制度化程度还相对不高,是否协商往往受到行政权力和官方意志的制约,因此,民众协商的结果对社会往往不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力。与此相对应,在国家层面或者地方层面的协商往往局限于各行和各领域的有一定影响力的精英人士参与,且协商的整个过程基本都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他们的决策结果能对社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力。在西方,社会各种形式的民间协商以不同的形态和规模广泛存在于社会政治体系运行过程中,就协商民主的主体身份和社会影响力而言,民众协商是占主导地位,精英协商则处于辅助地位。
中国的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革命和建设中探索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实践模式,成长过程与中国国家制度建构紧密相连,经历了一种实践先行——理论总结——优化完善的成长路径。而西方的协商民主是为了应对自由民主的困境,弥补代议制的缺陷而生,成长路径则是先后经过了选举民主缺陷反思——理论上的探索与尝试——协商民主的出现与实践的成长路径。
3.程序范式与制度体系不同
中国协商民主是制度化的协商民主[5]。中国协商民主在不同的层面和领域综合交错设置了一整套保证民众意见表达、达成广泛共识和做出合法决策的体制机制,协商与决策无论在政府层面还是在基层,都被法定地连接在一起,呈现一种自上而下的条状结构。在国家层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在地方有不同形式的民主听证会和恳谈会;在党际之间,有规范的对话机制和制度。从这个角度来看,西方民主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双轨民主”运行模式:它将协商放在非正式公共领域,而将选举放在正式公共领域,呈现一种多层次块状结构。从相互地位上看,协商民主在实践中还只是处于次要和补充的地位。
二、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
(一)群众基础广泛——中国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集中体现
中国古代传统中的民本思想是中国协商民主的重要思想来源之一。在现代中国社会中民本思想的确切含义是以民为本,即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中国协商民主正是以群众路线为核心指导思想才得以表现出与西方不同的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是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群众路线,两者的本质都是保障和体现人民当家作主。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最高价值追求的实践者和创造者。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历史表明,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无论是在革命年代还是在改革开放的建设时代,无论是打江山还是坐江山,人民群众都是我们革命和建设的依靠力量[6]。如果说选举民主是通过投票、选举等高层次的大雅的方式表达民主意愿,那么协商民主就是通过更通俗、更接地气的方式表达民众政治喜好和理性诉求。因此,中国协商民主在已有的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更加积极地从党外汲取力量,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聚合群众力量,凝聚群众共识,实现民主政治程序与实质的统一,达到个人理性和公共理性的结合,在民主程序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最终有利于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二)价值定位明确——中国协商民主始终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政治使命
和谐社会的理念并非中国共产党的独创。在中国古代,先哲们就有了“和为贵”、“和而不同”以及“大同”、“小康”等对社会形态发展的美好追求。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国社会面临社会转型带来的阵痛,社会矛盾突出、贫富差距增大、阶级阶层分化以及生态环境恶化等后现代社会的典型问题逐渐暴露。中国共产党根据社会主义建设新阶段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治国方略。但是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而是在矛盾中寻求共同点和一致性,在社会整体形态中实现真正的和而不同。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公平正义,也就是要求在当前中国社会现存的矛盾和问题中寻求公平正义的结合点和共同点,这与协商民主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不同利益群体就共同关心或利益相关的问题进行协商,使各个协商主体了解彼此的立场、观点和利益诉求,在追求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形成各方均可接受的决策或决定,以实现整体的发展和多方共赢[7]。因此,中国协商民主作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途径,为中国民主的程序化、制度化和有效性提供合理性和广泛性的政治资源,为改革开放服务、为发展稳定服务、为和谐构建服务。
(三)制度特色突出——中国协商民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度紧密关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产物,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终紧密联系在一起。首先,协商民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密联系。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
从民族大义出发提出了国共两党合作;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实践了“三三制”政权;解放战争取得胜利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协商建国事宜;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社会主义选举民主制度正式确立,但是中国共产党非但没有因此放弃协商民主,而且开创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辅相成的新型民主模式。“文革”前后,尽管中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发展遭遇了严重挫折,中国共产党仍从未取消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仍艰难地得以保留。改革开放为我国的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开创了崭新的发展空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国家制度层面确立了协商民主发展方向,做出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将我国的协商民主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共同推向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新高度。其次,协商民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紧密联系。在革命年代,协商民主的理念与实践是蕴含在毛泽东思想中的宝贵思想和发展战略;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步探索时期,协商民主伴随着毛泽东思想的成熟和完善而进入国家层面;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这些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重要理论中,都包含着对协商民主的高度关注,并对其进行了深刻而大篇幅的重要论述;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新丰富新发展,协商民主的制度设计及理念阐述也进入新的阶段。最后,协商民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紧密联系。从我国政治生活的逻辑发展看,我国的协商民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即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紧密相联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体即人民民主专政、人民当家作主紧密结合;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紧密融通。因此,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是一个不可分割、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
(四)主导力量强大——中国协商民主始终由执政党坚定倡导与推动
对于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执政党在政治理念上的引导和政治制度上的规范是至为重要的关键性因素[8]。中国共产党是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的维系者。在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与社会协商相比,政治协商占据了较大的空间和比重。政治协商是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制度保证的国家政治层面的协商[9]。政治协商的主导者或者推动者都是执政党。即便在非党际领域的民主协商进程中,活动的组织、管理、推动与完善工作最终归于各基层党委的裁决与拍板。从历史的发展进程看,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寻求革命伙伴到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全面动员,乃至今天团结可以团结的一切力量共同奋战“四个全面”战略,中国民主政治进程的任何一个时刻都离不开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推动。中国共产党坚强有力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动力源和助推器。正是因为有了执政党这一巨大力量的主导与引领,我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巨大优势。
三、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缺失
(一)效果分析:聚合民意多于公共理性,民主程度打折
协商民主的本质就是关注公众利益,表达公众诉求,形成公众理性从而促进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化。在中国,协商民主的本质当然也不例外。尽管中国协商民主不是作为选举民主的弥补而产生,但协商民主在实践中还是起到了弥补和优化选举民主的实际功能。由于中国的选举制度建立时间短,发展尚不完善,在聚合民意这一基本功能方面尚不尽如人意。协商民主虽然通过各种不同形式致力于公共理性的聚合与促成,但受到历史和现实的影响,难以实现理想的预期。一是中国传统的集体主义观念影响,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大局的观念容易使协商主体放弃个人的独立思想和意见,忽略少数个人的意志。二是中国的政党制度即一党执政的执政格局,使其他党派或者非党派群体对权力的崇拜与畏惧相互交织的复杂情感较为严重,有时难以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政策偏好,从而限制公共理性的形成。因此,中国的协商民主更多的是发挥聚合民意的功能。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协商民主的绩效和本质。
(二)维度分析:协商广泛性较难保证,精英协商明显
就分布情况而言,中国协商民主形式和内容丰富。国家层面的政治协商包括党内和党际两种;社会治理层面的社会协商则包括专家协商、听证会、恳谈会等基层协商方式。然而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基层,协商主体都具有明显的精英协商的特点。具体表现为:在政治协商领域,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中,参与主体是民主党派或者无党派人士中的重点精英代表;在参政议政中,参与主体则是各民主党派的精英人士和无党派人士的精英代表,而后者的身份来由和参政资历都有一定的限定,但绝对是社会各行各业不同领域的精英人士;在社会领域的专家、学者协商中,这些高学历、强专业和新技能的代表人士更是社会中的佼佼者;即便在最基层的听证会、恳谈会中,协商参与的主体往往存在一些特殊倾向的安排。因此,这样一些精英代表能否真正代表民意,能否真正有能力有资格参政议政,是否能够代表或者表达大众的政策偏好和政治诉求,存在未知。
(三)动力分析:协商主体主动性不足,被动协商较多
就协商主体意愿而言,中国协商民主存在协商主体参与意愿弱化、被动性参与较多的弊端。在政治领域的协商方面,因为有国家层面的制度制约和政策要求,协商工作在形式上和过程上是有序的合理的,但是覆盖在政策之下的参与主体意愿是否主动和积极尚不明确;而社会领域的协商,存在较为明显的被动参与协商的情况,参与主体并不具备积极的参与热情,领导态度、政策限制、部门意愿往往成为很多参与主体参加协商的主要因素,这也就使得协商的目的得不到应有的实现。第一,中国社会经济利益分化,使得民众的关注焦点多元化。协商主体不关心与经济利益无关的问题或与参与主体无直接关系的社会问题。第二,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中向来存在自上而下的政治程序和政治惯性,使得民众缺乏自下而上主动参与政治的意识。第三,中国民众政治参与意识的淡化还与当前中国社会存在的官僚主义、官本位的不良作风有关,使得民众缺少良好的政治参与机会和环境,久而久之,民众选择了远离政治,形成了政治冷漠。
(四)条件分析:基层协商受限因素较多,容易流于形式
国家层面的协商民主,由于其定位较高、制度也相对完善,协商结果的绩效价值较高。而基层的协商民主则受到若干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最终使政治协商容易流于形式和走过场。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层部门对协商民主的重视不够。一些基层单位和地区对协商民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广大群众的沟通不够,即便开展协商活动,却缺少实质的安排与必要的重视,协商氛围不够,这大大削弱了协商活动的实际成效,协商氛围需要强化。二是在协商民主过程中往往是重形式轻落实,缺乏制度保障和程序规范。一些地区和部门尽管开展了一系列的协商活动,但往往是碍于上级政策的压力和群众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应付上级政策,随意协商、以通报代协商等形式主义问题,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或者乡镇,协商主体的民意表达受限于领导干部的暗示和安排。三是客观条件限制。由于党外人士和基层群众缺乏参与协商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难以形成较为系统、科学、具有可操作性的观点,参与协商的能力亟待提高。参与主体的职业分化、经济收入和品行道德,居民居住的分散性,场地的局限性,政策的连续性,机制的规范性等都制约了协商民主的执行力和运行效果,使其容易流于形式。
四、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成长路径优化尝试
(一)继续推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为协商民主提供制度性保障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确认“协商民主”概念,并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行规划和部署。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胆探索和丰硕成果。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度、广度和影响力相比,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虽然一直在进行,但是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与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利益诉求相比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因此,在继续大力推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中,继续坚持并更加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在国家层面和执政层面对协商民主的重视与突出,也必将能够推进全社会范围内协商民主的发展与完善。
(二)构建宽松和自由的政治环境,为协商民主提供良性成长土壤
协商民主的最佳绩效结果不仅在于聚合民意,更在于形成公共理性和公共决策。公共理性的形成有赖于倾听协商过程中不同的声音和不同的诉求,这就要求在协商民主的构建中,要注意保护不同的声音和不同的表达,避免“一言堂”和盲目的“一致性”,不能只追求共同性而淹没了不同的声音。因此,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构建宽松自由的政治环境。一是要提倡、鼓励并保护不同的声音,倾听民众不同利益的表达。二是保护并尊重少数,谨慎遵循“少数服从多数”。有时候少数人的声音和表达会对协商结果产生意想不到的补充作用。三是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杜绝官僚主义和“官本位”等不良作风对协商过程和协商主体的行政干涉和指令性影响,保障民众平等自由地参与协商、表达诉求。自由的参与主体、健康的参与环境是协商民主良性成长的肥沃土壤。
(三)扩大社会公众的有序政治参与,为协商民主提供智力基础保证
社会公众的政治参与状况是衡量一个社会民主政治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良性运行必须具备社会公众的高度政治参与。因此,首先,需要提高公众的政治参与热情,改善公众的政治冷漠情绪,让公众关心关注政治,积极主动参与政治。其次,重视对公民参政能力的培训和教育。公众具有了政治参与的热情还需要具备政治参与的能力和素质,这就需要国家和社会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公众政治参与能力和素养的培训和提高,为协商民主提供有能力、有素质、专业化的社会力量。最后,社会应该为大众政治参与提供机会和制度保证。降低参与门槛、扩大参与范围,让真正能够代表公共政策偏好的代表人士进入协商程序,规范参与秩序,为协商民主的合法性提供制度保证。
(四)打造融合性多视角媒体平台,为协商民主构造健康的社会氛围
在当前信息化时代,新媒体应运而生。除了传统的书刊、报刊、电视和广播之外,通过新型的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搭建的互联网、手机、电脑等媒体平台已经成为当前社会信息传播的主渠道,几乎全面覆盖了当下时代公共生活的全部领域。因此,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要积极借助新兴媒体,开辟全新的民主政治传播平台。首先,积极充分利用融合性媒体平台,传播协商民主文化,让公众了解和认知政治参与的价值与意义,形成人人了解、人人关注、大众参与的良好的社会氛围。其次,借助新媒体开辟协商民主的新渠道。通过新媒体诸如电脑、手机等进行民意测验、意见收集、民意表达和利益诉求等工作,使公众政治参与的方式便利化、简单易行,从而提高公众政治参与热情和效率。最后,利用新媒体对协商民主相关程序进行有效监督。在新媒体的网络平台中,将协商民主工作中的具体细节、要求、合法性和规范化进行全面全方位的监督,以保证协商的程序化与合法化,实现协商民主的价值追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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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新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