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白鹭 编辑/白琳
无追索权议付融资的风险与机会
文/梁白鹭 编辑/白琳
伴随着国内银行的全球化步伐加快,未来将能够抓住更多来委业务的机会,在无追索权议付融资业务上实现突破。
2015年1月,一家出口企业客户向M银行出示一份远期信用证电文草稿。企业表示,虽然该信用证是远期信用证,但受益人可即期获得信用证项下的全额货款,且不需要承担任何利息和费用。该笔业务相关信息如下:
开证行:土耳其D银行
金额:USD1380000.00
期限:360 DAYS AFTER LC ISSUING DATE(开证日后360天)
货物:CAMERA(相机)
融资授权:A L T H O U G H THE DOCUMENTARY CREDIT IS AVAILABLE FOR PAYMENT AT 360 DAYS AFTER LC ISSUANCE DATE, M BANK IS AUTHORIZED TO NEGOTIATE CREDIT COMPLYING DOCUMENTS WITHOUT RECOURSE AND EFFECT PAYMENT TO THE BENEFICIARY AT SIGHT.YOURCONFIRMATION, DEFERRED P A Y M E N T C H A R G E S A N D DISCOUNTING CHARGES ARE FOR APPLICANT'S ACCOUNT AND WILL BE PAID AT MATURITY.(尽管信用证规定自开立日后360天付款,M银行有权在相符交单情况下进行无追索权议付并即期支付给受益人。贵行的保兑费、延期付款费和贴现利息将由申请人承担并于付款到期日支付。)
融资费用:CONFIRMATION CHARGES(保兑费)、DEFFERRED PAYMENT CHARGES(延期付款费)、DISCOUNTING INTEREST(贴现利息)。
其他条款:LC IS PERMITTED TO BE OVERDRAWN FOR INTEREST AMOUNT.(信用证允许索汇金额因为利息费用而超过信用证最大结算金额。)
从客户的描述来看,该信用证的功能貌似假远期信用证。所谓假远期信用证,指在形式上虽然是远期信用证,但信用证明确规定按即期付款,即交单行可以在审核受益人单据相符的情况下,在向开证行寄单的同时即期向开证行或偿付行全额索汇,从而实现受益人即期收款的效果。从本质上看,假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偿付行针对信用证项下的应付账款给予申请人的融资便利,帮助申请人即期垫付资金,到期时申请人再向开证行支付本金和利息。
而本案例中,开证行授权议付行可在审核受益人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即期给予受益人无追索权的议付,同时议付行保兑、延期付款和贴现的利息仍由申请人承担。虽然实质上也达到了受益人即期收款的效果,但与假远期信用证相比,融资行的角色从开证行或偿付行转变为了议付行,融资主体也从申请人变成受益人。
根据UCP600,议付是指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其付款人为指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及/或单据的行为。单纯的议付(NEGOTIATION)是有追索权的,当开证行拒付时,议付行可要求受益人归还融资款项。那么,何种情形下可以办理无追索权议付呢?根据UCP600第8条a(ii)的规定,由保兑行做出的议付为无追索权议付。本笔信用证开证行既指定M银行加具保兑,又授权M银行办理议付,符合UCP600对保兑行办理议付的相关规定,该笔融资业务的实质应是远期信用证即期无追索权议付。
此笔信用证给予了议付行加具保兑并办理融资的权利和赚取融资利息和费用的益处。如果M银行接受指定作为议付行向受益人提供无追索权的议付融资,应主要考虑以下风险。
一是开证行的授信风险。无论加保还是提供无追索权议付融资,议付行面对的最大风险是开证行的资信风险,因此必须在开证行授信额度内办理业务。由于开证行自身信用等级不高,其所属国家土耳其的国别风险也较高,该开证行目前在M银行尚无授信额度;同时考虑到融资需求为无追索权融资,360天的融资期限也比较长,所以开证行获得授信额度的可能性较小。
二是审单风险。如果M银行按照信用证授权即期向受益人提供无追索权的议付融资,那么在融资发放至收到开证行承兑电之前,M银行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单证操作上,即是否能够保证审单的质量。尽管实务中出口岗对单据审核一向把关严格,但由于不同银行对国际惯例以及审单标准的理解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不同银行对不符点的认定也存在差别。如果M银行在开证行承兑前即办理了无追索权的议付,一旦发生拒付或其他纠纷,M银行将陷于被动,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所以一般情况下,为规避审单风险,议付行通常会在收到开证行承兑电后再给予受益人融资,以更好地保障资金安全。
三是息费承担风险。即使采用承兑后融资的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仍需注意一个细节问题。由于承兑金额是信用证项下交单金额,并未包含融资利息和费用,因此存在到期后息费落空的风险。为规避该风险,议付行应在融资放款前,与开证行就融资事宜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开证行对融资利息和费用的支付责任,并在放款后,要求开证行对具体的融资利息及费用进行确认。
最终,该笔业务由于开证行授信额度问题,M银行并未受理。企业转而向外资行寻求帮助,并最终由两家外资行提供了融资。这也从侧面表明,该种类型的信用证融资业务作为一种融资模式是被普遍接受并可成功操作的。
大型外资银行不仅拥有强大的代理行网络,其账户行身份也强化了其对所有开户银行的风险识别和把控能力,因此在受理高风险国家和地区、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的来委业务方面,拥有较大优势。相信伴随着国内银行的全球化步伐加快,代理行网络将不断壮大,外汇资金来源也将不断增强,未来也能够抓住更多来委业务的机会,在无追索权议付融资业务上实现突破。
作者单位:中国民生银行交易银行部北京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