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边民互市贸易外汇管理

2016-12-28 22:27孙磊编辑李淑玲
中国外汇 2016年13期
关键词:现钞互市边民

文/孙磊 编辑/李淑玲

完善边民互市贸易外汇管理

文/孙磊 编辑/李淑玲

近年来,在我国政府的大力倡导和支持下,边民互市贸易快速发展。但由于边民互市贸易在货物运转方式、资金结算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导致对边民互市贸易的外汇管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如何有效地对边民互市贸易进行监管,成为外汇管理部门亟需考虑的问题。

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代理公司代理付汇存在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我国现行法规规定的外贸经营主体和国际收支申报主体,一般理解为从事跨境贸易的公司和个人,即贸易主体,而代理公司并不是贸易主体。当代理公司代理中方边民向境外个人付汇时,按照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需申请成为名录企业后方可付汇;但由于代理公司没有实际发生进口业务,从而导致了单边付汇行为的出现。这存在着一定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给外汇管理带来了挑战。

边民互市贸易中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匹配。按照目前边民互市贸易货物流转模式,货物在通关时,国外海关以货物出口报关,而中方海关不做进口报关处理,仅进行边民互市贸易通关登记,互市贸易交易数据也不纳入海关系统统计。因此,在外汇局货物贸易监管系统中,只有资金流数据而没有相应的货物流数据,不便于外汇局对边民互市贸易货物流与资金流的双边交易数据的监管。

现钞结算导致的统计监测及社会安全问题。出于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考虑,加之现钞结算具有操作简便、灵活、便于周转的特点,因此在边民互市贸易中现钞结算占有一定比例,且该结算方法借助民间“地摊银行”,实现了人民币与其他外币现钞的兑换。由于现钞结算游离于外汇监测体系之外,加之一些边境地区存在的黑市外币现钞兑换的无序状态,卷钱、骗钱、抢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在边境地区造成了消极影响,不利于边民互市贸易的长远发展。

境外个人购汇汇出的有关证明材料缺失。由于我国边民互市贸易交易对手多为境外个人,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但由于边民互市贸易的特殊性,境外个人难以获得购汇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完善监管制度

明确代理公司涉外资金收支准入管理。一是严格市场准入。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代理公司,应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所在地外汇局批准后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并凭外汇登记表办理涉外收支业务。代理公司在外汇局办理企业名录备案登记时,应提交商务部门认同其交易真实性的正式文件;同时,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经营登记证以及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所有境外个人的资料。二是界定经营区域范围。代理公司经营区域范围限定为互市贸易区,同时此类公司的数量应由外汇局和互市贸易管理部门共同协商确定。

实施边民互市贸易差异化外汇管理。鉴于边民互市贸易中存在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匹配的问题,建议在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中,对代理公司标注特殊标识,并对其实行差异化管理。由互市贸易管理部门指派专人统计并定期上报相关货物流数据,外汇局进行手工核对,对企业进行真实性审核;同时,协调工商、税务及海关等有关部门,为境外个人出具互市贸易交易额证明文件,或将互市贸易交易数据纳入海关系统,彻底解决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匹配的问题,以便于外汇局对边民互市贸易的统计和监管。

加强边境口岸外币现钞管理。一是建立由外汇局、海关、边防武警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外币现钞跨境流动监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动机制,以准确把握外币现钞跨境流通的真实情况。二是完善和规范出入境人员随身携带现钞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加强随身携带货物的出入境查验。三是继续严厉打击外汇黑市,形成打击外汇黑市齐抓共管的局面,彻底堵住地下流通渠道。四是在边贸口岸城市增加外币兑换场所,并采取措施提高人民币在边境贸易结算中的比重,逐步挤压外币现钞在边境口岸的生存空间。

探索边民互市贸易电子化管理。目前全国互市贸易区管理大多停留在手工管理阶段。但从长远看,边民互市贸易发展前景广阔,因此研发适合当地实际的、包含各职能部门功能的“边民互市贸易管理系统”是必然趋势,也是互市贸易管理实现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电子化的必然要求。

作者单位:外汇局黑龙江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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