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四位一体”监管新模式

2016-12-28 22:27董玉婷编辑李淑玲
中国外汇 2016年13期
关键词:四位一体核查贸易

文/董玉婷 编辑/李淑玲

构建“四位一体”监管新模式

文/董玉婷 编辑/李淑玲

在外汇资金持续净流出的大背景下,外汇局山东省分局结合辖内服务贸易跨境资金流动特点和日常监测情况,从外汇局、银行、企业和联合监管部门四方面入手,探索建立了一套“四位一体”的管理方法。该方法在应用于日常服务贸易监管时,既能实现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定向、定点打击,又能避免过度监管,实现了“外松内紧”的主动监管。

强监测,层层递进锁定监管对象

随着主体监管的不断深化,以企业为索引的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资本业务监测分析的集中化程度越来越高,人员转型期间的监管力量欠缺成为制约监测分析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因素。强监测,即立足实际、审时度势,想方设法调动监测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以有效强化业务人员的监测能力,提高分析精度和简化工作程序。

宏观分析把握方向。山东省分局成立了“外汇收支运行报告编写小组”,按月形成地区形势分析报告,研判跨境贸易资金流动形势和特点,预测未来走势,以便找准管理方向,充分发挥宏观分析的指导引领作用。跟踪、监测易引起资金异常流出的重点项目,如异地购付汇、贸易融资和贸易信贷、大额高频分拆购付汇等,并“以问题为导向”,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和重点核查,以提高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中观监测划分类别。依托宏观分析结论,中心支局对照各自辖区实际,确定当期监测类别。监测类别根据业务类型、具体行业、企业性质划分为不同的维度。

微观核查锁定重点。抓住辖内服务贸易行业和企业高度集中的特点,借助服务贸易监测预警指标阈值和大型机构样本组,按月对监测预警企业实施全覆盖筛查,从中选择可疑程度较高的业务进行现场核查。

控银行,约谈核查结合强调合规

银行是服务贸易监管的核心,也是今后外汇管理的重点主体。控银行,即通过多种方式,全面掌握银行日常收支业务以及贸易融资等特殊业务情况,做到高层约谈机制化、窗口指导日常化、业务核查月度化,提高外汇监管的震慑力,促使银行始终绷紧“真实性审核”这根弦。

高层约谈明确原则,确定方向。规范约谈工作机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明确责任人。确定各省级银行分管行长为对口责任人,总体把控经营原则,协调内部各部门工作,权衡合规与利润之间的平衡点,杜绝因“抢业绩”、“拉客户”而造成的不良竞争,避免大范围社会宣传可能造成的不必要恐慌;确定各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对口联系人,在准确理解外汇政策内涵和不同形势下监管重点的前提下,将外汇政策转化为银行内部规范化、明细化的操作规程。二是提前做足功课,针对每家银行的不同情况为其量身定制约谈方案。在准确传达政策的同时注重听取银行声音,双向沟通统一思想,以有效避免约谈工作走过场、信息传达不到位等情况。

窗口指导各类业务审核要点。一是结合监管重点开展“风险提示”。在加强购付汇监管工作时,对大额预付和利润汇出等业务办理较为集中的银行,及时向其提示业务风险,并要求其上级行组织开展自查。二是重视电话解答,防微杜渐。当前,各类贸易金融创新业务层出不穷,银行在贸易融资、外汇理财等产品办理中普遍存在业务归属模糊、法规挂靠不明的情况。针对此类咨询,监管部门应“一事一议”,认真研究具体情况,还原交易本质,并联合各部门共同协商,指导银行业务审核要点,提前发现违规苗头,做到防患于未然。

月度核查深入挖掘异常线索。以监测系统预警名单为基础,提取异常线索,以核查为手段,要求经办银行提供全部业务档案,按照法规要求逐笔核查。法规有明确办理要求的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业务,发现银行违规的,视违规程度将其移交检查或在年度考核中扣分,提高银行的违规成本;法规未明确规定的,督促银行严格履行“展业三原则”,尤其对新客户、新业务要高度重视,引导银行树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经营理念。

抓异常,借助主体监管形成震慑

以2015年的服务贸易核查情况为样本,单纯从事服务贸易的企业情况相对简单,而伴随着货物贸易、资本项目等业务而发生的服务贸易收支则是违法违规高发点,这就需要借助主体监管的力量形成有效震慑。

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监管欠缺,存在隐患。辖内专项核查发现,目前外方留置利润仍居高不下。比如返程投资企业在利润汇出、利息支付方面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和灵活性,隐藏着冲击国际收支平衡的风险。对存在利润重复汇出、未变更资本登记即支付利润、压低费用做大利润以及未扣减所得税全额汇出红利等行为的企业,山东省分局已移交检查处理。

大宗商品进口伴生业务暗藏玄机。辖区日照港经济特色显著,吸引了大量铁矿石、煤炭、大豆、棕榈油等行业的进口商,因此该地区与大宗商品进口相关的海运费、船员报酬、速遣费和滞期费等服务贸易业务种类繁多。个别企业为减少手续、节省费用,将大宗商品进口经常产生的退汇收入与运费、速遣费等服务贸易项下对方应付款一并轧差结算,不符合真实贸易原则。山东省分局将这些企业列入现场核查范围,拟查实后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重协作,实现相关部门良性互动

在外部联合监管方面,山东分局运用“大数据”思维,搭建联合监管平台。一是与税务部门实现重点关注信息相关通报。基于税务备案表这一审核依据,对5万美元以下分拆避税、界定模糊的无需备案付汇、无贸易背景的赔偿或价格补偿等尚未达到外汇处罚标准的异常行为进行通报,达成风险共识。二是发挥地区优势,与海关共享监管信息。在海运费监管系统中定期调取报关数据进行非现场比对,从而大幅缩小了现场核查范围,实现了对异常业务的精准打击。三是各部门适度加强劳务承包监管。外汇局提供劳务承包收入可疑线索,税务局协助核实资金属性,海关严格落实劳务人员携带现钞出入境管理,劳动部门调查劳务公司合同真实性,工商部门调查劳务公司营业资质,与公安部门协作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等违法行为。在打击劳务承包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外汇局与相关监管部门之间的执法互认和监管互助水平。

山东省分局在将该方法运用到服务贸易监管工作中确实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5年全年共核查有效可疑线索240条,发现多个外资关联企业间虚增利润汇出境外、服务贸易项下大额预付海运费异常等典型案例,涉案金额5000余万美元。2016年一季度,山东省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净流出同比下降57.72%,表明服务贸易项下的资金流出得到了有效遏制。

作者单位:外汇局山东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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