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化与劳动异化再探

2016-12-28 11:22李永明
北方经贸 2016年10期
关键词:有限性奴役异化

李永明

(广东省社科院国际经济所,广州510610)

异化与劳动异化再探

李永明

(广东省社科院国际经济所,广州510610)

异化,是指人的行为违背其目的的状态。人类目的是个人性的,个人性的人生目的应当合乎自然法则。异化起因于人的有限性,异化形式可分为:自异化(个人自己的有限性导致的异化)和他异化(由于外界的原因、他人的有限性导致的异化)。前者需靠个人修为克服,后者需要公共治理机制去防止。公共治理机制本身,也是他异化的主要来源。劳动,是人生命活动基本形式,也是异化表现的主要领域。异化劳动,也分为劳动的自异化和劳动的他异化。同理,劳动的他异化需靠良好的公共治理机制去防止,但公共治理机制又是劳动异化的(潜在的)主要来源。

异化;自异化;劳动异化

一、异化与自然法

异化,是人的行为或状态与其目的的不一致。人是一种有目的性的生命,其生命存在,生命运动,是要朝向那个目的的,这种状态是一种自由状态。因此,异化可视为自由的反面,是对自由的妨害。

人的目的,是属于个人性的,每个人自己是自己的人生目的的决定者、决策者、评判者、风险承担者。在人的目的上,不可以有统一模式、限定,不可以被他人操控、左右。操控、左右他人本身就是妨害人的自由,就是异化。

如果人与人之间的目的,或者实现目的的手段相冲突怎么办?比如有人说他的人生目的就是消灭某些人,或者通过消灭某些人的手段来达到满足他自己的“快乐”的目的,如此来说,杀人是合乎他的目的性的,是合理、正当的,而不杀人,则与其目的不一致,是异化。显然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如果人的目的没有限定,任由各人定义、择取,很可能你所谓的“自由”恰好是我所谓的“异化”,异化问题的讨论便毫无意义。因此,在讨论异化之前,我们还得讨论一些前提:即目的不都是正当的,它有合理性的范围、边界。

目的的合理性问题,属于自然法的范畴。自然法,是一系列的不证自明、众所认同、习之成俗的规则、公理、常识,也是人类社会的道德、秩序根基。比如不能伤害生命,尤其不能杀人,不能奴役人,不能偷盗,不能说谎,不可奸淫等。美国《独立宣言》所宣示的(“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也正是这种不证自明、不可动摇的人类自然法。人的目的、手段必须被置于这些自然法之下,受自然法的约束,才是正当的,若违背这些公理、常识,是不可接受的。所以,前述对异化的定义中,“个人目的”必须合乎自然法,或者可以这么说,违背自然法,就是违背普适的个人目的,也就是异化。

二、“自异化”与“他异化”

异化,起源于人的有限性,这有限性可分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人自己的有限性;另一种是外界(他人、社会)的“有限性”。前者导致的异化,笔者称之为“自异化”,后者导致的异化称之为“他异化”。

现实中,这两种异化可能互为交织,难解难分。有人说奴役人的人,自己也在被奴役着。前半句说的就是他异化——有人被奴役导致个人状态或行为偏离自己的目的,后半句则指自异化——奴役者受自身有限性制约而受某种力量的辖制、左右,导致自己的状态和行为偏离自己的目的。奴役者与被奴役者都属于“异化”的人,不自由的人。

(一)自异化

人其实是活在黑暗、无知之中,每个人都在寻找光明、出路、目标、意义和价值。人往往对自己目的目标不认知、错误认知,以及使用错误的手段、工具,自我作践、跟自己过不去、自寻烦恼、自食其果,甚至自掘坟墓,自己的行为、状态跟自己的真正的、当有的目的相偏离。从这个意义上说,自异化不可避免,甚至是常态现象,人原本就活在自异化当中。人的生命成熟过程,是不断战胜自异化的过程。

人的有限性、及其导致的自异化的起源,在进化论的解释中,直接把它当成一个既定事实,认为人源自低级生命,本来就不完美,通过长时间进化,才变成人,要等待更漫长的时间去“修成正果”、至臻完美。进化论的这种解释是牵强的,因为异化本身表明人原初的状态曾是完美、自由的,只是由于后天的变异,而失去原初的美好,从而发生了异化。防止、去除异化,就是回到那美善的本初状态。“异化”的本义,跟基督教的教义颇为契合。基督教认为最初人类是完美的,异化、自异化是源自人类始祖的犯罪堕落从而被造物主神遗弃、惩罚,需要通过恢复跟神的和好关系,才能克服异化,并恢复人本初的样式。人的自异化,需靠个人的修为(主要是探求真理)去克服。

(二)他异化

人的有限性必导致自异化,也必导致他异化。暴力、胁迫、诱骗、蒙蔽……,还有源于制度、传统、习俗、文化等导致的辖制、不自由。

对于他异化,靠每个人的个人修为去克服、抵抗是不够的,还必须依靠一套保护自由(尤指消极自由,即不受强制、干涉的自由)、防止异化的良好的社会公共治理秩序的建立。那就是建立一个维护自然法的法治秩序,规范人的行为,保障人的自由。克服他异化的过程,也是社会公共治理不断完善的过程。

公共治理的基本职能是防止他异化,保障自由,但是,公共治理机制本身,即政府,无论是专制的,还是民主式的,可能成为最严重、覆盖面最广的他异化之源。专制的政府,它单方面给社会、人民定规,在程序上已经违背自由原则,违背自然法,毫无疑问它本身就是他异化。专制政府往往声称所强制推行的政策跟多数人的人生目的一致,但由于其程序上的异化形式,是难以自辩,难以洗脱其异化的名号的。而对于民主政府,也即多数人推举并立约而形成的政府,首先它不可能获得全票支持,对于那属于少数的反对者,这个政府就是一个异化;其次,民主政府成立后,它的施政是由一群有限的人设计、操作,难以不折不扣地履行竞选时的承诺,因而也会在支持它的人群中产生异化。作为以防止异化、保障自由为职志的公共治理体系(政府),需要防止它自身成为异化(压制自由)的策源地,故此它的设计、建构、运作对人类影响至大,必须群策群力妥善谋之。

三、异化劳动

劳动,无论采取宽泛定义还是狭义定义,它都是人类生命活动的重要形式。它与人的自由、异化关系紧密。劳动,一般理解为手段,而不是目的。马克思曾经将劳动表述为未来理想社会中人的“第一需要”,俨然是一种生活目的。这种将劳动视为快乐之源、人类目的的理解是不切实际的。劳动可能通往人的目的,通往自由,也可能成为异化,偏离人的方向。

劳动概念有不同的解释。最宽泛的解释,接近于行为概念,对劳动的考察、研究,几乎等于行为学,劳动异化也可等同于异化(行为异化)。奥地利学派泰斗米塞斯就将他的经济学著作名之为“人类行为”。这里,笔者使用一个狭义的定义,即劳动是人为了获取生存发展资料或获取价值而付出的生命消耗。这种生命的消耗,也可以有很多种形式,正如人们有很多职业、谋生形式。

为了获取生存资料而付出生命消耗,如果跟人生目的相一致,那就是自由(劳动);相反,就是异化(劳动)。有些人很幸运,其职业、谋生方式,跟他的人生目的是一致的,其工作、劳动就是一种快乐,也是一种自由状态。他可以持续工作、劳动很长时间。外人看来是“工作狂”,其实他自己乐在其中。

但有一种长时间工作、劳动状态,是出于人某种错误观念,如赚大钱、赚够钱,下半生可以玩逸,或者为了争强好胜,为了虚荣心,而过分投入,导致失去不该失去的人生机会成本(情感、家庭关系、身心健康等),甚至导致过劳死,从而偏离其人生目的。这就是异化,劳动的自异化。

劳动的自异化要靠个人修为克服,属于私人事务,毋庸他人置喙。

劳动的他异化,即违背当事人意志的强制劳动。一般来说,契约劳动(或称“交易劳动”)不属于强制劳动,不属于劳动的他异化。因为契约,是立约者自由意志的表达。雇佣劳动,一般属于契约劳动,因而不是异化劳动。

劳动的他异化属于公共事务,需靠公共治理机制去克服。但也必须指出,最大面积的劳动异化,可能发生在公共治理领域,或跟公共治理体系相关联的领域。因为公共治理机制、政府行为(如税收、财政分配、公共事业管理、公共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市场干预政策等)涉及人群广,影响深重,比如它不可避免会引起公共权力的寻租行为,搭便车行为,它对各行各业的私人经营都有程度不同的影响。某些国家一度施行公有制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既产生了人类历史上最大的政府(公共机构),又产生了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最为严重的劳动他异化,最后导致经济、社会的全面崩溃。

[1](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2](德)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

[3]米塞斯.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学的分析[M].王建民,等,译.北京:中国社科出版社,2008.

[4]弗里德里希.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科出版社,2000.

[5]大卫·鲍兹.古典自由主义——入门读本[M].北京:同心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金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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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913X(2016)10-0024-02

2016-07-25

李永明(1965-),男,江西莲花人,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理论经济学、国际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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