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人养一个孩子,抚养费如何支付

2016-12-21 03:12
祝你幸福·知心 2016年10期
关键词:抚养费前夫公证

5年前,我和丈夫因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我们育有一儿一女,儿子8岁,女儿6岁。离婚协议中,我们约定儿子跟随他生活,女儿跟随我生活,抚养费各自承担。如今,很多事都发生了变化,这期间,我得了重病,医疗费花销很大,因为身体原因,我无法胜任工作,只能下岗在家养病,经济上一下子吃不消,女儿的学费和生活费实在难以支付。为了女儿,我向前夫提出要求他支付抚养费。可是,前夫竟然拿出当初和我签订的离婚协议,说既然已经约定一人抚养一个子女,就不能破坏协议,让我自己想办法。我很生气,作为孩子的爸爸,怎能如此狠心,如此不负责任。

请问,按照法律规定,我还能向前夫索要抚养费吗?

济宁 徐静

徐女士: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属于法定义务,不随着父母婚姻的破裂而消失。离婚后,没有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抚养费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按照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的规定,给付抚养费;二是当情势发生改变、子女提出合理要求时,在原有的判决或者协议约定的数额基础上,追加抚养费。即使原来没有约定抚养费的相关情况,也可以重新要求支付。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原定抚养费的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原因,实际的生活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父母又有给付的能力,法院应该支持子女的要求,追加抚养费。如今,你重病且下岗,收入下降,无法支付女儿日常的开支,此时要求追加抚养费,属于合理要求。因为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你们离婚时的协议已经不能作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了,你可以以你女儿的名义到法院起诉,要求你前夫承担责任,支付抚养费。

不遵守离婚协议怎么办

我和老公结婚10年了,育有一儿一女,生活美满幸福。老公喜欢炒基金,每个月的收入几乎都投入到他的基金账户,家里的一切开销和孩子的花费都靠我的收入。这几年,我公司的效益日益下滑,工资收入受到了影响。他这些年投入的基金,不但没有盈利,反而赔了很多钱,我多次劝他把买基金的钱赎回来,正儿八经地过日子。他不仅不听,还向亲戚借钱,继续投资。我们经常吵架,他时常在外留宿。我不想勉强维持,提出离婚。经过一番协商,房子车子和孩子都归我,他每月支付抚养费。或许他心里有愧,离婚协议上承诺把基金卖掉后,补偿我和孩子40万元。

如今我们已经离婚一年多了,女儿面临上大学,儿子中考,都是用钱之际。我多次找他,让他兑现承诺。可是,他总以基金最近形势不好,手头没现钱,没有履行能力等借口推诿,还说当时的离婚协议显失公平。我很生气,夫妻一场,如果他真有困难,我也不会落井下石,可是他工资收入不低,我听朋友说,他炒基金赚了不少钱。他既然当初做出了承诺,怎么能反悔呢?

请问,我前夫可以不兑现这笔补偿费用吗?

青州 张瑞红

张女士:

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生效,如果一方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想要反悔,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在离婚后一年之内提出;二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你老公在离婚时承诺给你和孩子补偿,属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内容。即使符合条件可以反悔,他也要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变更或是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自行决定,更何况他的情况不符合变更和撤销条件。

关于离婚协议是否显失公平,如果是法院通过离婚判决确定的补偿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能履行时,可以拿出证据向法院申请变更金额。但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你们俩都有约束力,你前夫需要到法院申请撤销,由法院做出判决,不能随意反悔。

参加培训不满意,能否要求退款

去年年初,我给儿子报了一个为期48节课的机器人班,交了18000元的培训费,学校出具了收据,还给了我们一份培训合同和须知,我当时没怎么在意,就在合同上签了字。

培训过程中,老师总向家长推销机器人零件和辅助书籍,不买就上不了课,而且讲授的内容大都是模仿网络课件,教学质量很差。经过再三考虑,我决定不让儿子继续再上课了。

不料,培训机构负责人说,退学可以,但是学费是不退的。我很气愤,儿子一共上了3节课,余下的课时费至少15000元以上呢,这太不合理了。负责人说,培训机构和我签的合同上清楚写着“中途退学不退费”的字样,须知上也有相应的规定。我签合同的时候确实没留心,但是这么重要的条款,也没人提醒我一下,合同上的条目也不醒目。我觉得这个培训机构是利用家长的疏忽大意,故意诈钱。无奈,我准备起诉到法院。

请问,我的要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济南 李星丽

李女士:

你与这所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是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而这些格式条款是培训机构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好的。因为签订合同的时候,没和你协商,也没有征求过你的意见,所以提供格式条款合同的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公平原则来确定彼此之间的义务和权利,还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来报名的人员注意哪些免除或是限制责任的条款,并且按照要求,培训机构要对报名人员说明相应条款。

“中途退学不退费”并非不能写入合同,但它免除了学校的责任、限制了学生自主购买和接受培训服务的权利,培训机构必须尽到“提醒对方注意”的义务,比如口头提示、黑体字标注等。由于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提醒义务,这个格式条款无效。你对培训质量不满意要求退还剩余学费,也是在行使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怀孕,如何恢复劳动关系

我与一家外贸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今年是最后一年。前阵子,母亲突然中风,生活无法自理,正巧赶上单位调岗,把我调到夜班岗位,我很不满意,心里又记挂着照顾生病的母亲。经考虑,我与公司签订了一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单位领导对我很照顾,给了我一部分经济补偿金。

离职一个月后,我发现自己怀孕了,去医院确诊,医生说我已经怀孕45天了,也就是说我没离职之前就怀孕了。鉴于离职之后没了保险,而且劳动法对孕妇也有特殊保护,可以不从事超出自己身体体能的工作。于是,我找到公司领导,以解除合同时不知道自己怀孕、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协议,恢复劳动关系,但公司却以我的岗位已经招聘到新人,其他部门暂时没有空岗为由拒绝了我。

请问,公司这样做算不算侵犯女职工权益?我还能恢复劳动关系吗?

商河 尚静梅

尚女士:

《劳动法》对女职工有特殊的保护,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在她们无过失的时候单方做出辞退决定,也不能因为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法律并未对协商解除合同作出任何限制,即使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同样能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

你与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时,已经处于怀孕期。但离职一个月后才发现,这就意味着你在和公司签订协议的时候不可能、也无法预见到自己怀孕的事实。这可以视为你与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这种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你可以拿着医院开具的怀孕证明和解除合同的协议,到公司要求撤销协议、恢复劳动关系。如果公司仍然拒绝,可以起诉到法院。

用房产抵债合法吗

我和老公经营了一家贸易公司,生意越来越红火。老公想扩大经营,又觉得银行抵押贷款利息过高。经商量,我们决定以低于银行的利息向我表弟借款。由于借款数额较大,表弟提出要用我们的房产作抵押。于是,我们和表弟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中表示如果到期无法偿还借款,我们现在居住的这套三居室的房子就归表弟所有。合同签订后,表弟把借款汇到了我的银行卡上。

不料,最近几年生意不好做,投入的资金非但没有赚钱,反而赔了一些。约定的两年还款期到了,我们却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表弟多次上门要钱未果,就非要拉着我们去过户房产,还说:“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还不上钱,就要把房子给我。不然我就把你们告上法庭。”我们现在确实是资金周转不灵,不是诚心不还款。

请问,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把房子过户给我表弟吗?

威海 闫晓明

闫女士:

有些人在借贷时会约定,借款人也就是法律上说的债务人,如果到了期限不还款,债主也就是债权人,可以直接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比如车、房产、贵重物品等。这种行为通常被称为“流质条款”。

不过,根据《物权法》《担保法》的原则,这种条款是被禁止的。目的是防止有人因为着急用钱,抵押价值较高的财产去换取价值较低的借款,万一不能偿还,利益就会受到很大的损失。

你们夫妻俩和表弟约定以房抵债的条款就属于这种情况,钱还不上,房子就归你的表弟,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就是说,订立抵押合同时,不能约定一旦债务到期无法偿还,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转移给债权人。你的表弟要求过户房产,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但是,这不等于抵押条款无效,虽然你的表弟无法取得房产的所有权,但是他可以起诉要求你们还钱,申请法院将抵押房产拍卖或是变卖,以所得的钱款抵债。

离婚协议公证了,还能反悔吗

我和老公于两年前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他的公司正处于上升期,想用婚后我们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作抵押到银行贷款。毕竟夫妻一场,我就答应了。于是,我们签订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约定共有房产归他所有,并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随后,我们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写明了公正的目的是为了取得银行贷款,并且约定这套房产仍然为我们俩共同所有,居住权归我。这两年,我一直居住在这儿。谁料,前阵子,前夫拿着公证书找到我,要求我即刻搬出去,他要把房子卖了。我拿出补充协议和他理论,他却不予理睬,说公证书的效力最大,补充协议不算数。

请问,难道协议补充真的没有效力?我该怎么办?

烟台 秦静

秦女士:

大多数人都有这个疑问: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后,还能变更吗?《公证法》规定,经过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认定为事实的根据,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这项公证的除外。也就是说,即使公证了的文书,如果有证据推翻,那也是可以变更的。

你和前夫签订的这份财产分割协议,经过了公证,这个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随后,你们签订的那份补充协议,同样也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这两个协议在内容上是互相矛盾的,一个规定了房产归你前夫所有,一个规定了房产属于你们共有。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这份补充协议的签订在公证协议之后,所以完全可以作为证据,证明房产属于你们共同所有,且你享有居住权。你前夫无权处理这套房产,也无权要求你即刻搬出。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变更原有的那份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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