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与前夫两年前离婚时,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前夫,前夫自愿承担孩子的全部抚养费。现在前夫却以孩子的名义向我索要抚养费。请问,在孩子没有重大开支的情况下,前夫有权违反约定,向我索要抚养费吗?
答:
离婚协议是一种附身份关系解除的特殊合同,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时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其负担子女的全部抚养费。抚养子女一方要求增加或变更抚养费,家庭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发生重大形势变更的,一般不予支持。所以,你的孩子跟前夫的生活如果没有重大開支或其他重大变更的情况,你可以不另行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