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伟民
青年学者论坛
主持人的话
莫伟民
笛卡尔的实践哲学由三大部分组成:形而上学、物理学和包括医学、力学和伦理学在内的具体科学。相较于其他部分,笛卡尔伦理学缺乏深入研究。显然,探究笛卡尔伦理思想,不仅有助于我们系统理解笛卡尔形而上学、认识论和伦理学三者之间的关系,还有助于我们勾勒出从斯多葛派、笛卡尔、斯宾诺莎到康德的西方伦理思想的发展轨迹。
然而,笛卡尔未曾撰写系统的专门的伦理学著作,他的伦理思想散见于其关于“人与自然”、“自由与必然”、“理性、意志与情感”、“灵魂与幸福”等论题的表述中。笛卡尔要求人们在理性指引下,抑制私欲,在自己的自然倾向中发现同情他人、关爱世界的仁爱之心,进而掌控自己,与周界融合,以实现灵魂的自由和幸福。无疑,笛卡尔把灵魂的内在满足和快乐视为评判一个行为道德与否的重要标准。
文章《如何理解笛卡尔的‘Morale par Provision’?》涉及到了笛卡尔形而上学、认识论与伦理学的关系问题,尤其是探讨了“morale par provision”一词在笛卡尔哲学中的翻译与理解问题。作者施璇从笛卡尔《谈谈方法》出发,并结合相关二手研究论著,对这一问题上的三种代表性观点(“临时的道德”、“先决的道德”、“完美道德的一阶近似”)逐一作了概述和评析,并给出了支持第一种解释而不接受其他理解的文本依据和学理理由。文章立论基于一个重要判断之上:笛卡尔为了建立“普遍学问”而谈论“普遍方法”,他为保障“普遍方法”的第一步“怀疑的方法”得以进行而采取了策略性的“临时的道德”。
当然,文章还有进一步深入思考的空间。首先,就笛卡尔文本而言,“morale”一词接近于侧重个人品质的希腊词êthos,意为“道德”,即个人自己所能掌控的行为是否合乎善恶、好坏、对错的评判。鉴于笛卡尔是为了让受理性驱使的“我”在怀疑时能有所行动并“继续教育我自己”而制定了一些准则,这些准则适合于从事“普遍方法”之形而上学思考的人们进行日常生活、为人处世,从准则的具体内容看并不涉及具有强烈道德色彩的善恶判断,因此,是否可以把“morale”一词理解为“行为规范”,把“morale par provision”理解为“临时的行为规范”呢?其次,“临时的”、“先决的”、“一阶近似的完美”这三种理解是否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这三者之间其实并不存在根本性冲突?第二种理解确实有“预先”的意思(“在重建住宅之前”),第三种理解也有文本支持(“这三条准则”是“我心中永远占首位的真理”)。最后,如果把《谈谈方法》、《第一哲学沉思集》和《灵魂的激情》等文本结合起来加以综合考虑,那就能更好地理解笛卡尔对形而上学绝对确定性与morale相对不确定性作出的区分及其相互关系的论述:前者是我思自我、精神自我通过怀疑方法探求真理时努力加以探寻的,后者则是身心复合体通过感知和掌控激情、关爱他人以追求善的生活时所获得的,这是从纯粹的心灵到身心复合体、从自然的主人到自身的主人、从形而上学到伦理学的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