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笛卡尔的“Morale par Provision”?

2016-12-16 04:03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6期
关键词:笛卡尔谈谈准则

施 璇

(上海社会科学院 哲学所,上海 200235)



如何理解笛卡尔的“Morale par Provision”?

施 璇

(上海社会科学院 哲学所,上海 200235)

笛卡尔在《谈谈方法》一书的第三部分中提出了一套道德准则,即morale par provision。最近,一些笛卡尔哲学的研究者们对这一概念提出了三种不同的解读。第一种解读是传统且主流的解读,主张将morale par provision理解为“临时的道德”,它是笛卡尔为了保障自己或他人在贯彻“普遍的方法”的第一步“怀疑的方法”或“方法论怀疑”时所采取的一种权宜之计。第二种解读是将morale par provision理解为“先决的道德”,强调这种道德的先决性与无条件性。第三种对morale par provision的解读是将之理解为“完美道德的一阶近似”。笛卡尔在《谈谈方法》一书中所做的“建筑的比喻”十分清楚地表明了他提出morale par provision的用意及其真正的含义,他将morale par provision比作为了实施房子重建计划而预先准备的临时的房子。因此,Morale par provision其实是笛卡尔为了保障自己或他人在贯彻“普遍的方法”的第一条准则时仍能够不影响日常生活所采纳的一种策略。在这个意义来说,将morale par provision译作“临时的道德”是合适的,换句话说,三种解读中的第一种解读有其合理的依据。《谈谈方法》是morale par provision的出处,因此它无疑是对这一表述进行解释所要依据的最重要的文本。另外两种解读尽管有其合理的地方且具有创新性,但是,只要它们无法强力地否定《谈谈方法》的文本证据,那么它们就无法真正地驳倒第一种解读。此外,关于morale par provision的另外两种解读的支持理由与证据也并非无懈可击。

笛卡尔 Morale par provision 临时的道德

笛卡尔在《谈谈方法》第三部分提出了一套名为“morale par provision”的道德准则。长期以来,学者都将之理解为“临时的道德”,主张这套道德是为应对怀疑论方法所采纳的一种权宜之计。这种解读在当代笛卡尔哲学研究中已经是一种标准解读了。但是,最近一些学者对这种解读提出了异议,并提出了一些十分深刻而又创新的解读。*① 2015年10月17至18日,法国哲学专业委员会2015年度学术会议在北京大学哲学系举行,这届年会的主题是“法国哲学与笛卡尔主义”。在会议上,西安交大的王辉先生在做学术报告的时候,提到了Michèle LeDoeuff对morale par provision提出的新解读。在之后的提问与讨论环节中,“如何理解笛卡尔morale par provision”这个问题受到了在座学者的强烈关注,引发了热烈讨论。王辉、吴琼、汤明洁等参会老师对这个问题的发现及讨论激发了笔者研究这一主题的兴趣,才有了如今的这篇文章,在此表示感谢!对这套道德准则做不同的理解势必会影响到学者们对笛卡尔伦理学的整体性理解。因此,对笛卡尔的“morale par provision”的解读成为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打算在文本分析的基础上,辨析笛卡尔的这一术语的翻译及其含义,论证“临时的道德”解读的合理性,并且分析与反驳另外两种创新的解读。

一、Morale par Provision的出处及其翻译

1. 法文与拉丁文表述

Morale par provision出自笛卡尔的《谈谈方法》一书的第三部分。在第三部的第一段中,笛卡尔提出:

... ie me formay vne morale par prouision ...(AT VI 22*René Descartes, Oeuvres de Descartes (C. Adam and P. Tannery ed., Vrin, 1964—1978). 这是目前全世界研究笛卡尔哲学最广泛引用的笛卡尔全集,共十一卷。简称AT。文中的引用只标注AT+卷数+页码。需要注意的是,十七世纪法语的拼写与现代法语的拼写略微有些不同。另外,本文中所引用的文本中的粗体均为本文作者所加,后文将不再一一注释。)

《谈谈方法》是笛卡尔生前出版的第一部作品。这本书是用法语写作完成的。1637年7月,笛卡尔通过Jan Maire在莱顿匿名出版了这本书(连同书后所附的三篇论文——《折光学》、《气象学》以及《几何学》一道)。这本书的原名非常长,即《谈谈好好运用理性并在各种学问中寻找真理的方法,附〈折光学〉、〈气象学〉、〈几何学〉,它们是运用这一方法的论文》(Discours de la Méthode pour bien conduire sa rasion, et chercher la vérité dans les sciences. Plus la Dioptique, les Météores et la Géométrie qui sont des essais de cette Méthode),一般简称为《谈谈方法》。Morale par provision是笛卡尔在《谈谈方法》法文本中的表述。

《谈谈方法》的拉丁文本于1644年由Louis Elzevir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出版。这个拉丁文本也是笛卡尔生前出版的,因此得到了他本人的认可。与法文本相比,拉丁文本除了省去《几何学》之外,只在一些无关紧要的小地方做出略微修改,并没有很大的变化。因此,目前学界研究《谈谈方法》这一文本主要还是依据法文本。拉丁文本将morale par provision译为ethica ad tempus。对应于法文的原版,拉丁文本的表述是这样的:

...Ethicam quandam ad tempus mihi effinxi ... (AT VI 552)

由于《谈谈方法》的法文本与拉丁文本都是笛卡尔生前出版的,都属于原版,因此在其去世后三百多年间,不论这本书被多少次编辑、校订与再版,morale par provision与ethica ad tempus这两个表述都不会发生变化。但是,这两个表述在翻译为其他语言的时候就没有那么统一了。

2. 英文翻译

以英译本为例,对morale par provision这一表述的翻译至少有五种:

第一种英译是翻译为“a provisory code of morals”。这是英国格拉斯哥大学逻辑与修辞学教授John Veitch的翻译。这个较为古老的英译本,在笛卡尔全集(AT)出版之前,曾经在英语世界有着非常广泛的影响,再版次数也非常多。这个英译本的翻译如下:

... I formed a provisory code of morals...*René Descartes, The Method, Meditations and Philosophy of Descartes, translated from the original texts, with a new introductory essay, historical and critical by John Veitch (M. Walter Dunne Publisher, 1901) 164. René Descartes, The Method, Meditations and Selections From The Principles Of Descartes (15th edition), translated from the original texts, with a new introductory essay, historical and critical by John Veitch (Wiliam Blackwood and sons, 1913) 23.

第二种英译是翻译为“a code of morals for the time being”。这是E. S. Haldane与G. R. T. Ross的翻译。这两位学者将包括《谈谈方法》在内的笛卡尔主要著作都翻译成了英文,并在1911年通过DOVER出版社出版了英译本的笛卡尔著作集(简称HR)。这套两卷本的英译笛卡尔著作集是最早根据AT翻译的英译本,也是二十世纪英语世界使用相当广泛的英译本,多次再版,并被许多笛卡尔的著作选集所采用。E. S. Haldane与G. R. T. Ross的翻译如下:

... I formed myself a code of morals for the time being ...*René Descartes, The Philosophical Works of Descartes, rendered into English by E. S. Haldane and G. R. T. Ross (Dover Publications, Inc., 1955) 95. René Descartes, Discourse on Method and Meditations, translated by E. S. Haldane and G. R. T. Ross (Dover Publications, Inc., 2003) 17. René Descartes, Descartes Key Philosophical Writings, translated by E. S. Haldane and G. R. T. Ross, edited and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Enrique Chávez - Arvizo (Wordsworth Editions Limited, 1997) 85.

第三种英译翻译为“a provisional moral code”。这是目前英语学界最为常见的一种翻译。1968年,F. E. Sutcliffe在Penguin出版的包含《谈谈方法》在内的笛卡尔选集就将morale par provision翻译为a provisional moral code。*René Descartes, Discourse on Method and The Meditations, translated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F. E. Sutcliffe (Penguin Books, 1968) 45.此后,新的剑桥版笛卡尔著作集(简称CSM)也采纳了同样的翻译,这套三卷本的英译笛卡尔著作集自1985年出版之后,逐渐取代了HR的地位,成为当前英语学界最为普遍使用的英译笛卡尔著作集。“a provisional moral code”这个译法也就更加广为流传,被不少学者采纳。2006年,《谈谈方法》又出了一个新的英译本,即牛津本,这个译本也同样采纳了这样一种翻译。值得一提的是,译者Ian Maclean注意到了关于这一表述存在的争论。*René Descartes, A Discourse on Method, translated with an Introduction and Notes by Ian Maclea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21, 71 .下述引文选取的是CSM本的翻译:

... I formed for myself a provisional moral code ...*René Descartes, The Philosophical Writings of Descartes, translated by J. Cottingham, R. Stoothoff and D. Murdoch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5) 123.

第四种英译是翻译为“a provisional morality”。这是Desmond M. Clark的翻译。她不但是研究笛卡尔哲学的专家,而且,在二十世纪与二十一世纪交接之际,翻译了不少笛卡尔的著作。其中,《谈谈方法》于1999年在Penguin出版,2003年的时候,这个译本又再版了。她的翻译如下:

...I devised a provisional morality...*René Descartes, Discourse on Method and Related Writings, translated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Desmond M. Clark (Penguin Books, 2003) 19.

第五种英译是翻译为“a provisional code of morals”。这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英译。在英美学界中十分著名的哲学史家Norman Kemp Smith所翻译的笛卡尔著作集就是这样翻译的。*René Descartes, Descartes Philosophical Writings, translated by Noman Kemp Smith (New York: Random House, 1958) 323.此外,研究笛卡尔哲学的知名学者Roger Ariew沿用了这一翻译。2000年,他出版了一套笛卡尔著作选集。这套选集按照时间的顺序,从笛卡尔的主要著作以及书信中挑选出最为关键与重要的部分,并将其译成英文。就morale par provision这一术语,Roger Ariew做如下翻译:

...I formulated a provisional code of morals...*René Descartes, Philosophical Essays and Correspondence, edited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Roger Ariew (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 Inc., 2000) 56.

英语学界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对笛卡尔哲学的翻译和研究,《谈谈方法》的英译本也不少。本文仅仅选取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译本。上述五种对morale par provision的英文翻译大同小异,不论是将par provision译作for the time being,provisory还是provisional,除了provisory还有“条文的、条款的、规定的”的含义之外,这几种翻译都是取其“暂时的”、“临时的”含义。在这一点上,中译本的情况也大体相仿。

3. 中文翻译

与英译本相比,《谈谈方法》的中译本相对较少。下面,笔者主要选取四个译本以作比较,来展示morale par provision的中文翻译情况。

第一种中译是翻译为“暂时的道德规条”。这是关琪桐翻译的。他在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左右通过商务印书馆陆续出版了《笛卡尔的方法论》、《沉思集》以及《哲学原理》,最早将笛卡尔的著作翻译为中文。在《笛卡尔的方法论》一书中,他是这样翻译的:

……我也拟就了一套暂时的道德规条……*《笛卡尔方法论》(笛卡尔著,关琪桐译),上海: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二十四年六月初版,第十九页。

第二种中译是翻译为“暂时的伦理”。这是台湾学者钱志纯的翻译。他将《谈谈方法》一书的书名译为《方法导论》。这个中译本于1973年在台湾出版,分别收录入《方法导论·沉思录》与《我思故我在》两本书中。前一本书是一本笛卡尔的著作集,包含笛卡尔的《方法导论》、《沉思录》与《哲学原理》,其中《方法导论》为钱志纯所译,其余为黎惟东所译。后一本书由钱志纯独自出版,分为两个部分,前一部分的笛卡尔哲学研究论集改编自他在辅仁大学上课的讲义,后一部分则是他翻译的《方法导论》。同时收录在这两本书中的《方法导论》实际上是同一个中译本。对于morale par provision,钱志纯是这样翻译的:

……遂为自己拟定了一项暂时的伦理 ……*《方法导论·沈思录》(笛卡尔著,钱志纯、黎惟东译),台北:志文出版社,1973年8月,第八十五页。 《我思故我在》(笛卡尔著,钱志纯编译),台北:志文出版社,1973年8月,第一百三十四页。

第三种中译是翻译为“临时行为规范”。这种翻译来自于北京大学哲学系的王太庆。他所翻译的《谈谈方法》,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是大陆最为通行的《谈谈方法》的中译本,自2000年出版以来已经重印十多次了。据说,他在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就已经译出此书,此后又全篇修改了十余次。此译本的翻译精准到位又不诘屈聱牙、明晰直白又不失流畅典雅。对于morale par provision,这个译本的翻译如下:

……我给自己定下了一套临时行为规范……*笛卡尔著,王太庆译:《谈谈方法》,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十九页。

第四种中译是翻译为“临时戒律”。这一翻译来自于2012年译林出版社新出的一个中译本,由郑文彬翻译。这个译本独特的地方在于,译者将morale par provision分开进行翻译,不再把par provision译作morale的定语,而是译作副词来修饰动词。对于morale par provision,郑文彬是这样翻译的:

……我临时给自己制定了只有三到四条准则的戒律 ……*笛卡尔著,郑文彬译:《方法论·情志论》,南京:译林出版社,2012年,第十七页。

通过上述整理可以看出,morale par provision是出自于笛卡尔《谈谈方法》一书的法文表述,其拉丁文表述是ethica ad tempus,对这一术语的各种英文翻译与中文翻译都大同小异,基本上都取其“暂时的”、“临时的”“道德”或“道德准则”之意。

二、对Morale par Provision的三种不同解读

翻译包含着译者的理解,对翻译状况的研究往往能够折射出当时学者的思想。通过对各种英译本与中译本的考察可以看出,一直以来,大部分学者基本上都将笛卡尔的morale par provision理解为“临时的道德”,强调它的临时性与暂时性。然而,这种解读虽然常见,但并非唯一。最近,有一些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与挑战。笔者主要归纳出三种对morale par provision的不同解读。

1. 第一种解读:“临时的道德”

对morale par provision的第一种解读就是将其理解为“临时的道德”,强调这种道德的临时性、暂时性与可替代性。这种解读主张笛卡尔在《谈谈方法》第三部分提出的道德准则其实只是一种临时性的权宜之计,是在未获得真知之前的策略,一旦获得真知,这种道德就要被抛弃。这种解读不但是哲学史上最早产生的对morale par provision的解读,有着很长的历史;而且这种解读还一直流传至今,成为当代最常见、最主流的一种解读。

十七世纪以来,学者们对笛卡尔哲学的研究一般主要集中在他的形而上学、自然哲学与知识论等方面,对于他的伦理道德思想有所忽略。这一情况直到十九世纪末才发生改变。自那时起,学者们逐渐开始关注起笛卡尔的伦理学,而这也就开启了将morale par provision解读为“临时的道德”这样一种传统。这种解读传播得非常迅速与广泛,以至于整个二十世纪几乎都是这一解读的天下。

1903年,Hamelin在德国乌尔姆高等师范学院做讲座的时候曾经说道:“众所周知,《谈谈方法》第三部分仅仅包含了一套临时性的道德。”*Hamelin在1903年所做的这一些列讲座在其去世后出版。参见:Hamelin, Le système de Descartes (Robin, 1910) 376.从他的表述可知,在二十世纪初,对morale par provision作“临时的道德”这样一种解读就已经为大部分学者所接受与认可。

Alfred Espinas在1925年出版的《Descartesetlamorale》一书是一本非常优秀的研究笛卡尔哲学的著作,在当时影响很大。在这本书中,Alfred Espinas也对笛卡尔的morale par provision作了“临时的道德”这样的解读。他写道:“这种道德首先是功利的,但是它并不融贯。它明显是一种权宜之计。……这些规则的临时的、几乎虚构的特征是毋庸置疑的。不无讽刺的是,笛卡尔向他的读者们提供了这样一种道德,其中没有出现任何名副其实的义务,正如他在其私人笔记中所说的那样:personam induit,他戴了一张面具。”*Alfred Espinas, Descartes et la Morale, Vol.2, Chapter 1 (Paris, 1925) 18.

Geneviève Rodis - Lewis所著的《LaMoraledeDescartes》(1957)是当代研究笛卡尔道德哲学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在这本书中,她也主张笛卡尔在《谈谈方法》第三部分提出的道德规范,即morale par provision,仅仅是一套临时性的权宜之计,而且她认为笛卡尔终其一生始终只有这么一套临时性的道德规范。她说,当笛卡尔在1645年写信给伊丽莎白公主提到他在《谈谈方法》中给出的“三条道德规则”时,“它似乎仍旧处于临时性的阶段,在那个阶段中知识一点都不确定”。*Geneviève Rodis - Lewis, La Morale de Descartes (Paris, 1957) 3.

John Marshall总结说:“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将笛卡尔在《谈谈方法》中提出的morale par provision当作一种临时的道德——也就是说,笛卡尔被迫采取一种道德作为权宜之计来帮助他渡过怀疑的阶段,并且在探究结束后,他将会用另一套更好的道德来替代它。”*John Marshall, Descartes’s Moral Theor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8) 10.他将这种解读称作为对morale par provision的“标准解读”。根据这种解读,“笛卡尔采纳了一套所谓的临时的道德作为一种预防性药物,用以预防方法论怀疑在实践上带来的眩晕效果”。*Ibid, p.11.

大量学者的研究以及前文提及的翻译情况都表明了,将morale par provision理解为“临时的道德”是当前学界广泛流传并且占据主流地位的一种解读。

2. 第二种解读:“先决的道德”

在“临时的道德”这种标准解读之外,还有着不一样的声音。对morale par provision的另一种解读就是将其理解为“先决的道德”,强调这种道德的先决性与预先性,否定其可被替代。这种解读与“临时的道德”解读针锋相对,认为第一种解读不但是一种彻底的误读,而且还会进一步导致对笛卡尔伦理学价值的贬低。

这第二种解读主要是由Michèle LeDoeuff提出的。首先,她从词源学方面考察了par provision这个短语在十七世纪的含义及用法。她以十七世纪的辞典以及塞维尼夫人的书信为例,主张在笛卡尔那个时代par provision并没有“临时的”这样一层含义,而是“先决的”、“预先的”意思。*Michèle LeDoeuff, The Philosophical Imaginary, translated by C. Gordon (Stand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62.

其次,Michèle LeDoeufff从笛卡尔的文本入手,对笛卡尔的道德哲学提出了自己的解读,并以此来证明“临时的道德”是一种误读。她指出,笛卡尔在《谈谈方法》中明确表示对这种道德是非常满意的。LeDoeuff主张,笛卡尔并不是暂时对其感到满意,而是他始终感到满意,因此说,这种道德准则绝对不是“一种短期的权宜之计”。*Ibid, p. 64.Michèle LeDoeuff指出,笛卡尔在1645年给伊丽莎白公主的信中仍旧坚持自己在《谈谈方法》中提出的道德准则,而没有对自己未曾提出某种“确定的道德”而感到羞愧。这就表明笛卡尔在《谈谈方法》中提出的道德并不是某种临时性的道德规范。此外,Michèle LeDoeuff进一步主张,“morale par provision”意味着某种非临时的、“确定的道德”,但是,“确定的道德”这一概念在笛卡尔的体系中是不可能的。在她看来,笛卡尔二元论的哲学体系坚持真正的确定的领域是形而上学的、哲学的,而伦理道德属于实践的、不确定的领域,因此,“临时的道德”这种解读与笛卡尔的哲学不相融贯。

最后,Michèle LeDoeuff从哲学史方面考察了对morale par provision作“临时的道德”这一解读之来源。她详细地考察了笛卡尔哲学研究的历史,发现在十九世纪末之前,学者们对笛卡尔的伦理思想很少关注。而这一情况在十九世纪末发生变化,学者们开始关注笛卡尔的伦理思想以及他在《谈谈方法》第三部分所提出的morale par provision。Michèle LeDoeuff主张,也正是从这个时期开始出现“临时的道德”这样的误读。在分析了造成这一情况的各种因素之后,Michèle LeDoeuff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当时法国总理Jules Ferry推动的教育改革及其引发的学界争论。在十九世纪末的法国,Jules Ferry一派试图在小学推行统一的道德教育并禁止派别林立、纷争不断的哲学教育。为此,Jules Ferry及其追随者们提出了道德二元论,区分了理论上的道德与实践上的道德——前者是多样的,是基于哲学的,适合学术研究的;而后者则是统一的,脱离哲学的,适合普通大众的。Michèle LeDoeuff认为,这种道德二元论间接地影响了当时学者们对笛卡尔哲学的研究,使他们对笛卡尔的道德学说也做了二元论的解读,即将道德二分为“确定的道德”与“临时的道德”——前者是基于哲学的,而后者则是脱离哲学的。但是,学术界的这一做法并不是为了附和Jules Ferry一派,而是为了反抗他们。当时法国哲学界的迫切任务就是“宣称任何不是基于哲学的道德都是不值得考虑的”*Ibid, p. 78.,因此,十九世纪末的法国哲学学者们对笛卡尔道德的理解,其实是为了贬低没有哲学基础的“临时的道德”,抬高以哲学为基础的“确定的道德”,最终是为了强调哲学对道德的统治。Michèle LeDoeuff的结论是:Jules Ferry一派所做的努力威胁到了哲学的地位,而当时哲学界的学者将morale par provision作“临时的道德”这种误读其实是“对这种危险所做的一种理论上的对抗”。*Ibid, p. 79.

Michèle LeDoeuff的这一解读是非常新颖且深刻的,因而这一解读得到一些研究笛卡尔哲学的学者的支持也并不令人感到惊奇。笛卡尔与伊丽莎白公主的书信集的英译者、研究笛卡尔伦理学的专家Lisa Shapiro不但认为这一解读更站得住脚,而且还从斯多亚思想对笛卡尔哲学的影响入手来进一步论证这一解读的合理性。她主张,正如斯多亚主义的kathêkonta分为无条件的义务和条件性的义务两个部分,笛卡尔的道德体系也分为类似的两个部分,《谈谈方法》中所提出的道德规范属于无条件的那类,因此,morale par provision不能作“临时的道德”来理解,只能做“先决的道德”来理解。*Lisa Shapiro, “Descartes’s Ethics,” A Companion to Descartes, eds. Janet Broughton and John Carriero (Blackwell Publishing, 2008) 450-453.

3. 第三种解读:“完美道德的一阶近似”

除了“临时的道德”以及“先决的道德”这两种针锋相对的解读之外,近年来还出现了第三种对morale par provision的解读,即将之解读为“完美道德的一阶近似”。这种解读主张,笛卡尔在《谈谈方法》中提出的morale par provision是一种当下的、不完美的、实际的道德,它是某种完美道德的一阶近似。这种解读是John Marshall提出的。

John Marshall批评过去所有对morale par provision的解读都有失公允,他说:“对于这种道德有许多很好的评论,但是,我相信,没有人完全公允地看待morale par provision。”*John Marshall, Descartes’s Moral Theor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8) 10.对于第一种解读,即将morale par provision作“临时的道德”的解读,他认为,这种解读“不算错”,只是“太肤浅了”,他认为“我们需要一种更加启发性的、更加现实的解释”。*Ibid, p.10.这种解释自然就是John Marshall自己提出的解读。根据这一解读,John Marshall认为将morale par provision作“临时的道德”的解读是不恰当的。他主张“所谓的临时性道德不是笛卡尔随意地仅仅作为权宜之计而采纳的一套准则”。*John Marshall, “Descartes’s Morale par Provision,” Passion and Virtue in Descartes, eds. Byron Williston and André Gombay (Humanity Books, 2003) 192.道德是一个人的信念、道德与理想的集合,决定了他或她的抉择。选择某些道德准则作为“临时的道德”本身必须依据某些道德。因此,他认为,笛卡尔在《谈谈方法》第三部分提出的morale par provision并不像第一种解读所认为的那样是笛卡尔的怀疑方法的结果。John Marshall坚持,morale par provision是笛卡尔所持有的前怀疑的道德准则,它并不是笛卡尔为了进行怀疑、为了探求真理而选择的一种临时的、权宜之计,因此,“临时的道德”这一解读是偏颇的。

在Marshall看来,morale par provision就是“任何一个有反思的人在当下所持有的唯一的道德”。*John Marshall, Descartes’s Moral Theor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8) 5.这一道德具有三个特点:第一,它是一种私人的道德,其内容包括了一阶的规则与对良好品质的理想以及二阶的义务观念。第二,一个人可以对此抱有怀疑与疑问。第三,一个人会有一套认识方法来排除怀疑,改变或者扩充这种道德的内容。换句话说,morale par provision是某个人事实上所持有的道德,这一道德在某些方面是可疑的、不完美的。与之相对的概念就是“完美的道德”,它也是实际的道德,只是这一道德是不可怀疑的、完美的。*Ibid, p.17.John Marshall主张,笛卡尔所提出的morale par provision是那种实际的“完美道德”的一阶近似。

这种解读既不像第一种解读那样将morale par provision视为必将被替代的、临时性的权宜之计,而是肯定这种道德准则之中包含了真理;也不像第二种解读那样将这种道德看作笛卡尔唯一认同的道德,而是承认这种道德只是一种不完美的道德,可以被质疑并得到进一步的修改。

三、回到《谈谈方法》

为了理解清楚morale par provision的真正含义,有必要回到笛卡尔提出它的地方,那就是《谈谈方法》。

在笛卡尔看来,当时现实中存在的诸如伦理学、哲学这类的“各种学问”并没有建立在坚实牢固的基础之上,这类学问仅仅具有“道德的确定性”(AT VI 37-38,CSM I 130),它们在日常生活中是可靠的,但在形而上学层面上则是可以被怀疑的。与之相对,笛卡尔计划建立一种“普遍的学问”(AT I 349,CSM I 109),这类学问建立在坚实牢固的基础之上,具有“绝对的确定性”(AT VIIIA 327,CSM I 290),哪怕在形而上学层面上也是不可怀疑的。为了建立起这样一种“普遍的学问”,就需要一种“普遍的方法”(AT I 370),这就是笛卡尔在《谈谈方法》一书中所要谈的方法,它是“一种每个人为了正确指导自己的理性都必须遵守的方法”(AT VI 4,CSM I 112),也是此书原标题中提及的“好好运用理性在各种学问中寻找真理的方法”。*对《谈谈方法》一书中谈及的“方法”更详细地分析与论述,可以参看:施璇:《以伦理实践为目指向的普遍方法——论笛卡尔〈谈谈方法〉中的伦理思想》,《世界哲学》2016年第5期。

笛卡尔在《谈谈方法》一书第二部分中明确提出了构成这一“普遍的方法”的四条主要规则。这四条规则就是:

第一就是决不接受任何东西为真,除非我对其真理有明确的知识。也就是说,要小心避免轻率的结论与成见,不要在我的判断里多放任何东西,除非它们如此清楚分明地呈现在我心里以至于我完全无法对它进行怀疑。

第二,把我所检验的每一个难题以为了更好地解决它们所要求方式尽可能地分成许多部分。

第三,以一种有序的方式来指导我的思考,从最简单的与最容易认识的对象开始,一点一点、一步一步地上升到最复杂的知识,哪怕那些没有天然的先后关系的对象中,也要假定某种次序。

最后,自始至终都要进行全面地列举与广泛地检查,确保没有遗漏。(AT VI 18-19,CSM I 120)

随后,在《谈谈方法》一书的第三部分,笛卡尔又提出了本文所讨论的morale par provision。构成这套道德的规则同样也有四条:*对于morale par provision的构成准则到底是三条还是四条是有争议的,因为笛卡尔本人用了非常含混的“三条或四条准则”(AT VI 22,CSM I 122)来表述。本文倾向于追随John Marshall的观点,主张构成“临时的道德”的准则有四条。参见:John Marshall, Descartes’s Moral Theor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8) 14-23.

第一条就是遵守我国的法律与习俗,始终坚持我凭借着上帝的恩典而从小领受的宗教,在所有其它的事情上都依据最温和以及最不极端的意见来管理自己,这些意见就是我周围的人中最最明智之人通常在实践上会采纳的意见。(AT VI 23,CSM I 122)

我的第二条准则是在我的行动上尽我所能的坚定果断,一旦我采纳了某些意见,即便它们极为可疑,也要毫不动摇地遵循它们,就好像它们十分确定一样。(AT VI 24,CSM I 123)

我的第三条准则是永远试图掌控自己而非掌控命运,试图改变我的渴求而非改变世界的秩序。(AT VI 25,CSM I 123)

最后,为了结束这套道德规范,我曾经决定检视人们在这一辈子中所从事的各种职业,为了尝试找出最好的一种。我不想对于他人的职业多说什么,我觉得我最好还是继续我从事的职业,遵循我给自己的那套方法,将我的一生致力于培养我的理性并且尽我可能地增长关于真理的知识。(AT VI 27,CSM I 124)

既然《谈谈方法》所要谈的就是为了建立“普遍的学问”所需的那种“普遍的方法”,而笛卡尔在此书的第二部分就已经列出了构成这种“普遍的方法”的四条规则,那么他为什么要在之后的第三部分再提出一套morale par provision呢?换句话说,笛卡尔在第二部分提出的由四条准则构成的“普遍的方法”与在第三部分提出的由四条准则构成的“临时的道德”之间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呢?笛卡尔在法文版《谈谈方法》一书的开端处,对此书的结构及其内容做出过说明。根据这一说明,《谈谈方法》一书的第二部分谈的是“作者所找到的这一方法的主要规则”,而第三部分谈的是“他从这一方法中所得到一些道德规则”(AT VI 1,CSM I 111)。笛卡尔为什么会说morale par provision是从“普遍的方法”中得到的呢?morale par provision又是在何种意义上从“普遍的方法”的四条构成准则中得到的呢?

上述这些问题的答案其实就隐藏在笛卡尔在《谈谈方法》各处经常提及的“建筑比喻”之中。笛卡尔将学问比作房子,将确立学问的方法比作建筑术。在他眼里,当时现存的“各种学问”就像是建立在砂石上的房子,而他想要建立的“普遍的学问”就像是建立在坚实牢固的地基上的房子。他为此而提出的“普遍的方法”也就好比一种有效的建筑术。此外,他还进一步将个人的学问比作一栋房子,将一个国家或是一个文明的学问体系比作由许多房子组成的城市。在笛卡尔看来,一个人要推翻现存的某种学问体系就如同要推倒整座城市一样近乎不可能;但是,一个人要推翻自己从前所接受的学问,再重建自己的知识体系,就如同推倒自己的房子再进行重建一样却是可能的。后者正是笛卡尔想要做的。

《谈谈方法》中要谈的方法就是这样一种建筑术,能够帮助有需要的人推倒自己的房子然后再进行重建。《谈谈方法》第二部分提出的“普遍的方法”的四条规则就是这种建筑术的四条规则。这种建筑术的第一步就是要彻底地推倒房子,这恰恰就是构成笛卡尔“普遍的方法”的第一条准则,即“决不接受任何东西为真,除非我对其真理有明确的知识。也就是说,要小心避免轻率的结论与成见,不要在我的判断里多放任何东西,除非它们如此清楚分明地呈现在我心里以至于我完全无法对它进行怀疑。”(AT VI 18,CSM I 120)

不过,任何一位打算实施这一房屋重建计划的人,在采取上述建筑术的第一步之前,都会很自然地产生一种担心和顾虑,那就是:在推倒了我的房子之后,在建起新房子之前,我住哪儿呢?对此,笛卡尔非常贴心地提供了解决方案——一套临时的房子。他写道:

在重建你的房子之前,光是推倒它,准备好材料与建筑师(或者你训练自己的建筑术),并且仔细地制定好计划,这都是不够的;你还必须给自己提供另一个住处,你可以在建造的过程中舒适地居住于其中。同样地,当理智迫使我在判断上犹豫不决的时候,为了以免我在行动上也犹豫不决,并且为了在这一期间我能够尽可能地生活得幸福,我给自己形成了一套临时的道德(une morale par provision),包含三条或四条准则,我想要将之告诉你们。(AT VI 22,CSM I 122)

笛卡尔在《谈谈方法》一书中所做的“建筑的比喻”十分清楚地表明了他提出morale par provision的用意及其真正的含义。笛卡尔将morale par provision比作为了实施房子重建计划而预先准备的临时的房子。因此,morale par provision其实是笛卡尔为了保障自己或他人在贯彻“普遍的方法”的第一条准则时仍能够不影响日常生活所采纳的一种策略。在这个意义来说,将morale par provision译作“临时的道德”是合适的。换句话说,前文提及的三种解读中的第一种解读有其合理的依据。

将morale par provision作“临时的道德”的解读也符合一般将笛卡尔的“普遍的方法”的第一条准则做“怀疑的方法”或“方法论怀疑”的解读。这第一条准则的内容就是“决不接受任何东西为真,除非我对其真理有明确的知识。也就是说,要小心避免轻率的结论与成见,不要在我的判断里多放任何东西,除非它们如此清楚分明地呈现在我心里以至于我完全无法对它进行怀疑”(AT VI 18,CSM I 120)。这条准则一般被解读为笛卡尔改造古代怀疑论思想而得到的“怀疑的方法”,又称作“方法论怀疑”。然而,古代怀疑论往往会遭遇到一条重要的反驳,那就是斯多亚学派针对古代怀疑论思想提出的“不作为”(apraxia)反驳。也就是说,凡是打算持有怀疑论的人都要悬搁判断,但是悬搁判断这一做法会导致该人无法做出行动,甚至无法生存下去。就好比,每个人只有一套自己的房子,一旦他将之全部推倒,他就会失去自己唯一的居所,在他重建起自己的房子之前,他无法继续生活,甚至无法生存下去。在这点上,笛卡尔的“建筑比喻”恰如其分。从阿凯西劳斯(Arcesilaus)到沙朗(Charron),笛卡尔之前的怀疑论者们大多或明显或隐晦地回应了上述“不作为”的反驳,并提出某种“临时的道德”作为悬搁判断后仍能继续生存、生活的一种保障。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来看,笛卡尔提出morale par provision只是承袭了古代怀疑论的传统做法,或者说,这是他将古代怀疑论改造为他自己的“方法论怀疑”的一个必然结果。

就连反对“临时的道德”这一解读的John Marshall都不得不承认笛卡尔的morale par provision是一种“临时性道德”,属于怀疑论传统。他写道:

他关于一套临时性道德的概念与归纳符合一项悠久的传统。……尽管它是怀疑论传统中大量“临时性道德”中的一种,但是,对于一个人如何在对于这些理想与诉求的真理性缺乏十足信心的情况下认真对待道德诉求与理想这个问题,它提供了最强有力的解决方案。*John Marshall, “Descartes’s Morale par Provision,” Passion and Virtue in Descartes, eds. Byron Williston and André Gombay (Humanity Books, 2003) 192.

笛卡尔对“临时的道德”,即morale par provision,的具体内容的论述也将其作为“方法论怀疑”的一种权宜策略的实质清楚地展露出来。首先,“临时的道德”的第一条准则要求人们遵守本国的法律、习俗以及宗教,并且要求人们听从周围明智之人的意见。对于我们为什么应当如此做,笛卡尔说得非常明白,“因为在这个时候”,即在贯彻“怀疑的方法”的时候,“我想将它们全部拿去检验,并且我确信比起遵循明智之人的意见,我不会做的更好。”(AT VI 23,CSM I 122)其次,“临时的道德”的第二条准则要求人们毫不动摇地遵守某些极为可疑的意见,把它们当作确定无疑的,从而达成行动上的坚定果断。这条准则更为清晰地表明了“临时的道德”是针对“不作为”反驳的一种解决策略。笛卡尔表示:“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注意到,在实践生活中有时候有必要根据那些我们知道并不十分确定的意见去行事,好像它们是不可怀疑的。”(AV VI 31,CSM I 126)这里的“有时候”就是进行“方法论怀疑”的时候。最后,笛卡尔将“临时的道德”应对“不作为”反驳的这一功用说得非常清楚。他说:“一旦我确立了这些准则,把它们同始终在我的信念中占居首位的信仰真理放到一起,我就判断我可以开始放手将我剩下的所有意见通通扔掉了。”(AT VI 28,CSM I 125)换句话说,一个人一旦确立了“临时的道德”,那他就可以开始进行“普遍的方法”的第一步——“怀疑的方法”。

总之,通过对文本的考察,尤其是对笛卡尔在《谈谈方法》一书中所提出的“建筑的比喻”的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出,在笛卡尔那里,morale par provision应当被解读为“临时的道德”,因为它是笛卡尔为了保障自己或他人在贯彻“普遍的方法”的第一步“怀疑的方法”或“方法论怀疑”时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策略。因此,在笔者看来,对morale par provision的传统且主流的解读(即第一种解读)更加站得住脚。

四、对另外两种解读的反驳

《谈谈方法》是morale par provision的出处,因此它无疑是对这一表述进行解释所要依据的最重要的文本。前文的分析表明,笛卡尔将morale par provision比作临时的房子,这一比喻意味着这种道德的临时性与未来的可替代性。也就是说,就《谈谈方法》而言,文本证据更加支持第一种解读(即“临时的道德”的解读)。另外两种解读(即“先决的道德”解读与“完美道德的一阶近似”解读)尽管有其合理的地方且具有创新性,但是,只要它们无法强力地否定《谈谈方法》的文本证据,那么它们就无法真正地驳倒第一种解读。

此外,关于morale par provision的另外两种解读的支持理由与证据也并非无懈可击:

1. 对第二种解读(“先决的道德”解读)的反驳

由Michèle LeDoeuff提出的第二种解读主张将morale par provision理解为“先决的道德”,并从三个方面对这一解读做出论证。然而,这三方面的理由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首先,从词源学的方面来说,par provision这个短语在十七世纪的时候到底是“临时的”含义还是“先决的”、“预先的”的含义,笔者的水平不足以做出考证。但是,《谈谈方法》的拉丁文本是笛卡尔生前出版的,受到他本人的认可。在拉丁文版中,与par provision对应的拉丁文是ad tempus。而这个副词短语只具有“临时的”、“暂时的”这层含义,而不具有“先决的”或“预先的”这一层含义。*ad tempus的基本含义有:适时地,及时地,准时地;一段时间地,暂时地。 参见:Charlton T. Lewis, An Elementary Latin Dictionary (American Book Company, 1890) 850.因此,支持第二种解读的这一层理由并不特别站得住脚。

其次,从文本的方面来说,“临时的道德”这一概念与笛卡尔的哲学体系并不矛盾。尽管morale par provision的提出是一种权宜之计,但是那并不意味它是笛卡尔毫无道理地随意提出的。构成morale par provision的四条准则是笛卡尔终其一生都始终认同的道德规范。这一点与第一种解读(即“临时的道德”解读)并不矛盾。就好比,一个人完全可以出于要重建自己的房子而选择一栋令自己满意的临时居所,对这栋暂时居住的房子的喜爱与这栋房子在功能上的临时性并不矛盾。此外,“临时的道德”这一概念并不仅仅是暗示着某种“确定的道德”,它明确地指向了某种“确定的道德”,那就是笛卡尔在《哲学原理》中提出的“完美的道德”。Michèle LeDoeuff认为这与笛卡尔哲学体系不融贯是因为她错误地认为笛卡尔哲学是理论与实践二分的哲学体系,即数学哲学属于确定的领域,伦理道德属于不确定的领域。这种理解是完全错误的。笛卡尔确实将学问做了确定的与不确定的区分,但是这种区分是真理与意见的区别,不是理论与实践的区别。他的目标是建立确定的学问,即“普遍的学问”。这种确定的学问是普遍的,涵盖了包括伦理道德在内的一切知识与真理。因此,“确定的道德”(或者用笛卡尔的词来说“完美的道德”)是笛卡尔哲学体系的一部分,没有不融贯之处。

最后,从哲学史的方面来说,也许正如Michèle LeDoeuff所考察的那样,十九世纪末法国学者们开始对笛卡尔的morale par provision做“临时的道德”解读,这一情况的产生其实是哲学之外的原因造成的,是当时的历史、社会的特殊情况所造成的。但是,那并不意味着这一解读就是错误的。一种哲学解读的产生原因与这一解读的合理性与可信性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Michèle LeDoeuff对哲学史所做的考察并不能对“临时的道德”这种解读做出有效的反驳。

2. 对第三种解读(“完满道德的一阶近似”解读)的反驳

与Michèle LeDoeuff不同,第三种解读的提出者John Marshall对笛卡尔的“建筑的比喻”做出了直接的反驳与批评。在他看来,“建筑的比喻”是不恰当的。因为一个人的道德不是他所挑选出的一堆道德准则,而是他最为根本的信念、价值与理想的集合,它决定了这个人的行为及其选择。道德不是选择的结果,而是选择的前提。一个人的道德植根于他的性格,因此,道德不像房子那样可以拆除。“拆除我们的道德”,John Marshall指出,“就等于拆除我们自己——丢失了我们的性格与同一性”*John Marshall, Descartes’s Moral Theor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8) 16.。在这个意义上来说,笛卡尔的“建筑比喻”并不合适,这就是为什么John Marshall会说:

我们毫无困难就能理解一个人如何以及为何搬入临时的家,但是,与之相反,我们无法同样地理解一个人如何能够离开他的道德进入临时的道德。*Ibid.

John Marshall的上述批评无疑是十分深刻的。他对“建筑比喻”的批评剑锋直指笛卡尔的怀疑方法。一个人的道德是否能够因怀疑而被彻底地悬搁?推而广之,一个人的知识体系是否能够因怀疑而被彻底地悬搁呢?一个人悬搁自己的道德乃至整套知识体系,然后依据一套临时的道德来决定自己的决策与行为,这是否真的可能?

然而,John Marshall的这一质疑或者说反驳并未击中目标,不能有效地驳倒对morale par provision的第一种解读(即“临时的道德”解读)。因为即使一个人不可能悬搁自己的道德乃至他的整个知识体系并采纳一套临时的道德来指导自己的决策与行为,即使笛卡尔提出的“建筑比喻”并不恰当,但是这也并不影响我们对morale par provision做“临时的道德”这种解读。笛卡尔运用“建筑的比喻”是为了更加清晰地说明morale par provision的临时性与可替代性,即使这一比喻的运用得并不恰当,这也不影响我们理解笛卡尔真正的思想,那就是:在笛卡尔那里,morale par provision就是一套临时的、可替代的道德准则,是他为了贯彻“普遍的方法”的第一步之怀疑方法所采纳的一种权宜之计。

此外,John Marshall反驳第一种解读的另一条理由就是主张morale par provision中包含了真理,它是笛卡尔所认同的道德准则。John Marshall的这一批评是对第一种解读的误解。就像笔者在反驳第二种解读时所说的那样,尽管morale par provision的提出是一种权宜之计,但那并不意味它是笛卡尔毫无道理地随意提出的。将morale par provision解读为“临时的道德”并不意味着就必须去否定这种道德中蕴含真理,更不必去否定笛卡尔对这套道德准则的认同。

综上所述,morale par provision是笛卡尔伦理学思想的核心概念之一。将此理解为“临时的道德”这样一种传统解读有其合理的文本依据与理论依据。最近出现的两种创新的解读,虽然有其深刻的地方,值得我们思考;但并不能有效地驳倒“临时的道德”这一解读。

[责任编辑 晓 诚]

How to Understand Descartes’s Morale par Provision

SHI Xuan

(ShanghaiAcademyofSocialSciences,Shanghai200235,China)

In Part Three ofDiscourseontheMethod, Descartes put forward what he termed the morale par provision. Recent commentators on Descartes’s philosophy, along with a focus on his skeptical method, set up three competing understandings of the morale par provision. On the first reading, it is taken to be a short - term expedient to carry one through a period of skeptical doubt. On the second reading, the morale of theDiscourseis taken to be a morality in advance which provides us with unconditional duties. On the third reading, the morale par provision Descartes presented is taken to be a first approximation of the perfect moral system. By the examination of the context that Descartes presented the morale par provision, I suggest that the first reading is more reasonable. This essay is divided in four parts. In the first, I briefly introduce the original French and Latin contexts where Descartes presented the morale par provision and its various translations in English as well as in Chinese. The second part contains three different readings of the very term. In the third part, after the clarification of the context of theDiscourseontheMethod, I try to offer my own reading which supports the first reading mentioned above. Finally, in the fourth part, on the basis of my reading of theDiscourseand my reconstruction of Descartes’s provisional morality, I end the paper with my analysis and criticism of the other two readings respectively.

Descartes; morale par provision; provisional morality

施 璇,哲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助理研究员。

⌾ 本文受到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笛卡尔的伦理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项目批准号:16CZX041)的资助。

猜你喜欢
笛卡尔谈谈准则
谈谈胆固醇
IAASB针对较不复杂实体审计新准则文本公开征求意见
笛卡尔的解释
谈谈降压药的不良反应
笛卡尔浮沉子
极坐标系中的奇妙曲线
数学
学学准则
新审计准则背景下审计教学面临的困境及出路
谈谈古入声字的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