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分析高职院校法治精神文化发展的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高职院校在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中应着力践行法治精神,推动公正、民主、平等、诚信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在广大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当中入脑入心、内化于行动,为国家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育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公民。
【关键词】高职院校 法治精神 培育路径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10C-0004-03
我国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新时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高职院校占据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担负为企业和社会培养输送高素质、高质量应用型人才的重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培育和弘扬法治精神是各高职院校面临的重大任务。当前,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正在高职院校如火如荼地开展,法治精神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价值基础和方向指引,对校园法治文化的形成至关重要。高职院校在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中,应着力践行法治精神,推动公正、民主、平等、诚信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在广大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当中入脑入心、内化于行动,为国家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育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公民。
一、高职院校培育法治精神的意义
关于“法治精神”的概念和内涵, 17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代表性著作《论法的精神》中提出:法的精神即为法律的核心观念和核心价值。我国当代著名法理学专家张文显教授认为:法治精神是指人们持有的一种相对稳定的法律至上理念,在遇到权力违反法律时能够传导公众产生排异意识并最终指导人们认同法律的权威。而法律至上的崇高地位来源于其自身所彰显和维护的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平等诚信等核心价值理念,此等价值理念亦是善法与恶法的评判标准。在现代法治社会的文化背景下,公民之间的关系是平等、自主的,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包括义务领域的服从、自由领域的排斥、权利领域里的依靠和参与,由此产生公民之间、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权责明晰、利益分配均衡和谐。因此,笔者将现代法治精神定义为:人们自主学法、守法、用法的尚法精神,蕴含着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平等诚信等善良法律规范所推崇的价值观念。
综观实现法治社会的国家和地区,法治精神是公民普遍具有的基本素质,上至当权者治国理政、下到百姓工作生活,尚法风气甚为浓厚,学法、用法、守法成为比较稳定的一种价值观念、思维定式和行为习惯。我国要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国家,必须重视培养全体国民的法治精神,使之具有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
高职院校培育法治精神的必要性具体表现在:
(一)培育法治精神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虽然经过近30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立法层面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法律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究其原因,除了社会多方利益纠缠阻碍法律实施外,主要还在于整个社会欠缺敬畏法律、尊重法律、服从法律、善用法律的环境和风气。由于受到历史及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权大于法、钱大于法、遇事找关系不找法的人治思想仍有市场。推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这样才能有效去除人治思想,扫清法律实施的障碍。高职院校积极培育法治精神,在制度规范建设、管理和教学、校园文化建设等各方面融入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平等诚信等法律核心价值理念,能够帮助全体师生员工树立法律权威,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主观能动性。另外,高校是孕育新文化、传播新思想的重要阵地,高职院校形成浓厚的尚法风气,也能逐渐带动全社会法治风气的形成。
(二)培育法治精神是实现依法治校的前提条件。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依法治校是全面依法治国总体目标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高职院校在制定和各种实施规章制度时,应严格遵守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的立法精神、具体规定,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实现依法治校,必须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自上而下推行法律至上的理念,使得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在制定和实施时,能够体现法律所推崇的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平等诚信等价值理念。高职院校培育法治精神,践行法治精神,是实现依法治校的前提条件。
(三)培育法治精神是高职院校去行政化改革的助推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高校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去行政化、建立独立法人治理结构的第一步是实行编制改革。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属于公办性质的普通高等学校,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被划分为二类公益事业单位,高职院校教职员工将逐步实行全员聘用制。未来高职院校全体教职员工将逐步脱离政府编制管理体制,与学校建立平等的劳动法律关系,并受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另一方面,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是由计划经济时代创办的公立中专、技校等转型而来的高等学校,几十年来一直采用行政主导教学、行政主导学术的管理模式。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机构,意味着政府相关部门将逐步退还高校所有权和控制权,建立现代高校法人制度,行政主导的管理模式将转变为教学主导、学术主导,行政成为服务型职能部门。全面深化改革意味着教职员工将会丢掉“铁饭碗”、上级主管部门和高职院校领导阶层将会失掉一些特权,去行政化改革必定是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高职院校在法治文化建设中注重开展自上而下的法治精神学习,使得民主、平等、诚信、契约自由等法律价值观逐渐深入人心,才能打破陈旧落后观念的桎梏,为去行政化扫除思想障碍。
二、高职院校法治精神文化发展的现状
党的十八大报告,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的决定,为高职院校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校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指示,全国各地多所高职院校已经启动去行政化和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目前,高职院校在章程制定、人事行政、财务后勤等各方面的管理正在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在教育教学、校园文化建设方面也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法律素养有所提高,但总体上仍然欠缺法治精神,并未形成民主自由、公平正义、平等诚信、法律至上等价值理念。例如在行政管理中,科研项目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评优评先等方面领导干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有违平等公正;学术论文拼拼凑凑、抄袭剽窃的现象较为普遍;师生员工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普遍不高;高职学生犯罪率逐年上升等。究其原因,除受社会环境和传统人治观念影响外,高职院校自身法治文化建设也存在不少问题。在软件文化建设方面,普法教育宣传活动中重法制知识轻法治精神;在德育工作和德育教学方面重道德轻法律;权力本位、人情关系思想盛行,依法办事、依程序办事的思想不受待见。在硬件法治文化建设方面,行政主导的管理体制积重难返,各方面运行机制的法治化建设进展缓慢。
三、高职院校培育法治精神的途径和方法
培育法治精神是一项艰难而长期的系统工作,需要加强教育和宣传,更需要重视将法治精神融入高职院校规章制度建设、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员工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中,使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对法治精神有深刻的体会,从内心深处认同和接受法治精神,从而自觉内化成为稳定的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 。
(一)依法完善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高职院校在制定各种制度规范时应遵循法治精神,做到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由此制定出来的制度规范才能得到大家自觉自愿地服从,同时也向公众传递法律至上、民主决策、自由平等的价值理念。
1.必须建立和完善学校章程。学校章程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源泉”,统领全校各项工作,促进学校规范管理和民主政治建设。2014年6月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在内容上,高职院校章程制度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范;保障自由、民主、公正、平等、权利、秩序等法治精神在校务管理活动中得到体现;在教育教学上注重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突出技能操作训练。在程序上,制定高职院校章程制度应由校长主持并提出章程文本,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生效。
2.加强党团、社团组织制度建设。结社自由、集会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具体体现在高校党团、社团组织活动当中。党团、社团组织章程在制定和修改时,应采用集体讨论、投票表决等具有民主和自由色彩的评议决策机制,这样的制度能够激发个体的创造力和协会的整体活力。
3.加强人事管理法制化建设。近年来,随着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全面展开,高职院校正在逐步建立全员聘用制,学校作为独立的法人与教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体现意思自治,根据劳动法相关规范达成协议。在人事规章制度、管理、培训等各方面重视签订协议、遵照流程、合法合规。同时,应落实同工同酬政策,在培训与提升机会分配上一视同仁,使体制情节、特权意识逐步淡化,逐步实现人事管理上的平等、自由法治精神。
(二)全面开展国民法治教育,培养法治精神文化。《决定》提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高职院校法治教育是国民法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职院校进行国民法治教育,应根据不同的主体特征开展多渠道、多样化的普法宣传活动和法治精神培养活动。
1.因材施教提升高职学生法律素质。高职院校应结合学生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方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养高职学生的法治精神。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学生整体上生源较差、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的能力较低、对理论知识缺乏兴趣,传统的课堂理论教学和说教式的道德法律教育效果不佳。大部分高职学生在选择是否学习理论知识的时候,往往不是从提高自身文化素养出发,而是只看重文化知识的实用性和趣味性,带有较强的急功近利思想或者娱乐玩味的心态。因此,在对高职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时,一方面要重视结合专业技能需要设计法律知识的教学,将法治精神和职业道德教育融入职业技能培训中;另一方面要重视法治教育的实践教学,开展多样化的社会实践活动,增加实践考查在德育课成绩中的分值比重;同时把法治宣传的范围拓展延伸至学生的文体娱乐活动当中,传播规则意识、公平公正、平等和谐理念。
2.依法管理加强教职员工的法治精神体会。在高职院校中,从事教学或行政工作的员工整体上属于高学历高素质,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但绝大多数教学行政管理人员是非法学专业出身,法律知识和法治素养仍然是欠缺的,需要对这一群体进行引导学习和任务部署。一方面,从事保安、保洁、食堂餐饮服务等后勤基层服务工作人员整体上文化程度不高,学习能力有限,对这一群体需要开展长期性、常态化的培训,耐心细致地讲解辅导其学习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应依法管理全体教职员工,在劳动合同、薪酬福利、奖惩细则等各方面逐步实现法治化、规范化。良好的法治管理文化能够对广大教职员工产生熏陶作用、强化作用,帮助其逐步树立法治精神。
3.领导干部带头弘扬法治精神。高职院校中高层领导干部真正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动,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起到率先垂范作用。一方面,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为依法治校打好理论基础。高职院校要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活动,使之形成常态化;要系统学习涉及高校管理的各种法律知识,领会立法精神和法律价值,尤其应当学好宪法、行政法和党章,了解自身权力的来源和权力使用规范,了解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培养优秀共产党员法律素质;对教育法规、劳动法规和国家政策也要加强学习,全面掌握。另一方面,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依法行政。根据《决定》明确提出的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领导干部首先要坚持依法决策,在程序上符合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在内容上体现和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体现和维护公共利益。可以采用召开听证会、公开征集意见、实地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走进群众,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高职院校主体之间存在各种法律关系和法律纠纷,领导干部必须辨别法律事件的性质,属于违法犯罪事件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属于民商事纠纷的,厘清各方法律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公正、平等、诚信等法治精神,首先进行调解斡旋,如若不成再引导各方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参考文献】
[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59
[2]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3]叶燕,莫坚义.广西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现状的调查与分析[J].广西教育,2016(4)
[4]张敏,郭璨.将法治精神融入高校共青团工作的思考与探索——以法学院的相关制度建设和团学活动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5(8)
[5]王艳.领导干部要带头弘扬法治精神[J].长春市委党报,2015(4)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的研究与实践”(2015B108)
【作者简介】赵莉丹(1982— ),女,壮族,广西大新人,硕士,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责编 王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