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林琴 杨家榜
摘 要: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通过确立“战时需作平时看”的教育方针,分别从教育方针、课程与教材、师资队伍、招生考试等方面,严格高等学校课程设置和大学用书管理,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高校招生考试和毕业考试制度,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质量保障体系,有效地维持了战时高等教育质量。
关键词: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教育方针;质量保障
虽然日本发动的全面侵华战争终止了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黄金十年,严重地拖延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进程。但是,我国抗战时期的高等教育在“战时需作平时看”教育方针的指导下仍然取得了许多令人称奇的成就,这些成就不但体现在高校的数量扩张上,而且更体现在高等教育的质量维持上。[1]从抗战时期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教育政策来看,“战时需作战时看”教育方针的确立,实际上意味着一整套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
一、“战时需作平时看”教育方针的确立
全面抗日战争爆发之前,学界人士围绕战时如何办教育的问题,展开了论战。以李公仆、黄觉民、李蒸为代表的“战时教育”派认为,在国家面临灭种危机之际,教育作为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理当树立起为抗战服务的意识,自觉为全面抗战贡献力量。战时教育应以壮大抗战力量、争取抗战胜利为最终目的。据此,他们有的主张调整现有学科,开设与抗战服务相关的课程;有的主张改组和停办与抗战无关的高等教育学校;有的主张改革现有学制,实施全民教育和自修教育;还有的建议学生走出教室,直接参与前线或者后方抗敌服务。[2]而以胡庶华、胡适、王星拱、吴俊升为代表的“平时教育”派则认为,教育事关百年大计,实施“战时教育”可能会损害教育质量,动摇国之根本,所以反对实行“战时教育”。[3]他们有的认为培养国民为战时服务的能力与意识本该寄寓于平时教育之中,而非短时就能造就;有的认为即使在战时,教育的发展也应该遵循教育自身的规律,不可随便变更;有的认为学校的使命就是培养人才,学生的责任就是学习知识、增长本领,即使在战时也不应该自乱阵脚。
面对激烈论战,国民政府认为:“抗战既属长期,各方面人才,直接间接均为战时所需要。我国大学,本不发达,每一万国民中,仅有大学生一人,与英美教育发达国家,相差甚远。为自立更生抗战建国之计,原有教育必得维持,否则后果,将更甚不堪。至就兵源而言,以我国人口之众,尚无立即征调此类大学生之必要。”[4]1938年3月7日,时任教育部长陈立夫在演说中提到:“在理论上无所谓战时教育,因为平时教育实际上包含着战时准备。今后教育之根本方针,须德智兼顾,文武合一,农工并重,与政治设施、经济计划及社会生活尤需贯通,并与其他机关密切联系。”“大学教育应该根据国家各种需要作有计划之设施,对政治、法律、教育、经济各科应注重质量的提高与本国教材的充实。专科学校应以养成各种生产技术人才……为主要目的。”[5]“战时教育的方针,仍是一贯的正常教育方针,仅仅是更明显、更切实些。决不是病急乱投医的医药杂技,而是针对着教育上暴露与必要暴露的缺点,加以根本的治疗。”[6] 随后,1938年3月29日,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国民党抗战建国纲领》和《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强调在适当调整教育系统以适应战时需要的同时,谋求教育的长远发展。至此,“战时需作平时看”的教育方针得以最终确立。
1939年3月,蒋介石在重庆召开的全国第三次教育会议上再次明确“战时需作平时看”的教育方针。他认为教育界之所以出现“平时教育”与“战时教育”的争论,归根结底就是因为过去没有把“平时”当“战时”来看待,最终导致了二者的不统一。在此兵临城下之际,教育系统已经不可能再像战前一样与世无争,教育系统必须进行自我调整以适应抗战的需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抗战时期的教育要以为抗战服务为唯一教育目的。因为抗日战争既是我国争取民族生存的战争,也是复兴中华民族、建立现代化国家的战争。抗战时期的教育不仅要着眼于战时,还要着眼于战后。蒋介石在训词中强调:“为适应抗战需要,符合战时环境,我们应该以非常时期的方法,来达到教育本来的目的;运用非常时期的精神,来扩大教育的效果……总而言之,我们切不可忘记战时作平时看,切勿为应急之故,而丢却了基本。”[7]
回顾“战时需作平时看”的教育方针,结合当前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有几点甚为重要。(1)尊重教育规律。要求战争发生时,学制、课程、学校秩序、教育经费都应该以平时为原则,“以维持正常教学为主旨”。(2)人才培养需符合社会发展需要。为“适应抗战需要”和“符合战时环境”,适当“改订教育制度及教材,推行战时教程”,训练抗战所需要的各种专门技术人员。
二、统一大学教育标准:严格高等学校课程设置和大学用书管理
(一)统一管理高校课程设置
抗战爆发后,日本全力密集轰炸遍布中国各地的大学,占领校园,毁坏校舍建筑,意在彻底毁灭、消亡中国的高等教育与文化,因此高校越来越依赖政府的组织和保护。教育部在执行“战时需作平时看”的教育方针时,也趁机加快了统一高校课程设置的步伐。1938年9月9日,教育部召开抗战时期的第一次大学课程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文、理、法三学系课程整理办法草案》,强调今后高校的课程设置要统一标准;注重学生的基础训练;注重精选课程科目。据此,会议通过的《高校课程整理要则》要求各高校参照部定基本课程科目,自酌损益;仔细规划课程设置次序,为学生升学就业打好基础;严格国文和外国语的考试;继续实行学分制并按学科学习分量计算学分;课程实施要更加注重学生自习和实验;各科目教师要详细规定自习书目和其他参考书籍,培养学生独立研究精神;各科目要规定习作或者实习次数;各学系要规定重要科目,并要求学生做毕业论文;学生毕业考试应该至少包括五种重要科目。[8]这次会议对各学系共同必修课的名称、学分、开设时间进行了讨论之后,公布了《文、理、法三学院共同科目表》,从而更加具体地规范了文、理、法三学院的课程设置。为实现对所有院系课程设置的管理,1938年10月教育部又相继公布了农、工、商等其他学系的必修课程表。至此,国民政府教育部已完全实现对高校课程设置的统一管理。[9]1944年,教育部召开抗战时期的第二次课程会议,对之前颁布的各学系课程表进行了修改,一则加强了国民党对教育的渗透,二则进一步完善了之前的规定,使之更适合抗战和建国的需要。
(二)建立大学用书编审制度
南京国民政府在统一高校课程设置的同时,还对大学用书的编审进行了规范。1939年,成立了大学教材编辑委员会,专门负责大学用书的编辑、甄选与审定。大学教材编辑委员会的教材编辑方式主要包括采选成书、公开征稿和特约编著;其对教材的审定包括国定和审定两种,具体的审定程序包括初审、复审、终审以及初审和复审发生争议时的特审。[10]凡经过审定的稿件和编著,在争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统一交由商务印书馆、正中书局和承印书局三家机构印刷出版,作为部定教材。各高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部定教材的范围内自行选择本校的教材,但不得采用自编教材。1942年,该机构并入国立编译馆,由教育部长陈立夫兼任编译馆馆长。国民政府在抗日战争时期加强对大学用书的编审管理,建立大学用书编审制度,虽有严控意识形态之意,但不可否认这也是保障战时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
三、统一教师资格: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
(一)加强高校教员资格审查
抗战前,国民政府便曾试图统一教员资格,并颁布了《大学教员资格条例》。但它实际等于一纸空文,各校始终都是根据自己的传统和学术地位来聘请教员。
1940年10月教育部颁布《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资格审查暂行条例》,该条例除了将教员资格审查权从大学评议会收归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以外,还对各级教员任职资格、待遇、审定办法与升等年资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根据新的规定,助教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国内外大学毕业,获得学士学位而成绩优良者;专科学校或者同等学校毕业,曾在学术机构研究或者服务两年以上著有成绩者。讲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内外大学或者研究院所研究,得硕士或者博士学位或者同等学历者;任助教四年以上,著有成就者;曾任教于高级中学或者同等学校五年以上,对于所授学科确有研究者。副教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内外大学或者研究院所研究,得有博士学位或者同等学历证书,并有有价值之著作者;任讲师三年以上,著有著作者;具有讲师第一条资格,继续研究或执行专门职业四年以上,在学术上有特殊贡献;凡在学术上有特殊贡献而其资格不合于上述规定者,经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以上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也可以担任副教授职务。教授必须具备下列资格之一:任副教授三年以上,著有重要著作;具有副教授第一款资格,继续研究执行专门职业四年以上,有发明有创造者;凡在学术上有特殊贡献而其资格不合于上述规定者,经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以上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也可以出任教授。[11]为了避免这些规定流于形式,教育部成立了一个学术审议委员会,负责进行教师资格的审订。同时制定了《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资格审查暂行规程》,要求各校教员将其资格送审,以后各校都将按照教育部审订的这一资格等级来聘任,并按这一等级来发放相应的薪俸等。和1927年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相比,《审查暂行条例》不仅拓宽了大学教员的来源,而且也提高了教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建立和稳定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
(二)竭力保障教员薪俸水平
抗日战争爆发后,为优先保障军费的需要,国民政府开始调整薪俸标准,规定大学教员的工资以50元为底,其余按70%发放。这严重影响了大学教员的生存和教学科研,为此,国民政府教育部于1940年颁布了《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聘任待遇暂行规程》基本恢复了战前的薪俸标准,但是由于当时恶性通货膨胀的存在,大学教员的薪俸实际上还是远低于战前水平。[12]1941年西南联大54位教授联名痛陈教员的生活窘境“始以积蓄补贴,继以典质接济,今典质已尽,而物价仍有无已”[13]。为了保障高校教员的物质生活,教育部于1941年颁布了《非常时期改善教职员生活办法》,规定学校教职员及其家属,每人每月可领取一定数量的平价粮代金。1942年教育部又颁布《国立学校教职员战时生活补助办法》,规定教职员可按照当时物价的上涨情况,领取一定数量的生活补助金。同年,教育部以设立“久任教员奖”为名,规定凡是在高校任教20年以上的教员,每人每年可获得奖励3000元,任教10年以上的教员,每人每年可获得奖励1500元。1943年以补助科学研究为名,按月向高校教员发放随物价水平调整的科学研究补助费,1944年,教育部发放给教授的科研补助金为1000元,发给副教授760元,发给讲师500元,发给助教260元。到了1945年,教育部发给教授的则为2000元,发给副教授1500元,发给讲师1000元,助教500元。[14]
在全国紧衣缩食之际,竭力建立由薪金、生活补助、科研补助、久任奖金组成的教员物质生活保障体系,是国民政府挽救教育文化事业的重要表现,既有利于稳定教师队伍,又有利于教师专心于教学和学术研究,是保障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四、统一人才选拔和培养标准:改革高校招生考试和毕业考试制度
(一)规范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1929年颁布的《大学组织法》,除承袭以往北洋政府对学历的要求以外,还要求高校对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成绩合格者才具有入学资格。但是,该法规并没有对最关键的考试科目、出题范围、评分标准、录取名额作出任何详细规范,学生入学考试考什么、怎么考、怎么评均由各高校招生委员会自行决定,国民政府从来不直接干涉大学的入学招生事务。各高校各行其是的状况,造成了全国招生的混乱,也有碍于教育公平的实现和生源质量的提高。1938年,教育部开始设立临时性的统一招生考试委员会,专门负责统一拟定招生章程、规定阅卷标准、复核考试成绩、分配录取学生等事项。同时,还在桂林、武汉、广州等地设立了区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分处,专门负责在辖区范围内贯彻执行统一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决策。[15]为进一步加强招生事项的研究和管理,统一招生委员会于1940年正式从临时性机构转变为永久性机构。实行统一招生、统一分配制度是国民政府在战时集中有限资源、保障高校生源基本质量的重要举措。它体现了国民政府对招生工作的重视,有益于保障战时教育基本质量,却损害了一些高水平高校的生源质量,因而曾引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中央大学的不满。随着战事的进一步恶化和统一招生本身弊端的进一步显现,1941年,教育部颁布了《三十年度公立各大学及独立学院自行招生办法》,取消统一招生制度,恢复实行高校自主招生。该招生办法规定各高校可在遵从教育部所定招生名额、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评分标准的前提下,采用单独招生、联合招生、委托培养、成绩审查、保送免试等多种方式进行招生。[16]国民政府宏观调控下的高校自主招生克服了高校完全自主招生和国家统一招生的弊端,既能保证全国生源的基本质量,又能发挥好高校自身的招生积极性,满足高校对高质量生源的需求。
(二)实行高校毕业总考制度
1929年《大学组织法》规定“只有毕业成绩合格的学生才能毕业,学生的毕业成绩由学期成绩、毕业考试成绩、毕业论文成绩三项组成”[17]。依据该法规,学生毕业考试由校内外专家组成专门委员会负责实施,考试科目为最后一学年的四门课程(专科学校为五门),其中两门的学时必须涵盖全学年(专科学校为三门)。客观来说,这是一个保障大学教育质量的高明设计,但是,各高校出于维护自己生源市场的需要,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对此阳奉阴违。对此,1932年来华考察的国联调查团曾批评到:“大学生之毕业,实可谓零碎积累而成,只须在四年之中,听过必需之讲授,于四次年终考试,获得必需之分数,即可毕业。”[18]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为保证有限教育资源的高效利用,于1940年颁布了《专科以上学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办法要点》,规定从1941年起在专科及专科以上学校实行毕业总考制,凡毕业总考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具体办法是在原毕业考试科目的基础上,加考三门二三年级时所学的课程,如有科目成绩不合格,可申请一次补考,补考未过,学生必须重修此课。[19]和战前的毕业试验相比,实行毕业总考制的意义不仅在于增加了试验的科目总数之后,益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更在于将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之后,便于敦促学生的平时学习,进而提高高校毕业生的整体质量。与教育部严格管理的中小学毕业会考制度不同,国民政府只规定了总考的科目总数,却没有对总考科目和考试内容作出具体要求,这就给了各高校较大的自由空间,高校完全可以根据学生就业和社会需求自行确定考试科目,从而加强了高校与社会的联系。
“战时需作平时看”的教育方针,既着手于抗战胜利的短期需要,又着眼于战后建设的长远需求,但归根到底是一个在非常时期利用非常方法、运用非常精神来扩大教育效果、保障教育质量的长远决策。它把教育事业的发展看作是争取抗战胜利和建设现代国家的基础,并想方设法维持教育的正常秩序,不仅减小了战争对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破坏,而且还为高等教育在抗战时期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严格高等学校课程设置和大学用书管理,可以使教育内容更加符合战时社会的需要,从而培养高校学生科学合理的知识结构;加强高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可以建设一支高水平、较稳定的师资队伍,从而确保战时高等教育的顺利实施;改革高校招生考试和毕业考试制度,可以严把教育入口和出口,从而确保高校生源质量和毕业生质量。这些措施互相配合,建立起了一个比较完整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共同维持了战时高等教育的发展质量。
借鉴历史,确立尊重教育发展规律,注重质量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大学教材建设、打造高水平的师资力量、改革招生考试制度不失为我国当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可效仿的措施。但是,“战时”与“平时”环境不一样,战时高等教育质量保障需政府集权管理,平时则需要政府转变职能,补好位,防越位,给高校一个按照自身规律发展的生长空间。
参考文献:
[1][4]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M].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10,1400.
[2][15][18]金以林.近代中国大学研究[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151,268,280.
[3]薛光前.八年对日抗战中之国民政府[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8:1.
[5]中央教育科学研究院.中国现代教育大事记[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8:386.
[6]毛礼锐.中国教育通史(中华民国卷)[M].山东:山东教育出版社,1989:390.
[7]国民党中央宣传部.蒋委员长言论类编.教育文化言论集[M].上海:正中书局,1943:214.
[8][10][13][17]霍益萍.近代中国的高等教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248,257,229,204.
[9]刘海峰,史静寰.高等教育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137.
[11]陈学恂.中国教育史研究(现代卷)[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267.
[12]王峻.论抗战时期国民政府高等教育的方针与措施[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02:27.
[14]孟令战.民国时期教学自由权制度与文化结构研究[M].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126.
[16]李涛.民国时期国立大学招生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4:44.
[19]孙培青.中国教育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