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吉霞,卢 锐
(常州大学 商学院, 江苏 常州 213164)
论我国近代商会公益慈善事业的运营机制及其现时代价值
葛吉霞,卢 锐
(常州大学 商学院, 江苏 常州 213164)
我国近代商会是在清末地方自治的背景下设立,旨在改变政府与工商群体、商人与商人以及商人与社会之间的不信任关系,培育社会自治力量,释放民间活力。基于公益慈善的宗旨,我国近代商会既继承了会馆公所的慈善职能,又改变了会馆公所的封闭性。一方面慈善经费的来源更为广泛,另一方面,慈善救济更具有协作性、社会性和公共性,体现了中间组织的自律性,培育了社会治理能力。然而,因缺乏制度层面的设计和社会秩序的失范,近代中国商会慈善公益也不乏假慈善救济之名,行不义之实的现象。检视近代中国商会公益慈善的运营机制,有助于认识商会社会治理的作用,或许能为当代中国社会治理提供一种参考依据。
近代中国;商会自组织;公益慈善事业;社会治理;时代价值
2016年全国两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社会组织的中介作用,加快商会、行业协会等自组织与行政机构的脱钩,健全商会等中介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会组织是连接政府与工商群体、商人与商人、商人与社会之间不可或缺的重要组织。如何更好地发挥商会自身的社会治理作用,是亟待研究的时代课题。
为更好发挥社会组织的治理力量,清末政府饬办商会,试图在地方自治的社会大背景下释放民间活力。1902年,张謇率先设立“南通州商务总会”。是年,负责中外商约谈判的盛宣怀切身体会到商会在沟通官府与民间的重要作用,饬令江海关道袁树勋会同绅商严信厚、郑观应等设立上海商业会议公所。1904年晚清政府颁布《商会简明章程》,饬令兴办商会,随后各地商会次第成立。虽历经晚清、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等时期,商会却成为存在时间最长,影响较为深远的基层社会治理重要组织。考诸传统商行、行会、会馆,其创办宗旨主要是“迓神庥、联嘉会、襄义举、笃乡情”,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同乡或同业商人或帮困邻里。从某种程度上看,“襄义举”、“笃乡情”既是行业、会馆得以创办的前提,也是其合法性和权威性所赖以维系的基础,因而会馆公所具有一定的狭隘性,固守既得利益[1]615。1904年,梁启超通过考察美国的华侨团体,指出华人组织派系林立,往往狭隘地各挟己利,流血事件频发,引人深思。曾任商务大臣的盛宣怀认为,中外贸易互通以来,风气渐开,朝野上下,渐不至视商业为末务,商人地位已日渐提升。然而,商业依旧不盛,“逐年疲败”,究其原因在于我国商人“心志不齐”,既有的会馆公所具有一定的狭隘性,“互相倾挤”,各级政府也各自为政,因而应饬办商会,改变官商之间、商民之间相互隔膜,相互猜忌之困境,培育社会自治。因此,近代商会的慈善公益事业更注重公共性、社会性、普惠性和协作性[2]。正如梁启超所言,首采商会的原因在于推行地方自治,推动社会的发展,以期解决地方自治的经费来源、自治推行和地方社会自治能力的养成等[3]。有基于此,商会是晚清政府推行地方自治体制的重要方式。而公益、慈善则是自治的重要内容,于是作为商人自治组织的商会,参与公益、慈善,也成为近代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1905年苏州商务总会成立,以“保护营业、启发智识、维持公益,调息纷争”为宗旨[4],成为沟通政府与工商群体的中介组织。如果说“联络商情”、“保护商业”、“开通商智”是商会兴办的内在要求,而“维持公益”既是商会的外在职能,也是其内在诉求,注重上通下达,体现了商会的慈善公益事业的社会性和公共性。维持公益、兴办慈善事业既可规避工商群体的唯利倾向,提高社会治理的能力,增强工商群体的社会责任感,又能提高近代商人的社会地位,塑造商人群体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转变传统商人为四民之末的社会观念。1914年袁世凯政府废除地方自治,但是因应于中央政府之失范,商会仍然是地方较为重要的治理力量,参与地方慈善公益事业,成为地方社会治理的重要组织[5]。
“经济为事业之母”,经费是商会慈善事业需首要解决的问题,经费多寡决定慈善的质量和数量。有基于此,作为地方自治事业,我国近代商会的慈善经费多来自于商号的公益捐、移赈款项、慈善经费存钱、典业生息、规范业商行为的罚款、商会募捐、同业公会的善款。
第一,公益捐。据《城乡自治章程》第九十二条规定,公益捐主要分为附捐、特捐。公益捐是地方自治经费的重要来源,其中大多用于地方慈善公益事业。1918年,财政部通令各省土布一律免捐三年[6],后不断延续土布免税政策,部分减轻了产布之区的财税负担。而江南素产土布的武进,向畅销于长江流域、华北、华南、东三省和南洋各地[7]。据《武进商报》记载,“本邑布业,向有布捐,专充善举之用,从前由委员征收”,归商会支配善举之用[8]。常州“善举布捐”,由商会聘请布业董事,经过布业公所推选,经商会确认,设所代征[9]。常州布捐概数,一年约三千余元,“为商会支配善举用途”,其“用途大致为公善堂六百元,市公所恤嫠费四百元,贫儿院一百元,此外补助夏令送药、冬令岁给、以及各项捐款等,约二千余元”[8]。布捐悉用于地方慈善事业,既有常规性的慈善活动,如恤嫠、恤孤、送诊、送药、冬令岁给、贫儿院救济、公善堂事务,也有临时性、应急的慈善捐款,布捐均有所补给。针对特殊行业,商会征收一定比例公益捐,用于慈善事业,诸如电力、电话、烟酒等产品。民国新型电气厂震华——电厂,“津贴各乡之公益捐,系充各乡办理公益事业之用,在市乡制未取消以前,此项公益捐,皆归各市乡行政局领取,自行区制以后,由区公所领取”,每年向各乡补贴一定的公益捐,用于地方慈善公益建设[10]。烟酒附加赈捐,由商家向顾客代募赈费,由商会统筹拨归慈善公益事业[11]。商业的发达使得工商业逐渐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以特殊的工商企业的公益捐补给商会的慈善事业,一方面引导企业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作为商会慈善公益事业经费重要补充的公益捐,不可避免因赈灾和救济的需要,而应时加征。
第二,移赈助赈。移赈助赈倡导社会节俭风气,节消费以兴慈善和公益事业,是近代中国消费之风日盛和贫富分化的情况下,商会引导工商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时任常州商会会长于定一曾提出:节消费以移赈助赈。指出随着近代中国工商业的发展和中外贸易的兴盛,社会消费之风日炽,社会风气浮华,与此同时,因天灾人祸和传统手工业的衰退,社会贫困日趋加深,贫富分化加剧,有鉴于此,工商群体应以“节俭之精神以赴之”,“地方消费损害商业”,“若节消费之资,为地方兴公益”[12]。与此同时,于定一进一步提出十项移赈救灾法:一、婚嫁节省费用移赈;二、子女初生三朝满月,节省汤饼费移赈;三、生寿冥庆节省筵宴费移赈;四、普通酬应宴会移赈;五、妇女衣饰移赈;六、小儿果饵费移赈;七、寺院经忏资移赈;八、商店中秋年节筵饼费移赈;九、工业重阳冬至筵宴节移赈;十、各业整规神戏酒席费移赈[13]。随着近代工商群体的发展,商会的社会治理作用日益凸显。商会领袖纷纷谋划救国良策,主张实业救国、文化复兴等理念,节消费以兴慈善的形式更加多样。鉴于道德标准难以衡量,曾任上海商会顾问的企业家冯炳南[14],广东高要人,旅沪广东巨商,倡导五教同源,指出儒、释、道、耶、回五教虽然崇奉对象有不同,却均有劝人去恶修善的相通之处[15]。1940年时值其母七十寿辰之际,自6月29日、30日、7月1日、2日、3日连续五天,冯炳南假沪上八仙桥青年会,邀请基督教、儒教、道教、回教、伊斯兰教等宗教界人士举办五教演讲[16],听讲者之众,楼上下坐立既满,犹络绎不绝[17],并出版《五教入门》,分赠各界人士,以此替代酬酢之铺张。与此同时,冯炳南创立了积善堂,翻译“英国大儒斯迈尔的自助论、人格论、职责论、节约论、人生与工作”共五部名著,馈赠社会各界,以期补五教入门之不足,劝导人们养成行善、节约、互助、奋进等社会责任意识[18]。此外,冯炳南还发起社会福利事业,倡导互助之精神,凝聚社会共识,共促前进。通过移寿宴倡导道德规范和行善,冯炳南创沪上一时舆论热点,新新电台对于五教入门演讲全程播放,引导人们关注社会道德和社会慈善事业,体现了部分工商群体的社会治理理念。
第三,慈善经费存典或钱业生息。通过商会、公所、会馆给予善堂一定经费,慈善机构建有公产和公款,存典生息,然后再利用租息和利息进行善费的补给。据《光绪武阳县志》记载,育婴堂、敬节堂、养济院、集义会、保婴保节局、医局、寿安堂、普济堂、协济堂、怀仁堂、庇寒所等善堂,均有公产或数额不菲的捐款,作为慈善经费,每年租息存典生息,以备常年经费使用。如育婴堂的经费来源于商界的主要有布捐、屠宰税捐款,另有多年积蓄公产。敦仁堂的慈善不仅涉及“恤嫠妇”,还包括送寒衣,“每年寒冬季节又发捨絮,以惠贫民,备絮袄、絮裤多件,并于夏月,施茶、施药,旧有粮捐钱一千二百千*捐钱一千二百千为古代货币计量,一千文即一吊钱,一千文相等于一两白银,钱一千二百千,相当于一千二百两白银。存典,市房十九所”,既可收租息,又存典生息,并豆米饼捐钱,积有经费,广为进行慈善救济[19]。商会、公会等慈善机构的存典生息一般分为活期、定期两种。活期利息较低,月息四厘,定期一般为九厘;定期则分短期和长期,短期一般6个月,长期最长一般为一年,而当时一般典庄放款为2分。慈善机构存典生息的息金的计算和分发一般为按月计发[20]。慈善机构存典的对象,一般为地方上长期经营的钱业、典业、银号、银行。由此可见,慈善机构的存典生息一方面为典庄、钱庄、银行等融资机构提供了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也补给慈善机构以利息,增加善款的来源。在清末民初,钱业、典业、商会的代表一般为慈善机构的经济保管业董,为慈善机构的款项生息滋延开源。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罚款、募款、捐款等也是近代商会慈善的重要补充。近代中国商会有行业规范作用,一旦商号违反,即行罚除,罚款由商会收取,统一作善款使用,并及时公布行号罚款之去向。据《新武进报》记载,常州德泰源印花坊,“花布短尺少寸,花旗六十段,每段窃去三尺,特邀同业会议处罚神戏两枱,演过一台,余一台戏,资移作北方赈捐,移赈洋二十五元正,由商会收缴汇至灾区”[21]。罚款补助商会慈善不仅反映了商会规范商业行为的作用,而且体现了商会的社会治理的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近代中国商会引导各业的慈善公益活动不再局限于一业一乡,他们改变传统会馆公所的封闭性,劝募商号赈灾,一方面补给慈善经费,另一方面引导商人群体社会责任意识。甚至连1923年日本关东大地震的灾难,各地商会也参与劝募赈灾。据报载,通崇海泰总商会致电沪苏宁三地总商会发起设立日本救灾大会,各商会召集商民集议赈灾办法[22]。1921年9月8日上海华洋义赈会奖赐常州商会“急公好义”匾额一方[23]。1922年常州筹备孟河、德胜河、澡港河三河疏浚,常州商会召集各业筹募捐款。其中,南货业归王长生劝募,京货业归金学宜劝募,药业归戴子冈劝募,粮食业归周生大劝募,酒业归戴子耕劝募[24]。在遇有赈灾和浚河事务时,劝募商款就成为必要,而商会作为工商群体的中介组织,往往在振臂一呼募集款项时,能有大批的响应者。由此可见,我国近代商会的慈善公益,更趋于社会化、普惠化。
在清末地方自治背景下,兴办的商会在慈善活动中特别注重与地方其他自治组织开展协作和分工。近代中国商会慈善公益活动主要借助三种方式,第一种为传统的会馆、公所慈善事业的延续和发展;第二种则是与地方自治机构进行协作,涉及市政建设,普及大众,如办理清道、路灯、修整街道等;第三种为商会领袖群体与其他慈善组织进行慈善活动的协作,体现了商会慈善参与的团体性、公共性、普惠性、社会性。
(一)传统同业公所、会馆慈善职能的延续
我国传统行会、会馆,以“迓神庥、联嘉会、襄义举、笃乡情”为宗旨,兴办多种慈善公益事业,如寿安堂、协济堂、惜字会,来从事收养婴孩、庇寒、施棺、施药、施粥、印书等慈善事务。近代中国商会、同业公会既继承传统,参与慈善活动,联络同业,助力同业孤贫,帮助同业或同乡渡过困难时期,也帮困邻里、扶助社会困难群体,使慈善公益事业更具有公共性、实效性。
表1 部分公所主要慈善事业一览
资料主要来源:王其淦,等,纂:《光绪武阳县志》,光绪五年(1879年)刻本,卷三善堂;庄毓鋐,陆鼎翰,等,纂:《光绪武阳志余》,光绪十四年(1888年)木活字本,卷三善堂公所。
如表1所示,会馆公所的慈善运营机制,往往通过会馆或善堂办理固定的慈善活动。常州会馆公所的慈善公益活动,一方面,具有特定的慈善救济对象——多为老弱贫残,兼具同业救助的性质。另一方面,主要涉及施粥、施药、施诊、施茶、施衣、庇寒、月给、岁给等以养为主慈善事业。由此可见,相对于传统公所、会馆,清末民初商会的分支机构同业公会,进一步参与地方慈善事业,相对于原先扶助的范围更进一步,注重同业的老弱或失业的扶助,注意同业的救济,形成同业范围的扶助共同体,甚至不分畛域,救济更为广泛的社会群体。我国近代商会与传统会馆公所之间的内在联系,实质上是一种组织承续的关联与发展[1]615-616。既有的会馆、公所等传统工商群体组织是近代商会组织建构的基础和根脉,主要表现在:其一,商会的兴设和职能履行得益于公所、会馆和商帮的人力及财力的支持;其二,公所和商帮势力的强弱也相应地体现于商会内部组织的构成。相较于“一业之团体”的公所,“各业之团体”的商会带领各业工商群体走出传统会馆公所狭隘的“慈善义举”,倡导社会性慈善事业,更注意上通下达,更加强调慈善的社会性和公共性,慈善救济的范围更广,部分改变了会馆公所自守既得利益的窠臼。
(二)与地方自治机构联合办理公益事业
1908年12月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力行地方自治,在章程第一章第一条中,即厘定了地方自治以“专办地方公益事宜,辅佐官治”为主。至于城镇乡具体的自治事宜,章程明确“学务、卫生、道路工程、农工商务、善举、公共营业、筹集款项等事务”均归地方绅董办理[25]。关于实行地方自治的机构,议事会和董事会被明确地定位为城镇自治机构。议事会为地方议事机构,而董事会为地方自治的执行机构,负责慈善、公益、卫生、学务、公共营业、筹集款项等职务。不同于议事会的议长为名誉职,董事会总董、董事均可享受一定的薪金,任期为2年,负责执行地方自治各项事务。由此,在慈善救济活动中,董事会开始了与商会的互动和协作。
鉴于慈善公益的职能,商会开始了与市董事会的协作兼调和。商会是统领绅商的组织,代表绅商的利益与诉求,既能筹集资金又兼组织运营(据图1所示)。市董事会是自治执行机构,却因经费有限、乏款,在慈善公益方面,与商会进行协作,为此,市董事会通过协订合同租据,租与商会承办,推动地方慈善公益的进行。商会往往成为地方公益事业的主要责任者,既受自治执行机构董事会委托,又肩负商会应有的慈善公益的职能。而据《第一届武进市董事会报告书》记载,武进市议事会、董事会,“初办自治,自治学识及办事经验,本极欠缺,市政之应兴应革,百事待理,乃日困债台其竭蹶,又可知矣”[26]序言二。值得关注的是,市董事会因“经费分文无着,争之不得,听之不能”,除借助地方公款公产之外,自始至终负债经营,钱以振任总董两年期间,“共费银一万五千七百四十元零”,不得已以私人名誉担保向钱庄告贷,最多时达两万元[26]序言一,二。有基于此,市董事会与商会双方就兴办慈善公益事业进行了多次合作。《第一届武进市董事会报告书》记载,武进市董事会筹备地方公园,其具体步骤为:首先1913年11月8日武进市董事会与县知事商量租借,签订《武进县知事与武进市董事会租据》,租借年限以30年为满。继由市董事会与常州商会协订租据,由市董事会转给常州商会承办,商会负责“公园布置,建筑经费”,由承租者商会担负全额,将来如再有推广添置,至多以5 000元为限。30年期满后,由市董事会如数筹还。由此可见,作为学习西方的地方自治机构——市董事会在自治执行上,依然需要依托能够调动更广泛士绅群体的组织——商会,地方自治依然是士绅治理的延伸与发展。
(三)商会与其他地方慈善组织的协作
随着西方工业文明的浸染,工商群体的重要性日益为国人所认识。工商群体迅速崛起,慈善公益成为商会创办的宗旨之一,参与慈善公益活动成为商会群体的内在要求,而慈善团体基于经费和组织管理的考量,也乐于吸纳商会团体参与慈善活动,以期推动地方慈善的发展。商会群体与红卍字会、红十字会、贫儿院、敦仁堂、救济院等慈善机构开展了分工与协作。诸如,常州红卍字会是由道教团体成立的慈善组织,红卍字会章程对于经费来源和会员身份有明确规定:“本会经费计分四种,一会员入会费,二会员特别捐,三补助费,四捐募”。经费主要分为个人捐款、经募、捐税以及其他机关团体补助,而其会员来源,主要分为二种,“一团体入会,二个人入会”[27]。红卍字会章程明确了会员的资格必须要有一定数额的捐款、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以经募会费。与此同时,章程规定会员可以团体形式入会,说明红卍字会创立初期希望通过既有团体扩展自身。常州商会诸多领袖如刘叔裴、郭次汾、戴锡祉等因此皆任过红卍字会会长,由此可见,慈善组织在慈善事务中寻求与商会的协作。特别是临时性的灾乱发生后,商会就成为慈善组织寻求资助的重要目标,而商会也往往劝导商民捐资。新型的宗教慈善团体如红卍字会、红十字会,政府参与管理的慈善团体救济院、民间慈善组织善堂、公善堂、育婴堂,行业性质的敦仁堂,同乡组织如旅沪同乡会,均加强与商会的合作,一方面商会是绅商群体的代表,另一方面商会代表新型的管理组织,商会组织的参与,为慈善组织注入新型管理方式,提高慈善组织的管理效力,开源节流。同时商会与慈善组织的合作,不仅可以实现商会的社会功能,而且能够吸纳慈善的经费、培育的人才,两者互动,协作分工,共同推动地方社会的自治。
余英时认为,我国传统儒商业商的同时,更看重社会责任和社会伦理,而慈善公益则是一种应然选择[28]。从政治哲学上讲,“权利”不仅是一种制度安排,更是一种“道德”与“社会责任”[29]。卢梭认为,个人的权利应建立在社会认同的基础上[30]。近代商会的慈善公益事业体现了培育工商群体社会责任的尝试与努力,体现了商会慈善的公共性、社会性、普惠性等特点。美国营销学者菲利普·科特勒认为,工商群体的市场营销哲学应兼顾企业、顾客、社会长远利益的理念,而其中工商群体的慈善公益行为则是兼顾社会长远利益的重要体现[31],因此,作为工商群体代表的商会参与慈善事业则更有利于社会责任的培育,营造良好的社会形象,进而有助于社会群体对于工商群体的认可。我国近代商会慈善事业运营机制反映了近代工商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尝试与努力,对于我国“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发挥商会组织的社会治理作用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
首先,充分发挥商会领袖在工商群体慈善公益事业中的表率力与引领力,并强化商会成员与商会领袖之于工商慈善的协同推进力。在工商群体慈善公益事业中,商会领袖将起到不可估量的引领作用,其表率力主要体现在言论引导和捐赠募款两个方面。诸如近代苏商武进商会会长于定一的“节消费以赈灾”之言论,就对当时的苏商慈善公益事业起到了重要的社会引导作用。据统计,在于定一的劝导下,武进县商会为沙洲共经募捐款大洋12 393元9角,小洋4 956角钱,其中移赈大洋1 060元,小洋约3 419角*根据《商会续收沙洲赈款题名录》,《武进月报》,1921年第9期第12-20页,1921年第10期第17-22页,1921年第11期第10-11页,1921年第12期第9页等资料整理。,移赈款项占筹赈款的十分之一。民国时期倡导社会慈善最为著名的当属曾任上海商会会长的聂云台[32]。聂云台一生从商、礼佛、勤俭修身,一方面历办银行、纺织、开发矿产、经营航运等实业,成为著名实业家。另一方面力行办学、慈善、赈灾等慈善公益事务,亦为著名慈善家。据其所历所见,以朴实易懂的语言,融合历史的经验教训,劝诫人们,分别于1942、1943年撰有《保富法》,劝诫人们保富之法,不在敛财,而在于惜福、培福、慈善公益,救济普罗大众,培育后人自立、自强的社会风气[33]。《保富法》一书在《申报》连载,一时洛阳纸贵,掀起社会各界捐资行善和助学之热潮,被传为佳话[34]。商会领袖的言论和慷慨捐输具有较强的表率和引领作用,因而商会领袖的遴选应以威信和社会责任为标准,方可更好地发挥商会的社会治理作用。
其次,强化商会自组织意识,提高其自治能力,以充分释放其参与地方公共事业建设之活力。近代中国商会的慈善公益更具普惠性、实效性和社会性特点,一改传统会馆公所封闭性的经营模式,避免派系恶斗,有利于化解畛域分明的利益小团体,求同存异,赢得社会广泛共识,培育了工商群体自治意识和能力。据报载,1920年华洋义赈会敬谢宿迁商会经募赈款、敬谢吴兴商会助赈。1921年1月华洋义赈会敬谢苏州总商会助洋二千五百元。上海总商会曾发劝募公告,劝导“各行商”,“不分畛域,踊跃捐输”[35]。与此同时,商会参与地方公益慈善事业,扩大了工商群体参与地方社会事务的功能,不仅提升了工商群体的公共意识和自治能力,也提高绅商群体参与市政规划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近代地方自治事业的发展,而且缓解了经费紧张之问题,增强了工商群体参与地方公共事业建设的意识和能力,推进了近代地方公共事业的兴起,释放了民间自组织活力。
其三,通过制度性规范引导工商群体行善、业善,促成工商群体践行社会责任能力的提高,开创社会组织公益慈善时代新篇章。近代中国商会在募集赈灾款项和公益慈善事项时,款项的来源、数额、用途、余额等内容,大多在《申报》和地方报刊中及时进行公布和征信。然而,商会慈善公益事业需要国家制度层面的引导和规范,国家应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工商群体行善、业善,发挥工商群体的社会治理作用和社会责任意识,引导工商群体由他律到自律,避免假慈善公益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据报道,1930年时任常州商会执行委员的沈颐朵利用职务之便,以公益为名,承包了当时常州黄包车执照一百辆。具体而言,沈颐朵以低价购进该执照,而高价转手卖出,一时垄断了当时常州城内的人力交通。于是,本为地方公益财政来源的车照费,却由于商会领袖的自私行为而中饱沈颐朵的私囊;另外,沈颐朵的此举也增加了当时常州市的苦力车夫成本,有碍于地方慈善公益行为的实施。该行为最后被国民党武进县党部通令制止,沈颐朵也被商会取消商会执行委员一职[36]。此举反映出以制度规范、监督工商群体的社会责任非常重要。事实上,工商群体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推进,仅靠商会的自律倡导与践行还远远不够,有时商会的慈善公益甚至会反身成为个人牟利的工具。
概而言之,商会的慈善公益事业,一方面体现了工商群体的自律性和他律性,推动了工商群体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充裕了慈善公益组织形式,是我国近代慈善公益事业的有益组成。追溯既往的目的在于汲取经验和教训。发挥商会在慈善公益事业中的作用,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应是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和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之一。首先,慈善制度层面的引导和规范至关重要[37]。其次,商会领袖的引领和倡导起到表率的作用,团结组织内部,化解畛域之分,形成共识,齐心协力,方可更好地推进慈善公益事业。其三,商会应重视与其他社会组织的联动。总之从制度改革到机制创新,商会慈善公益事业的完善,都需要全社会凝聚共识,协力推进,开创社会组织公益慈善时代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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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绍先]
On the Operating Mechanism of Philanthropies by the Modern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ts Value of the Time
GE Ji-xia, LU Rui
(School of Business, Changzhou University, Changzhou 213164, China)
The modern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established in the background of local autonomy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aims to change the distrust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business community, the merchants and the merchants, as well as the merchants and the society, cultivating the power of social autonomy while releasing the civil vitality. According to the tenets of philanthropies, the modern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both inherits the charitable functions of the organizations and changes their closure, which extends the sources of charitable funds and meantime makes the charitable relief more collaborative, social and public, exhibiting the autonomy of the middle organization while nurturing the ability of social governance. However, lack of design at the level of system and loss of social order also result in some phenomena that some charitable reliefs are assumed to make some injustices in the modern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Examining the operating mechanism of philanthropies by the modern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will help understand the role of the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ocial governance, which might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social governance of contemporary China.
modern China; self-organization of Chamber of Commerce; philanthropy; social governance; value of the time
2015-12-31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15YJCZH048);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12SJB770001)
葛吉霞(1979-),女,安徽含山人,常州大学商学院讲师,博士,主要从事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
F 129
A
1004-1710(2016)05-006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