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强
共享经济在我国的发展现状、瓶颈及对策
马强
内容提要:共享经济是移动互联网时代一种基于共享闲置物品或服务的新的商业模式。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共享经济的发展对于我国经济新常态下实现中高速增长和成功转型具有积极的意义。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得益于近几年技术的进步和其他配套设施的不断完善,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共享经济已渗透至交通、住宿、金融、餐饮、家政服务、农业生产等多个领域,未来共享生产将是其重点发展方向之一。共享经济在我国发展迅猛,导致对其监管的不到位,可通过加强监管,加强我国信用体系和网络安全建设来规范和促进其发展,还可尝试通过用共享经济的理念将我国的“过剩”产能共享到“一带一路”的建设中。
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第三方平台监管
著名共享经济学者、《零边际成本社会》作者杰里米·里夫金(JeremyRifkin)提出:“共享经济带来了一场改变人类生活方式的资源革命,它带来了经济生活的全新组织方式,将会超越传统的市场模式。”这里所说的共享经济 (Sharedeconomy)是一种新的经济模式,是指个人或机构把闲置的资源或服务有偿分享给需求者使用,从中获得报酬,需求者通过使用供给者的资源创造价值。美国两位学者早在1978年就已提出共享经济的概念,但直到最近,得益于移动互联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对过剩产能的共享成为了可能,共享经济现象开始兴起。根据普华永道的统计数据,2014年全球共享经济规模为150亿美元,并预测共享经济规模年均增长率将达到35%,2025年全球规模将高达3350亿美元。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经济发展理念,新华社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共享经济及其相关市场的规模高达1.95万亿元,未来5年,我国共享经济年均增长速度将高达40%,2020年我国共享经济规模将占GDP比重的10%以上,共享经济将会是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
1.共享经济的发展历程
共享不是新的概念,传统社会朋友、熟人之间信息的分享或者物品的互借,算是最早的共享,受制于空间的限制,传统社会所共享的物品或信息通常局限于个人以及个人能力所能抵达的范围,共享的完成需要参与各方彼此信任,共享内容以实物居多,共享过程没有产生报酬和利润。新世纪以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数量呈现爆炸式增长,每个用户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取陌生人分享的信息或给他人分享自己的信息,实现了网络上的信息共享和内容提供,此时期的共享对象以信息居多,信息共享量大幅提高,共享对象开始面向陌生人,得益于网络的发展,信息共享不再受限于空间的限制,共享范围大幅扩大,此时的信息共享多为免费,较少涉及实物交割。2008年以来,随着移动互联技术的快速发展,国外Uber、Airbnb,国内滴滴打车、快的打车、小猪短租等一系列实物共享平台陆续开始出现,共享经济由概念变成现实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信用担保,闲置的产品终于可以变成服务并被分享给陌生人,产品供给方通过分享将闲置产品转化成利润。(见图1)
2.我国共享经济发展现状
近些年来,智能手机的普及,第三方支付的崛起以及成本的降低使得我国的共享经济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壮大。从发展现状和演化态势看,我国共享经济的发展呈现以下三方面特征。
(1)在共享交通引领下共享领域不断拓展。共享交通为我国共享经济模式的先行企业,2010年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先后成立,标志着是我国共享经济正式出现,之后交通出行领域多家平台相继成立,但规模和知名度均不如以上两家企业,2014年美国优步进入我国,交通出行领域由两强争霸变成三足鼎立,2015年2月,滴滴和快的实现战略合并,至此这两家企业在我国的龙头地位已确定。作为我国共享经济的领军领域,共享交通的发展先后经历了群雄并立阶段和寡头竞争阶段,再到目前的战略整合。共享交通企业不断整合壮大,业务类型也在不断增加和深化,已从最早的打车,专业发展到现在的租车、代驾、巴士等。共享交通的发展历程以及各地政府对其监管的措施对我国其他行业的发展和监管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图1 共享经济发展历程
在共享交通领域的引领下,其他领域的共享平台也在不断涌现,共享经济领域快速渗透至日常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表1为我国各领域的主要共享平台。在住宿领域出现了途家网、蚂蚁短租、小猪短租等共享平台,途家网和小猪短租已于2014年已经分别获得C轮和B轮融资,获得了较高的市场认可。在众包领域出现了京东到家、人人快递、e快送等共享平台,2015年5月成立的京东到家,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注册快递员已经超过50万人,其中接近一半的快递员参与过快递业务。知识技能分享领域出现了猪八戒网、名义主导等共享平台,2015年,猪八戒网获得C轮融资26亿元人民币,其估值已经超过100亿。名医主刀自2015年10月成立以来已经由各地著名医生开展几千台手术,为解决我国看病难问题开创了新的思路。2016年以来,山东、河北等地通过大型农机设备的共享提高了农业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种粮大户的生产效率,共享双方通过更便捷高效的匹配实现了双赢。淘宝的灯保姆为照明设备卖家、消费者和掌握安装照明设备技术的工人建立了联系,即使和卖家不在一个城市,通过灯保姆平台,也可以找到和消费者同城的技术工人为消费者安装照明设备。总之,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的大背景下,共享经济已经遍地开花,服务和技术的共享已经渗透至生活的方方面面。
此外,生产共享平台的出现解决了我国制造业产能过剩和个性需求得不到满足的问题,共享生产最大的特点是只需有独特的创意,而不需要有自己的生产加工设备,部分解决了创业初期资金缺乏的问题。我国目前的生产共享代表企业有沈阳机床的i平台和阿里巴巴淘工厂。生产设备的共享虽然刚刚起步,但具有广阔的前景,共享经济鼻祖罗宾·蔡斯(Robin-Chase)认为,设备、机床、精密仪器等行业将会是未来共享经济的重要领域。这些行业都属于重资产领域,重资产领域需要大量资本投入,成本较高但通常使用效率较低,进行生产共享能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具有较大的价值。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制造业,共享生产具有大众创意,并通过互评机制找到最优企业进行生产制造的特点,符合我国供给侧改革的思路。借助我国的人口优势,生产共享的进一步发展对于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能够起到催化作用,将会使我国制造业重新焕发活力,为我国经济的再次腾飞插上翅膀。
表1 共享领域及代表企业
(2)共享经济产业规模扩张迅猛。近几年,共享经济在我国发展迅猛,相关企业数量和规模都呈快速增长态势。速途研究院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规模刚过千万元,共享经济企业数量也不超过20家,但到了2015年,共享经济直接市场规模超过100亿元,与其相关的市场规模已接近2万亿,企业数量和参与人数也呈井喷趋势,《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6》的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共享经济服务提供者约为5000万人,超过3亿人使用过共享经济平台提供的各类生活服务,超过5亿人参与了共享经济。
各领域共享型企业的出现虽然只有短短几年时间,但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传统行业。在线短租市场2012年刚起步时其市场规模仅为1.4亿元,2014年迅速扩张至40亿元,2015年其市场规模已经超过100亿。P2P网贷市场2010年刚起步时平台只有不到10家,市场规模不足20亿,到2015年平台数量已经接近5000家,我国网贷市场规模已经超过5000亿,成交额更是突破万亿,虽然2013年以来出现不少问题平台,但正因为如此,政府加强了对网络金融的监管,大浪淘沙之后,P2P网贷行业更加明确了自己的方向,更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网络众筹行业风生水起,2015年我国有超过7000万人次参与过众筹活动,领军企业点名时间自2011年成立以来,已收到超过1万个项目的申请,众筹项目成功率高达43%,其众筹的电影《滚蛋吧肿瘤君》获得了极大地好评。作为共享经济先行领域的共享交通的发展更为迅速,滴滴和快的战略重组后,滴滴快的出行平台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共享交通平台。
(3)本土化创新后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我国共享经济企业的发展初期多为模仿国外公司,发展过程中逐渐在模仿的基础上进行本土化创新,激烈的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快了创新速度,网络科技企业技术至上的特性加上我国的人口优势,加快了我国共享企业从模仿到创新再到引领全球的过程。时至今日,我国部分共享企业凭借自身创新的独特模式,已在国际市场取得成功。WiFi万能钥匙是我国一家依托其产品进行大数据深度挖掘,为用户提供免费上网和移动互联服务的共享型企业,自2012年9月发布以来发展迅猛,2014年底其注册用户已超过5亿户,凭借良好的用户体验,WiFi万能钥匙在稳固国内市场龙头地位的同时,于2015年8月开始进军海外市场,并迅速获得海外用户的认可,截至2016年第一季度,WiFi万能钥匙用户已经遍及全球223个国家和地区,在越南、俄罗斯、巴西、泰国、台湾、香港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GooglePlay工具榜上排名第一,海外用户数量超过5000万户,日活跃用户突破2000万户,日活跃率高达40%,WiFi万能钥匙成为我国为数不多的能够覆盖全球用户的移动互联网企业之一。
1.现有法律法规已无法适应共享经济的发展
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多为工业时代的产物,制定时间较早,共享经济具有跨区域、跨行业和网络化的特点,现有法律条文已不能适应其发展,面对共享经济从业人员社保及养老保险问题,电商平台的税收监管问题等诸多新问题,现有法律条文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部分监管条款和细则由于为计划经济时期行政监管的产物,并不鼓励企业和市场创新,一些创新企业更是面临现有制度不合理的要求。按照现有规定,多数的共享经济企业都涉嫌“违规”,随时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叫停,过时的法律法规已无法通过合理监管来促进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行,已经成为市场创新的阻碍。此外,监管的缺失以及第三方平台较低的准入门槛,致使部分平台对于用户的资格审查不够严格,交易中存在一定的安全保障漏洞,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时,缺少各方提供的保障,共享平台通常不为用户在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风险事故提供保障,利用现有法律法规难以厘清责任。分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对现有法律法规提出了新的挑战,监管部门亟需完善和创新监管方式,迅速研究和制定能够适应共享经济的法律体系。
2.我国信用体系有待完善
共享经济能够发展和壮大的前提是信用体系的存在,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国的整体信用环境处于较低水平,国家层面权威统一的信用体系仍亟需建立和完善,社会整体的信用文化和信用环境仍需不断培养和提高,部分居民信用意识的缺乏导致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出现了失信行为。此外,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过于落后,针对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较少,一方面是信用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另一方面是我国各信用机构没有统一标准,信用市场缺少统一规范和有效管理,导致出现不正当竞争现象,这损害了公民的个人权益,使公民对于公共信用体系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抵制。法律法规的缺失带来的最直接影响就是惩罚机制的不健全,违法成本过低致使不能对信用犯罪形成强有力的法律威慑。此外,个别地方政府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不严格执法甚至包庇信用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剧了信用体系建设的难度。市场的不成熟还导致难以吸引优秀人才,进一步使行业发展缓慢。总的来说,无论是从信用相关行业整体运行机制、行业规模,还是从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来看,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信用体系仍存在一定差距,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3.共享经济与传统经济易发冲突
我国中央政府虽在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但由于共享经济在近几年的发展过于迅速,许多地方政府对其监管和合法化运营的政策还在制定之中,在政策不明朗期间,部分共享经济从业者逃避了传统商业的税收、社保等义务和责任,和传统企业之间形成了不公平竞争,共享经济从业者对传统经济从业者的利益造成了一定冲击,包括我国在内的全球范围内都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专车自从出现以来,就遭到了全球范围内出租车司机的抵制,在欧美,因为优步的出现掀起多次出租车司机罢工潮,优步在法国、德国等多个国家遭遇禁令,在西班牙因为官司停止提供服务,EasyTaxi也已经退出中国台湾市场,我国的多个城市也爆发了出租车抵制专车的群体性事件。
4.取消补贴后行业如何实现盈利
交通出行作为共享经济的先行领域,在我国之所以能够取得快速发展,离不开平台的巨额补贴,依靠实力强大的母公司以及巨额的市场融资,滴滴和快的有能力为消费者以及司机提供大量补贴,从而被消费者和司机接受和普及,并迅速占领市场。其他领域的共享平台也大多借鉴了滴滴和快的模式,通过补贴吸引消费者,但是补贴作为一种“烧钱”的经营模式,不具备持续性,取消补贴以后通过何种商业模式实现盈利已成为各共享企业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5.大数据技术壁垒形成新的垄断
大数据时代,谁拥有的资源多,拥有的人和人之间的链接多,谁就是未来的主宰。共享经济的运营过程离不开大数据,共享型企业通过大数据技术进行用户匹配和动态价格调整,为用户提供更高质量的体验,并降低交易成本,用户数量和交易次数的增加又会作为共享经济的副产品来不断完善大数据系统,两者相互促进。这种新的商业模式决定了在位者的竞争优势远远大于新进入者,在位者凭借自身不断完善的大数据优势,逐渐形成垄断地位,且强者恒强,在与新进入者的竞争过程中可能会利用其大数据优势恶意操纵市场,最终形成行业壁垒。
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极大地颠覆了传统经济,目前我国政府还没有专门针对共享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而是由各级政府独立规范管理。新的商业模式通常都不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要求,共享经济也是如此。吴晓波曾说过,一切改革都是从违法开始的,创新者越是窘迫,就越需要最广泛最单纯的支持。罗宾·蔡斯也认为,政府总是比市场跑得慢,这是一个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存在的严重问题,所有政府都应该检查他们现存的规章制度,并且摒弃只适应旧技术,而不适应新技术的规章制度,以及仅为支撑已存在产业而排斥新型产业的规章制度。政府适应新的商业模式并制定新的监管措施需要一个过程,但在新模式、新技术出现时,监管部门首先要考虑如何去支持新模式、新技术的发展,而不是强行将其置入旧的监管体系内,政府要做的是对新旧模式的利益各方做到制约和平衡。在针对新的商业模式立法时,政府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权衡公共利益以及立法的规范性。为适应和支持新商业模式的发展,可定期审核和修改已不适应新模式的法律法规。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作为对新产业、新模式和创新活动的回应,政府应重新思考自己的定位,在合理合规、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帮助创业活动的成功。
1.建立并完善我国个人信用体系
第一,完善我国信用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整详尽的失信惩罚机制。当前我国个人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少,要建立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首要任务就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还应建立完善统一的失信惩罚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通过信息共享,把信用信息应用到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通过社会性惩戒机制,提高失信成本。第二,加快培育信用市场主体。政府应努力打造一批实力强大的信用评级机构和征信机构,为这些机构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应对这些机构开放。第三,加快引导和培育市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我国对信用产品的使用较少,政府相关部门应通过政府信用背书,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使信用成为人们日常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创新监管模式
第一,打破传统经济的立法思维和监管模式,根据共享经济自身特点,通过立法努力营造一个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可通过在指定城市建立试点,根据其自身发展状况和消费者反馈信息,不断完善对于共享经济的立法和监管,并将发展经验逐步推广到全国。第二,探索设立政府立法监管,行业协会立规自律的分级管理制度。监管部门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机制和问责机制,对于企业出现的违规行为,依法追责。行业成立自律协会,严格把控行业准入机制,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坚决挡在门外,企业出现的各类问题更要理清责任。第三,强制实行保险制度。责任承担机制不明确是目前共享经济普遍存在的问题,部分平台在运营过程中为促成交易或降低交易成本,并不要求交易各方购买保险,作为信用担保的共享平台本身也不提供保险,导致交易过程出现问题时缺少相应的保障措施。为解决此问题,监管部门应强制平台推出详尽的保险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保证出现问题时各方利益得到保障,减少消费者损失。
3.加强共享平台信息安全管理
共享平台拥有规模庞大的数据库,这些数据库包含一个地区乃至全国的消费者偏好信息、商品价格信息、居民生活习惯信息等众多重要数据,对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打击商业犯罪,制定公共政策,乃至国家安全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监管层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第一,多部门联合共同提高网络安全和机密数据的监管问题,通过建设国家层面网络安全应急机制,建立长期预防监控系统。第二,防微杜渐,在教育体系内加入网络信息安全意识的学习,培养人们文明上网、安全上网、遵纪守法上网的习惯,通过加强公民网络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我国全体网民的网络安全意识,并从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两方面控制网民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三,大力发展和支持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计算机和网络方面的软件、硬件核心技术,在国际通用标准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一套我国统一的信息安全标准以及评估体系,以便对相关产品技术的研发、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规范。同时,可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加大对于加密解密技术、病毒反病毒技术以及相关产品技术的研发力度。第四,进一步完善我国有关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并建立网络社会组织管理行业协会。抓紧制定和完善互联网规范,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的行业自律。
4.通过拓宽共享领域解决我国部分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
过剩产能的存在多是由于没有找到需求方,出现过剩产能的原因大多是因为信息的不对称导致。而共享经济的本质是通过让供大于求的供应方找到需求方,从而创造更多的价值,并让市场更有效率。目前,我国在钢铁、水泥、玻璃、基础建设等多个行业存在产能过剩问题,根据共享经济的理念,我国可通过正在实施的“一带一路”计划,来解决这些过剩的产能。亚洲的东南亚、中亚、中东以及部分欧洲地区的国家在基础建设上非常落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建设正需要我国的“过剩”产能。我国国家层面可参考共享经济理念提供大的共享平台,让国内产能过剩企业和“一带一路”沿途国家和地区以及相关需求企业建立联系,通过“一带一路”计划下一盘共享经济的大棋,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方面,加强了“一带一路”沿途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当地人民带来福祉;另一方面,可解决我国产能过剩问题,对我国经济转型成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们正在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工业技术的发展让我们能够以很低的价格享受到高品质的产品与服务,信息技术的发展又能把最近的资源与需求联系起来,这就是共享经济的核心,共享经济会让旧的商业模式被逐渐颠覆和淘汰,共享经济又让经济以新的方式再次焕发活力,让社会经济运转得更高效、更具价值。“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只有直面共享经济,勇敢地接受和发展才能使我国经济尽快转型成功,尽早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中国梦。
1.李波、王金兰:《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税收问题研究》,《现代经济探讨》2016年第5期。
2.钟华生:《共享经济模式探索》,《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6期。
3.吕福玉:《分享经济的发展趋势与应对策略》,《商业时代》2014年第10期。
4.黄健青、辛乔利:《众筹新型网络融资模式的概念、特点及启示》,《国际金融》2013年第9期。
5.高原:《共享经济的现状及其在中国的发展趋势》,《经济管理者》2015年第12期。
6.郑志来:《共享经济的成因、内涵与商业模式研究》,《现代经济探讨》2016年第3期。
7.韩国高、高铁梅:《中国制造业产能过剩的测度、波动及成因研究》,《经济研究》2011年第12期。
8.张晶、梁斯、刘艳红:《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问题》,《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年第7期。
[责任编辑:吴群]
F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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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382(2016)10-0020-05
马强,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 (沈阳11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