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政府如何扶持小微企业分析※

2016-11-15 05:42石清华
现代经济探讨 2016年10期
关键词:小微公共服务政策

石清华

经济新常态下政府如何扶持小微企业分析※

石清华

内容提要:小微企业的发展既取决于小微企业自身的内在动力,也取决于政府扶持的外部推力。从扶持方式和扶持强度的组合来看,政府扶持形成双强型、双弱型、间强直弱型、间弱直强型四类模式。在经济新常态下,根据小微企业对政府扶持需求的特点,需要采取双强模式来推动小微企业发展。

小微企业政府扶持经济新常态

经济新常态下,自2011年以来,中央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据官方媒体统计,仅2014年,李克强总理共主持了39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18次都涉及小微企业,2015年以来,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在中央的推动下,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纷纷出台了多项措施,大力扶持本地小微企业的发展。从实践成效来看,政府扶持政策对小微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阻碍小微企业发展的根本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小微企业依然面临困境。

一、政府扶持模式

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小微企业普遍在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资源比较匮乏,因此,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必不可少。根据我国政府对小微企业扶持状况,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扶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完善小微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对小微企业而言主要包括完善的法制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及成熟的融资环境;二是专门的扶持政策,主要有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劳动政策、技术政策等;三是引导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全面的社会化服务。(见表1)

表1 政府扶持政策

政府扶持本质上是政府运用各种支持手段,有效弥补小微企业在资金、人才、技术上的不足,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根据政府在扶持过程中采用手段的不同,笔者把政府扶持分为直接扶持和间接扶持两种方式。其中,直接扶持指各级政府通过税收扶持、金融支持、技术支持等手段直接作用于各小微企业,使它们从中直接受益,这类扶持体现为直接的专项政策扶持;间接扶持指各级政府通过改善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引导公共服务平台的发展来间接地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这类扶持体现为发展环境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完善和成熟。在表1中,专项政策属于直接扶持,发展环境和公共服务平台属于间接扶持。

根据以上分类,按照扶持强度,可把政府扶持模式分为以下四种类型:双强型、双弱型、间强直弱型、间弱直强型。

1.双强型

这种扶持模式是指间接扶持和直接扶持的力度都强。间接扶持力度强体现在不仅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好,即法律法规健全、市场公平竞争、融资环境完善,而且社会化服务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功能齐全。一般来说,间接扶持力度强是市场成熟的标志。直接扶持力度强体现在各级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从金融、财税、科技等多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直接扶持力度过强,短期内往往有力地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但不利于其长远发展,因为长时间的直接扶持,易造成小微企业过分依赖政府,而丧失市场竞争力,也破坏了市场正常的竞争机制。

2.间强直弱型

这种扶持模式是指小微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好,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健全,政府的直接政策扶持力度较弱。这种扶持模式能避免行政的、非经济的干扰,促使小微企业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来获得自我发展。在宏观经济平稳发展时期,这种扶持模式是一种理想状态,在宏观经济不景气时期,小微企业需要政府加大直接扶持力度,这种模式就不适应了。

3.间弱直强型

这种扶持模式是指小微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不成熟、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社会化服务不健全,这一般是发展中国家或经济转型国家在市场不成熟、不完善时的表现,政府为了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采取各种直接的优惠政策来刺激小微企业。如前所述,政府的直接强扶持需要及时退出,以避免小微企业过分依赖政府,影响小微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这种扶持模式在市场不成熟、经济不景气时,对小微企业比较有效,但不具有持久性。随着经济的发展,需要政府不断提高间接扶持力度,而减弱直接扶持的力度,让小微企业在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中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竞争中发展自己。

4.双弱型

这种扶持模式是指小微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不成熟,社会化服务不完善,政府对小微企业直接的政策优惠也较缺乏,这种扶持模式对应的往往是市场经济不成熟的发展中国家,政府不太重视小微企业的状况。在这种扶持模式下,小微企业为了自我发展,往往会突破法律框架,产品和服务质量也得不到保证。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扶持模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模式大体上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1.改革开放至2010年左右,政府扶持模式属于双弱型模式

在这一阶段,无论是政府的间接扶持,还是直接扶持,扶持的力度都弱,属于典型的双弱型模式。

首先,从小微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来看,这一阶段经历了我国从改革开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的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决定了无论是法制环境、市场竞争环境还是融资环境,都存在许多问题,针对小微企业的法制不健全、融资环境恶劣、市场竞争不公平等问题突出。从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来看,公共服务平台由缺失到建立和发展,但提供的服务有限,服务质量不高,根本无法满足小微企业的需求。因此,这一阶段,政府间接扶持力度弱。

其次,这一阶段政府关注的焦点是大中型企业,各种社会资源、优惠政策,如土地、资金、税收、技术等方面的扶持更多偏向于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在中国也享受着超国民待遇,而小微企业不仅难以获得与大中型企业类似的社会资源和优惠政策,反而要承担各种繁重的税费。各种行政审批手续繁杂,各种不规范收费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负担,小微企业在夹缝中求发展,各种资源短缺成为小微企业的常态。因此,这一阶段政府的直接扶持力度也弱。

但在这一阶段,小微企业得到了极大发展,慢慢成为我国经济中的重要力量。究其原因在于,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我国国内产品普遍短缺,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90年代中后期至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这一阶段依靠廉价劳动力,沿海大量小微企业在出口的推动下,获得了极大发展。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后,国际经济环境逆转,国内产品过剩,产品转型升级压力陡增,在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共同影响下,小微企业的发展举步维艰。

2.2010年左右至今,扶持模式属于间弱直强模式

其次,2008年美国发生次贷危机以来,国际宏观经济环境恶化,同时我国也开始进入经济新常态,经济转型迫在眉睫。外部经济环境的恶化和企业自身不足,加重了小微企业的经营困境,同时小微企业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在此情况下,国家陆续出台了许多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见表2),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助于小微企业摆脱困境,对小微企业的转型升级有重要推动作用。从以上政策措施可以看出,近几年政府的直接扶持力度明显加强,强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表2 《国家扶持小微企业政策名录》

三、经济新常态下我国扶持模式的选择——双强模式

目前我国扶持模式是间弱直强模式,但这种模式并不适用当下经济新常态中的小微企业,当前,我国扶持模式应选择双强模式,这是由当前小微企业对政府扶持的需求决定的。

1.改善融资难的需求

虽说中央和各地政府出台了许多措施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并没有根本好转,融资问题仍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小微企业改善融资难的需求很强烈。

改善融资难,在间接扶持需求方面,一方面需要一个完善和成熟的融资环境,具体体现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成熟的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以及成熟的信用担保体系;另一方面,需要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良好的融资服务。目前这两方面都存在严重不足,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因此,需要政府对这两方面进行强力扶持,促进它们根本改善。

改善融资难,在目前状况下,也需要政府强化直接政策扶持,需要政府出台更多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出台更多政策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总之,融资难的改善是一个系统工程,在经济新常态下的今天,既需要政府强化间接扶持力度,也需要政府强化直接扶持力度。

从技术层面,主要从信息输出、加工、使用三个方面来比较BIM与传统项目管理系统的区别。工程项目参与方较多,信息输入多停留在本部门或者单体工程的界面,易形成质量信息孤岛。整个工程的相互传输不及时,阻碍了整个工程的信息统计汇总。建设行业是大数据行业,工程的图纸、文件、资料等质量文档,一般以纸质的形式保存,电子文件格式繁多,没有统一的数据接口,造成无法随时查询工程质量信息,影响了质量管理和信息的使用效率(见图3)。

2.降低经营成本的需求

在我国小微企业一直承担着较重的税费成本,近些年随着原材料价格上涨,用工成本增加,小微企业的利润空间被严重压缩,面临着较重的成本压力,小微企业都有着强烈降低经营成本的需求。在经济新常态下,低工资、低档次发展之路已走到了尽头,并且这一趋势不可逆转,人工成本只会提高,不可能降低。因此,降低经营成本的需求只能通过技术进步、降低税率和降低交易成本等方式来实现。

小微企业技术进步和降低税率需要政府技术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的直接强力支持。而降低交易成本,既需要法制的规范和健全,也需要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这是对政府间接扶持的强烈需求。因此,降低经营成本,既需要政府直接政策的强力扶持,也需要间接扶持的强力支持。

3.产品转型升级的需求

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大多属于初加工产品、资源性产品,产品的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高附加值产品、深精加工产品少,市场竞争力弱、利润微薄,在经济新常态下,许多小微企业面临被淘汰的命运。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小微企业急需产品的转型升级。要达到产品的转型升级,同样需要政府强力的间接扶持和直接扶持。

在间接扶持的需求方面,具体体现为需要充分发挥公共服务平台的技术服务功能,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给小微企业提供产品设计、技术开发等方面的服务,提升小微企业产品的技术含量。在直接扶持的需求方面,表现为需要政府直接的技术扶持政策来推动小微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

四、经济新常态下政府扶持小微企业的对策

前面的分析显示,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应实施双强模式的扶持方式,既加强直接扶持,又强化间接扶持。根据目前的政府扶持现状和小微企业对政府扶持的需求特点,双强模式的具体实施如下:

1.强化政府间接扶持的对策

(1)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全面的社会化服务。小微企业,对扩大就业、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有重要意义;而小微企业本身资源有限,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针对小微企业的特点引导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提供全面的社会化服务是政府的责任。

根据2012年5月国家工信部制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规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目前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第一,资金、人才、技术缺乏。受收入水平较低和地理位置较偏的制约,一些平台难以招聘到专业技术人员,人才缺乏严重影响了平台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平台在初建时期一般需要较大投资,资金不足的问题比较普遍。第二,大多数平台不能提供全面的服务。受人才、资金、技术制约,多数平台不能提供全面服务,导致平台服务功能单一。第三,部分平台经营困难。平台在提供服务时收取费用较低,而在运营过程中成本较高,导致部分平台经营困难,制约了平台的发展。

针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面临的问题,为了完善平台的功能,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促进平台发展:第一,平台投资主体进一步多元化,通过优惠政策吸引各种社会资本投资于公共服务平台,拓展资金来源。第二,积极把行业协会、高校、研究院所、社会中介等各种社会资源整合进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平台的人才和技术,提高服务能力。第三,为平台的市场化运作提供财税优惠政策,降低平台的税费负担。第四,对服务满意度高的平台进行奖励,鼓励平台对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根据服务小微企业的次数、小微企业的满意度来对平台进行奖励和提供更优惠的政策。

(2)完善法制环境。法制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只有在法治的框架内,市场才能有序运行。作为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完善的法制,对保障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有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不断提高,但规范和扶持小微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虽说国家于2003年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但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也需要在新的形势下加以完善。法制的不完善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因此,政府应加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形成相对独立和完整的小微企业法律体系,对小微企业在市场运作中的权益和扶持予以法律保障,营造良好的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制环境。

(3)健全融资环境。融资环境的改善是解决融资难的关键,针对当前的融资环境,需要从三个方面来健全融资环境。

一是构建小微企业的信用体系。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最主要原因,所以,要缓解融资难,首先需要建立健全小微企业的信用体系。根据我国当前的信用状况,可从以下方面进行:第一,加强宣传和普及信用知识,强化小微企业的信用意识。第二,推进并不断完善小微企业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依托当地政府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小微企业的信用数据库,及时更新完善小微企业的信用数据,定期或不定期对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第三,在小微企业的信贷中建立信用的奖惩制度,根据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来确定信贷支持力度,使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与信贷支持挂钩。对信用评级高的小微企业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对信用评级低的小微企业收紧信贷资金规模,通过奖惩制度来培养信用客户,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是健全信贷担保体系。通过担保方式获得信贷资金是小微企业融资的基本方式,建立健全信贷担保体系,是缓解融资难的重要途径。第一,大力发展信贷担保机构。目前小微企业的信贷担保机构大多是政府投资组建的,由于行政干预、激励机制缺失等原因造成很多担保机构运作水平不高,应大力引入社会资本进入,多元化投资推动信贷担保机构的建设。同时完善担保的相关制度,创建良好的担保环境。第二,完善信贷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机制,促进信贷担保业务良性发展。第三,通过税费减免、财政资金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担保。

三是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融资渠道狭窄也是造成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之一,因而拓宽融资渠道也是缓解融资难的途径。根据当前融资渠道现状:第一,进一步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第二,创造条件,鼓励小微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融资;第三,规范民间金融、民间借贷行为,让民间资本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便捷来源;第四,充分利用网络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利用网络平台融资。

2.强化直接扶持的对策

根据新常态下小微企业的现状和小微企业对政府直接扶持的需求特点,政府强化直接政策扶持的侧重点应放在税费政策、金融政策和技术政策上。

(1)税费政策。在经济新常态下,小微企业普遍有降低经营成本的压力,税费减免政策,有利于直接减轻小微企业经营成本的压力。针对当前状况:第一,要进一步推进减免税费政策。在近几年的稳增长减税费政策中,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减免税费政策,还应进一步推行这一政策,并将这些优惠政策制度化,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第二,进一步对特殊小微企业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如对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创业期小微企业进一步降低税费。

(2)金融政策。在目前融资难情况下,政府除了通过健全融资环境、引导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融资服务等间接扶持方式来缓解融资难,还需要政府直接的金融政策扶持。根据中国现状并借鉴国外经验,直接的金融政策可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政府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第二,政府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通过这两个方面的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3)技术政策。在经济新常态下,小微企业发展的关键是转型升级,而小微企业自身资源有限,完全依靠自身力量来提升技术水平、转型升级是十分困难的,因此,政府的直接扶持不可缺少。根据我国的现状,政府可从几方面入手:第一,直接聘请专家下派到小微企业,帮助小微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产品升级;第二,政府出面组织研究机构和小微企业组建合作研发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第三,对技术创新加大税收、金融直接支持力度,科技投入越多,税负越低、融资越优先保障,来激发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热情。

五、未来扶持模式的选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成熟,企业发展的环境不断优化,间接扶持的强度更加凸显出来,而直接扶持会相对弱化。因此,在未来我国经济转型成功、市场经济成熟之时,在宏观经济平稳时期,应采取间强直弱的扶持模式,而在宏观经济环境不景气时,也要加强直接扶持,采取双强扶持模式。

1.黄群慧:《“新常态”、工业化后期与工业增长新动力》,《中国工业经济》2015年第3期。

2.吴明玺:《我国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研究》,《上海经济研究》2015年第3期。

3.梁肖冰:《新形势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分析》,《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年第2期。

4.田芬:《小微企业发展状况研究》,《调研世界》2015年第9期。

5.石清华:《我国村镇银行特色经营探讨》,《农业经济》2014年第9期。

6.宗承刚、董雪艳:《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失灵的原因分析》,《现代经济探讨》2014年第4期。

[责任编辑:吴群]

F276.3

A

1009-2382(2016)10-0049-05

※本文系湖北小微企业发展研究中心2015年度开放项目“孝南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调查研究”(项目编号:15d01)的阶段性成果。

石清华,湖北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小微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孝感4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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