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昕颐
《中图法》成人版和未成年人版在中小学图书馆(室)中的使用论证
李昕颐
《中国图书馆(室)分类法》(以下简称《中图法》)于1975年出版第一版,至今已是第五版。1990年在《中图法》编委会下设《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儿童馆、中小学馆版)》分编辑委员会。之后出版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儿童馆、中小学馆版)》,至今已到第四版—《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未成年人图书馆版)》(以下简称《中图法(未成年人版)》)。两种分类法在各中小学中都有使用,在校际的互相交流中造成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员的混乱,在分类图书时不知采用何种分类法才对,因此有必要确定分类法的使用,避免因分类法不同造成图书馆(室)教师无从下手开展工作的局面。
《中图法(未成年人版)》虽然与《中图法》来自同一个编委会,但在分类的取号上还是有所不同(见表1)。
表1
表1(续)
表1(续)
综上,两种分类法的主要区别在E类、H类、I类、J类以及K类这五大类,都属于社会科学,并且在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量中占很大的比重。
(1)市直属学校普遍采用《中图法(未成年人版)》。市直属学校图书馆(室)条件较好,人员配置合理,基本都有专职的图书馆(室)管理员。图书馆(室)教师经过专业训练,并有多年工作经验,对于分类图书信手拈来,且图书馆(室)基本配有分类的专业工具书,因此,针对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的特点,教师选择使用《中图法(未成年人版)》进行分类。
(2)县区的中小学两种分类法都有学校使用。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①县区的大部分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员为兼职。很多老师不但要管图书馆(室),还要上课、备课,有些甚至还要当班主任管理学生,根本没有时间对图书进行细致地分类。
②部分县区的图书馆(室)管理员流动性较大。在2015年关于南宁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基本情况的一次问卷调查中,在图书馆(室)工作时间为一年以下的老师占了50.3%。很多教师刚搞清楚图书馆(室)的基本工作流程就被调离,而新来接手的教师也不会工作得太久,图书馆(室)教师青黄不接的情况不少。虽然现教中心会经常培训图书馆(室)教师,但是由于学校不断地更换教师,造成年年新人,年年培训还是无法很好开展工作的情况。
③图书馆(室)教师专业水平欠佳。大部分县区的教师对于图书馆(室)分类工作的知识一知半解,甚至完全不懂。根据2015年南宁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基本情况的问卷调查,对于图书馆(室)分类知识完全不懂和一知半解的教师占了89.7%。由于不了解分类,教师采用的只能是最直接和简单的方法—抄图书版权页自带的分类号。而版权页的分类号来自《中图法》,而不是《中图法(未成年人版)》。
④缺少分类的工具书。县区学校,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学校,原本藏书就不多,图书馆(室)教师又不专业,加上领导不重视图书馆(室),根本没有给图书馆(室)配备图书分类的专业工具书,造成教师想分书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城市与县区学校图书馆(室)的差距,这就决定了在管理中小学图书馆(室)时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尤其在使用哪种分类法的决定上,必须针对每个学校的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两种分类法都能被使用,自然都有它们的优势,现将两种分类法进行比较。
1.《中图法》
优势:(1)覆盖面广。县区学校大部分采用《中图法》进行分类。(2)使用简单、方便。使用《中图法》分类,学校的图书管理员可以直接从版权页抄录分类号,极大地方便了对图书馆(室)工作业务不熟悉不了解的教师(这类教师占大多数)。另外,目前的图书馆(室)管理软件提供的分类号也是按《中图法》进行分类,如果使用《中图法(未成年人版)》,则教师又得重新再自己分类。这样加大了教师的工作量,延长了图书加工的时间,不利于尽快实现图书的上架和借阅。
劣势:(1)分类法没有针对性。《中图法》是面向各省市图书馆和大学图书馆的图书分类法,其分类注重成年人的阅读倾向,它没有《中图法(未成年人版)》那么具有符合未成年人阅读倾向的特点,也就是没有针对性。(2)分类方法较复杂。由于是针对成年人的图书分类法,《中图法》的分类较《中图法(未成年人版)》更为复杂,教师如果要学习掌握会更为困难。
2.《中图法(未成年人版)》
优势:(1)分类方法较简单。比起《中图法》,《中图法(未成年人版)》对于教师而言更容易掌握。(2)有针对性。《中图法(未成年人版)》是专门为了少年儿童和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图书分类而编订的分类法,分类针对少年儿童图书的特点,如儿童文学会有专门的类目I8,这样有利于细分适合少年儿童阅读的书籍,也便于图书馆(室)管理员对图书的管理。
劣势:(1)覆盖面不广。目前能做到按《中图法(未成年人版)》分类的学校在我市除了直属学校,也就只有为数不多的城区学校。(2)无法与图书软件对接。目前市面上的图书管理软件生成的图书分类号基本是《中图法》的分类号,如果采用《中图法(未成年人版)》教师还得再重新分类,重复的工作影响图书的加工速度。
两种分类法各有优势和劣势,但综合看来主要使用《中图法》更为贴合目前本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的现状。
(1)图书馆(室)存在的最终意义不是分好图书,而是将图书尽快地上架流通供读者阅读。因此只要能将图书系统的归类,不致混乱不堪,图书摆放整齐方便查找和归位上架即可。在目前大部分图书馆(室)教师都暂时无法掌握分类法的情况下,直接采用版权页的《中图法》是可以的。这样加快了分书的速度,更利于图书以最快的速度进入流通,大大地提高图书的使用效率。
(2)考虑到县区大部分教师均为兼职图书管理员,如果要求教师像专职一样天天分类图书是不现实的,同时也加重了教师的工作负担,造成教师普遍积极性不高。书都分不完,哪有时间引领学生开展阅读活动?采用版权页的《中图法》就可以将教师从分类的泥沼中解脱出来。
(3)图书的分类法不是通过一年几天的培训可以学会的,教师不应该在分类图书上浪费太多的时间,不应该让图书分类成为教师的负担。书是用来看的,不是拿来纠结分类的。
(4)中小学图书馆(室)不是公共图书馆(室),对于分类图书没有那么专业细致的要求,不必非得强求分类图书的专业化程度很高。因此是可以容许存在一定程度的差错的。只要不影响图书的借阅,分类的准确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
综上,在管理各中小学图书馆(室)时,对于采用何种分类法,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来决定,不需拘泥于非得统一使用哪种分类法。只要利于图书管理员对图书的管理,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
李昕颐,硕士,助理馆员,教研员。南宁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53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