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首提“孝老假”引热议

2016-10-25 01:52
中国民政 2016年18期
关键词:探亲假探亲带薪休假

北京市首提“孝老假”引热议

8月31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规划中提出,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在其老年长辈生日、老年节以及需要康复服务、临终关怀服务支持时探亲休假。这一倡议被形象地称为“孝老假”,在获得了社会各界广泛称赞的同时,也引起了热议,不少媒体对假期的可执行性表示了担忧。

《新华社》发表文章《莫让“孝老假”遭遇休假难》称,此次北京市首倡用人单位给员工放“孝老假”,一方面体现了地方政府直面老龄化挑战的积极姿态,另一方面则折射出社会道德向尊老孝亲传统美德回归是大势所趋。但“孝老假”目前还仅仅是倡议,能否落实关键看配套政策给不给力。如果跟“带薪休假”一样,在落实时因为各方面原因而大打折扣,那就不免会背离倡议的初衷。对于用人单位,可以从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鼓励他们积极给员工放“孝老假”;对于员工,要立法保障他们的劳动权利,确保他们能休假、愿休假,敢休假。

《京华时报》也认为,“孝老假”的探索,关键在“识水性”。如果不能在制度设计层面兼顾落地实施,如果只是单纯地做增量,只会产生“福利冗余”的虚幻,而不能让大多数上班族有获得感。“会游泳不识水性,在水里头也未必能够游得好,甚至出事。”推进改革同样要识得水性,大到经济体制、司法体制等宏观层面,小到休假探亲、孝老敬老等微观问题,都离不开“改革识水性”。北京首提“孝老假”开启了新风尚,也提出了休假改革的新课题,如何从“提倡”变成“福祉”,如何真正在法律和实践上“双落地”,任重道远。

《法制日报》则建议,落实“孝老假”需过三道坎。他们认为,“孝老假”其实就是“常回家看看”的翻版,只是这次的法律主体变成用人单位。“孝老假”并非横空出世的额外假期,而是变相延续以往的探亲假,并未给用人单位增加额外负担。然而,探亲假落实情况本就堪忧,仅有少数人能够休探亲假,不仅单位对此态度冷落,而且员工也因影响收入而缺乏主动休假欲望。显然,要想落实“孝老假”,就要迈过带薪休假、法律强制性、用人单位负担合理化这三道坎。

《法制晚报》则积极地认为:细则完善“孝老假”就能落地。他们认为,若想孝老假真正发挥效用,还需进一步完善细则。首先,用人单位要真放假。其次,员工获得“孝老假”是否真正行孝老之实。针对新政,政府和企业还应出台配套的措施,才能将政策的善意发挥到最大。

中国新闻网调查后称,众所周知,早在1981年,国务院就对职工探亲待遇做出了明确规定,然而这个出台了30多年的探亲假制度,在很多企业已经名存实亡了。不少被采访者表示,“孝老假”、探亲假的初衷是好,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企业很难真正执行。而对于老人来讲,儿女有“孝老心”更重要,很多老人更希望得到精神上的慰藉,而不仅仅限于和儿女共同度过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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