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送领养孩子非法

2016-10-25 01:52
中国民政 2016年18期
关键词:领养网络平台违法

网络送领养孩子非法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第四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然而,据《新京报》记者报道,9月4日晚,网名为cccccn5的网友在某网络平台发了一则“难言之隐,送养孩子”的帖子。帖子称:“女孩,预产期10月底!因家庭发生变故,夫妻共同决定,只能送养孩子,我们可以提供一切合法资料手续,人贩、对孩子不好者勿扰!”随后记者调查发现,在不少QQ群内,活跃着一大批公开“送养”“领养”的人。新闻调查被众多媒体转发。

《新京报》认为,看上去双方你情我愿,无碍他人,而且还各自解决了自己生活中所面临的问题和困境,但实际上这种私下领送养孩子的行为完全是违法的。更严重的是,因为双方都是通过网络进行洽谈、协商,只有最后“交接”孩子的时候才见上一面,所以对于彼此的真实情况根本无从了解,这就很难避免有人贩子混杂其中。同时,网络送领养孩子还暴露了另外一个违法现象,那就是某些医疗机构可能也参与了违法违规办理孩子的准生证、出生证。记者调查发现,“买出生证明”作为网络送领养孩子不可或缺的一环,早已被顺利突破。这说明,某些医疗机构的内部人员正在从事贩卖医学出生证明的勾当,在他们的“帮助”下,非法送领养者顺利跨过了最后一道门槛。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优银对记者表示,通过网络或者其他途径私自进行送养和领养,这种以“非官方”的方式达成的收养协议是违法的。而且这种私下领养还存在拐卖儿童的法律风险,也有表面送养,实则拐卖的情况。此类案例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目前来看还是比较多的,甚至出现了,很多QQ领养群的形式。网络送养作为一种新的形式,目前私下发展比较迅速,对正常的收养肯定会产生恶劣影响,甚至有的网络平台还有价高者先得的恶劣手段。王优银建议,网络平台应该尽到监管责任,网络收养平台在为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分享的同时,有义务对平台用户及传输的信息进行必要的审查。网络收养平台上一旦出现买卖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平台管理者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王优银还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加大儿童福利保障的投入,拓宽收养渠道,对网络平台、民间机构实行准入机制和监管机制,来达到规范民间收养体系的目的。

针对报道的情况,有的民政局很快积极地行动起来。据《齐鲁晚报》报道“山东将建儿童收养信息系统,想收养先要经得起评估”。据介绍,针对很多家庭想领养儿童却得不到可被领养孩子的信息的情况,今后,这些家庭想领养子女可以不必再到处奔波,而是直接上网就可以查到信息。按照构想,可送养儿童信息将录入山东省儿童收养信息系统。在系统中,会详细列出可被收养儿童的性别、年龄、身体健康情况等信息。山东儿童收养信息系统启动后,收养申请人登录信息系统,阅知《收养子女告知书》并实名注册。可以网上进行收养子女报名并填写收养意向。报名成功后,收养申请人可以网上查询可收养儿童信息并提交收养申请,选定意向收养儿童。按照提交收养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收养人。

有理由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合法渠道来改变网络送领养孩子这种非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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