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举行慈善法实施工作进展专题新闻发布会
9月1日《慈善法》的正式实施,构建了慈善领域的基本制度,健全了慈善事业的体制机制,确定了民政部门在慈善工作的主管职能。9月7日上午,民政部举行《慈善法》实施工作进展专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慈善法》实施的各项工作进展,并答记者问。
近日,民政部指定了首批13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民政部将如何对这些平台加以监督和管理?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安宁表示,目前正在建立平台定期报告制度和退出机制,同时依法受理社会举报,并严格查处。安宁谈到三方面的监管,首先是政府部门的监管。目前正在建立平台的定期报告制度,还要有退出机制,同时,要依法受理社会的举报,并严格查处。其次是推进行业的自律。要鼓励这些平台共同研究、制定并推动实施基本的技术标准、基本的服务规范,以便为慈善组织提供更加公平和优质的服务。当然平台还是需要靠社会来监督,目前正在建立一个举报投诉的邮箱,欢迎社会公众、媒体界朋友、慈善组织积极举报。安宁强调,《慈善法》规定未经指定的平台不能发布公开募捐的信息。如果慈善组织在未经指定的平台上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将对慈善组织依法予以处理。
安宁介绍,下一步将通过制定《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办法》《社会组织负责人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修订《社会组织评估办法》等工作,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社会信用、评估制度。将按照《慈善法》的授权,着手研究制定“慈善组织财产保值增值投资管理”的具体办法,启动统一慈善信息平台的建设。上述工作力争在2017年底完成,初步形成慈善组织管理的基本体制。
关于慈善信托备案的性质,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孟志强表示,经过反复的研究,更倾向于认为慈善信托的备案是属于形式性审查的备案性质。慈善信托虽然是属于公益信托,但是又区别于公益信托。公益信托按照《信托法》规定是许可制,而《慈善法》规定慈善信托是备案制。所以从立法本意上讲,慈善信托应当更加的倾向于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主要取决于民事主体之间的双方的意思表示,公权力不宜干涉更多,所以在制定过程中的首要原则是依法行政,对备案是一种形式审查。因此在备案实现上也做了明确规定,是当场备案。这样既明确了规定,又方便慈善信托当事人做好慈善信托的工作。
此外,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副司长黄胜伟表示民政部正在加快推进志愿服务立法步伐,将出台《志愿者招募管理办法》作为落实《慈善法》的相关配套规章,纳入到今年的立法计划。推动出台《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对于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志愿者权益保障都提出了相应的政策要求。同时,民政部开发建设的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也即将上线试运行,为志愿服务的记录、志愿者的招募注册提供互联互通的技术平台,以此来推动《慈善法》有关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落地实施。
会议由民政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王克强主持。
(报道 /梦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