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治理的现状与对策

2016-10-05 01:28
闽台关系研究 2016年3期
关键词:网络谣言政府治理网民

王 勤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福建福州350003)



公共管理

网络谣言治理的现状与对策

王勤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福建福州350003)

摘要:网络环境下,网络谣言的散布与传播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对公民个体权利造成了损害,对政府正常的管理活动形成了挑战,对社会正常的秩序带来了影响。政府作为网络谣言的治理主体,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应对,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现阶段网络谣言治理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也损毁了政府形象。只有从技术、管理、法律、方式及教育等层面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网络谣言,实现网络社会的和谐。

关键词:政府治理;网络谣言;网民

网络时代,公众获得信息的渠道被大大拓宽,极大地丰富了公众的认知,也使得公众对网络产生了依赖。社会公众不仅仅通过网络来获取信息,而且可以自如地在网络中发表观点和看法,网络中各种未经证实的、虚假的信息也因此增加,形成大量网络谣言,成为影响公民生活、危害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网络谣言的出现有其深刻的思想根源,与网络环境的隐蔽性也脱离不了关系,而网络谣言所带来的危害更是不容忽视。要解决网络谣言的问题,需要政府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现阶段我国政府在治理网络谣言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从问题出发,查找问题出现的原因,探讨政府在网络谣言治理中的欠缺和不足,进而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才能真正有效治理网络谣言,实现网络世界的安宁与和谐。

一、网络谣言的特点及危害

(一)网络谣言的界定及特点

《现代汉语词典》中,谣言是指“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1]网络谣言,是谣言的一种独特形态,是存在于网络之中,借助网络这一媒介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对网络谣言的定义,笔者认同巢乃鹏的观点,即网络谣言是指在网络这一特定的环境里,网络使用实体通过特定方式传播的,对网民感兴趣的事务、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2]

网络谣言具有独特的特点:一是传播速度快,借助互联网这一平台,网络谣言能够迅速传播到各个角落,这也为谣言广泛传播打开方便之门;二是传播方式隐蔽,因网络匿名,发布及传播谣言的主体隐藏在网络背后,可以随时隐匿自己的身份和行踪,为查找谣言源头及追究惩治责任人设置了障碍;三是破坏性极大,因网络谣言往往打着科学的外衣,或者是打着专家的旗号,使得部分群众对网络谣言深信不疑,这些不加考证验证的信息,对公众正常的生活产生了不良影响,带来了恶劣的后果。

(二)网络谣言的危害

每一起网络谣言的爆发,都可能会伤害到无数个体,可能会引爆网络负能量,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不断下滑,对政府公共管理活动也形成极大的挑战。

1.影响公众正常生活,扰乱社会秩序。2016年3月29日,一名网友在网上散布“女子吃酸菜鱼感染病毒死亡”的网络谣言,使得公众对此产生恐慌,不少饭店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因不少网络谣言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因此伴随着谣言传播范围的扩大,公众原本正常的生活也受到影响,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被扰乱。一些网络谣言涉及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对公民个体正常的生活秩序产生了影响。一些网络谣言对特定行业产生了不良影响,比如各种关于“香蕉有毒”的网络谣言,使得不少种植香蕉的农户损失惨重。

2.影响公共管理活动,挑战政府管理能力。2016年2月,湖南某男子在网络上传了一段视频,视频内容是穿制服的人互殴,并配以一段评论称:“看看这些警察,就是带证的流氓!”此段视频在当地被迅速传播,也引发公众热议,导致不少人对公安机关产生了质疑。后经调查,该视频是多年前的一段影视片段。但这一网络谣言的散布,极大地损坏了政府形象。网络谣言不仅会对正常的网络秩序形成挑战,还可能增加社会管理部门及司法部门的工作压力及工作任务,不利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的顺利开展。网络是历史上存在的最接近于真正的无政府主义状态的事物。[3]一方面,网络的虚拟性使任何人都有表达意见和看法的权利,使得公民参政议政的空间得到空前的提升;另一方面,网络的无序性也给政府管理带来了挑战。在网络环境下,众多琳琅满目的信息呈现在公众面前,一些未加证实的信息有了广泛传播的土壤,甚至被一些黑恶势力所利用。受行政管理体制的制约,我国政府在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也难免会出现纰漏,有工作失职与不到位之处,这也是正常现象。但是经过网络的放大,网络上形成一边倒的对政府的不满,影响了政府的管理。

3.降低网络信息可信度,影响正常舆论监督。网络是公众舆论监督的平台与载体,通过对网络信息的搜集,政府可以更大限度地了解民意,从而使公共决策更科学与合理,也能够使管理活动更顺畅。但互联网随意不受约束的特点,网络谣言的存在,使得网络媒体中虚假监督与伪正义监督盛行,真假难辨,造成了信息的混乱,甚至对他人造成了伤害。[4]一些网友通过网络随意散播未经证实的信息,虽然本意是为了提醒公众,实现监督的目的,但最终却形成了伪监督,使舆论监督变得虚假。此外,网络也成为部分群体干预公共决策制定的手段,为满足自身利益,他们无限夸大各种信息,利用网络推手来制造传播网络谣言,使得网络信息传播的整体环境受到破坏。

二、网络谣言治理的现状

(一)网络谣言治理取得的成绩

为有效约束和规制网络言论,治理网络谣言,我国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

1.相关法律制度不断丰富和完善。《侵权责任法》对网络侵权行为作出了单独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对网络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网络谣言的惩治等作出了规定,《刑法》也有对以造谣方式侵害国家利益、个体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制。此外,2013年9月,《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浏览5 000次、转发500次”作为认定诽谤罪“情节严重”的标准,也对不少网络造谣者形成了威慑。实践中也有因发布、传播网络谣言而被行政拘留及刑事处罚的单位及个人,这体现了法律对网络谣言的有效规制。

2.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不断提升。为有效避免网络谣言的出现,电子政务环境下的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都在不断完善。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及时公布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的设立等解答公众的疑惑,及时辟谣,既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又使网络谣言失去滋生的土壤。2016年3月曝出的“非法疫苗案”,在网友热议的背景下,各地政府纷纷及时通过各种途径解答公众疑惑,有效避免了网络谣言的传播。

3.各部门联合,集中展开网络谣言整治活动。互联网管理部门、通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展开联合行动,集中整治网络谣言,查处关闭了一批造谣传谣、疏于管理的网站,查处了一批造谣传谣的微博大V。

4.政府开始关注网民素质问题。为有效避免网络谣言的不当传播,政府也开始关注网民的网络素质教育。《文明上网自律公约》的公布,提醒广大互联网从业者及网民,从自身做起,提高自身素质与能力,不信谣不传谣,做到文明上网。

(二)网络谣言治理存在的问题

尽管政府采取了积极措施规制网络谣言,但现阶段政府治理网络谣言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网络谣言依然大量存在。

1.对网络谣言缺乏防范意识。对于网络谣言,尽管政府采取了积极的防范措施,但重视程度依然不够。如果不能将网络谣言防治工作上升到新高度,必然会产生懈怠心理,应对的积极性也会受到影响。[5]在基层政府中,领导干部普遍对网络谣言的防治缺乏正确的认识。一些领导没有认识到网络谣言的危害,在处置工作中拖拖拉拉,错失了防治的有效时机;一些领导对网络谣言持无所谓的态度,认为网络谣言最终会被网友淡忘,无需采取特别的治理措施,导致网络谣言传播范围进一步扩大,以至于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还有一些领导在处理网络谣言时,试图通过种种措施将事件压下去,使得网络在短暂压制之后呈现出爆发局面,最终造成的影响更加恶劣,对政府形象产生不良影响。

2.对网络谣言处理时机不当。在面对网络谣言时,政府的处理速度稍显落后。网络信息瞬息万变,网络热点话题也很容易过时,往往在网络谣言萌芽、集中爆发的阶段,政府来不及做出反应,导致网络谣言愈演愈烈,直至造成严重恶劣的影响。[6]对政府部门来说,由于缺乏应对网络谣言的经验,在网络谣言有萌发的苗头时,无法准确作出判断;在网络谣言仅在小范围内传播时,政府又往往无法发现或者并未作出处理;在网络谣言集中爆发时,政府才会迅速查找源头,试图采取措施来遏制网络谣言,但此时的治理效果已不理想。在浩瀚的网络信息中,政府的辟谣往往显得虚弱无力,无法获得公众的认可,这也充分说明了网络谣言需要在恰当的时机进行及时的处理,政府的应对过于落后最终会导致治理活动收效甚微。

3.缺乏网络谣言预警机制。政府之所以会在治理网络谣言时显得被动、拖延与迟缓,与政府在网络信息收集上的欠缺存在关联。正因为缺乏对网络信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欠缺对网络谣言的预警机制,才使得网络谣言的治理时机不恰当,治理过程被牵着鼻子走,无法做到主动出击,也不能取得预防网络谣言的效果。政府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各类社会舆情等缺乏充足的把握,对网络舆情发展态势缺乏足够的关注,导致网络谣言出现后,政府应对混乱,处理工作缺乏针对性,自然无法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

4.治理网络谣言的方式单一。现阶段,网络谣言治理方式的单一、落后,使网络谣言得以滋生、传播,以至于带来严重的危害后果。在防范网络谣言时,政府对网络服务商及网民寄予厚望,希望网络服务商能够对网络信息进行筛选,希望广大网友能有一双“火眼金睛”,能够主动屏蔽网络谣言,却唯独缺乏了对网络言论的有效管理机制。正因为在防范网络谣言的方式上过多地依赖道德力量,管理机制运行不畅,技术防范手段落后,才使得网络谣言得以产生出现。[7]在治理网络谣言时,政府仅仅是通过传统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结合网络谣言的内容作出辟谣。之所以更信赖传统媒体,是因为政府部门认为传统媒体更权威,受众面更广,但仅仅依靠传统媒体来辟谣,往往会失去治理网络谣言的最佳时机,使得各种网络信息满天飞。即使政府发布了事件真相,公众也会对此表示怀疑。比如2010年“山西地震”网络谣言,使得数百万人聚街头“避难”。尽管山西省地震局发布了公告,称这是地震谣言,大家不要相信,但由于地震局发布公告传播范围远不如地震谣言传播范围广泛,而且公众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依然选择了出门躲避所谓的“地震”。

5.网络舆论引导机制及网络危机应对机制不足。因政府治理网络谣言的方式多以堵为主,这也导致正当合理的网络舆论也可能受到不正当的干扰。[8]比如一些部门对网络谣言进行打压,通过封杀账号、删除帖子、封杀网站等杜绝网友对特定的所谓的“敏感话题”发表观点和看法,使网民不敢“发声”,无力“发声”。这也恰恰说明了政府在应对网络谣言时,缺乏长效的网络舆论引导机制。网络言论的引导并非一蹴而就,但政府在引导、规范网络言论时,往往有临时抱佛脚之嫌。

三、网络谣言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监测技术稍显落后

政府对网络谣言的监测技术不过关,无法适应网络时代的要求,尚未构建起完善的网络技术监测机制。由于缺乏有效的网络监管技术,无法分辨哪些网络谣言会被广泛传播,也无法对网友转发的信息进行全面的技术监控,更无法对网络传播的各种信息进行全面细致的筛查,这就使得各种网络谣言满天飞,给政府的治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二)法律机制约束不足

尽管我国现有规制网络谣言的法律法规不少,但这些立法难以与网络发展的现状相适应,在具体条文上多以“应该”“必须”“不得”等立法语言来表达,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而且对于散布网络谣言的行为应该如何界定、如何制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等缺乏明确细致的规定。

由于网络匿名制的存在,我国公民可以自由发表言论和看法,这对公民来说意味着极大的安全感,但同时也为网络侵权者逃避责任提供了可能。在实践中,网络侵权找不到侵权者的情形十分常见。有学者建议采用网络实名制,通过实名实现对网络的有效监管,使被侵害者的权利得到有效救济。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网络服务者的侵权责任,但其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不甚明确,混淆了网络服务商及网络内容服务商,在实践中给两者相互推诿、推卸责任提供了可能,不利于规制和约束网络服务者的行为。

(三)防堵策略出现偏颇

对于网络谣言,政府在治理时依然采取传统的以“堵”为主的方式,试图从源头上阻塞各种信息,进而使社会公众与网络不良信息隔绝,但却忽视了对社会公众的有效疏导。比如,在网络谣言散布的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多采取删帖、禁言等简单粗暴的方式,目的是为了将网络谣言隔绝起来,减少其传播的范围,减小网络谣言所带来的危害。但在网络时代,以“堵”为主的方式,并不能减少网络谣言的传播,反而会使社会公众产生抵触与逆反心理。对待网络谣言遮遮掩掩的态度,反而使公众产生质疑,认为其中一定存在问题,对政府的信任度大打折扣,加大了政府日后治理网络谣言、引导社会舆论的难度。

(四)治理合力尚未形成

现阶段,政府对网络谣言的防治工作依然存在各部门各自为战的现象。一方面,不同地方政府之间以地域为界进行网络监管活动,缺乏工作协同性;不同政府部门之间也很少联合执法,往往在各自管辖区域内进行管理活动,甚至还存在互相推诿现象。另一方面,网络谣言的治理主体仅为政府,其他非政府组织及广大网民并未参与其中,无法形成治理合力。[9]无论是网络服务商、运营商,还是网络媒体,以及普通的网民,对于网络谣言都过于宽容,缺乏共同抵制与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五)公众素质能力欠缺

网络谣言之所以频发高发,与部分网友自身素质与能力的欠缺也存在关联。一些网友法律意识淡薄,并没有意识到传播网络谣言的严重后果,仅仅是一时兴起,便随意在互联网中传播网络谣言。也有一些网友缺乏基本的甄别能力,对于各种网络谣言都深信不疑。尤其是一些打着科学幌子的网络谣言,往往能够欺骗到大部分网友,甚至使网友成为谣言的传播者。政府之所以在治理网络谣言时面临诸多障碍与难题,与公众对网络谣言的无条件信任也不无关系。

四、提升网络谣言治理水平的建议

由于网络谣言的治理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对其治理必须综合施策、多管齐下。

(一)技术支持:提升监测水平

1.网络实名与匿名双轨制。网络实名制与网络匿名制是近年来受到较多关注与讨论的话题。网络实名制可以实现对网络不当言论的规制,有效避免网络谣言的出现以及网络谣言的散播,但也可能使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权、舆论监督权受到限制。对普通网民来说,网络实名制可能会让不少人噤若寒蝉。而网络匿名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与弊端,增加了查处惩治不当网络行为的难度。在这个问题上,一些学者提出实行双轨制的论点,即根据我国当前民主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我国应当实行的是实名与匿名相结合的双轨制。[10]将网络言论划分为可能涉及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政治性言论和不涉及国家治理内容的非政治性言论。在政治性言论的发表上,应该严格实行实名制,避免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安全的网络谣言被发表和传播。在非政治性言论上,涉及到他人或者民间组织名誉的观点在发表时同样应该受到实名制的限制,其他的则可以实现匿名制。双轨制可以有效保障网络言论本身的合理,同时也能避免部分网络谣言的散布。

2.技术手段过滤网络谣言。要有效避免网络谣言的出现及散布,应该对网络信息加以过滤,尤其一些不良的网络信息。目前,我国网络审查制度,有效地阻止了一些含有不合法内容的网站,这就是行政手段的规制。除了通过行政手段关闭某些网站、删除不良信息外,还必须运用高科技技术手段,例如“国家防火墙”等对网络资讯进行分析、过滤,尽可能为网民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绿色网络环境。

(二)法律后盾:完善规制机制

应加强网络立法的力度,用强制和惩罚的方式制止和打击网上犯罪,为社会公众提供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与网络言论相关的法律法规,既保障了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权利,也对网络言论自由予以必要的限制和规制。但现有的法律法规在惩戒与约束网民及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等方面的力度依然不够,法律法规仍然存在一些欠缺,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侵权责任法》应该明确网络运营商及网络内容服务商的相关责任,将两者区别对待。提供互联网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其职责是将网民的言论发表出来,供其他网民浏览,因此承担着对网络言论进行审查的义务,一旦没有履行此义务,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随意散布网络谣言的普通网民,也应明确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情节轻微的可以予以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则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方式创新:发挥网络作用

1.堵疏结合,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在治理网络谣言的过程中,政府应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从网民的需求出发考虑和解决问题。在信息时代,单纯靠“堵”和“挡”的防治方式已然落后于时代发展的要求。政府应该充分把握信息时代带来的机遇,从思想上重视网络媒体,从行动上做到堵疏结合。

2.主流媒体发声,引导网络舆论。在网络媒体中,也有主流网络媒体,主要是指一些权威的、公信力高的网站、微博或微信,比如人民网、凤凰网等。这些主流网络媒体是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相结合形成的,依托于传统媒体,因此发布的信息更加可靠。主流媒体应该充分发挥引导作用,使网络舆论更加理性与合理,从而减少网络谣言出现的机会,遏制网络谣言的传播。

3.加强对网络媒体监管,实现媒体自律。国家和政府应该加强对网络媒体行业的监管,促进网络媒体行业自律。为此,必须加强网络媒体新闻队伍建设,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人才管理方式,使网络媒体从业者可以严格审查相关信息,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利用网络形成健康正面的舆论形势,消除网络谣言。互联网的管理是一项复杂繁琐的工作,建议发动网友参与网络媒体管理及监督,使虚假信息在网络上失去生存空间。

(四)管理提升:建立预防机制

1.权威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构建权威信息发布平台,使公众关心的各种信息能够在权威平台上发布,从而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也能实现政府与基层群众之间公开、透明、和谐相处。尤其在社会公众极为关心的问题上,政府应该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实情,从源头上遏制不良网络舆情的蔓延。在电子政务环境下,政府网站可以成为有效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而政府网站的建设,必须从人民群众需要的角度出发,关注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听取公众最想获取的信息,并通过门户网站加以公布,使政府网站更加实用。在信息公开的时间上,应该更具时效性,集中及时发布政府信息,避免社会小道消息散播。

2.畅通公众表达与反馈机制。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应该通过互联网,如QQ、微博、微信等与普通公众展开积极的交流和沟通,使社会公众可以顺利表达看法,参与到社会管理事务之中,也能合理及时地解决社会公众所关心的各类问题,满足基层群众的需求,减少网络谣言滋生的土壤。

3.完善网络谣言危机应对机制。当网络谣言的散播愈演愈烈,以至于形成网络危机时,必然会对政府部门正常的公共管理活动、公共决策活动产生影响,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在第一时间采取正确的应对方式,从而将危机带来的恶劣影响降至最低。一方面要通过权威信息平台发布信息,使网络谣言不攻自破;另一方面也要查找网络谣言产生之根源,直击要害,使网络谣言无所遁形。

(五)道德约束:提升网民素质

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与道德教育,全面提升我国公民的综合素质,使网络谣言无所遁形,失去传播的基础。一方面,要加强法治宣传,提升公众法律意识,使制造网络谣言、传播网络谣言是违法的观念深入人心,这样才能对网民形成威慑;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公众的道德教育,应牢牢把握正确的价值观,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剔除糟粕,取其精华,使公众深刻认识到“谣言止于智者”,从而谨慎地对待网络谣言,提升分辨网络信息的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462.

[2] 巢乃鹏,黄娴.网络传播中的“谣言”现象研究[J].情报理论与实践,2004(27):586-589.

[3] 胡钰.大众传播效果:问题与对策[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0:114-115.

[4] 刘正祥.网络言论的失范及其法律规制[J].政法学刊,2010(2):67-69.

[5] 刘洋洋,邵姗姗,张雪杰,等.当代网络社会管理问题研究——基于社会治理的视角[J].现代妇女(下旬),2014(11):152-152.

[6] 周婵婵.群体性事件中谣言的传播与控制[J].新闻爱好者,2009(20):47-47.

[7] 刘国军.论网络监督及其制度化建设[J].岭南学刊,2011(1):10-14.

[8] 邓国峰,唐贵伍.网络谣言传播及其社会影响研究[J].求索,2005(10):103-104.

[9] 孟卧杰.防范与治理网络谣言的对策研究[J].云南行政学院学院,2014(4):119-127.

[10] 张文祥,李丹林.网络实名制与匿名表达权[J].当代传播,2013(4):75-78.

[责任编辑:林丽芳]

Curr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reating Internet Rumors

WANG Qin

(Management Department, Fuzhou Software Technology Vocational College, Fuzhou 350003, Fujian, China)

Abstract:In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Internet rumor spread brings extremely bad influence, causes damage to individual citizen rights, gives challenge to the government in normal management activities, and affects social normal orders. As the main subject of controlling Internet rumors, the government has taken active measures to deal with Internet rumors and achieved positive results. But at this stage many problems still exist in the control on Internet rumors, which damage the government image. Only by taking measures on comprehensive governance from the aspects of technology, management, law, and education, can we reduce the Internet rumors and achieve harmony in the network society.

Key words:governance; internet rumor; netizen

收稿日期:2016-04-03

作者简介:王勤(1981-),女,浙江杭州人,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助教。

中图分类号:D63-3;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199(2016)03-00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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