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炜
一个谬误存在已久,流传甚广,那就是,古代民主或democratia是古希腊人的专利,是一种独特的古希腊现象,而其他民族的早期政制全是专制主义的。
事实真相到底如何?美国纽约大学学者丹尼尔·弗莱明(Daniel E. Flemming)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民主的古代祖先:玛里与早期集体治理》(Democracys Ancient Ancestors: Mari and Early Collective Governance,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中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案,即,古代两河流域不仅有民主,而且在时间上比希腊早一千多年。在其论述中,玛里王国的政制也许并非十分明显地具有人民大会、民众法庭一类雅典式的制度安排,但非个人专断的集体决策或协商决策机制是确然存在的,而由资深者组成的议事会来决定共同体重大事务的做法,更是一种标准的希腊民主制度。
实际上,氏族形态的民主并非某个民族所独有,更不是希腊人的专利,而是人类历史上的一种普遍现象。一九三三至一九三四年,安德列·帕罗(Andre Parrot)领导的一个法国考古队开始对两河流域西北部的玛里王国遗址哈里里丘(Tell Hariri)进行发掘。一九三五年,一巨大宫殿遗址被发现。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夕,大部分已知玛里王国档案已经出土。激起学界极大兴趣的,是大约两万件楔形文泥板中的三千多封书信(用阿卡德语写成,该语言为通行于古代两河流域东部的一种闪米特语)。其中不少是玛里国王与其他地区或城镇的统治者的通信,更有高级官员、地区总督、将军和部落首领写给玛里国王的数以千计的报告。
这些通信和报告提供了有关公元前十八世纪早期两河流域社会方方面面的重要情况,其中就包括大量有关古玛里地区集体政体(collective polities)的情况。弗莱明《民主的古代祖先》的一个中心论点是:即便权力高度集中的帝国政体已然在当地产生(毕竟两河流域享有一个适合农耕的大型陆地板块,很容易开出这样的政体),民主性的集体治理仍然是两河流域西北部乃至整个两河流域通行的政治模式。
也就是说,在实际政治管理模式上,一直被西方学界视为专制主义典型的“东方”帝国实行的是双轨制:一方面是帝国式的权力集中,或者说各地方城镇或部落统统臣服于一个中央王国,有义务向王国统治者纳税并提供军役;另一方面各地方城镇、部落或小王国依然享有很大程度的自治,其内部运作并非采用权力集中于个人的“专制主义”模式,而总体上遵循了一种以共同体意志为转移的集体治理原则。
这种看法有何具体依据?作为一个专治古代两河流域史的学者,弗莱明给出了语言、宗教、社会政治等多方面的重要论据。一个极为引人注目的现象或者说证据,是专有地名GN(Geographic Name)加上词尾ites以构成诸如Imarites(伊玛尔人)、Tuttulites(图图尔人)或Urgisites(乌尔吉斯)一类的词。这种用法的出现频率非常高。除此之外,还有另一个出现频率不那么高,但十分相似的表达法,即,the sons of NG,即 “儿子们”加上专有地名的限定。例如,the sons of Imar即“伊玛尔的儿子们”,或the sons of Tuttul,即“图图尔的儿子们”。玛里地区的人们用这两种表达法来表示一个城镇、部落在与毗邻的城镇、部落的战争、和平或冲突中的政治军事行为体及其集体行动。
这些表达法虽然能够表示一个共同体的集体行动,却并不能明确表示该共同体的集体决策行为。从出土文献看来,进行集体决策的人常常是“长老们”。“长老”并非头衔,更不表示任何官职,而只泛泛地指共同体的资深者和年长者。他们不仅集体决策,也代表城镇或部落进行一般的对外交涉,尤其与西姆里-利姆(Zimri-Lim)的中央王国的代表交涉。跟世界上所有民族一样,这里的长老除对外交涉外,也负有司法和宗教职能。
然而地名加词尾ites最多只表示一个共同体的全体成员及他们的集体行为,“长老”多用来表示代表一个共同体进行对外交涉的资深者,而更能确切体现集体治理原则的,既不是地名加词尾ites,也不是长老,而是“塔赫塔蒙”(tahtamum)议事会。这种议事会只见于幼发拉底河中游河谷的伊玛尔镇和图图尔镇文献中。由于证据不足,其包容程度到底多高仍不清楚,但它是一种具有较大代表范围的集体性的决策机制,却没有疑问。
从一封图图尔人的信件中可以看到,头人拉那苏姆(Lanasum)召开一次塔赫塔蒙会议之后,“该镇的儿子们”决定提供三十名人员参与当地的治安保卫工作。从设好的座位或席位来看,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多,所以塔赫塔蒙应该是一种长老议事会之类的机构。
从另一封信中可以看到,当西姆里—利姆的中央王国想以掳掠罪逮捕一些图图尔人时,却发现不通过塔赫塔蒙会议,就根本办不到。从另一封信中还可以看到,西姆里—利姆想要图图尔人提供劳役,但被图图尔头人以人手不足为由拒绝了,所给的解释是:“我召开了塔赫塔蒙会,跟他们讲了此事,但他们不从。”更有证据表明,伊玛尔镇和图图尔镇召开这种会议是自主行为,而非出于强迫。
除塔赫塔蒙议事会外,文献中还常出现puhrum和rihsum这两个表示会议的名词及相关动词形式。后者尤其被用来指镇与镇(或部落与部落)之间的协商或会谈(talks)。
此外,在玛里地区,围绕伊斯塔尔女神节的一系列祭仪也有强烈的团体色彩。祭仪包括伊斯塔尔庆典本身、拉蒙姆(ramum)祭礼(以一块纪念性石头为标志)、奈加尔(Nergal)祭礼,以及其他祭礼。这些活动鼓励全体成员参与,不仅仅有缅怀国王的祖先的意思,更有缅怀整个共同体的祖先的意思。节日的主要庆祝活动被认为最初是由共同体的“儿子们”即全体成年男性发起。这完全可以视为集体政制在文化意识上的表现。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民主的古代祖先》并非只讲公元前十八世纪早期两河流域西北部玛里地区的集体治理传统。从该书引用的其他研究成果来看,集体治理的政体并非局限于十八世纪早期两河流域西北地区,其时间和空间范围要大得多,可以说存在于文明萌生以后整个两河流域和古叙利亚社会。
弗莱明提到,雅可布森早在一九四三年的研究便表明,在苏美尔(位于两河流域东南部,这里公元前三五○○年至前二○○○年存在的文明为最早的人类文明)时期,各城镇中心便已开出了这样的政治样式:其最高权力并非被少数精英所垄断,而不论财产、地位和阶级,掌握在“所有自由的成年男性成员手中”。此即雅可布森所谓“原始民主”。
另据罗伯特·赖特《非零年代》,在公元前第二个千年,两河流域北部地区出现了“强大的民间贸易力量”,有商人把锡和纺织品运到今日土耳其地区贩卖,以换取黄金白银。经济力量往往意味着政治力量,拥有雄厚财力的商人很可能也要分享政治权力。另外还有证据表明,议事会一类机构不仅裁决案件,还有立法甚至行政的职能。
里查德·布兰顿及其同事有关古叙利亚(古代叙利亚地区很大,除现叙利亚版图外,还包括伊拉克北部、约旦、黎巴嫩和以色列)北部的研究(一九九六)也很值得注意。他们认为该地区一直以来有着一种强大的集体决策传统。这种传统沿袭自氏族制度,但晚至公元前三○○○年至前二五○○年之前(此时国家已经产生),仍在国家而非氏族部落的政治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的序和跋。从中可以看到,巴比伦王国最高统治者汉谟拉比不仅是一位君主,也是王国内各主要城市及其神祇的看护者。这些主要城市包括他刚刚从西姆里—利姆手中夺取的玛里。《法典》给人这样的印象:巴比伦国王竭力要在征服者与被征服的小王国、城镇或部落间建立广泛共识,因此与其说汉谟拉比是一个令人畏惧、至高无上的征服者,不如说他是一个受欢迎的神遣的保护者。
然而两河流域早于希腊一千多年便有了民主,并非一个完全出人意料的看法;民主不是希腊人的专利这一点,也非什么伟大的发现。早在《古代社会》(一八七七)中,摩尔根便基于人类学规律否定了希腊独特论。他认为在国家形成之前的原始条件下,氏族民主是古代人类群落普遍实行的制度,易洛魁人、阿兹台克人甚至有发达的前现代民主。
易洛魁人的“国家”或部落联盟由五个地位完全平等的同宗部落组成,虽统辖在一个共同政府之下,但各部落内部事务均由它们自行处理。联盟设立一个首领全权大会或联盟议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由各部落选举产生的五十名首领组成,名额分配有限制,但其级别和权威是平等的。这与前五世纪雅典十部落各选五十名代表轮流主持五百人政务会相似。
在联盟大事上,首领全权大会以部落为单位进行投票,每个部落都可以对其他部落的动议投反对票,但各个部落在投票之前必须举行一次内部会议,也可能以投票的方式来做出在全权大会上持何种立场或如何投票的决定。联盟层面的公共法令必须得到联盟会议的一致通过方才生效。任何人都可出席全权大会,在会上发表演说,讨论公共问题,但最终决定权却在大会。这不正是民主?
至于阿兹台克人的民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其“国家”或部落联盟层面的酋长会议。这是一种随氏族产生的集体决策机制,代表各氏族中的选民,自古以来就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宗教权力,是共同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或统治机构。
像希腊城邦有军事统帅巴赛勒斯那样,阿兹台克联盟设有“吐克特利”即军事酋长的职位。吐克特利是酋长会议的一员,有时被称为“特拉陶尼”或“议长”。出任此职者由选举产生,也能通过选举罢免。这意味着,最高军事权力仍掌握在人民手中。值得注意的是,吐克特利在战场上的权力虽很大,但重大战略决定则仍由酋长会议决定。
其实,亚里士多德早在《政治学》一书中便记载,公元前八至前四世纪的迦太基便实行与希腊相当的以议事会和人民大会为主要政治建制的民主。亚氏固然对贵族政体情有独钟,但在他笔下,迦太基政体不仅是一种举贤任能的“良好政体”,而且是一种集贵族制、民主制和寡头制优点于一身的混合政体;当“偏离走向民主政体”时,人民大会因权力极大,即便王者和长老两方面意见一致,也有权将其意见抛在一边,自行做出“最后的决断”;甚至人民大会任何成员都有权反对王者和长老提出的议案。以今日标准看,这不正是民主?
那么中国古代有没有民主?迄于今日,很多人对“文革”心有余悸,故有一种倾向,即忽视十九世纪以来人类学发现的人类社会发展基本规律和史籍中明确记载的事实,而认定中国早期国家全是专制主义。然而事实上,夏之前,后来叫作“华夏”的这块地方曾长期存在禅让制,甚至晚至春秋时代也仍有与希腊民主十分相似的民主形式(参日知:《中西古典学引论》,天津教育出版社二○○六年版,191—209页)。但要弄清楚中国古代早期民主的确切形式和诸多细节,将是一个艰苦浩大的“工程”,需要认真细致的考证,也需要对民主认知的不断提高,更需要我国在现代民主实践方面的不断推进,方可产生有意义的成果。
一个相关的问题是,我国少数民族有没有他们的民主?当然有。晚至二十世纪初,鄂温克人仍保留着氏族形态的原始民主:“凡属公社内部的一些重要事情都要由‘乌力楞会议来商讨和决定;会议主要是由各户的老年男女所组成,男子当中以其胡须越长越有权威。”(秋浦等:《鄂温克人的原始社会形态》,中华书局一九六二年版)这里的“乌力楞”会议就是长老议事会,是一种许多民族历史上都存在过的典型的氏族民主机构。
凉山彝族社会的民主更值得注意。在一九五六年“民主改革”以前,凉山“黑彝”社会明显存在着氏族形态的民主:
每个家支都有数目不等的头人,彝语称为“苏易”和“德古”。他们是通过选举产生或任命的,因为他们精通习惯法,善于权衡阶级关系和家支势力的消长,所以他们被黑彝奴隶主拥戴出来……不论“苏易”和“德古”,如果排解纠纷一旦显出不公允,就会失去威望,也会失去头人的地位。头人没有固定的薪俸,也没有高居于一般家支成员之上的特权,他们的地位也不世袭……家支除头人外,还有家支议事会。议事会分为“吉尔吉铁”和“蒙格”两种。凡是几个家支头人的小型议事会,或邀请有关家支成员商讨一般性问题的会议,称为“吉尔吉铁”;家支全体成员大会称“蒙格”。“蒙格”由黑彝家支中有威望的头人主持,与会者都可以发表意见。当发生争执时,头人和老人的意见往往起决定性作用。凡经会议决定的事项,家支成员都得遵守。(《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凉山彝族家支制度”词条)
事实上,晚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凉山彝族社会不仅仍有完全意义上的民主议事会即“吉尔吉铁”,甚至仍有完全意义上的人民大会或公民大会即“蒙格”大会。从每个家支有不止一个头人和与会者都可以发表意见来看,召开“蒙格”大会时,家支成员的参政程度完全达到了公元前五世纪雅典激进民主中人民大会的水平。
可以说,在现代资产阶级和工业资本主义兴起之前,人类社会发展的总的趋势是由较小的政治单位开出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的政治共同体—由氏族而部落,由部落而部落联盟或早期国家,由较小的早期国家而较大的国家,直到最终开出跨地域、跨文化的地缘共同体或超大帝国—以因应政治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问题,以求得越来越大范围的和平与安宁。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意味着越来越高水平的政治整合,而更高水平的政治整合又意味着个人和较小社群必须向中央权力机构交出原先所享有的不少自由。不妨把这种现象视为一个去氏族民主的过程,一个从较低的粗陋社会形态到较高的复杂社会形态演进的过程。
然而,在英国清教革命和法国大革命后的欧洲,又启动了一个逆向的过程,即现代条件下的新型民主化,出现了一种复杂程度比古代民主高出N倍、治理水平也高出N倍的新型民主。在现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确立、工业化大生产逐渐展开和社会革命普遍发生的大背景下,现代民主在欧洲迅猛推进,至今已成为全世界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追求目标。眼下,中国正在朝这个方向前进。不用说,这将是一个艰苦、漫长的过程。了解一下古代两河流域的玛里民主,以及古希腊以外其他形式的早期民主,将是有裨益的。
(《民主的古代祖先》,丹尼尔·E. 弗莱明著,杨敬清译,华东师大出版社二○一六年版)